辽宁 用好价格调整杠杆

2019-01-04 15:31阎红
中国卫生 2019年1期
关键词:服务项目医药辽宁省

自2017年8月26日辽宁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以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积极主动并密切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全力推进改革,确保全省实现机制平稳转换、医院有序运行、群众普遍接受、社会反响良好的预期目标。

为确保医疗卫生价格调整改革有序平稳进行,在破除旧有不合理利益机制的前提下建立公立医院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确定了改革的基本原则: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动态调整、理顺比价;分级定价、体现差异;综合施策、保持衔接。

为了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全省医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辽宁省多措并举,多维联动。采取支持性价格政策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在中医院普遍补偿较好的实际情况下,鼓励中医发展,上调了中医针刺、中医辩证论治等17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继续保留了中药饮片加价率的规定,为中药饮片的销售和使用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此外,辽宁省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鼓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新技术,为此,支持医药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落地转化,修订了全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了辽宁省医疗药品价格采集系统网站,实现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网上申报。辽宁省还以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分级就医,在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中对不同级别医院的诊察费、急诊监护费、床位费进行分级定价,配合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同时,辽宁省还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首批放开100个项目价格的基础上,逐步分批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和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目前,辽宁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展顺利。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辽宁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并在总结县级公立医院和部分试点市医药价格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省物价局会同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了医药价格改革的基本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权限和项目范围等具体内容。

此外,辽宁省降低了城市公立医院14项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总降价额2.2亿元;降低535项检验项目价格,总降价额为2.4亿元。按照省医改办确定的补偿比例测算,省管医院调价总额为15.4亿元,其中药品合理加成收入尚未弥补的10%,省财政部门补偿不低于5%。改革中上调医疗服务项目2601项,重点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康复和中医等部分项目价格,占比61%;下调549项,占比13%。通过运用价格政策,辽宁省还提高了长期偏低的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项目价格,并使取消药品加成与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项目价格同步实施,在注重与外省价格衔接的同时,对问题项目及时进行调整。改革过程中,辽宁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并及时推演,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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