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管理的研究

2019-01-04 16:20郝丽红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台监管理所
食品安全导刊 2019年36期
关键词:食品质量供应链环节

□ 郝丽红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台监管理所

1 供应链与食品安全的联系

食品的生产和供应是一整套较为繁琐和庞大的体系,从产品的成型、产出、销售到最终到达消费者环节,都涉及各类主体,各环节的主体性质也十分多样,有生产商、供应商、政府机构等等。由于食品安全是广大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因素之一,因此形成有效的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便成为提高产品质量信誉度与透明度的有益方式。此类体系的管理和要求要十分严格,必须要求供应商以真实姓名和身份进行注册登录,通过详细的真实信息来追溯产品质量源,一旦发现产品在生产和销售等各环节出现了状况,便可以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追溯到具体人员,从而从源头控制和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食品供应链对其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对此相关监管机构应着力搭建更为科学、可信的管理平台,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对产品供应链任意环节信息的掌握,从而提高食品安全方面信息的公开程度。公开的供应链追溯体系也能够为第三方监管部门提供更多有益的信息,及时控制和解决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类似问题。

2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管理的具体措施

2.1 重构食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展食品供应链增值环节

①一是参与重新构建的企业一定是在行业中较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企业,其综合产业规模及在行业中的协同作用,可为供应链的搭建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从行业纵向角度分析,该类企业处于行业生产的核心位置,并能够有效延伸到上下游各个环节,形成联合农业、工业与商业等行业的综合性质的服务模式,同时增加服务类型,延伸服务层面,将物流、包装等层面均纳入整体供应链体系中。值得注意的是,食品质量需从生产环节起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执行国家规范的质量管理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严控不达标的食品流入供应链,以防从而对产品总体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在包装环节,也要引起足够重视,按照行业规定开展包装工作,做到规格合理,产品信息列示全面准确。②二是基于当前我国物流行业发展水平,生产商需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物流体系,或联合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保证食品质量在物流环节得以维持,不被破坏。此外,企业还需搭建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信息追溯与共享系统,从该系统中实现对物流和信息的管理与维护,核心企业通过对每个商品建立独有的信息条码,来管理和展示该产品的信息和物流状态,运用互联网,通过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建立一套食品供应产业全过程的监督与追溯体系,在体系中可以实现对所有食品的质量信息进行的追查监督,同时使食品产业链各相关环节都能够实现信息的集成共享,完整记录一套完整与的食品质量相关的信息数据。

2.2 重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链体系

2.2.1 协调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食品安全涉及的国家级监管机构主要为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卫生健康委员会3个部门,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食品安全进行严格把控。因此,国家对食品质量及追溯体系的重视,需要各部门协同管理,也需注意部门间的配合沟通,打破原有独立工作、分层监管的孤岛形势,食品卫生监管部门需制订更为严格和标准的质量评级体系标准,并将对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的总是提高到空前高度,将监管和维护工作做在前面,把好质量关,以预防和监管降低食品质量的隐患。此外,我国在食品质量监管方面现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因此国家食药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地方对应机构的监督和领导力度,强化依法监督、有效查处的措施,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严肃处理,克服地方保护的影响,加强集中管理。

2.2.2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①统一各类监管指标,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的检查标准。目前我国不同种类食品质量的检查标准不一,同种类食品在不同行政区域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因此质量监管机构迫切需要制定适用于整体的检测和监管标准,将不同地域范围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化,加强各类标准的界定和整合,使食品监管标准能够清晰指导和帮助工作人员进行质量监管。②随时根据市场中出现的新型商品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标准,针对各类产品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措施,严格管理消费市场的产品质量。③打破中央与地方质量检测方式的差异性,保证运用统一的检测和监管标准开展检查工作。

2.3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与风险防范机制

2.3.1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机制

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与检查并不是某个政府机构的职责,应将其落实到社会的各个相关层面,发动社会各领域的力量共同推动食品健康工作的顺利完成。国家食药机构、农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工商、质检等机构虽处于不同领域和层面,但对于食品质量检查工作,都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加强部门间的有效沟通,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同一机构内部的不同级别也需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将食品质量监管作为机构的日常工作之一,长效沟通,并根据需要打破机构间的界限,建立联合监管与执法工作组,形成合力,推动食品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2.3.2 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和不合格食品强制召回机制

首先需严格界定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在食品生产的最初阶段,便需向种植及养殖企业提出更高的标准及要求,对于经营能力较低、产能不高的小型企业,其生产环境达不到行业标准要求,便需进行剔除,将其生产的食品排除在市场之外。此外,政府部门还需发挥宏观调控能力,向种植、养殖大型企业提供政策倾斜,将行业龙头企业作为行业主体,发展方向向现代化大型经营路线迈进。其次,一旦质量不达标的产品流入市场,需启用强力召回机制进行紧急处理,并对召回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实施有效。此外,还需面对购买终端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针对消费群体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客观、有效处理,并在此方面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做到科学对待,审慎处理。

2.3.3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食品应急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政府对市场流通的食品安全及质量监管力度未实现全面渗透,对此,政府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督与治理体系,以预防为主要目标,同时联合公众力量共同参与食品供应全过程的监督与评价工作。主要依据HACCP标准进行食品质量控制,相关质量监督与管理机构应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与评价方法进行检测,深入到食品的生产、制造、流通与销售等诸多环节,实现全产业链全体系评估。对于检测技术也需选择行业较为先进的技术水平,以获得较标准的评估结果。一旦在市场中发现质量未达标的食品,相关部门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召回处置,并结合地方相关部门提出应急预案,对相关方面进行惩罚或安抚,尽量缩小质量问题的波及范围。

2.3.4 建立与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的信息披露平台与机制

权威且有效的质量信息公布方式,可以提高食品信息准确程度,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向公众发布权威可认证的产品信息,以便产品受众能够清晰获得食品生产背后的各环节数据。此类信息可由食药机构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同时,监管部门也需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信息查询渠道及投诉方式,以便让公众可以在发现食品质量问题时,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遏制不良影响的蔓延。

2.3.5 建立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我国食品质量监察机构还可根据产品质量检查工作结果,对各类企业的产品质量及信誉度进行行业排名,树立行业典型,同时对信誉不良、产品质量不佳的企业设置更多的限制准入条件,并加大力度进行惩处,鼓励各类企业关注产品安全问题,全面提高市场食品质量。

3 结语

总之,通过实践研究,本文总结了管理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的措施,通过有效探索,作为工作人员,应该不断提高专业能力,有效结合时代发展,积极探索更加高效的管理模式,从而为社会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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