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工商资本“上山入林”投资林业产业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19-01-06 02:13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浙江林业 2019年11期
关键词:林权林地经营权

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处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林业局下发了《关于支持工商资本“上山入林”投资林业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林改〔2019〕7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上山入林”,加快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推进浙江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政策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适用对象、注意事项等内容解读如下:

主要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建设,将其列为“两美”浙江和“两个高水平”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先后做出了“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和“大花园”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林业的地位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8年,浙江省林业总产值达6207亿元,以全国2%的林地面积创造了全国8.5%的林业总产值。林业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浙江省林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林业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产业制约因素较多,需面对诸多政策瓶颈,金融支撑、政策法规与市场主体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扩大林业产业红利仍有广阔空间。因此,亟须制定出台一个扶持力度大、覆盖范围广、政策措施实的综合性指导文件,鼓励、支持和吸引工商资本投资林业产业,加快推进浙江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鼓励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以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改革和林业流转机制改革为基础,其核心是“三权分置”。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要求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深入推进林权流转机制改革,完善“三权分置”机制,组建林业股份合作社和股份制家庭林场,创办林权收储平台,是加快引导林农流转林地经营权的基础,也是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基础。

林地经营权益保护。“三权分置”的关键是放活经营权。完善林地经营权证制度的管理。按照《浙江省林地经营权证发证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林地经营权流转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林地经营权证,作为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规范承包合同。统一制定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模板,保障林农和企业利益;打通林权流转渠道。理顺林权登记流程,健全林权不动产登记机构,盘活林权交易市场。

拓宽林业产业投融资渠道

财政扶持政策。目前浙江省对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珍贵用材林、森林旅游和康养、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等林业特色产业均有财政资金支持,但项目小、数量少,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林业经济发展的需要,需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林业贷款贴息、“四好”农村路、农机补贴、林道补助等政策需进一步向林业产业倾斜,以加快推进林业设施化、机械化进程,改善林业生产水平。

金融支持政策。通过鼓励各地和金融机构构建银企合作平台、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建立花卉苗木产业孵化基金、推广PPP等模式,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预期收益质押贷款等贷款方式,完善林业保险政策,促进林业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吸引更多工商资本投资林业。

支持林业工商资本做大做强

税收优惠政策。本文件对涉林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汇总和整理,文中所列税收优惠政策均为现行政策,并经省税务局确认、修改。

投资指导和品牌激励政策。各级政府质量奖、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品字标”品牌、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各类品牌政策均为现行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林业企业申报。小微企业园区建设是省财政厅大力推进的一项政策,每年投资1.5亿元,资助20个县,全省拟建设1200家,支持和鼓励地方政府建设林业初级加工小微园区,并争取省财政的小微园区竞争性项目。

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省级有关部门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和股权融资等方面有扶持政策,林业企业也应包括在其中。在浙江省,大农业的概念包含林业,“林产品”作为“农产品”的一部分,也享受农产品的同等政策。省级以上林業重点龙头企业也应享受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同等待遇。

优化林业产业投资环境

林地和林业附属设施用地政策。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属于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享受林业生产设施用地管理的政策规定,允许开展森林康养、自然旅游等林业新型产业的科研、试验、示范活动。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相关规定的通知》(浙林资〔2015〕65号)和《关于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4〕89号)的有关规定,林业经营主体流转林地200亩以上实施林业规模经营的,允许不超过3‰用于林业生产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其中林业生产用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6米。符合林业生产设施条件的道路,可以按照林道审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4号),对充分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进行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项目开发的区块,列入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的,可以实行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此外,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项目,省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策。在确保生态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制定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策。同时,要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规范自然保护地的管理。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快林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审批系统数据共享和行政审批“掌上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木材运输、植物检疫、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标记、林木采伐、森林资源评估等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简政放权力度,提高林业行政效率。

激励林业人才创业创新

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技术人才培训、专业人才培养、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创业等政策,以及“金牛奖”“光彩奖”、林业乡土专家等评选活动,均为现有政策。

新型林业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林业专业队伍建设,既是林业建设的需要,又是解决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的重要渠道,符合中央、省级的政策精神,应当鼓励发展。

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意義,将其列入扩大有效投资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各类公私合营、国乡合作模式。坚持把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企业和林农利益作为基本前提,整合全社会资源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实现林农增收入、企业得效益、林业促发展的共赢。

优化投资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出台引导林业投资的财政、税费、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要深化林业“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提前介入、加快报批、合力推进的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强化跟踪服务,为工商资本投资林业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对投资规模较大、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和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强化示范宣传。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林业投资完成情况和投资绩效评价。各地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典型示范和投资环境宣传推介,调动工商资本“上山入林”投资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多元投资林业产业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企农互惠的林业产业发展新格局。

规范投资行为。结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组织编制林业行业投资指南,研究发布林业产业发展报告和林业行业投资指数。对过度占用林地、显著改变地貌、粗放消耗林业资源等不可持续的产业和项目,依法予以严格限制。

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积极选择具备条件的林业经营主体开展相关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可复制模式。建立社会主体营商环境动态跟踪机制,及时掌握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为工商资本“上山入林”提供有力支撑。

猜你喜欢
林权林地经营权
Summer Is Coming
农民进城落了户 土地权益受保护
林权供求信息
林权供求信息
林权供求信息
明水县林地资源现状及动态变化浅析
浅谈明水县林地资源动态变化状况
完善农地“三权分置”办法出台
出租车经营权放开 倒逼份子钱减少
林权供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