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原因及对策分析

2019-01-08 23:02◎刘
农业经济 2019年2期
关键词:农场主总数辽宁省

◎刘 佳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都是党中央关心的核心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国民生计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1 号首次通过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家庭农场概念”,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明确把家庭农场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之一,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了家庭农场,文件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可见,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的重要途径,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助力。但是目前,家庭农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存在人才短缺、政策支持不足、融资难等问题,为了加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结合辽宁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提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一点见解。

一、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状况及特点

1.数量发展迅速,但各地区发展不均衡。2013年时,辽宁省在农业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有1441 个,到2017年底就已经达到7424 个,是2013年的5 倍。但受各地耕地面积和人口等因素影响,各地区家庭农场数量发展不均衡,其中:沈阳市1447 个、铁岭市1229 个、锦州725 个,发展迅速,位列全省前三名;而本溪80 个、盘锦51 个,均在一百以下,位列全省后两位。

2.行业分布多样化,但是仍以种植业为主。家庭农场行业分布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养结合等行业。2017年底,辽宁省种植业家庭农场6418 个,畜牧业家庭农场176 个,渔业家庭农场50 个,种养结合家庭农场576 个,其他行业家庭农场204 个。种植业家庭农场占家庭农场总数的86.5%,仍是家庭农场的主要行业分布方式。其他行业分布方式所占比重较小,其中畜牧业家庭农场2.4%,渔业家庭农场0.7%,种养结合家庭农场7.7%,其他行业家庭农场2.7%。

3.经营规模较大,集约化程度有所提高。从总体情况看,2017年,全省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78.64 万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超过了240 亩,而同期辽宁省承包经营的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只有7.8 亩,是同期辽宁省承包经营的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的30 倍。2017年,从事粮食生产的5918个家庭农场中,经营土地面积50-200亩的3379个,占粮食类家庭农场总数的57.1%;经营土地面积200-500 亩的2137 个,占粮食类家庭农场总数的36.1%;经营土地面积500-1000 亩的308 个,占粮食类家庭农场总数的5.2%;经营土地面积1000 亩以上的94 个,占粮食类家庭农场总数的1.6%。

4.销售产品总值不高,市场竞争能力弱。2017年,全省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总值18.12 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总值24.4 万元。销售收入方面,10-50 万元之间的家庭农场3989 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53.7%,仍是目前家庭农场的主要存在方式。其次为10 万元以下的家庭农场2462 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33.2%。100 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最少,只有288 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3.9%。

5.政府扶持和资金贷款额度低,受益者寥寥。2017年,辽宁省有89 个家庭农场获得国家各级财政扶持,占全省家庭农场总数的1.2%;扶持资金总额1035 万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获得扶持资金11.6万元。有121个家庭农场获得贷款,占全省家庭农场总数的1.6%;获得贷款资金总额5026 万元。在121 个获得贷款的家庭农场中,小规模贷款的比重最大,20 万元及以下的59 个,占获贷家庭农场总数的48.8%;其次是20-50 万元的38 个,占获贷家庭农场总数的31.4%;贷款数量最少的是50 万以上的24 个,仅占获贷家庭农场总数的19.8%;

二、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中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1.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不强。家庭农场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表现形式,加快土地流转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当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将土地视为社会保障的基础。广大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会丧失土地经营权,从而失去生活保障,宁愿土地抛荒也不愿进行流转。外出务工的农民数量较少,大多数农民还是禁锢在农村土地上。另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往往是弱势群体,流转收益不高,这些都严重地打击了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成为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首要问题。

2.家庭农场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辽宁省大多数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据统计,辽宁省家庭农场主年龄在31-40 岁的占比为20%,而41-50 岁的占比为41%,51-60 岁的占比为26.4%。41-50 岁的家庭农场主占比最大,60 岁以上的家庭农场主占比超过30-40 岁的家庭农场主,家庭农场主老龄化问题严重。现代新型农业的发展,特别是家庭农场发展需要头脑灵活、接受新事物快,要有冲劲干劲、勇于实践的管理人才,实际情况是相当一部分优秀有思想的农村青年都在外打工,而留守农场的家庭农场主多是文化水平不高,年龄偏大的人群,他们主要靠经验经营家庭农场,造成家庭农场主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家庭农场发展的后劲不足。

3.家庭农场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家庭农场面临的风险成倍增加。家庭农场主由于自身的局限在应对风云变幻的市场过程中,其决策往往带有盲目性和滞后性。在市场经济中,家庭农场很难应对供求的变化,价格的波动造成的影响。国家政策的变化,家庭农场不能很快的进行产业调整,对家庭农场的冲击很大。面对旱涝自然灾害,难以防范,在产量上、在经营收益上有很大影响。

4.支持政策难以落实。在农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受自然天气等因素影响很大,资金周转缓慢、投资周期较长,而金融机构多以盈利为目的,不愿意为农民提供贷款。即使提供贷款,放贷数额有限,而且信贷手续相对繁琐,经过审核评估核查,时间长,有的家庭农场宁愿通过短期的拆借来解决资金的问题也不愿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筹备初期的家庭农场,固定资产较少,资金需求量大,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这些都严重的制约了家庭农场规模化发展。

三、辽宁省家庭农场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大推动农村确权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抓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二是引导规范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市有土地流转市场监管中心、县级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三是继续推进新农保、新农合以及农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逐渐提高养老金水平,降低农民对土地养老的依赖度。四是建立完善农民外出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增强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

2.积极培育新型农民。一是加大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积极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解决家庭农场主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问题,提升家庭农场主个人素质和经营能力,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家庭农场主。二是鼓励大批农业技术人才到家庭农场工作。解决就业及农业生产后备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为现代农业发展带来新的管理理念。三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科学示范基地,直接与家庭农场对接,面对面培训农民。

3.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家庭农场主抵御风险的能力。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可以帮助家庭农场主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有效地提高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但是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成本的特点决定其无法由市场提供,需要政府引导和扶持。应建立在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和政府支持下的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的基础上,拓展农业保险的经营范围。二是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村用水用电、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一体化,开展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和销售的配套服务,减少中间环节,拓宽服务领域;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服务市场,及时、准确地反馈市场信息,满足家庭农场信息服务需求。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积极有效地提供农技农机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优良品种引进、质量检测检验、市场营销和农资供应等服务。

4.完善金融服务和资金扶持。一是构建多元化的金融体系,构建良好的金融环境。积极扶持农商银行、村镇银行的资金贷款优先向家庭农场倾斜。二是扶持新型金融组织,拓宽金融融资渠道。合理地引导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范民间金融组织。三是拓宽家庭农场抵押贷款的担保范围,寻求新型抵押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多形式的抵押贷款,如农村房屋抵押、土地收益的抵押、大型农业机具抵押等。四是加大各级政府扶持力度。辽宁省从2014年起每年评选200 个左右的家庭农场,截止2018年累计评选797 个省级示范农场,省财政安排了3000 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发展。辽宁省还将继续建立农业项目优先机制,将中央财政支农补助资金重点向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倾斜,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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