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意

2019-01-08 06:11
江苏教育 2018年93期
关键词:形质神采书者

我们已经从多个角度谈论了书法形象,从文辞的角度看书法识读形象,从笔画字形的角度看书法点画形象,从运笔书写节奏的角度看书法韵律形象,从书写表现出书写者气质与性格的角度看书法的人格形象,等等。即分析地看,书法艺术创作的形象塑造是多维度的,欣赏书法作品的艺术形象当然也可以多角度。正是书法形象的多维度性,使得人们对一件优秀的书法作品百看不厌(见图1)。

然而,这仅仅是一种理论的分析,更直接地说,这是以西方式的思维方式来解剖书法艺术。而中国的书法艺术是在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中生成发展起来的,中国传统的书法家在创作时不会想这么多,中国传统的书法欣赏者在观赏时也不会分这么细;人们更习惯以直观的方式面对书法,在创作或欣赏书法时所经验的,其实就是一个完整的书法形象。那么,吾人直观经验的所谓“完整的书法形象”又是什么呢?或者说,吾人在创作或欣赏时是如何经验这完整的书法形象的呢?

图1 苏轼《前赤壁赋》(局部)

在《书史漫话》中我们曾提及,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对书法的“形质”与“神采”及其相互关系展开过讨论,这里的“形质”是指书法的可视图像,是“识书者”(懂书法的人)与“不识书者”(不懂书法的人)都能看到的书法作品客观呈现的形象——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也被称为书法的“外在形象”;“神采”则是指书法的体验意象,是“识书者”在创作或观赏书法的外在形象之际心中被激活的丰富的联想与想象——因为它只存在于“识书者”的内心之中,所以也被称为书法的“内在心象”。也就是说,作为书法外在形象的形质,与作为书法内在心象的神采,二者都是书法形象,但是,不懂书法的人只能看到形质而体验不到其中的神采,他们所经验到的书法形象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只有“识书者”不仅能看到书法的形质,而且能体验到其中的神采。确切地说,“识书者”是在观看形质的同时即体验到了它的神采,如同我们看到自己的亲人一笑一颦(形质)就立刻能体验到其喜怒哀乐(神采),几乎可以用透视、洞悉来形容,这就是“直观”。在这样的直观中,形质与神采融合一体,合成“完整的书法形象”——形质与神采本来就是一体两面,是吾人经验“完整的书法形象”的两个角度。

吾人更简洁地将书法的外在形象称为“法”(或“笔法”),将书法的内在心象称为“意”(或“笔意”)。实际上,形质与神采只是“法”与“意”或“笔法”与“笔意”的具体表述方式之一;还有“体”与“势”,“字形”与“神采”,“功”与“性”,“笔墨”与“韵味”,等等,也都是“法”与“意”的具体表述。书法之“法”与书法之“意”一体无二,书法之所以叫“书法”而不叫“书意”,是因为书之“法”更具有客观性、客体性。而唐代张怀瓘所谓“深识书者,唯观神采,不见字形”,无非是说,真正懂得书法的人是能够透过外在形象而体验内在心象,体验外在形象所蕴含的内在心象乃是书法鉴赏的高深境界。前贤有“唐人尚法,宋人尚意”之说,这句话不能简单地解释为“唐代人崇尚书法的技法,宋代人崇尚书法的意蕴”,因为唐人在崇尚书法技法的同时,同样注重书法意蕴,宋人在崇尚书法意蕴的同时,也没有忽略书法技法。因而对此说的确切理解是,唐代书法家重视从外在形象来把握书法、传达书法意蕴,唐代书法欣赏者也注重从外在形象来体验书法、落实书法意蕴;宋代书法家则重视从内在心象来把握书法、创造书法技法,宋代书法欣赏者也注重从内在心象来品味书法、理解书法技法。

从书法史的角度看,书法之法与意的关系是,吾人在不断改变文字书写之法的同时,不断赋予这些法以意的内涵,当这种书意成为特定人群中的共识而得到固化时,特定的法就成了具有表征特定意的功能的艺术符号。正因为如此,特定历史时期书法的特定的法能够表征特定的意:不仅表征书法家个体的性情志趣,而且表征特定社会文化形态的总体精神气质。而各个历史时期书法之间的相互继承性,又决定了法作为约定俗成的表意符号能够在不同时代不同书家之间传承,前代书法之法及其意总是后代书法之法及其意的基础和前提。所谓“深识书者”,就是熟知不同时代不同书家之法,并且能够真切体验到其极为丰厚的意的人,是能够真正领略“完整的书法形象”的人。

图2 黄庭坚《跋苏轼黄州寒食诗帖》

因而,从书法艺术原理的立场看,“完整的书法形象”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一件书法作品之法与意融合一体的完整书法形象(见图2);第二层含义则是古今一切优秀的书法作品之法与意总汇的完整书法形象。此处重点说说这第一层含义。

按照我们已经讨论过的话题来说,首先,书法是文字书写,则最初浅的理解,书法之法是所书写的文字的字形,书法之意是所书写的文字的字义,字形之法与字义之意是一体的,这就形成了识读层面的“完整的书法形象”,每个识字的人都能经验到书法的这种“识读形象”。进而言之,书法是书写文字,书写文字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是书写文字的过程,即书法家的用笔动作过程,其可视的外在书写节奏是法,驱动这种书写节奏的书家的情感变化是意,书写节奏之法与书家情感之意是一体的,这就形成了韵律层面的“完整的书法形象”,每一个有书写经历的人都能经验到书法的这种“韵律形象”;另一方面是书写文字的结果,即书法家书写出来的作品,其可视的外在点画笔墨形态是法,由点画笔墨形态的质感、构造所暗示的天地万物之运动变化、所激发的对人类生命情状之联想是意,点画笔墨之法与生命情状之意是一体的,这又形成了点画层面的“完整的书法形象”,每个学习过书法艺术理论的人都能经验到书法的这种“点画形象”。更深入一步来说,书法家不可能只写一两件书法作品,在成熟的书法家书写的大量作品中,由文辞选择偏好、书写节奏习惯、点画笔墨特色所综合形成的可视的风格是法,由这种风格所表现出来的书法家的气质、性格、学养、情趣、志向则是意,书法风格之法与书家人格之意是一体的,这又形成了风格层面的“完整的书法形象”,每一个不仅研究书法作品,而且注意研究书家其人的人都能经验到书法的这种“人格形象”。

由此可见,从字形到书写节奏,再到点画形态直至书法风格,书法之法是一层层包裹在一起的综合之法;同样,从字义到书写情感,再到生命情态直至书家人格,书法之意也是一层层融合为一体的丰厚之意。因而,从识读形象到韵律形象,再到点画形象直至人格形象,一体的书法之法与意或“完整的书法形象”也是一层层叠加成整体的玄妙形象。我们既可以用西方的分析法来解读书法形象,也可以用吾人的直观法来经验书法形象,但无论如何,我们对书法形象的经验只能随着书法知识与书写经验的不断加深而逐层深入,穿透表层而进入深层,在每一个层面上经验到不同的“完整的书法形象”;只有成为真正的“深识书者”,才能洞悉书法之法与意的全部层面,经验到真正完整的“完整的书法形象”,领略到书法艺术无穷的魅力。

谈到这里,建议朋友们以“天下第二行书”——唐代颜真卿书写的《祭侄稿》为例(见图3),做一次实验:从阅读全文、理解文义入手,继而分析其书写节奏、体验作者情感变化,进而观察其点画笔墨形态、品味其所蕴含的生命情状,最后再查阅颜真卿的生平事迹、反观颜书的风格特征及其所折射出来的人格形象。在完成了这一系列的研读之后再来直观《祭侄稿》,你会从这件作品中经验到怎样的“完整的书法形象”呢?

图3 颜真卿《祭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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