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论中“骨”的生成探微

2019-01-09 19:08罗朝璨
书法赏评 2019年1期
关键词:骨肉书论王充

■罗朝璨

“骨”是早期书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赵壹《非草书》:“凡人各殊气血,异筋骨……书之好丑,在心在手。”[1]这是现存最早的提到“骨”的书法文献。赵壹话中的“骨”是人体物质部分,是其本义,到了魏晋,“骨”衍生作“骨势”“骨力”“风骨”“骨气”“骨鲠”,或指书风,或指形质,或指力度,语境不同,词义有别。事实上,“骨”在进入书论前,先是作为相人、选才标准,在魏晋人物品评风气盛行时,才进入书论。

先释其义,“骨”为会意字。从“冎 (guǎ)”,小篆象去掉肉的骨形,意思是“剐”。从肉,表示骨与肉相连。汉字部首之一。《说文》曰:“骨,肉之覈也。覈、实也。肉中骨曰覈。”“覈”“核”互为古今字,即指植物果实之核,所谓“骨”,则是被“肉”包裹的“核”。如:

《管子·四时》曰:风生木与骨。

《战国策·燕策》曰:马已死,买其骨五百金。

《韩非子·安危》曰:以刀刺骨。指人骨。

此外,解剖学中的“骨”指脊椎动物骨骼各坚硬部分,为名词。如:骨空(即骨孔);骨腔;尺骨等。“骨”也能比喻物体内的支撑架,如:钢骨水泥、船龙骨、主心骨、骨扇等。刘熙《释名》:“体,第也。骨肉毛血、表里大小,相次第也;肤,布也,布在表也;肌,懻也,肤幕坚懻也;骨,滑也,骨坚而滑也;肉,柔也;筋,力也。肉中之力,气之元也,靳固于身形也;血,濊也。出于肉,流而濊濊也。”[2]这种解释阐明“骨”在人体中的所处地位,一定程度上揭示“骨”的特性。总的说来,“骨”本义指生物体的物质组成部分,更常常指代人体之骨,在此基础上还有其他引申义,如象征力量、类比做他物等。

“骨”受骨相之术影响巨大。骨相之术早在战国便已出现,至汉代日益流行,最早言及骨的文献当推《淮南子》,《淮南子·览冥训》云:“今夫地黄主属骨,而甘草主生肉之药也。以其属骨,责其生肉以其生肉,论其属骨,是犹王孙绰之欲倍偏枯之药,而欲以生殊死之人,亦可谓失论矣。”[3]这是以“骨”“肉”与草药属性对应的规律说理。司马迁记录齐人蒯通相韩信语曰:“贵贱在于骨法,忧喜在于容色,成败在于决断。”[4]“骨法”决定人的富贵贫贱,已是以“骨”评人。

骨相之术到了东汉被王充和王符加以总结,取得不小进步。二人的骨相观念建立在宿命论基础上,王充在《论衡·骨相》说:“人曰命难知,命甚易知,知之何用?用之骨体。人命禀於天,则有表候见于体。察表候以知命,犹察斗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谓也……类同气钧,性体法相固自相似。异气殊类,亦两相遇。富贵之男娶得富贵之妻,女亦得富贵之男。夫二相不钧而相遇,则有立死;若未相适,有豫亡之祸也……夫次公富贵,妇人当配之,故果相遇,遂俱富贵。使次公命贱,不得妇人为偶,不宜为夫妇之时,则有二夫、赵王之祸。夫举家皆富贵之命,然後乃任富贵之事。骨法形体,有不应者,择必别离死亡,不得久享介福……案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故知命之工,察骨体之证,睹富贵贫贱……富贵之骨,不遇贫贱之苦;贫贱之相,不遭富贵之乐,亦犹此也。器之盛物,有斗石之量,犹人爵有高下之差也。器过其量,物溢弃遗;爵过其差,死亡不存。论命者如比之於器,以察骨体之法,则命在於身形,定矣。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贵贱贫富,命也;操行清浊,性也。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唯知命有明相,莫知性有骨法,此见命之表证,不见性之符验也。相或在内,或在外,或在形体,或在声气。察外者遗其内;在形体者,亡其声气。”[5]宋会群评论说:“‘察表候以知命’,说明王充以相学为知命之术。命是先天就被上天安排好的,人禀命于天,所以命运的好坏可显示在人体 ‘骨法’中。要知道上天的安排,只需要 ‘案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就可审性命而无不应。‘命在于身形’的命题,是相学能够测知命运的基本根据。其二,骨法形体在相学占测中是最主要的一项,富贵贫贱首先反映在骨法形体上,其他的声音、气色、皮肤之理等似乎居于次要地位。其三,骨法有命、性两种,命之骨法乃先天的,不可改变的;性之骨法是 ‘操行清浊’,为后天的,由人的各种行为德行所决定的。可见,所谓性之骨法就是 ‘心相’,在内之相;命之骨法就是 ‘表侯’ ‘形体’,在外之相。当用 ‘骨法’测知命运,要整体把握,内外兼顾……其四,个人之相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生活的群体之相都有联系。”[6]在王充那里,骨法是相人的核心概念,能够决定“性”“命”,为后来“骨”进入书论、流行于魏晋南北朝奠定基础。另外,王充不仅谈骨体、骨法,也谈骨肉。如《论衡·订鬼篇》云:“夫人所以生者,阴阳气也。阴气主为骨肉,阳气主为精神。人之生也,阴阳气具,故骨肉坚,精气盛。精气为知,骨肉为强,故精神言谈,形体固守。骨肉精神,合错相持,故能常见而不灭亡也。太阳之气,盛而无阴,故徒能为象,不能为形。无骨肉有精气,故一见恍惚,辄复灭亡也。”[7]在此,骨肉指人的形体,从是时盛行的“元气论”来看,王充将精神托付骨肉,若无骨肉,则精神无所寄,便“辄复灭亡”,物质、形体层面的骨肉甚至高于精神,这是王充朴素唯物主义的态度。

生活时期略晚于王充数十年的王符在《潜夫论·相列》说:“是故人身体形貌皆有象类,骨法角肉各有分部,以着性命之期,显贵贱之表,一人之身,而五行八卦之气具焉……骨法为禄相表,气色为吉凶候,部位为年时,德行为三者招,天授性命决然……故凡相者,能期其所极,不能使之必至……然其大要,骨法为主,气色为候。”[8]同王充接近,王符也认为物质层面的“骨法”决定着人的“性命”,但上天赋予的性与命需要人工才能趋向命定的高度,人相仅是预测人生巅峰,而不是定下必然能造极的结论。王充以先天骨相审性命、容精神,王符虽然与王充有相通之处,但认为后天因素也可能改变人生,是更积极的骨相观。二人为后世相术的发展奠定理论基础,如南朝陶弘景在《〈相经〉序》的观点:“相者,盖性命之著于形骨。”[9]显然是汉代相人术余续了。“骨”因相人术被哲学化、理论化和神秘化,但哲学家流露出的唯物态度保存了“骨”的物质性。骨相之术直接影响到汉末刘劭的才性论,刘劭学问渊博,他名下文笔峻厉廉悍的著作《人物志》,用于识人选才,以先秦五行宇宙生成说将骨、筋、气、肌、血分而论之:“若量其材质,稽诸五物;五物之征,亦各着于厥体矣。其在体也:木骨、金筋、火气、土肌、水血,五物之象也。五物之实,各有所济。是故:骨植而柔者,谓之弘毅;弘毅也者,仁之质也。气清而朗者,谓之文理;文理也者,礼之本也。体端而实者,谓之贞固;贞固也者,信之基也。筋劲而精者,谓之勇敢;勇敢也者,义之决也。色平而畅者,谓之通微;通微也者,智之原也。五质恒性,故谓之五常矣。五常之别,列为五德。是故:温直而扰毅,木之德也。刚塞而弘毅,金之德也……宽栗而柔立,土之德也……故曰:物生有形,形有神精;能知精神,则穷理尽性,性之所尽,九质之征也……勇怯之势在于筋,强弱之植在于骨……其为人也……筋劲植固……则九征皆至,则纯粹之德也。”[10]“骨植”即指骨,骨能“弘毅”,是“仁”的本质,木骨既是刚劲挺直,也有柔韧内涵。刘劭首次将包括“骨”在内的人体五行“恒性”称“五常”“五德”,各具特性。它们形质紧扣,质于体内又形于其外,人各有殊,却“各如其象”。[11]“骨”能判断坚强与羸弱,自然,以“固”褒“骨”便十分贴切了。在此,“骨”成为选拔人才的一个重要标准,化身作优秀道德品质的一部分。

到了魏晋,人们逐渐摆脱两汉经学的思想束缚,儒、道两家的共同作用滋生玄学思想,论人由崇尚道德向崇尚精神气质转化,诚如汤用彤所言:“汉魏论人,最重神味。曰神姿高彻,神理隽彻,神矜可爱,神锋太俊,精神渊箸。”[12]他还说:“故汉代观人之方,根本为相法,由外貌差别推知其体内五行之不同。汉末魏初犹颇存此风(如刘劭《人物志》),其后识鉴乃渐重神气,而入于虚无难言之域。”[13]汉魏间论人,尚存汉代相人法遗风,对归宗儒家的各种品德尚有强调,但对精神气质的肯定却消解着推尊道德的旧人才观,直至魏晋对精神气质愈发的注重,玄言清谈渐显于世,人物品藻渐向空虚境地发展。借人体各物质部分评人在魏晋不鲜见,其象征含义也愈发抽象,参见《世说新语》[14]:

王戎、和峤同时遭大丧,俱以孝称,王雞骨支牀,和哭泣备礼……仲雄曰:“和峤虽备礼,神气不损,王戎虽不备礼,而哀毁骨立,臣以和峤生孝,王戎死孝。”

辛毗骨鯁之臣。

王右军道祖士少:“‘风领毛骨’,恐没世不复见如此人。”

晋安帝纪曰:“羲之风骨清举也。”

王右军目陈玄伯:“垒块有正骨。”

时人道阮思旷:“骨气不及王右军,简秀不如真长,韶润不如仲祖,思致不如渊源,而兼有诸人之美。”

蔡叔子云:“韩康伯虽无骨干,然亦肤立。”

中弟(孙权)孝廉,形貌魁伟,骨体不恒,有大贵之表。

观其形骨必不寿。

旧目韩康伯:“将肘无风骨。”

“骨体”“形骨”指人体,“毛骨”“正骨”“骨气”“风骨”均为人物精神气质的赞词,有丰富的内涵,“骨气”“风骨”逐渐成为文艺理论中两个重要的范畴,韩康伯无“风骨”“骨干”,是说他肥胖,“肤”指身体的肌肉,与“肉”同义,“肤立”说明形体倒还立得住。

《世说》充分反映魏晋以“骨”论人的风气,在文艺领域中,书论以“骨”论人出现最早,西晋杨泉《草书赋》曰:“其骨梗强壮,如柱础之丕基。”[15]“骨梗”指人体,亦指书迹形质。我们认为,“骨”最晚在西晋进入书论。早期成篇书论,以“赋”“赞”等文学样式出现,可以说,书论即文论,它重比况、联想,但对自然万物几乎无休止的想象难以影响具有人体物质组成部分本义的“骨”“骨”在书论生成伊始,论书时语少言简,如王僧虔《论书》:“巨山得其骨。”[16]表面上看,简朴的语词构成模式使其注定简单、模糊,但“骨”却在进入书论以前,已孕育了丰富的文化内质。后世书论家,在此基础上,对“骨”不断做出新诠,“骨”在书论中逐渐确立其地位。

据汉代相术看来,“骨”以“骨体”“骨法”“骨肉”的描述出现,对应着形体物质组成部分,也指代形体,其物质性未脱尽;经学者阐释,与汉代“元气论”结合,具有道德属性,逐渐扩大象征含义边界,成为检验人不同特性的物质标准;一般情况下“骨”不为肉眼所见,作为生命体内在的支撑,成为较抽象的哲学语言中的高频用语。从汉末魏初到两晋,论人逐渐脱离道德标准,重精神气质的人物品藻日盛,“骨”广泛用于评人,至晚在西晋,“骨”进入书论,并在后世书论家层出不穷的新诠中逐渐确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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