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2019-01-09 12:59
江苏年鉴 2018年0期
关键词:资金

【审计概况】2017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完成审计(调查) 项目3643个,完成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等交办、配合事项6752件。审计查出各类违规问题金额372.66亿元,促进增收节支和避免损失303.57亿元,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59项。各级审计机关共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4725篇,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公告545篇;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381件;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9817条,其中被采纳7478条,占比76.17%。提交审计专题报告、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等审计信息1862篇,其中被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批示、采用1236篇次,占比66.38%。省审计厅实施的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被审计署评为2017年地方优秀审计项目,南京市审计局实施的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工委副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和无锡市审计局实施的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任任期经济责任等2个审计项目被审计署评为2017年地方表彰审计项目。扬州市审计局、南京市审计局联合实施的溧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项目被评为2017年全国医疗保险基金审计表彰项目。

【江苏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围绕省级支出预算分配和管理,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延伸审计。从审计情况看,省级财税部门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有关决议,较好地完成2017年度目标任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部分存量资金未能盘活使用。2017年末,省财政厅有两年以上未用完的省级太湖水污染治理引导资金等10项基金余额16.68亿元、收回的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金等资金4.42亿元,合计21.1亿元,未按照规定要求收回预算统筹使用。

一般转移支付中含有部分指定用途资金。2017年,省财政下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194.33亿元,其中有453.48亿元被限定专项用途,占比达38%。这些资金虽以一般转移支付方式下达,但地方实际上仍不能统筹使用。

少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实施缓慢。2015年12月,省科技厅批复成立省激光与光电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省通信与网络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由于采取省科技厅、创新中心所在市及高新园区三方共建方式,两家中心需依托地方相关园区,因内部协调工作进度缓慢、共建资金不到位,到2018年初才签订三方共建协议,导致省财政资金1亿元至审计时仍结存在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账上。

江苏大剧院开办费项目资金结存较大。2015年11月和2016年5月,省文化投资管理集团公司以建设开办项目需支付各类款项为由,分两次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开办费6亿元。延伸审计发现,江苏大剧院原计划2016年6月底完工交付使用,实际于2017年5月建成、8月对外试运营,至审计时试运营近一年,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开办费事项还未结束。至2017年末,开办费结存达2.46亿元并产生利息收入2499万元,单位货币资金结存3.56亿元(其中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41亿元)。2018年,省财政又拨付江苏大剧院基本运维保障专项扶持资金6000万元。

违规调节年度收入和收入混库行为时有发生。2017年12月,省地税局直属局在企业未申请情况下,违规要求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37户企业延缓纳税2.87亿元,通过待报解账户延迟纳税935.5万元。南京市部分区税务局违规为2009年以来新设的42户金融保险企业办理税务登记,2017年征收个人所得税2.15亿元,其中挖挤省级收入8616.2万元。

部分非税收入解缴不及时。2017年末,省财政厅有土地折抵指标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4.36亿元,未及时解缴国库。审计抽查发现,2017年末有10个单位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4.83亿元上缴省财政,其中:省监狱管理局将收到的监狱迁建补偿款3.92亿元以大额存单滞留本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擅自改变分成比例,将应缴省财政的考试考务费1303.4万元结存下级财政和下属单位。

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省审计厅对121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500多个二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预算执行电子数据进行总体分析,重点核查省教育厅等40个单位,涉及决算支出191.89亿元,占比22.01%。从审计情况看,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40个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下降14.39%。总体而言,一级预算单位管理比较规范,二级预算单位问题相对较多,个别单位问题突出。

部分单位落实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整合共享要求不够。对30家部门单位1133个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发现,信息系统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其中由内设处室或下属单位自建的系统466个,占总数的41%;信息系统缺乏有效共享,30个部门单位仅有213个系统实现内部共享,“信息孤岛”问题突出;少数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缺乏有效管理,如省航道局未经立项自行建设智能船载OBU项目,合同金额5400万元,已支付3200万元,项目建设因有关当事人涉及违法犯罪而中止,造成投资损失。

部分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严。省商务厅等8家单位采取化整为零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投标,涉及资金8854.2万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4家单位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分配资金或委托承接单位,涉及资金3901.3万元;省地税局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等12个项目中,采取先实施后补办采购程序方式,涉及资金1600万元。

财政资金沉淀下属单位。省水利厅等4家单位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将财政资金转至下属单位,2017年末结存22.1亿元(2018年4月末仍结存13.14亿元)。省公路局2017年将预算安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资金”39.67亿元下拨各设区市公路处,至2018年4月底仍结存7.87亿元未使用。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2018年一季度,省审计厅组织对无锡、苏州、泰州3市2016至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共抽查103家单位和企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25.19亿元、治理项目38个。从审计情况看,3市围绕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决策部署,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不力。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3市生态红线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或设施21处。各类规划不衔接,“多规合一”推进缓慢,生态红线管控区内出现新增建设区,仅无锡市就有1.47万m2。部分地区污染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一些地区多次发生违规倾倒污泥、废水偷排偷放等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兴化市戴南新源环保有限公司存在未经验收擅自投产、酸雾无组织外排、污泥处置不规范、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严重污染问题。审计指出后,当地政府已责令停产整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苏州市2016年以来,共有2.35亿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未落实具体项目,资金滞留在各级财政部门;2016年底应完工的4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因拆迁矛盾、建设方资金不到位等原因未按期完工,涉及省级专项资金2812万元。靖江市2017年省级生态补偿转移补助资金662万元未使用。

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2018年二季度,省审计厅组织对12个省定重点帮扶县(区)2017年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扶贫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涉及扶贫项目406个、财政扶贫资金9.1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省有关部门和地区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加大重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力度,扶贫工作进一步规范,违纪违规问题逐年减少,取得阶段性的扶贫成果。据省扶贫办资料反映,2017年12个重点县(区)共有10.31万户、33.75万名低收入人口实现脱贫。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丰县、淮阴区等9个县(区)16087人次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未按规定享受助学金政策,灌云等3个县(区)615名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未享受高中学杂费免除政策,泗洪等4个县2859人次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高中生免学杂费违规采用“先收后退”方式, 涉及金额226.5万元;睢宁等3个县9624名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未能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沭阳等6个县22387名低收入人口未享受在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滨海等3个县69421名低收入人口未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睢宁等4个县向328户非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违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648万元,沭阳等5个县161户低收入农户重复享受扶贫小额贷款500万元。部分地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不够扎实,少数脱贫经济薄弱村收入不达标。灌南、泗阳等10个县(区)将不符合条件的815户、2680人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范围;泗阳等5个县(区)11个已宣布脱贫的经济薄弱村,6个村返贫,5个村集体经济收入未达到18万元的脱贫标准线;响水等5个县21个脱贫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剔除财政补助、捐赠等一次性收入后,年收入均不足18万元,收入质量不高,脱贫基础不牢。少数地区扶贫资金闲置,部分扶贫项目效益低下、推进缓慢。截至2018年3月末,丰县等3个县及下属14个乡镇闲置1年以上的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4060.8万元,其中1431.1万元闲置2年以上;淮阴区等5个县(区)的34个扶贫项目,因脱离实际、管理不善等原因,至审计时闲置或无收益,有的已形成损失,涉及财政扶贫资金4667.1万元;涟水、淮安等11个县(区)74个乡镇125个扶贫项目进度缓慢,涉及财政扶贫资金3.9亿元。

重点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2016年和2017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进行审计,涉及省级财政资金73.42亿元、94个涉农县(市区)和4个省本级项目单位。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以来,全省共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8433km,新改建农村公路桥梁207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里程11181km,农村公路安全便捷通行条件显著改善,通达水平、技术等级全国领先,农村运输服务水平快速提升,“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农村公路养护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建立,“重建轻养、以建代养”情况较为突出。从省级层面看,列养里程和面积逐年增加,但省级养护补助标准仍按2014年确定的5.61亿元基数拨付,未建立与之配套的增长机制。从地方层面看,部分县农村公路养护经费投入不足,全省53个县两年的养护经费均为零增长或负增长,16个县县乡级配套资金很少甚至无配套。苏中、苏北的42个县达不到县乡村道大中修工程年度养护的规模标准,其中18个县两年均无大中修支出。经费不保障、养护不到位和维修不及时,导致部分道路、桥梁破损严重,安全防护设施不全,影响正常通行,并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县农村公路建设债务负担过重,完成建设目标存在较大资金压力。2016年和2017年,34个县为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分别贷款27.39亿元、18.46亿元,占年度到位配套资金的比例为56.92%、38.68%。按照省2018~2020年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各地需配套建设资金110.5亿元,资金筹措压力较大。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省级引导资金下拨不及时。2016年省级引导资金安排31.2亿元。已下拨的2016年、2017年省级引导资金中,尚有1.69亿元滞留在县级财政或交通等部门,没有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对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2017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完成开工任务28.29万套,基本建成任务27.46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830户,农村危房改造开工2.35万户、竣工2.31万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各项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长期闲置。东台、扬中等26个市县的38个单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9.98亿元,因项目进度缓慢或变更,闲置未用超过1年。部分专项资金被挪用或违规改变用途。无锡、洪泽等3个市县违规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88.4万元,用于“三公”经费、人员和办公经费、发放津补贴及其他福利支出;盐城等4个市(县、区)违规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67亿元,用于其他项目支出。保障房建设未依法招投标问题依然突出。张家港、邳州等40个市(县、区)94个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5.93亿元;徐州、连云港等9个市县20个项目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行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涉及金额39.13亿元。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时有发生。南京、沭阳等14个市(县、区)103户保障对象少报或瞒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实物配租(售)80套;盐城、沭阳等6个市县将171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违规分配保障性住房170套;阜宁、赣榆等17个市县违规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82户,涉及补助资金64.2万元。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省审计厅组织对2017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涉及财政资金42.09亿元。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方式,积极引导支持产业发展,有效促进经济转型、提质增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资金整合力度还需加强。2017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多达16大类85个子项目,且各子项目安排内容有重复,如开拓国际市场、服务外包等项目中均安排企业展会补助项目。除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外,其他具体安排的2045个项目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466个,占比22.8%,最小的项目金额仅为4900元,分配存在“散、碎、小”问题。资金分配有待规范。由于申报指南编制不完善,造成部分企业同类事项重复申报,如45家企业以相同合同或事项重复获得商务发展资金专项补助,涉及金额5956.1万元。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够严格,个别企业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抽查发现,10个不符合条件项目获得商务发展补助资金982.5万元,两家企业通过虚报申报项目条件或修改发票复印件等方式,获得商务发展补助资金744.5万元。资金拨付不及时。泰州等12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未按规定及时将11.25亿元商务发展资金拨至项目单位,2018年5月底,尚有6369.7万元仍滞留在各级财政;2017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至12月下旬才安排,截至2018年3月底,南京市雨花台区等14个县(市、区)9070万元专项资金仍未拨至项目单位,占年度项目资金的19.61%。资金使用绩效需要提高。部分资金未及时分配。截至2018年5月底,宿迁等12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仍有商务发展资金1.67亿元尚未安排项目,占当年切块资金的27%。少数项目进展缓慢,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2016年,无锡市获得8000万元商务发展资金,用于补助44个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仅有4个项目完成中期验收。江苏楚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获得商务发展设备贴息补助394.9万元,项目已停工或企业已停业;2012至2017年,南通恒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获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1.43亿元,项目均未按时完成,其中3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涉及补助资金2650万元。

对本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分别提出处理意见,相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正在整改落实之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审计建议 促进政策有效落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打好“三大攻坚战”、创新富民、民生保障等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地区、单位的考核内容,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挂起钩来,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加强政策执行督查,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避免出现改头换面、明改暗不改等问题。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继续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统筹使用力度,科学安排预算资金,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起钩来,对低效无效的资金一律削减,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亟需支持领域,有效避免和防止资金沉淀;落实资金使用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对重点部门、重大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管,加大督查和绩效考评力度,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认真落实新预算法要求,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依法规范预算调整,增强预算约束力和严肃性,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加强对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的实时监管,做到应缴尽缴,防止人为延压和滞留;加强部门上下间工作协调,及时分配和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控制制度。要强化追责问责,对审计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屡审屡犯、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方面要及时进行批评、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省审计厅 苏 鉴)

延伸阅读:江苏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一、省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省级财税部门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和有关决议,较好地完成2016年度目标任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预算编报不细化。2016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中,有6亿元其他支出未细化到款级和项级;省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633.4亿元,未分地区、分项目完整编报年度预算。

2.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省财政厅未按规定将省级部门(单位)以前年度上缴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截至2016年末,共有82个部门(单位)结余资金22.1亿元未缴库。二是部分非税收入来源不合规。财政部明确规定,土地出让业务费应经财政部门核定、由预算安排,但延伸审计发现,省国土资源厅仍沿袭以前年度做法,将应由省级财政预算保障的经费通过集中市县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方式解决,2016年将其所集中收入7220.1万元划转省财政。

3.未经批准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2016年12月,省财政厅从“农林水支出”科目中调出3亿元,从“其他支出”科目中调入1.7亿元,净调减“农林水支出”1.3亿元。以上重点支出事项调整,未按规定事先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4.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2016年,省财政收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549.2亿元,其中有304.1亿元未按规定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占比55.3%,比上年上升9.2%;省级财政实际下达对下专项转移支付453.5亿元,其中有324.5亿元未按规定在预算批准后60日内分解下达,占比 71.5%,比上年上升 5.5%。

5.人为调节年度收入任务。2016年12月15日前,省地税局直属局为控制税收收入任务完成进度,将在规定纳税期限内的13户企业2.1亿元税款延缓征收;12月31日,又组织安排缓征税款入库,由于时间紧,直属局实际仅组织入库6户企业税款5568万元,尚有7户企业1.5亿元税款未在年内征收入库。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运用大数据审计分析系统,对省级121个一级预算单位和9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分析,重点对40个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涉及资金207.9亿元,占总决算支出的53.9%。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逐步规范,“三公”经费持续压缩,核查的40个单位“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25.7%。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

1.部分项目执行率低,年末结转结余较大。省质监局、省民防局等21个单位,年初预算安排110个项目、金额11.9亿元,当年实际使用2.1亿元,年底结转结余9.8亿元,项目执行率仅为18%,其中54个项目年初安排的2.2亿元全部未使用。省地矿局等7个单位年末还突击将3000万元转移至下属单位或企业,截至2017年5月仍有2837.6万元未使用,导致财政资金大量闲置。

2.部分单位办公用房底数不清,有的存在违规出租。抽查发现,省工商局等10个单位实有办公用房20万m2,而资产实物账仅登记5万m2,少登记15万m2;省住建厅等10个单位办公用房16.3万m2,均未按规定将权属登记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此外,省商务厅等12个单位未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违规出租办公用房 8.3 万 m2,收取租金 4369.4 万元。

各部门、单位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部分问题已经得到整改。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四季度,省审计厅组织对省、市、县三级“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实地抽查1608个部门单位。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工作,积极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持续用力、不断深化,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应下放、委托的审批事项未落实到位,有的放权后基层接不住。审计发现,截至2016年底,职业病诊断医师审批、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资质核准等6个事项,未按要求下放或委托市县部门实施。因上下衔接不够以及缺乏相关操作办法等原因,农药兽药广告审批、地质勘查丙级资质审批等30个事项市县部门未能有效承接。

2.部分下放事项“含金量”不高,有的放权成为“空放”。审计抽查8个省级部门发现,取消、下放的54个行政审批项目中,有7个为江苏不涉及或以前年度已取消事项;取消的63项职业资格中,有51项为江苏不涉及或以前年度已取消事项。

3.少数单位仍存在违规收费。连云港市就业训练中心未经物价部门审批,违规收取培训费131.2万元。东海县规划局通过与个人合作和设立全资公司的方式,依托其行政审批职能,2012年至2016年10月,违规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等2084.1万元。此外,该局还在两公司列支机关经费408.7万元。

(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一季度,省审计厅组织对沭阳等12个省重点帮扶县(区)2016年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扶贫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涉及财政扶贫资金9.2亿元,抽查扶贫项目439个。从审计情况看,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措施出台后,相关部门和地区积极响应,做了大量工作,12个县(区)共有35.2万低收入人口实现年收入超6000元,116个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的脱贫目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教育、医疗、社保等部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灌云、泗阳等3个县建档立卡的高中生中,有1198人未享受学杂费减免;丰县等7个县(区)未落实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或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

2.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扶贫项目投入效益不高。由于扶贫等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等原因,造成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12个县(区)有6066户、2.3万人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灌南县有133户、331人符合条件但未建档立卡;由于扶贫项目安排不精准, 响水等10个县(区)2014年至2016年共有104个项目无收益,涉及省财政扶贫资金1.3亿元。

3. 部分地区扶贫资金违规使用或闲置。淮安、淮阴等4个县(区)以建档立卡农户名义套取扶贫小额贷款3093万元,以镇(村)单位或个人名义办理储蓄以及出借给企业和个人使用;涟水、泗洪等7个县(区)向1090户非建档立卡农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674万元;沭阳、睢宁等3个县(区)5个乡镇以前年度挤占挪用省财政扶贫资金895万元,用于弥补镇村经费开支等;滨海等9个县(区)闲置1年以上财政扶贫资金9327.5万元,其中闲置2年以上5179.5万元。

此外,对审计中发现的个别村组干部骗取扶贫补助资金、个别地方扶贫办违规使用扶贫小额贷款奖励资金等问题,已按规定移交纪检机关查处。

四、重点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全省74个任务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调查506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完成开工任务27.5万套、基本建成29.8万套,超额完成国务院下达的任务,在健全覆盖城乡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当年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达117.6万户,改造农村危房1.5万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由于户型设计不合理、租售价格偏高、保障对象范围较窄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截至2016年底,无锡、沛县等38个市(县、区)38587套保障性住房已办理竣工验收、具备入住条件但未进行分配,空置时间1年以上;铜山、滨海等3个县(区)有7个项目2376套保障性住房,已建成1年以上仍不能交付使用。

2.部分保障房建设未依法公开招标。镇江、睢宁等30个市(县、区)88个项目,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将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通过直接发包、邀请招标、内部比价等方式进行建设,涉及金额30.9亿元;沛县、南通等9个市(县、区)32个项目,未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购买棚改服务,涉及金额33.2亿元。上述行为存在重大廉政风险和管理缺陷。

3.部分地区对保障对象资格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一是盐城、盱眙等14个市县163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骗取保障房98套、住房补贴286万元;宿迁、射阳违规向内部职工、公职人员等分配住房23套;盐城、睢宁等12个市县将不符合条件的494户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违规分配住房486套、发放补贴33.9万元。二是阜宁、常州等26个市县513户保障对象家庭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721套、领取补贴14.3万元。三是宿迁、连云港2市违规将342套保障性住房按商品房向社会出售,涉及金额1亿元;宿迁、金湖等3个市县违规对外出租出借保障性住房65套。

4. 套取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问题时有发生。泗阳县等3个任务区的建设单位以虚报、重复申报项目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469.8万元;高淳、赣榆等3个县(区)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18.2万元,用于人员和办公经费等支出。

(二)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对苏南五市2015~2016年太湖水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重点调查115个水污染治理项目。从审计情况看,苏南五市各级政府层层分解落实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治太项目实施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治太目标任务未按期完成。截至2016年底,尚有124个项目未完工,涉及金额78.4亿元,占应完工项目的15%;常州、镇江、宜兴3市因拆迁进度缓慢,禁养区内有1600个畜禽养殖场尚未关闭,占应关闭数的59.9%。

2.违规获取省补资金或资金闲置。由于项目单位违规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部门间信息未共享等原因,南京、无锡、苏州、常州4市重复申报或超范围申报5个项目,多获取省补资金3979.6万元。因原项目申报不实、情况变化无法实施等原因,截至2016年底,5市共有132个以前年度项目不再实施,致使省补资金1.3亿元长期闲置。

3.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抽查发现,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等10个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未按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4264.5万元;5市407个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占已完工项目的 66.7%。

(三)省政府投资基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为促进基金规范运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审计厅对省政府投资基金2015~2016年设立审批、资金到位以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政府投资基金结存较大。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于2015年9月设立,主要用于支持重大投资项目及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转型升级项目。经两次增资,截至2017年1月,基金合伙人资本102.6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出资102.55亿元、省财政厅下属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截至2016年末,政府投资基金共设立或参股二级基金11支,实缴出资为33.5亿元,其中仅有3支二级基金投资8个项目。政府投资基金账户上仍结存69.1亿元、各基金公司账上结存31.9亿元,未能及时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2. 违规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按照有关规定,政府投资基金不得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2016年,省政府投资基金公司购买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7笔,累计金额7.5亿元;二级基金公司购买中国银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11笔,累计金额5.7亿元。至当年末,上述违规购买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仍有3.5亿元本金尚未到期赎回。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统筹管理,提高资金绩效。省财政厅应进一步细化年度预算编制,明确重点项目编报范围和标准,减少预算预留和代编规模,依法编制和公开分地区、分项目转移支付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保障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二)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省级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及时分配和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核把关,落实监管责任,避免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等问题的发生;督促各地各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实施进度,严格项目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三)深化各项改革举措,促进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应继续抓好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不见面”审批的办事模式,加速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提高改革举措“含金量”;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推进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方式,对补短板项目进行优先支持,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问责追责。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扶贫、社保等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效果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措施落实不力、建设进度缓慢、资金效益不高的地方和部门单位,要及时进行约谈、通报;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损失浪费等问题,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整改长效机制。

(省审计厅)

【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2017年一季度,全省审计机关围绕聚焦富民,对12个省重点帮扶县(区)2016年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扶贫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共抽查135个乡镇、236个经济薄弱村,涉及财政扶贫资金9.2亿元、扶贫项目439个。二季度,全省审计机关围绕聚焦创新,对科技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重点检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产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落实及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实地核查项目507个。三季度,全省审计机关围绕聚焦重点建设项目,从省重点项目库中选取75个项目作为审计重点开展跟踪审计,涉及交通、水利等13个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总投资1.3万亿元。四季度,全省审计机关围绕中央和省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着重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方面取得的成效,反映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促进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跟踪审计查出问题被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范围。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2017年,省审计厅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省工商局等40个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开展省财政厅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省地税局2016年度税收收入征管情况、苏北5市财政收入质量核查等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重大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营改增”政策效果、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专项资金绩效,及时揭示和有效防范重大经济风险。着重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促进预算安排更加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注重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有效保障项目安全和资金安全。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2017年,全省完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558名,查出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755.68亿元。对63名省管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 对24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12名省属高校领导人员和2名省属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开展党政同步审计,占比近60%;推进任中审计,领导干部任中审计比重由上年的40%增至57%;开展地方“两长”经济责任审计,对11名设区市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推进“三责联审”和异地交叉审计,实施有重点的轮审计划。

9月20日,在仪征市马集镇岔镇村的桃园新村,来自镇纪委、审计、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在对发放给93岁抗日老兵薛明洲老人 的“尊老金”进行巡查刘蓉丽 周晓明/视觉江苏网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7年,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省审计厅结合连云港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设区市审计机关和部分有条件的县级审计机关,结合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全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19个,涉及市、县级党政领导干部23名。

【资源环境审计】2017年,省审计厅开展省级太湖水污染治理项目及资金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太湖治理专项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促进加快完成太湖污染治理项目124个,关闭违规畜禽养殖场1604家,收缴违规申报和结余资金1.73亿元。根据审计署授权,省审计厅做好世行贷款江苏省供水及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世行贷款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亚行贷款江苏盐城湿地保护项目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缓解大城市拥堵和减少碳排放项目(苏州)等4个外资审计项目,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推动完善项目管理和规范外资使用。

【民生项目资金审计】2017年,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全省审计机关对74个市、县(市、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延伸调查1142个村的2781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和506个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省审计厅组织13个设区市审计机关对12个省定经济薄弱县(市、区)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查出违规使用的扶贫小额贷款4767万元、挤占挪用省财政扶贫资金895万元已全部追回。组织对2016年度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开展审计,并延伸审计南京等3个设区市,重点抽查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7个设区市审计机关对39个市、县(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6年末基金结余、债权债务,以及2017年1~3月参保缴费、收支规模等情况进行审计。

【企业和金融审计】2017年,全省共审计企业金融类项目单位131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835亿元。省审计厅对新华报业集团等企业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企业执行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资产损益真实合法效益以及提质增效、风险管控和内部管理等情况,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审计,重点关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银监“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准”等重点监管指标,促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对省政府投资基金实施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资金投向和基金治理结构,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的有效发挥,促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2017年,全省17个有援建任务的审计机关对江苏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共出具审计报告24篇,提出审计建议75条,促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项,核减工程结算价款1.6亿元。省审计厅对省民防教育体验馆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江苏大剧院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促进建设单位完善内控制度,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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