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徽永闪亮

2019-01-11 06:41保定市竞秀区教师发展中心河北保定071000
教学月刊(中学版) 2019年29期
关键词:污损国徽法庭

张 静(保定市竞秀区教师发展中心,河北保定 071000)

春风化雨、大巧不工,好的教育就是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就是要润物无声地“化”在生活里。只要留心,我们就不难发现,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素材都是很好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的切入点,比如下面这两个生动鲜活的镜头就是我上网时撷取的。

镜头一: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渔船、草原、茅屋、大山、土炕、柴院,无论自然条件如何艰苦,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员都坚持带着国徽,或背着,或提着,或抱着,或扛着……风里雨里、天涯海角,“国徽在哪儿,法庭就开在哪儿”。他们背的不仅是国徽,更是共和国的脊梁!

镜头二:2019年7月24日,一个男子带着孩子用衣袖擦拭中国国徽的帖子,在朋友圈被众多网友转发和点赞,男子随手的一个举动让多人泪目。男子叫董鑫,是祖国边陲的一名消防员。这是他看到中俄界碑上的国徽因工地施工而落上灰尘,便情不自禁地带着孩子去擦拭。

这两个镜头都是有关国徽的,非常感人。他们面对国徽最本能的反应,诠释了最美的灵魂和最崇高的热爱。

与之相对的,是我们看到《新闻联播》里,发生在香港国徽被涂污的镜头时的凝重心痛,如鲠在喉。那一刻,画面是虐心的,那高悬着的被涂污的国徽,像母亲在流泪,不忍直视、催人心肝,愤慨让我一时间竟然说不出话来。

国徽同国旗、国歌一样,是宪法所规定的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维护国徽的尊严,就是维护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污损国徽,公然挑战国家主权,触碰“一国两制”的底线,伤害民族感情,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也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

这也警示我们,在这场关乎香港前途命运的“生死战”“保卫战”中,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有责任团结一致、爱港爱国,广泛传播正能量,向社会发出正义之声。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在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场合非法使用国徽,或者发现有人污损国徽时,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尽一己之力,依法进行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由此可体会到,国徽和《国徽法》与我们并不遥远,《国徽法》规范着公民的行为,我们要遵守《国徽法》,维护国徽和《国徽法》的尊严和权威。

情必近于痴而始真,无论泪流满面,还是凝重心痛,这都是作为一个普通人对国家发自内心的挚爱的流露,在“小我”面前,每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在心底都有一个“大爱”存在,因为这背后承载的是情怀,是根植于每个公民骨子里的爱国情感、家国情怀,是中国人的“中国心”。

我们盼着山河固,祖国好!我的国,愿为你祝福,愿为你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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