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为政清廉与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

2019-01-12 18:03王君
魅力中国 2019年8期
关键词:权力法治领导

王君

(重庆市万州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分公司,重庆 万州 404000)

国家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的重点对象是“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虽然我不是公务员,不是事业编制人员,但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员,同样统称为“公职人员”。所以本人结合自身工作,就“反腐倡廉”的浅显理解,初探为政清廉与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保证为政清廉,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毛泽东在著名的“窑洞对”中已经指明: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新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更加重视党的权力监督,其相关讲话精神至少包括了以下方面。

(一)把权力监督的重要性提到新高度

强调领导干部要珍惜人民给予的权力、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自觉让人民监督权力,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党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而且告诫党员干部与各级党组织,要辩证地看待监督,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的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十八大提出要求干部要清正,政府要清廉,政治要清明,这“三清”就是一个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党的建设中必须依托党的制度建设并把它作为根本性建设,在反腐中必须依托制度反腐,并把它作为治本的方略,这样才能够既靠教育更靠制度,解决新时期党建和新时期的反腐败。因为教育只是一种软约束,制度才真正具有刚性,才真正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二)破解“一把手”权力监督难问题

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习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既要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又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对“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行使的权力进行全过程记录,增强用权责任。提前介入重大决策,防止决策失误和以权谋私。建立上级派员参与下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决策全过程;借鉴并推广一些地方探索的“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加强“一把手”在权力运行中的行为监督,避免直接插手、打招呼等现象发生。

二、建设廉洁政治,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站在“反腐败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历史高度,极度重视反腐倡廉,强调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并以世界政党兴衰成败的事实警示全党。

(一)坚持和完善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注重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是我们党的一项宝贵经验和政治优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应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域,加强参与平台建设,完善和创新参与方式方法。依法保护新闻媒体的采访权和监督权,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反映群众诉求,支持群众通过互联网对反腐倡廉建设发表意见建议。支持和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外人士关注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发挥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反映群众意愿,汇集群众智慧,积极建言献策。支持和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贡献力量。坚持保障权利与规范行为并重,创建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围绕权力的陷阱太多。如果缺乏足够的警惕,就有可能被拉下水去,成为可怜而又可悲的牺牲品。对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就是组织上真正的关心、最好的爱护。监督是一道“防火墙”,可以约束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监督是一套“杀毒软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的缺点,不至于酿成无可挽回的大错。要加强民主监督,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定期听取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意见,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向职工通报情况,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加快舆论监督的法治建设,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引导机制、纠错机制、反馈机制。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提高通过舆论监督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密切党群关系的意识和能力。要完善权力公开的机制,明确权力的幅度和依据,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载体和时间,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

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与党内法规建设,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的有效性与执行力,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一)要以专项教育活动掀起法治思维培育热潮。

多年来,各种各样的专项教育活动或主题实践活动年年搞、经常搞,但以“法治”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活动却很少看到。“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很有必要在全体领导干部、全体公职人员乃至全社会掀起“法治思维”培育热潮,为包括反腐败在内的法治思维的形成开好头、起好步。

(二)要把法治思维的培育作为一项基础工程长期抓好。

法治思维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特别是高层次法治思维的形成;法治思维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更新的过程,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也是不断更新的。因此,只有长期坚持不懈的抓好法治思维的培育,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反腐败的基本要求。

(三)要创新法治思维培育方式。

大力宣传用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解决社会矛盾、推进科学发展等典型事迹,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人物”评选等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对法治价值的认同。坚持传统讲解式培育的基础上,组织参与行政复议、旁听案件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解读、访谈、调查等生动的法治教学实践活动,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层次和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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