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

2019-01-12 18:03于延玲
魅力中国 2019年8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领导

于延玲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委党校,黑龙江 哈尔滨 150300)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也是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竞争力。现在黑龙江正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关键时期。这不仅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的精气神,同时更要具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只有具备了这种能力才能为黑龙江营造出经济发展的好环境。习总书记在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法治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然而现在一些地方的干部遇到问题,喜欢动用各种力量和手段去“摆平”,这是同全面依法治国背道而驰的。总书记强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办事,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我省正处于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把法治作为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这样才能走出一条平坦的发展道路,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系统工程进程中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一、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是法治能力的基本内容

(一)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要成为一种基本思维方式,是一种常备的素质,一种素养。法治思维是以合法为出发点考虑问题,之后运用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最后形成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办法,这样一个过程。然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谋划工作时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这就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必须把法治作为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把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法治方式

法治方式是指一定主体依法对待和处理相关问题的方法与形式。就是我们在对待和处理问题的时候要依法进行,采取的方法要有法律依据。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对于国家和政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就是法治方式,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有了矛盾纠纷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这都是法治方式。

(三)法治能力

法治能力是特定主体具有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认识、处理和决策相关问题的能力。法治能力就是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强化法治实践。把提高法治能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于依法办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在法治轨道上按规定。

全面振兴环境,说到底,是政府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形成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显性上是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衰竭带来的经济增长疲态,而隐性因素是前些年法治不彰,行政体制改革执行乏力等问题在当前的反映。政府权力过大,妨害企业经营自主权,任性“摆布”企业和投资者。在此基础上,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为私利执法、法外执法,制定办法就收费、定个规矩就罚款,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严重影响我省企业环境和投资信誉。可以说,是政府职能转变未到位,行政执法中的“害群之马”,破坏了我省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剧了我省经济发展的疲态。近几来,为优化发展环境,省委、省政府作出很多努力,集中整治经济振兴的环境问题,初见成效。2016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黑龙江省发展环境的意见》。但优化发展环境是个长期的过程,面对长期以来形成的积习,不能急躁,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深入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需要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打造全面振兴发展的好环境。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

(一)加强法规学习,树立法治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上存在五个方面突出问题,其中“不屑学法,心中无法”就是法治信仰欠缺的问题,使一些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受到严重破坏。有些领导干部不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缺乏法治思维,工作仅凭老经验、老办法推进,决策基本靠“差不多”、“应该是”形成,往往违法不自知,更有甚者把法律当儿戏、当工具,而自己“游离”于法律之外。这些问题,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容易引起“破窗效应”,带坏了社会风气。

法律只有被信仰,才会被遵守,才会得到实施。所以,要把尊法放在首位。要尊法必须加强法治学习,增强法治信仰,注重干部的素质教育。中央明确提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教育,各级领导要心中始终有一面法律的镜子,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道为官做事的尺度。弄清自己的法定职权和责任,知道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不能做,违法之后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要熟悉行使权力的主体、权限、程序和时效。同时,要提升法治思维理念。要培养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首先从法治思维角度来考虑,兼顾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等综合考量,使决策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二)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党的主张、法律的实施,要通过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来落实。让民众信仰法治,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厉行法治,切实做到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社会建设和实现经济发展。

(三)健全监督体系,防止违法用权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之后又指出“牛栏关猫是管不住的”。这就是说,我们不光要有制度的笼子,还要把制度的笼子扎紧。为了扎紧这个制度的笼子,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新规,修订了《立法法》、《环保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解决了以法律为依据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行政行为。

已经建立了把依法行权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以规范领导干部依法行权。只有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才能为实现龙江全面振兴打造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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