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院外生命救助

2019-01-12 18:03薛翔宇
魅力中国 2019年8期
关键词:公共场所救助全民

薛翔宇

(中国农业大学附属中学高中二年级,北京 100085)

医院外生命救助是指在医院外以救助危、急重症和各种灾难事故所致的伤病者实施的急救,伤病者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直接关系到其伤残率,乃至生命。加强医院外生命救助正是基于上述原因,通过充分挖掘社会资源优势,来实现以专业救护人员为主的急救向全民参与急救的转变,逐步提高医院外急救的成功率,满足人们对健康生活的追求。

一、医院外生命救助可行性分析

随着医疗专业队伍的逐步壮大、通信网络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人文化素质的整体提升,在这个尽实时通信的世界里,多个因素的综合集成将为压缩生命急救时间、拓展生命急救空间、避免心源性猝死提供坚实的急救基础。

(一)专业队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卓有成效,在世界医疗领域占据重要位置,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了强力支撑。据人民日报报道,截止2017年底,全国医护人员总数达到11749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达898.8万人,每10,000人中有1.82人为全科医生,每10,000人中有6.28人为公共卫生工作者,这将是实施医院外生命救助的主力军。

(二)手机用户。截至2018年5月底,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量达15亿之多,超出了我们的人口总数,其中80%的用户使用的是智能手机、链接的是4G网络,手机逐步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手机中除了没有生命急救的APP外,手机APP在不知不觉中已渗透到我们工作、生活、学习、就医、娱乐的各个领域,依托手机APP可实时发布求救和救援信息,这也正是开发基于手机APP的医院外生命救助软件的魅力所在。

(三)急救案例。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的贯彻落实,医院外生命急救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人们对生命急救行为也给予了高度肯定。在日常的广播、电视、网络中我们时常接收到院外生命急救的新闻,飞机上、高铁上、公共汽车上、机场、车站、地铁站、码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涌现出的一个个生命急救的生动案例,不管抢救成功与否,都让人为之动容。

二、医院外生命救助对策措施

为构建健康文明、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医院外生命救助不仅需要依托信息技术在急救人员和急救设施之间搭起网络桥梁,还需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生命急救常识与技能,培养尽可能多的生命救助力量,通过完善法规条例为实施院外生命救助提供法理支撑。

(一)开发医院外生命救助手机APP

由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开发基于手机APP的医院外生命救助软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急办共同参与,将医院外生命救助软件作为一项公益性软件植入手机中。基于手机APP的医院外生命救助软件的开发应满足以下条件:所有专业医护人员和广大民众都可通过实名登记后成为手机APP医院外生命救助的客户终端;当病人遇到紧急情况时,病人可采用一键求助模式,并伴随发出位置共享信息,向120急救和周围人群同时发出求救信息(SOS);周围人的手机接到求救信息后会自动发出生命急救报警,并自动显示出病人的位置以及周边医院及救助设备AED的位置,引导救助者及时赶到现场实施紧急救助;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大数据的优势,将病情分好类,分别与急救中心建立一键式链接,减少环节,完善协调机制;满足居民个人和家庭的急救信息与社会急救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处和物业管理公司建立生命救助合作关系的要求,并将急救信息整合到城市急救网络中,逐步向智能型生命急救体系建设靠拢。

(二)加大AED配备力度和急救知识与技能的宣讲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工作压力的增加,心源性猝死呈现出年轻化趋势,家中、办公室、公共场所等地时有猝死者发生。这就需要加大公共场所和重点区域“救命神器”AED的配备力度和心肺复苏术(CPR)知识与技能的普及程度,满足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在娱乐体育中心、便利服务中心、大型购物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学校、车站、地铁站、景区等公共场所安装“救命神器”,并设立急救设施引导标识牌;科学规划,合理划分配置区域,分步骤、分批次逐步形成网格化配置,依托供货商对AED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这些设备时常保持良好状态,以备急需所用。公共场所配置的AED设施要具备定时自动发出位置共享和设备使用方法的复合信息,在周边设立显示屏并循环播播放适合大众的简单易学的心肺复苏急救教学视频,向社会广大民众传播急救知识,通过经常性急救宣传,来提高公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让进入该区域的人员都能自动接收到这些信息,准确掌握AED的位置所在和使用方法。当遇突发情况时在自救互救中才不会慌乱失措,实现人与设备的完美结合。

(三)开展“全民动员、全民培训”

从追求健康生活质量和提高生命急救水平来看,我们的专业医护人员数量与全民需求的比例还相对较低,需要充分发动广大民众,开展全民性生命急救将有效解决当前问题的关键所在。

开展全民急救知识培训。首先,应由各地卫计委相关部门作为领导机构抽取专业急救人才定期对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的宣讲和技能的演示,并对受训练人员进行考核,并保证一定的通过率;其次,在公共场所显示屏和电视台定时循环播放AED的使用方法和简单、易学、管用的急救技能,在社会形成“全民学急救,急救为全民”的热潮,遇到急救情况时,实现“不光敢救,还要会救”;第三,将急救纳入到学校的必修课程之中,通过学生来影响家庭和社会。

开辟专业救护人员与志愿者融合式发展的路子。生命紧急救助作为一个特殊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应由国家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依托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以及晋级模式,开展“准入制”和“晋级制”培训考核工作,将所有接受过正规培训并获取资格证书的人员纳入生命救助数据库,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使这一专业队伍建设逐步规范化、社会化;实施救助行为的人员将被写入生命救助数据库,作为其对社会担当和贡献的重要体现,作为评选社会模范的重要依据;定期组织急救知识考核和技能演练、比赛,遇到发生自然灾害时将专业人员与志愿者进行科学编组,逐步形成以专业医护人员为主体,以非专业志愿者为必要补充,采取专业队伍与广大志愿者融合式发展的急救模式,实现救在身边、爱在身边,提高院前急救的成功率。

(四)为生命救助失败者提供免责法理依据

公共场所开展的紧急救助,大部分是现场的志愿者来实施急救,不可能像在医院内抢救那样有操作熟练的急救人员和齐全的救助设备,这就需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制医院外紧急生命救助法律,为实施生命紧急救助失败者提供法理上的免责支撑,鼓励群众紧急施救,保证那些见义勇为者行为的合法性。紧急情况下志愿者实施现场救助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即使是专业医护人员也有可能出现救助失误,志愿者进行现场救助时又找不到证人为之作证,又没有视频监控,特别是当遇到一些不讲理的家属,有可能引起纠纷,施救者有可能因此担责,不仅会打击志愿者为他人实施生命急救的积极性,甚至会还会造成无人敢施救的不良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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