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小时”外风险行为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从几起案例看对农村金融机构干部员工管理

2019-01-13 05:01李洪强
魅力中国 2019年2期
关键词:监督干部

李洪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大渡口支行,重庆 400084)

一、从干部员工八小时以外违纪表现看案件发案特点

从近年媒体披露的农村金融机构发案情况看,农村金融机构干部员工“八小时外”违规违纪主要表现为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生活纪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案特点主要为:一是从案发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贷款、存款和现金业务方面。二是从发案时间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发生在八小时之外,发案当事人多数存在民间借贷、赌博、购买彩票,以及一些员工与典当行、小贷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非正常资金往来,入股投资经商办企业,个别员工为组织存款而出借账户等。三是从作案人员看,主要为一线基层柜员和基层管理人员,这些人员身份复杂,有在编人员,也有合同制人员甚至有临时人员,这和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复杂的人员构成相吻合。

二、干部员工“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误区

部分领导干部对员工“八小时外”监督管理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干部员工“八小时”外管理纳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内,“八小时外”基本上是“三无”管理,即无管理人、无管理部门、无管理制度,员工八小时之外更侧重于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即使采取一些措施,多注重形式,不注重结果。

(二)制度上存在缺失

从国家层面看,当前关于干部员工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干部员工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干部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从行业内部来说,虽然银保监会出台《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及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规定等,但出台的文件多是提出要求,缺乏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仍缺少一个科学的、完整的、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

(三)操作上存在难点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督权与职工隐私权的边界和维度不易把握。员工在八小时外的私生活属于法律保护范围,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无权干预,操作上稍不注意就容易逾越边界,给“八小时”外监督带来很大难度。二是信息掌握滞后。干部员工居住分散,个人生活、交往复杂多样,“八小时外”动态情况不易掌握。三是监督方法单一。如金融机构多是采用常规的信访举报路径监督员工行为,方法少,监督重点不突出。经常性与员工沟通交流、家属座谈、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没有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在编不在岗、长期请假不上班的人员没有纳入监督范围,在内部管理上存在失控问题。还有部分单位负责人“护犊”心强,或者是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对舆论和社会监督内心有抵制情绪,致使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最终形成重大案件。

三、干部员工“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建议与对策

尽管“八小时”外员工行为管理难度大,但农村金融机构必须狠下决心,从以下六方面着手,不断摸索经验,寻找一条“八小时外”监督管控新路径。

(一)强化党委和纪委监督责任

把党员干部员工“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纳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员工“八小时”外活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重点负起监管职责。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党员干部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纪委要切实负起专门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对党员干部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把各部门、单位员工“八小时”以外管理作为单位负责人述责述廉述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干部员工监督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交流、总结党员干部员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八小时”外制度建设

重点建立完善五项制度。一是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二是制定《干部员工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对干部员工“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列出负面清单。健全承诺机制,每个干部职工(含内退职工)须签订“八小时”外行为承诺书,承诺履行“八小时”外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杜绝不良行为。三是建立干部员工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干部员工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及其它重大事项要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备案。四是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于实名检举和堵截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与物质及精神奖励。五是建立“八小时”外干部员工负面信息档案。定期向公安、法院、信访、社区等部门了解干部员工在社会治安、交通安全、征信、遵守公共秩序和社区管理等方面的负面信息,整理归档,作为干部监督管理及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对员工的综合行为管理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员工行为排查。重点排查系统干部员工是否存在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行为,关注是否存在经商、赌博、超过个人能力购买彩票和股票、过度消费、过度负债、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员工排查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千万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测。在建立负面信息档案的同时,在法规允许和授权范围内,可通过查询员工入职个人信用报告和定期查询在职员工的个人信用报告,掌握员工贷款、信用卡、提供担保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逾期及违约记录,及时了解员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对外担保、高额负债、频繁进行授信审批或担保等方面的信息,加大对员工账户的监测力度。三是坚持开展谈心活动。把对员工八小时以内的谈心与八小时以外的家访结合起来,了解员工家庭状况、思想状态,存在问题,对困难家庭给予经济救助,消除员工违规土壤。四是及时分析处置。通过定期召开监督工作例会,对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和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拿出应对措施,完善制度,建立案防长效机制。

(四)强化外部监督作用

一是发挥家庭监督作用。创新监督形式,通过发放家属监督联系卡、召开家属座谈会、开展家属助廉等形式,引导和鼓励干部家属常吹“廉政风”,构筑拒腐防变防线。二是注重舆论监督。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门户网站、媒体、行风热线、信访举报等途径,收集各类问题和线索,深挖细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媒体有序参与员工“八小时”外活动监督。三是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对干部员工进行监督,促使员工规范履职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五)强化考核问责力度

一是制定实施干部员工“八小时”外行为监督考核办法。把干部员工“八小时”外行为管控工作纳入各单位、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评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干部员工八小时以外实行积分管理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二是建立干部员工八小时以外监督责任问责机制。对干部员工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或因干部员工“八小时外”行为风险管理不到位引发案件或风险事件的,要从严问责,并追究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主管领导责任。

(六)强化党建和企业文化引领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运用党建文化凝聚人心,实现党建文化、银行文化、廉政文化高度融合,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文化软实力。二是建立员工交流平台,综合运用培训讲座、“文明家庭”评选、廉政文化宣传等方式,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理念和良好氛围,提升员工忠诚度和幸福感。三是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常态化的员工活动,如八小时外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客户联谊、读书演讲、文艺表演、社会公益活动等,深化八小时外文化活动内涵,培养干部员工良好工作作风和生活习惯,铲除员工“八小时外”违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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