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政策

2019-01-14 02:44黄安平
科技资讯 2019年31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

黄安平

摘  要:发展知识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须建立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该文结合实际浅析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政策的不足之处,提出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改善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的一些建议,以为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政策的调整提供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  经济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诉讼  知识产权政策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11(a)-0179-02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在此背景下,党中央适时提出我国未来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强调了创新是我国经济获得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本落脚点在持续不断地加大创新投入,推动各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等机构进行创新研究,培育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从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以往经验,发展知识经济,获取高价值的知识产权与国家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密切相关,知识产权政策通常指的是国家为促进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自由流动为目的而推出的各种政策手段,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财税政策等。根据发达国家发展高科技产业的经验,知识产权政策均对培育本国的重要创新产业由起步到成熟发挥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在目前我国推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我们现有的知识产权政策,对现有知识产权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深入思考,针对目前知识产权政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新的政策,为我国发展知识经济提供助力,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稳步推进[1]。

1  现有知识产权政策存在的不足

1980年以来,我国逐步构建了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根据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开展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但是,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原有的知识产权政策制度出现了一定程度不匹配的现象,对于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暴露出来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1.1 知识产权侵权处罚力度不够,案件审理时间过长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往往存在侵权取证困难的问题,维权方无法证明因为知识产权侵权而造成的己方具体损失金额,最后法院一般会判处侵权方赔偿法定赔偿额,而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法定赔偿额较少,专利侵权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著作权和商标侵权一般不超过50万元。法定赔偿额度不高,难以对知识产权侵权产生威慑作用。同时由于地方保护的存在,部分地区执法不严、执法力度有限,造成知识产权侵权更加肆无忌惮。同时由于我国专利法庭数量不足,只有部分地区具备专利纠纷审理能力,专利侵权的审理流程往往拖得非常长,审理时间过久,甚至侵权案件还未结案,侵权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已经结束,权利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以上各种因素都打击了权利人维权的信心和积极性,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实施。

1.2 地方政府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过于简单,效果不佳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相继出台了各种知识产权政策进行扶持。然而,出台的这些知识产权政策往往侧重于刺激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而对知识产权质量没有要求。由于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过于简单,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补贴或者资质,盲目创造出各种低质量的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往往质转化率低,几乎不具备应用价值。这种“政策失灵”现象,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浪费了国家的资源,同时对企业转型升级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帮助。

1.3 专利保护同时存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轨制,权责不清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侵害,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选择申请专利管理机构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专利侵权诉讼。这个规定被称为专利保护“双轨制”[3]。“双轨制”在中国专利制度建立的初期,由于法律保护制度还不完善,依靠行政力量,对专利侵权行为的确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然而,经过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双轨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专利法及相关法规赋予了专利行政管理机构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责令制止的权力,但是专利法及相关法规没有赋予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执行权。专利权人要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强制执行,需要向人民法院发起专利侵权诉讼,胜诉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在现实情况中,由于存在地方保护的现象,地方法院往往对专利侵权行为强制执行并不积极,或者强制执行过程手续繁琐,时间拖得过长,令产品错过了市场窗口期,这些情况打击了专利权人的维权信心,也影响了《专利法》的权威性。

1.4 知识产权政策立法过程中意见征求不够广泛

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政策推出前,没有广泛邀请相关方进行讨论,对公众意见采纳不足,立法透明程度较低。根据以往经验,在公共政策或者产业政策出台前需要广泛征求市场各方的意见,对较好的意见进行采纳,但是,我国知识产权政策推出前往往不注重公开征求市场意见,透明度较低。立法部门推出的知识产权政策往往从推动知识产权数量增长的角度考虑得多一些,对推动产业有序竞争和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方面欠缺考虑。如此一来,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往往注重考查量的提高,忽视了质的提升,容易造成企业和中介为了获取补贴,“制造”低价值专利的现象,扰乱市场秩序。

2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改善知识产权政策的建议

2.1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降低知识产权维权难度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在原告无法证明己方由于专利被侵权而损失的具体金额的情况下,法院往往会判决侵权方赔偿法定数额罚款。然而我国法律对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额度设置不高,无法对侵权方形成有效的打击,难以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欧美等发达国家,知識产权侵权赔偿额数往往非常高,甚至能达到知识产权权利方损失的十几倍。知识产权侵权代价极大,甚至企业会因为知识产权侵权而倒下。这种知识产权侵权成本极大的设置,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遏制效果。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厉性,也提高了企业研发的积极性,促进了技术的提高。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的同时,也要降低知识产权维权难度。取消专利保护的“双轨制”,明确以司法保护为主的专利保护制度。打击地方保护,探索专利侵权案件异地审理制度,缩短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时间[4],对审理专利的法官进行培训,提升专利法庭的审判专业性,增加专利法庭数量。

2.2 鼓励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统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探索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制度,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可以由在相应产业中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成。联盟统一对成员的知识产权进行管理,负责知识产权的运用、许可,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维护。联盟的成员基本代表了该领域在国内的最高技术水平,联盟成员之间可以通过加强合作,进行技术联合开发,同时规定这些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使用、保护等事项。联盟同时可以负责成员的PCT国际专利的申请以及国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应对国外企业对联盟成员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集中专业力量,统一步伐,将产业做大做强。

2.3 提高知识产权政策的立法透明度与政策有效性

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应召集市场各方进行讨论,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确保知识产权政策符合市场各利益方的真实需求。知识产权政策形成的过程中,可以先集中专家进行讨论,寻求意见,然后邀请企业代表、高校代表以及研究机构代表召开研讨会,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确保推出的政策具有真正的市场生命力,符合市场需求。

地方政府推出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不止应该关注量的提高,更要突出质的提升。对恶意申请专利申请补贴等行为要进行有效打击,不能让这些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进行扶持。知识产权政策的重点应由鼓励单个企业知识产权数量的增加,逐渐变为鼓励整个产业集团知识产权质量的提高。探索行业知识产权自治制度,由各个产业根据各自需要,制定合适的知识产权制度,给予扶持。应鼓励高校及研究机构沉淀的知识产权进行商业转化,推出更有效的产学研联动政策。

3  结语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必须集中力量,大力发展知识经济,增加技术突破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中所占的分量。发展知识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必须建立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深入思考,对目前知识产权政策与市场脱节的部分进行调整与修改,制定出符合目前市场经济需要的知识产权政策,为我国创新发展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姜江.以知识产权政策促进高技术产业转型升级[J].中国经贸导刊,2014(10):15-17.

[2] 周玲.创新驱动发展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8(12):115-116.

[3] 邹甜,孔文琪,田春来.知识产权政策促进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分析[J].山西农经,2017(4):22-23.

[4] 梁翠,王智新.促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7(6):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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