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中存在主义哲学观点之分析

2019-01-15 06:51王乙杰
山西青年 2019年9期
关键词:默尔局外人存在主义

王乙杰

(重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1331)

在小说《局外人》中,作者描述了一个性格冷淡、孤僻,似乎浑浑噩噩甚至不通人情的主角——默尔索——在其母亲去世之后结识了情人、朋友,后又因冲动杀人而面临法律审判的故事。这部诞生于20世纪中期的文学作品全篇充满了荒诞与抗争,无论是从小说本身的叙事手法来讲,还是从作者对人物背景、性格的刻画,对小说展开的叙事手法、事件本身的内在逻辑来看,都充满了存在主义式的荒诞、非理性以及自由、责任和抗争。

一、《局外人》题目内涵中的荒诞性体现

在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中,世界本就是“荒诞的”。“在他看来,不仅人本身的出现是偶然的,世间万物的存在都是偶然的、不可预料的。由于偶然性的支配,客观存在物成为无意义的,人生也成为无意义的了。而这种无意义遂引发了无边的虚无感和荒诞感。”

而回到小说题目中来看,“局外人”一词似包含着以下三种含义,一是最为明显的,作为存在本身的默尔索,对于其伤害对象的案件而言,似乎显得是个“局外人”;二是当此案件作为存在本身时,对于社会——文中的陪审团此时有着对于整个社会的象征意义——似乎也是一个“局外人”;最后便是作为当事人的默尔索,似乎对于他的这个“嫌疑犯”的身份而言,是个局外人。而这三重含义都无不包含着荒诞的意味。

作为一个案件的嫌疑犯,理应是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核心部分,而在小说中,主人公默尔索自身却仿佛从头到尾都被排除在案件之外。“但在这些时候,他们实际上根本就不管我了……预审法官似乎不再对我感兴趣,已经以某些方式把我的案子归类入档了……提几个问题,稍微与我的律师谈谈,一次次审讯就这么了事。”在律师团对案件进行分析整理的时候,对默尔索采取的态度并非是试图从他那里得到一个案件的真实过程,亦或是当事人的真实内心想法,而是采取了非常荒谬的、把当事人扔在一边的态度,甚至是因当事人的个人性格、信仰原因而选择对当事人进行说教。这样一系列种种行为无不透露出此次司法审判过程的荒谬。

而当我们把此次杀人案件作为存在本身来看是,其相对于社会大众,仿佛又是另一个“局外人”。在默尔索被带上法庭之后,小说中有如下一段关于对此次案件的记者的描述:“我对法警表示惊讶说:“这么多人!”他回答我说这是报纸炒作的结果……我也就明白了自己为什么产生了一种奇特的感受,觉得我这个人纯系多余,有点像个冒失闯入的家伙……他又说:“您知道,我们把您的案子渲染得有点儿过头了。夏天,这是报纸的淡季。只有您的案子与那桩弑父案还有点而可说的。”在这段描述中,我们不难发现以媒体为首的社会大众仿佛并没有真正在关心这起杀人案的案件本身原委到底是怎样,更谈不上对嫌疑人默尔索进行了解,他们关心的仿佛只是通过渲染之后这个案件能够带来怎样的社会效益,报社又能有怎样的经济收益。在这样的社会环境渲染下,这个案件的真实过程,仿佛已经变得无足轻重。

在“局外人”这个名称含义中,最具荒诞性的仿佛就是默尔索本人作为存在本身时,相对于他的“嫌疑犯”的身份仿佛是个局外人。与上文所述的局外人第一层意义不同,在这里的默尔索并非为外界所忽略,被当为一整个事件的局外人,而是其自身对于自己身份的游离。在默尔索被捕之后,经历了长达十一个小时的预审过程,在此过程中,默尔索并没有因为前文所述的律师及预审法官等人对他的忽视而感不满,甚至产生了“亲如一家”的感觉,偶尔还会因预审法官拍着肩膀对他说“今天就进行到这里吧,反基督先生。”而感到高兴。而当默尔索开始感到自己被关在监狱里了的时候,也不过是因为他的情人玛丽不再被允许来对他进行探监活动,“实际上,在开始的几天,我并不是像真正在坐牢,倒像是在模模糊糊等待生活中某个新的事件。”在整个案发之后的日子里,默尔索并不曾过多的为自己进行辩护,即使他仍旧是有着企图留下一条活路的想法。而对于杀人这件事情而言,小说中也没有显示出默尔索自己有过悔过或是反思,更多的则是近乎毫无人性的冷漠,仿佛这件事与他并无甚大关系,他持枪杀人,他被捕受审,他在狱中,他面临死亡,可他却仿佛不是一个嫌疑犯。

二、默尔索其人的存在主义特征

(一)加缪与《局外人》的创作背景

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带来了饥饿、贫穷以及生命价值的缺失、信仰的崩溃,与此同时,关于人的自身的哲学思想,也就应运而生。“从20世纪到现在以来,工业技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在物质极大丰富的情况下,人类也在不断追求精神上的出路。各种科学主义、工具主义与理性主义的思潮兴起,人们变得毫无归属感可言,这种没有归属感是因为人与人之间差异的放大而进一步产生的。这些人开始对自己产生怀疑,对其他人产生怀疑,甚至对社会产生怀疑。存在主义就在此刻诞生了,为救赎人类的精神而来,存在主义化解了人类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一种对世界的荒谬感。”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家境困苦,饱受病痛折磨的加缪,逐渐有了存在主义的哲学思想。

上帝死了,“重估一切价值”,加缪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创作出了一个看似与他人无异却又极其与众不同的角色——默尔索——他不相信上帝和永生。而这一不同之处所带来的冲突在小说故事进行到嫌疑犯与预审法官交涉阶段时,便展现得淋漓尽致。

(二)默尔索其人的荒诞与自由特征

无神论者的身份使得默尔索的行为格外的冷漠和荒诞。存在主义认为人命定是自由的,人不得不自由,“萨特从三个方面分析了人之所以被判定为自由的原因:第一,不存在设定人类本性的上帝,没有天定的规范可以依从,个人必须自己去探索和选择;第二,没有先验的、普遍的人性,因此也就没有一种普遍的价值标准来规范你的行为,你的意志可以完全自主地进行选择;第三,“世界是荒诞的”,无所谓必然性,没有客观的必然性能约束我的自由选择。”因而无神论者的身份就完全可以解释默尔索相对于周遭人而言为何显得过于自由而格格不入,以及为何书中在描述检察官对于默尔索案件的处理中会用到如下描述:“他说他一直在研究我的灵魂,结果发现其中空虚无物。他说我实际上没有灵魂,没有丝毫人性,没有任何一条在人类灵魂中占神圣地位的道德原则,所有这些都与我格格不入。”

回到小说中,我们来看默尔索的具体行为。在为母亲守灵和送葬的过程中,疲倦或是炎热的天气都使得人有所不适,守灵时一个个睡着的老人们,送葬时贝雷兹的晕倒、护士与默尔索的谈话等,都对此有所体现。然而这些人与去世的默尔索太太并无甚过于要紧的关系,却保持着社会习俗中理应由的规矩和风度,老人们静悄悄的挪动椅子,不发出响声以保证守灵时的严肃;瘸腿的贝雷兹老头儿在送葬时跟不上人群却也是反复不断的穿田野、抄近路,以保证自己没有被落下。整个葬礼在这样的社会道德中井然有序进行着的,唯有默尔索显得有些冷漠和无情。

在守灵时,当着妈妈遗体的面抽起烟来,在送葬时想着即将可以入睡12小时而感到兴奋,甚至在母亲去世后第二天,便与他的情人约会、做爱。与他人严守社会道德规范相比,默尔索这样似乎缺乏人情的行为,也正是存在主义中自由与抗争的体现。

作为一个完全自由的人,默尔索选择的是想吸烟时吸烟,困倦时渴望休息以及有性需求时做爱。与此同时,他从这样一个给定的、道德规范化的处境出发,以抗争的形式对这个处境进行否定、超越,使其虚无化从而实现了自身的自由,最终构成了其善良、诚实、无害的人物特征。

三、案件的审理中孤独、反抗、荒谬与责任的存在主义特征体现

(一)案件审理中默尔索孤独特性的彰显

默尔索的人物设定本就是一个极度孤独的存在。母亲去世后他失去了唯一的亲人;在浴场认识了暗恋已久的情人,而入狱后没多久也失去了联系;唯一的可以称之为朋友的人似乎也只是一个靠女人过活的偶有生活交集的邻居。而这样孤独的人物设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越发显得透彻。

在被捕后,预审法官首先对默尔索说到的便是人家把他描绘成一个性格孤僻、沉默寡言的人,而在监狱中,他的女伴也仅有一次对他的探望。这样的一个人物角色,注定是孤独的体现。“在‘存在主义’看来,由于人们从根本上是孤独和与世隔绝的,所以注定是互不了解的。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完整的世界,但这些世界又互相没有联系。他们只在表面上进行交际,并不触及内心里的过程。”默尔索无论是与他的母亲、女伴或是朋友,都毫不例外的体现着这种并不触及内心的交往,因而充满了浓浓的存在主义人物特性。

(二)案件中默尔索反抗与自由的特征体现

在存在主义哲学中,萨特认为绝对自由以精神的形式存在着,而所有的限制均是实践领域的限制,因而自由永远不受限制。同样,实践领域中的限制不但不能影响到人自身精神领域的自由,反而在愈发激烈的精神上的抗争中将自由体现的更加突出。

默尔索在监狱的头几个月因为到处都萌动着的他的性欲却得不到发泄、想要抽烟却在刚进监狱时就被收走以及难以打发的时间而过得十分难熬,文中记录了一段他与看守长的交流:“他对我说,这是其他囚犯也经常抱怨的头一件大事……”他却说:“但正是为了这个,才把你们投进了监狱。”“怎么,就为了这个?”“是的,什么是自由?女人就是自由呀!你们被剥夺了这种自由。”我从没想到这一层。我对他表示同意,我说:“的确如此,要不然惩罚从何谈起?”看守长认为惩罚便是剥夺了自由,而默尔索的自由便是女人。在这样没有烟也没有女人的“自由被禁锢的”日子里,默尔索的自由并没有因为实践活动上的限制而丧失真正的精神上的自由。我们的主人公从床板上撕下木片来吮咂、通过对过往的回忆来消磨时间,用默尔索本人的话来说,当他已经习惯了这一切时,惩罚也就不再成为一种惩罚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甚至也是一种愉快。

(三)案件审理过程的荒谬性

在法庭上,检察官并没有在详细叙述案件发生的过程,而是更多的通过对默尔索本人不关心母亲的年龄、妈妈死后第二天便与情人约会等这些个人细节进行不断的渲染,从而达到证明这个案件是恶棍般的嫌疑人深思熟虑后所犯下的不可饶恕的滔天大罪。

这般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推论也正好体现出了小说中存在主义非理性的特征。真实的案件无非是因生理上的需要常常干扰到感情的主人公在因恶劣天气影响而冲动杀人的一桩案件,最后却因其动因和逻辑的非理性而使得这样一个淡然超脱的过失犯罪者被一篇夸张渲染得起诉演说渲染成了一个深思熟虑之后惨无人道进行杀人行为的恶棍。

存在主义哲学中认为人生热孤独,而生命也本就是荒诞非理性的,孤独的默尔索也正好将这一荒谬性、非理性展示到了极致。

(四)案件的结果所体现的责任承担

萨特在存在先于本质的本体论中论证了自由的存在,而基于自由前提所做出的选择,也应当由此自由选择的主体来承担一切责任,而这样的责任则是双重的,一是对自己负责,再就是对他人负责。因而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也就是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

在小说中,主人公基于自身原因进行了冲动杀人的行为,而最终也被判处了死刑,这样的结果便是自由选择所带来的应承担的后果的体现。

四、小说叙事手法的非理性特征

在小说的人称选择中,加缪选择了以第一人称的视角来展开整个故事。这就导致了整个故事存在着视野上的局限性,但这样的第一人称视角也能更真实的展现出主人公的性格特征,以及故事主线中那起杀人案件的非理性的真实。

在故事的展开上,并没有用最常见的特殊性的时间点来作为标志,而是以一些非常琐碎的、零散的时间片段来展开,如最开始的“今天,妈妈死了。也许是在昨天,我搞不清楚。”到后面的“我乘上两点钟的公共汽车”“一个夏天接着一个夏天”“外面,天色已晚”等等,都是一些看起来毫无内在联系的零碎时间表述语句,来体现出了整个事件的无理性,以及所处世界的荒诞性。

五、结语

在整部不算长的《局外人》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荒诞的、无理性的事件,一个善良不具攻击性却的确略显麻木的主人公因为这一系列的荒诞和非理性被扭曲成为一个十恶不赦的杀人魔鬼,而在狱中的实践性的限制却又在另一个层面中体现出了他精神的绝对自由,最终案件的结果也表明了他为自己的自由选择而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的后果。无论从题目的十足的荒诞性来分析还是从人物性格、事件展开以及最终结果来看,都充斥着“加缪式”的存在主义哲学特征。

小说的主人公不算是个坏人,但也的的确确犯下了过错,因而必须得要为此付出代价,我们可以认同他在生活中的不受限制乃至狱中的自由,但终归要付出代价的结果也在提醒我们,遵守社会道德的最后底线,也是确保自身自由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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