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用小聪明挑战司法审判

2019-01-17 03:13刘兴伟
当代工人 2019年24期
关键词:小聪明审判人会

刘兴伟

人们总是希望通过法律能够实现公平正义,但当事情真到了自己身上,却又变得不够尊重法律。通俗地讲,当人们主张公平的时候,往往是因为他在不公平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当他在这种不公平中占了便宜,就不再主张公平了,这不是对公平的热爱,而是对占便宜的热爱。

法律,尤其是中国的法律,目的在于定纷止争,且不鼓励人们通过司法审判来占便宜。作为执业律师,接待的法律咨询可谓千奇百怪。比如“如果我用左手签字,是不是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如果我有好几个版本的签名,我换个版本是不就可以不认了”“如果我写名字的时候故意写错,是不是能不算数”……对这种问题,律师的回答通常是:最好不要用你的小聪明挑战法官的智商。

现在一线法官一年的审判量多达几百件,都是对特定案件类型的专业审判,所以对这种当事人“抖机灵”似的小聪明,早已见怪不怪。用这种小聪明非但不会得到想要的结果,还会得不偿失。

误载不害真意。这一来自于德国的合同解释理论,在我国虽无相应的法条,但实践中也认可这一理论。也就是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若案件事实确凿,证据上即便有些许错误,也不会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不然司法审判就会变成抠字眼、玩文字游戏的教条主义。

关于这个话题,可能有些人会想起早些年赵丽蓉老师的一个小品,说的是因为签了一份合同,评剧表演艺术家被迫把传统艺术改成了四不像,对方还一直拿合同威胁,最终赵丽蓉老师无奈地说:“你去告我去吧,你看我签的是啥”“麻辣鸡丝”。从艺术作品的角度上看,这个误签可谓大快人心,但若单从合同签字的角度上看,即便签的是“麻辣鸡丝”,也不能完全否认这份合同的效力。

由此可见,人们若想让自己签署的合同成为司法纠纷中的铁证,那需要签署合同的双方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也有时候,一些人会故意在合同中制造一些错误,或者这些错误在当初是无意的,有了纠纷的时候就被拿出来说事。但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存在错误的合同只会增加双方在履行合同上的不确定性,最终增加双方的诉累,制造错误的一方也未必就能在这个错误中占到多大的便宜。

当然,这并不是说合同的书写不重要。相反,合同的签署非常重要,准确的合同內容会让合同更容易被履行,而错误百出的合同,最终会让合同在履行上充满不确定性,最终引发争议,受到损失的还是履行合同的双方,可谓损人不利己。

其实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像是一个社会问题。因为民事法律最大的作用之一是维护交易秩序,需要审判者的智慧,也需要当事人能对法律有基本的尊重,包括对审判者鉴别力的尊重,所以就不要妄想用一些小聪明去挑战审判者的智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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