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化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的实施标准

2019-01-21 06:03本刊
江苏安全生产 2018年10期
关键词:职业病化学品化工企业

严格化工企业安全准入条件

(一)严格执行“三个一律不批”的规定。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二)保证建设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安全先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工艺技术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精细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工艺需要进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设单位应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作为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的依据。

(三)建设项目采用技术装备稳定可控。流程化装置必须采用全流程DCS自动控制,按照相关标准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成套设备设施必须定型可靠,不得使用国家明确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生产装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以及所有原辅料,严把质量关,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管理。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建设单位要组织技术力量全过程参与,充分辨识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将HAZOP分析结果用于建设项目设计过程。

(五)建设项目必须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规定。

(六)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采取分类分级复核的方式,对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现场进行审查复核。省安监局对新领证企业和因有建设项目变更许可的企业进行现场复核,设区市安监局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等高风险企业的延期换证进行现场复核。组织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等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形成复核报告。复核结论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全面开展风险辨识与管控。省内所有化工企业,根据自身固有风险大小、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综合评定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各地应根据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分级管控的监督管理办法,分类实施管理。化工企业要以车间或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为单元,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各生产区域的安全风险等级,加强高风险区域的重点管控。

(二)全面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化工企业聘请专业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单位对在役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设计诊断,对生产现场与企业安全设施设计竣工图的符合性进行审核。未经符合规定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建设过程实施变更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的、虽经符合规定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但设计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由合规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复核。企业按设计复核结果限期整改。

(三)全面升级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以及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系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要严格整改验收。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改。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进行自动控制升级改造,提升企业生产工艺参数的自动控制能力和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降低作业现场操作人数和安全风险。

增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能力

(一)全面推进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所有化工企业启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本身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2018年底前必须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水平,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水平。

(二)升级“智能化二道门”建设标准。在原有“智能化二道门”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推进实现指纹识别、分区管控、人员定位等功能,进一步管控生产场所人员。

(三)改进隐患排查整治方式。推行电子巡更,以电子表格形式确定安全巡查线路、检查地点、检查内容,上传检查结果,实现隐患排查、闭环整改。

(四)加强动火作业重点环节管理。强力推进落实《江苏省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规范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提级管理、提级审批制度,推进第三方监管工作,开展企业动火作业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五)强化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统一编制教材和题库,统一师资力量,统一考核,年内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工作。高危工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推广全省标杆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现场会成果,督促企业开展分类分级、差异化、实用性的岗位培训,提高职工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一)定期开展检测。企业要为劳动者配备符合有关标准的防护用品,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且情节严重的,可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二)严格职业危害因素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情节严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三)提升企业职业病防护能力。企业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情节严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建立高效应急响应机制和完善的体系

(一)健全完善园区消防站及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园区要加快消防站建设,科学规划消防站选址布局和功能覆盖、建立落实消防站管理体系和经费保障;根据实际,建立园区、消防站、企业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各地区可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研究制定园区应急物资储备标准。

(二)完善应急救援基地和信息系统建设。根据现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情况,适当补充建设省级基地,按照水陆同治要求,完善水路危化品运输应急反应设施设备建设。加大加快企业和园区信息系统建设,建成一体的联动平台,尽早建成企业在线监测监控——企业和园区事故预警平台——政府应急(救援)响应体系。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全省石油化工事故处置专业力量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队伍在应急事故处置中的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依托全省“5+1”区域灭火救援灭火中心,建设6支省级石化专业队,重点打造南京国家级专业队,形成石化事故处置的拳头攻坚力量;化工集中区整合内部力量资源,建设石油化工事故处置专业编队;各地市将邻近化工园区的执勤中队全部提档升级为石化事故处置的特勤队。

(本刊综合)

猜你喜欢
职业病化学品化工企业
气体灭火技术在化工企业消防中的应用
基于双重预防机制创新化工企业管理模式
人人都有职业病
如何发挥工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作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践与探索
父亲的职业病
某化工企业清洁生产潜力分析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
危险化学品事故为何多发?
化工企业与人,人们的安全距离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