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免费再收费”模式恐难为继(观察家)

2019-01-21 04:29刘庆彬
环球时报 2019-01-21
关键词:动漫知识产权日本

刘庆彬

作为一名经常穿梭于中日之间的学者,笔者早在几年前就经常被日本朋友和中国朋友分别问到一个近似的问题,“在互联网相关行业,中国为什么发展这么快,而科技实力发达的日本却这么慢?”回答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不少因素,但从传统行业把资源、产品转移到互联网行业的过程中,付出的成本多少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北京揭牌成立,中国官方宣布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中国互联网行业以及其他相关科技行业未来向前发展迫切需要适应新的规则,寻求新的变化。

知识产权欠账

互联网在日本出现的时间比中国更早。上世纪80年代末,日本已经与美国NSFNET互联,形成了互联网的基本框架;1991年左右进行了初步的商业化推广;1999年当全球都苦恼于移动上网速度简直是噩梦时,日本电信运营商推出的i-Mode模式,第一次将移动电话从“通话手机”进化为全方位的“信息手机”,那时日本几乎成了世界互联网的中心。

但是,后续的发展并非当初那样。在此后十年时间里,中国作为日本的邻国在互联网领域发展迅猛,很快完成了在互联网商业领域对日本的赶超。导致这种局面的因素,除了中国互联网人口庞大形成的规模效应,以及日本传统服务行业非常完善之外,还有两个重要因素。

第一,日本传统行业几十年发展,形成了很多私有大集团公司,它们有很多手段让新生的互联网企业难以与其竞争;第二,非常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让互联网行业在初生时期难以利用低价服务来吸引民众改变自己的消费习惯,同时日本的创新大多集中在传统企业手中。

而在中国,一段时期里,因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观念不强、措施不完备,令很多中国网民最初可以在互联网上享受近乎免费的资源(如看新闻、看影视剧、玩游戏、下载音乐等)。这在短时间内让不少中国互联网企业有了大量的活跃用户,也形成了很多年轻人在网络时代的消费、消遣及生活习惯。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日本电影院里看电影,字幕和画外音告诉你,一旦发现通过偷录来盈利,会被处以10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和五年以内的徒刑。此外,下载盗版的音像产品也会被处以200万日元的罚金和两年以内的徒刑。不可不谓之重刑。尤其是2012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已有人被判刑。

观念需要改变

在国内视频网站大规模购买日本新版动漫播放权之前,通过各网站下载一些字幕组制作的视频是国内粉丝观看新版动漫的最主要方式,这也成为一些国内网站吸引年轻网民的常用办法。而日本方面近几年就加强了这方面的打击力度。2016年,京都警察就逮捕了两名中国籍年轻人,原因是他们违反了日本国内的著作权法,在网络上违法上传动漫视频;2017年2月,又有一名26岁的中国籍男留学生因非法下载与上传日本动漫,而遭到日本警方逮捕;2018年1月31日,日本各地警方联手合作,以涉嫌违反《著作权法》为由,逮捕了5名来自中国的“汉化组”成员。

不得不说,这些被捕的中国籍年轻人,很多都在日本名牌大学求学或者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之所以产生这些行为,还是在观念和思维上的差异。日本的戏剧、漫画、动漫越来越受到广大中国年轻人的追捧,他们认为因为个人兴趣无偿将日文的影视作品翻译为中文分享给他人并无大碍。但是,他们大多通过网络非法下载,并将其免费上传到网络上与大众分享,这样的行为已侵犯了日本制作公司的版权,据称导致后者收入大减,因而成为日本警方打击的首要重点。

如今,随着中国官方宣布了更加严厉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的措施,笔者认为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个人,都会在未来改变自己的观念和行为习惯。从发布的惩戒措施来看,包括不受理侵权者的发债申请,禁止他们申请成立公司、买卖不动产;对政府性资金支持申请从严审核,或者降低支持力度,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失信情况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互联网征信系统,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其惩罚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这些惩戒措施意在将政府的“社会信用”系统向知识产权部门延伸,惩罚失信的企业和个体。而且,这些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或个人还有可能面临高额索赔。

模式需要革新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短时间内会给部分中国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但影响可能有好有坏。例如华为这些一直重视创新、手握很多专利,实际主导通信标准的企业,其专利收入和相应的衍生收入将会是巨大的。相反,一部分企业,尤其是迄今为止不重视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企业,不仅有短期的减收和违规的风险,还面临模式改变的挑战。

中国一部分互联网及相关领域企业,长期以来构建了初期免费、后期收费的模式,为世界互联网产业界提供了多样性,但是这种模式需要在新的大环境下寻求改变。相对而言,日本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一开始就是付费模式,尊重了知识产权而且避免了风险。同时又通过付费支持了后续的创新。

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中国互联网这种初期免费后期收费的模式未来如何改进升级,才是众多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强调,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的重要作用,统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一些企业不仅“欠费”要缴,“补课”也得上。在积极寻求变化、升级既有模式的同时,中国企业需要尽快从旧轨道变到新轨道上来。▲

(作者是日本横滨国立大学特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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