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外法治工作 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

2019-01-26 23:33王俊峰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中国司法 2019年4期
关键词:法务司法规则

王俊峰(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 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共建“一带一路”的深入实施,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步伐加快,对外投资合作领域逐步拓展,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海外利益几乎遍布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总体上看,我们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加强企业公民权益保护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涉外法治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利推进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保障。无论是“走出去”还是“引进来”,都离不开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离不开完善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离不开规范的涉外行政执法、公正的涉外司法以及高水平的涉外法律服务和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与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相比,我国涉外法治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具体体现在:对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缺乏系统的研究,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各方面的涉外法治资源比较分散,涉外法治人才十分匮乏,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上还没有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这要求我们采取措施,尽快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工作。

第一,加强战略顶层设计。充分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加强党对涉外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统筹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的资源,建立与大国地位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形势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

第二,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适应全面开放新格局,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对外投资法律制度、外国投资法律制度、外国人服务管理法律制度,以及涉外民商事争端解决法律制度。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以“一带一路”建设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为契机,发展符合地区特点的国际经贸规则,提升国际事务话语权和影响力,增强运用国际规则和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

第四,推动建立驻外法务参赞制度。向国外派驻法务参赞,由法务参赞代表我国政府与派驻国政府的司法、法务官员开展司法交流合作,就涉我重点案件进行法律交涉,推动深度参与国际组织的规则制定。同时,由法务参赞牵头,整合我驻外使领馆、海外中资企业法务人员、律师等法律人士资源,共同维护我国在海外的机构、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积极推进中国律师“走出去”,努力做到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充分运用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紧研究制定反制外国“长臂管辖”、贸易歧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

第六,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涉外法治工作,人才建设是关键。要加强外语、法律、经贸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语言能力和专业能力;扶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以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为依托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加强中外联合办学,推进高等法学教育国际化发展,多举措、全方位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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