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与林几学术思想的比较研究
——以司法鉴定文化为视角

2019-01-27 01:38黄瑞亭
中国司法鉴定 2019年1期
关键词:法医学司法鉴定法医

黄瑞亭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 福州 350003)

本文从司法鉴定文化角度出发,对宋慈与林几的学术思想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对现代司法鉴定发展的启示价值。

1 宋慈与林几学术思想产生的人文背景

1.1 宋慈学术思想产生的人文背景

1.1.1 历史环境

南宋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发达、文化繁荣、法律完善、科技进步但政权动荡不稳、军事冲突不断的朝代。 大约在南宋开禧年间,理学崛起,北方移民进入福建建阳一带,成为了南宋政治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出生在南宋建阳的宋慈(1186—1249 年)是公认的世界法医学奠基人,其《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最完整的法医学著作。 但是,为什么在中国南宋时期出现了宋慈和《洗冤集录》,为什么发祥地是建阳? 笔者认为,我国法医检验早期发展、朱熹理学影响、南宋建阳政治文化发展、完善的南宋检验制度,是宋慈及《洗冤集录》产生的历史背景。

1.1.2 文化背景

宋慈于1186 年出生在建阳,自幼拜同乡吴稚为师。 吴稚是朱熹的高足,宋慈成了朱熹的再传弟子。 宋慈20 岁赴杭州,拜主持南宋最高学府太学的闽北老乡真德秀为师。 真德秀以朱熹为宗,其格言“律己以严、抚民以仁、存心为公、临时以勤”对宋慈产生了终身影响。 真德秀“去华务实”和朱熹“穷究真理”的理念,为宋慈日后的成功铺垫了思想基石。宋慈在《洗冤集录》中把个别的具体事例进行全体性、系统性综合,这与儒学哲理化推动形成科学体系有关。 朱子理学是宋慈《洗冤集录》产生的文化基础。 福建于五代末年逐渐开化为“文儒之乡”,到了宋代,特别是朱子理学的出现,福建文化大有凌驾中州之势。 南宋理学注重哲学思辨,推动了科学体系构建。

1.1.3 书香门第

宋慈出身于书香门第、官宦世家。 他的先祖宋咸是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 年)进士,历官邵武军、广西漕运等职,曾为《周易》《扬子法言》作注。 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 年),宋咸在建阳洛田里创建霄峰精舍,“欲于此积书充栋,图为讲道开来之计”。 宋慈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于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 年)考中进士,时年31 岁。

1.1.4 编志经历

宋慈年轻时就有校勘书籍的经历,校勘过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一书,修撰过地方志。 淳佑元年至淳佑三年(1241—1243 年)知常州军事兼知州。在常州期间,宋慈政绩卓著,并着手编撰常州《毗陵志》。 《毗陵志》编撰未毕,宋慈被提拔为直秘阁兼提点湖南刑狱。 宋慈在常州与武进县县尉史能之有交往。 三十年之后,史能之出任常州知州,把宋慈当年没有编撰完成的《毗陵志》重新编撰。 这就是现存的宋版常州地方志《咸淳毗陵志》。 宋慈编志经历为后来在湖南编写《洗冤集录》打下基础。

1.1.5 名公思想

南宋时期,吏治腐败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昏聩腐败的官场环境下,身为朝廷命官的宋慈,要么随大流走贪腐之路,要么当一名“名公”。 宋慈选择了后者,坚持高尚的官德节操和刚直不阿的为官品格。 这些,都可以在《名公书判清明集》宋慈判词中看到。 我们从《洗冤集录》记载的内容中可以看到宋慈的“名公”思想。

1.1.6 地理条件

北宋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南下使得大量中原移民进入福建,中原文化随之带入福建。 南宋中央政权移至福建邻省浙江的临安,此时闽北群英荟萃,出现了婉约派词人柳永、抗金英雄李纲、文学理论家严羽、历史学家袁枢、理学大师游酢、西昆体诗歌大师杨亿等。 南宋时期,建阳是全国三大雕版印刷中心之一,素有“图书之府”美誉,麻沙版书籍风行全国,远及日本、朝鲜。 政治、经济重心南移,加之印刷业的发达,成了《洗冤集录》出版的有利地理条件。

1.1.7 法律基础

宋代已建立严密的法典,当时的律令对于法医检验提出了明确要求。 提刑官制度是在宋初的宋太宗、宋真宗时期逐步建立起来的。鉴于五代时期武将专权之弊,宋初强调重用文人以儒学治国,而在刑狱方面,则遵奉儒家的宽刑方针。 宋真宗于景德四年(1007年),“复置诸路提点刑官”,并下诏说:“所虑四方刑狱官吏,未尽得人。一夫受冤即召灾。”于是,宋真宗亲自挑选朝官中“性度平和有执守者”为各地提刑官。设立提刑官公允断狱,完善对府县监督的司法制度,这些举措是宋慈和《洗冤集录》出现的法律基础。

1.1.8 经验总结

我国的法医检验有悠久的历史,在战国年代已有专门的治狱之官,他们根据伤、创、折、断的深浅及大小来定罪轻重,当时已确立法医检验制度。 检验史上也不乏优秀人才和经典案例,如张举烧猪、严遵疑哭、王臻辨葛等,但这些只能称得上技巧或方法,远未形成一门法医科学。 历代文献屡见法医检验资料,宋代出现了更多治狱之书,如无名氏的《内恕录》、和凝的《疑狱集》、郑兴裔的《检验格目》、郑克的《折狱龟鉴》、桂万荣的《棠阴比事》等,这些书籍大多是案例记录,为我国法医学发展积累了大量经验,但都不是体系完整的法医著作。 为什么在成千上万的官员中脱颖而出的是宋慈,而不是其他人? 宋慈早年充任江西提点刑狱叶宰的参谋,随后经历四任提点刑狱官,具有相当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洗冤集录》中记载的大量案例、检验方法和法医思维,都来自于前人的经验和宋慈的办案实践。

1.1.9 鉴定本质

法医鉴定通常被定义为“应用医学知识解决法律问题”。 宋慈则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意思是,法医鉴定就是诉讼案件的证据,是案件重中之重。 判人死刑,没有证据无从谈起。所以,法医鉴定就是“洗冤”。宋慈强调“洗冤说”或鉴定的“目的说”。 宋慈的“洗冤说”有两层意思,一是通过鉴定来洗除冤枉;二是洗除误鉴、误判,这是鉴定本质所在。 在对法医工作的认知上,相较前人和同代人而言,宋慈无疑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

1.1.10 人文情怀

北宋诗人强至《次韵梅守著作喜守粹冬杪祈雪春初获应之什》中有“兆年能作瑞,泽物岂无心”的诗句,说的是,瑞雪兆丰年,上天有心眷顾人类和万物。 这里,“泽物”就是指施惠于人、做善事。 南宋宋慈《洗冤集录》把检验说成“洗冤泽物”,原来,在宋慈看来,法医是上天派来做善事、做好事的人,法医何等高尚、何等重要。 现在,宋慈被公认为世界法医学奠基人,《洗冤集录》家喻户晓。 但是,宋慈在宋史里不载,元明不记,晚清简述,真正把宋慈展示在世人面前实是现代的事。 然而,除了《洗冤集录》,宋慈还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他亲笔写就的判词,知者更是了了。 由此可见,人文研究多么重要。

1.2 林几学术思想产生的人文背景

1.2.1 历史环境

如果从1912 年中华民国建立算起至1949 年,中华民国的历史不过38 年,经历了孙中山、袁世凯、蒋介石三个时期。 民国早期的特征是君主复辟、军阀割据以及外国势力入侵。 三个时期的民国实际上先是军阀混战,继是抗日战争,后是解放战争。 林几就出生在这样的年代,当然也经历了清末,但那时他年小。 我们同样要问,为什么在民国时期出现了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为什么发祥地是福建福州? 林几出生在福建福州,福州是历史文化名城。 从文化角度出发,福建首府福州市自古就有“海滨邹鲁”美誉,历代状元26 名,进士4 000 多名。 近代史上福州是五口通商口岸之一,不少有志之士选择漂洋过海学习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他们思想开放,“西学中用”,林几就是其中一个。

1.2.2 文化背景

林几出生在福州三坊七巷。 这里文化底蕴深厚,一座三坊七巷半部近代史。 1842 年8 月,中英签署 《南京条约》, 规定福州于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 年)辟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近代史是中国的屈辱史,也是惊醒国人的时代。 福州人以一种走向世界、改变现状的姿态示人,出现了不少“科学救国”的仁人志士。 福州因而又成为近代史的一个重要城市。 “谁知五柳孤松客,却住三坊七巷间”,三坊七巷人杰地灵,是出洋留学、出将入相的所在,历代众多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文学家、诗人从这里走向辉煌。 近代以后的重要历史事件,如虎门销烟、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五四运动、一二·九运动、卢沟桥事变等,都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关节点。 福州人有“爱拼会赢”“敢于争先”的精神,如福州是近代全国第一个试用电灯的城市。 1879 年9 月27 日(光绪五年八月十二),《新报》刊载福建“船政试用电灯”的消息。 上海试用电灯在1882 年7 月间。 福州还是全国第一批使用电话、自来水等近代化设施的城市,1897 年,福州有了市内电话。 1982 年,福州电信局率先引进万门程控电话交换系统,于该年11月27 日接入市话网。1879 年,福州仓山就有了简易自来水供水系统。 福州是中国海军的摇篮。 1867 年2 月,中国第一所培训船舶及海军驾管人才的专业学校——求是堂艺局后学堂(英语学校)在福州于山白塔寺正式开学。 1879 年,中国海军历史上的第一支正规成军舰队——福建轮船水师(即福建海军)在福州马尾港组建成军。 从“三坊七巷”中走出的许多人物都在这些事件中扮演了时代推手的重要角色,特别是福州人将勤奋、爱国、求学、善包容、不服输的精神表现得淋漓尽致。

1.2.3 书香门第

林几(1897—1951 年),字百渊,福州人,出生在三坊七巷竹柏山房的一个书香家庭。 祖父林春溥是一位清末著名的教育家、史学家,著书《竹柏山房丛书》。 父林志钧,早年留学日本,曾任北洋政府司法部司长、北京法政专门学校教务主任、清华大学教授等职。林几5 岁入私塾,从小在“竹柏山房”长大。关于“竹柏山房”,林几祖父林春溥《自序竹柏山房》:“竹柏山房者,嘉庆癸酉先舅氏秋坪公所题,予旧居斋额也。 公所居距予居不一里,暇辄与先君子相过从,谈道讲艺无虚日。 予以斋名为请,公曰:左太冲诗‘峭菁青葱间,竹柏得其真’子庭前有竹有柏,可以名斋矣,为篆书‘竹柏山房’以赐。”可见其文化底蕴之深! 林几10 岁随父林志钧到京,入新学。 1916 年留学日本学法政,因参加爱国游行被迫回国。 1918 年考入北平医学专门学校(北京大学医学院前身),毕业后留校任病理学助教。 1924 年由校方派往德国维尔茨堡(旧称华兹堡)大学医学院学习两年,专攻法医学,后又在柏林医学院法医研究所深造两年。 1928 年毕业,获医学博士学位。 是年回国后,受北平大学医学院之聘,筹建法医教研室,并任该室主任教授,他边教学边研究,同时承办了各省市法院送来的法医检索。 1932 年受司法行政部委托,到上海筹建法医学研究所,任所长。 林几积极培养法医学人才,从医学院毕业生中招收法医学研究生,培养两年结业,由司法行政部授予“法医师”证书,受理全国各级法院送检的有关法医检验、鉴定案件;创办《法医月刊》;建立“法医学研究会”学术组织,成绩斐然。 1935 年林几重返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任主任教授。 抗战爆发,随北平医学院辗转西安、汉中、南郑等地教学。 1939 年任中央大学医学院教授,建立法医科,开办法医学专修科培养人才。 1949 年筹办全国法医高级师资班,1951 年夏开班教学,不幸于1951 年冬病逝于任内。

1.2.4 法律基础

从清末民初法律制度出发,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检验制度发生的变革。 同治十三年(1874),林则徐女婿两江总督沈葆桢于杨乃武案后上折《请免仵作马快两途禁锢疏》:“将仵作照刑科书吏一体出身,马快照经制营兵一体出身,俾激发天良,深知自爱,养其廉耻,竭其心力,庶命案盗案来源易清。 倘仍作奸犯科,自有加等惩办之法。”意思是给予仵作一个出身,但这个建议因清廷复议“格于例”而没有被采纳。 因此,近代最早提出“仵作比照书吏”的是福州人沈葆桢,但时隔30 多年后才有官员再提议案。将仵作改作检验吏是晚清与之前各朝古代法医学发展的最大区别之一。 宣统三年(1911 年)《刑事诉讼律(草案)》出台。 该草案“酌采各国通例,实足以弥补传统中国旧制之所未备”。 其中,出现“鉴定人”字样,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提到检验人员的称呼。 民国元年(1912 年)颁发的刑事诉讼律明确规定“遇有横死人或疑为横死之尸体应速行检验,检验得发掘坟墓,解剖尸体,并实验其余必要处分。”民国二年(1913 年)11 月前内务部公布了我国第一个《解剖规则》,其中第二条规定“警官及检查官对于变死体非解剖不能确知其致命之由者,得派医士解剖”。 民国三年(1914 年)4 月前教育部颁布解剖规则施行细则十条,其中第一条规定:凡国立公立及教育部认可名医校暨地方病院,经行政官厅认为组织完全确著成效者,医士皆得在该校该院内执行解剖。 第四条规定:依本规则第四条应行解剖之尸体,如非死于病死,须将医士诊断书呈送官厅验明,始得送医士解剖,惟医士于解剖尸体后,应即时呈报官厅备查。 但是,民国初期,虽然出台民事、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医鉴定人制度,但外国人在华治外法权存在和鉴定人匮乏,法医鉴定步履艰难。

1.2.5 两个案件

“两个案件”指陕西王案和无锡刘案。 这两个案件引起民国早期对现代法医取代仵作检验的大讨论。 这里,介绍“刘彬廉案”。 刘廉彬,女,30 岁,四川泸县人,1923 年春经同乡介绍,前往无锡贺康开办的蚕种培育场料理春蚕。 1923 年7 月15 日清晨,在无锡蚕种培育场自缢身亡。 场主贺康随后赶到,并于第二天致电称刘廉彬病亡。 死者哥哥于16 日晚间赶赴无锡。 抵锡后会晤贺康,始悉刘廉彬系自缢身亡。 众人发现贺所言与电文不符,且时隔二日不报官检验。 刘廉彬自杀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 无锡当地报纸随后进行了跟踪报道,上海、北京的各大媒体也跟进,一个地方性的命案迅速转化为全国瞩目的公共事件,并且不断被放大。 北京、杭州、天津、南通、泸县等成立刘案昭雪委员会,并给江苏省长韩国钧拍电报。 四川和江苏两省议员出面交涉。直至11 月,无锡法院认定刘廉彬系自缢身亡,依据仍是仵作尸表检验结果,贺康有侵占财物、妨碍通信自由之罪,依律判刑2 年。 此后,案件进行了二、三审。 二审贺康获判无罪,三审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便结束了,但社会讨论更加激烈,连续多年有人公开《致司法部之呈文》,提出废除旧法验尸、改良司法的倡议。 于是出现了两个“议案”。 这里所说的两个“议案”指“第三二四号中央政治局会议决议案”和江苏省政府提议于中央政治会议《速养成法医人才》议案。 也就是说,刘彬廉案引起了地方重视,江苏省政府提议中央政治会议的 《速养成法医人才》议案也引起中央重视,出现“第三二四号中央政治局会议决议案”。 这两个议案,都与法医人才培养有关。这就是法医研究所诞生前因后果。一个普通女子刘廉彬的自杀引起了包括新闻、维权、医学、司法、国会等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具体地说,刘廉彬案助推了法医制度改革进程,1932 年历史选择林几成为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第一任所长。

1.2.6 治外法权

应该说,“两个案件”刺激林几选择法医,而“治外法权”则决定林几从事法医学。 林几1924 年毕业于北平大学医学院,是中国早期培养医生的摇篮之一。 一个前途无量的医生职业放在眼前不做,去当一个当时社会地位低下的法医? 一个立马就可以行医救世的大夫不做,去当一个前途不明了的法医?大家知道,法医在当时叫“仵作”,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看看1924 年林几在《北京晨报》提出:“收回领事裁判权发展中国法医学、改良旧法仵作检验为现代法医学、废除领事裁判权与法医学之关系”的观点。林几是福建人,福建厦门有个“鼓浪屿会审公堂”。厦门鼓浪屿租界内中国公民殴打致人死亡,英国领事认为“公共地界”应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内,中国政府就无权干涉岛上的事务,因中国尸体检验不公,应由英国领事决定外国法医进行解剖。 这就是治外法权的会审公堂制度,除了厦门外,上海、武汉也有。 林几认为,治外法权要废除,不能给外国人以中国法医不良为借口,要培养中国法医。 这就是林几爱国而选择法医的原因。 所以,林几选择法医是历史自觉,林几后来成为中国法医学奠基人是历史结果。

1.2.7 法医教育

关于林几法医学教育思想,可以从1928 年他在《拟议创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教室意见书》中的论述加以了解。 从这篇文章,我们可以看到,林几建议我国建立欧洲大学法医研究所法医制度。 虽然这一规划没有实现,但林几1928 年提出的这种局部发展带动全国发展的教育思想,一直成为我国法医学教育的发展模式。 建国初期,在南京医学院、沈阳医学院先后举办法医高师班,学员分配至全国各大学医学院培养学生。 20 世纪80 年代,全国在西安医学院、中山医学院、四川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上海医学院和同济医学院成立法医学系培养学生。 此外,公安、政法院校也开设法医学课程。 今天我国法医学繁荣发展,应该感谢林几等老一辈法医学家的贡献。

1.2.8 法医实验

林几有一个观点是“法医学重在实验”。 林几在《法医月刊》发表《实验法医学》。 《实验法医学》的主要特点:一是以法医实际需要编排内容;二是以实验的观点对待法医学的理论与实践;三是以实验的视角对待前人和现存法医成果;四是以实验的态度纠正古代法医学检验错误;五是以实验的技术规范研究新出现检验内容。 林几实验法医学观点,在今天仍有现实价值。

1.2.9 鉴定本质

林几认为,司法鉴定的本质是为审判提供可靠证据保障。 审判需要,司法鉴定就要跟上。 林几在《法医研究所一周年报告》中指出:“夫法医之为专门科学,于司法设施上颇占重要。 不独刑事检验为然,即所有人证、物证均需科学的方法为鉴定之标准也。” “学术包括法律、医药、理化、生物学、毒化、心理、侦查各科。 事例分别民事、刑事各案。 以科学之方式, 判人事之是非。”20 世纪80 年代开始公检法恢复发展法医学。21 世纪初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除侦察需要外,涵盖民事领域更大范围司法鉴定,实行社会化管理。 但司法鉴定仍应服务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这些在林几学术思想的逻辑框架和分析方法中都能被科学地解释和说明。

1.2.10 爱国情怀

从在日本学法律上街参加爱国游行到他不按家族意愿选择法医职业,从在《北京晨报》写《废除领事裁判权与法医学之关系》中提出“改良法医”思想到学医后开始对寄生虫病理感兴趣突然选择法医学,都是林几的爱国之举。 我们再往后看:1937 年林几毅然响应号召保护中华文化,不做亡国奴,迁移大西北办学;1939 年以后到成都、重庆坚持办学;抗战胜利后回南京继续办学;建国前,交代陈康颐一串钥匙保护法医设备、档案和资料;一生坚持办法医研究员班、法医检验员班、高师班,直至去世,始终爱国爱法医,在那个年代不容易。 林几没有子女,一心扑到法医工作上,透明得像泉水,没有一丝保留。 林几是一个纯粹的学者、爱国的学者。

1.2.11 人文情怀

林几有句名言:“法医是洋仵作”,这是林几对法医这门学科的认识。 20 世纪30 年代,史学家蒋廷黻的《中国近代史》说:“近百年的中华民族根本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中国人能近代化吗? 能赶上西洋人吗? 能利用科学和机械吗? 能废除我们家族和家乡观念而组织一个近代的民族国家吗? 能的话,我们民族的前途是光明的;不能的话,我们这个民族是没有前途的。”林几教授认为,中国是有前途的,中国有辉煌的古代法医学历史,虽然近代落后了,但能赶上西方,能利用科学和仪器,发展中国现代法医学。 在强大的中华文化感召下,在他的努力下,中国法医学逐步走向了现代化!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现代法医学的开创和奠基始于林几,我国现在的老一辈法医学家大多是林几和他的学生培养出来的,我国现在不少法医学基地和高校法医系是他的学生建立起来的。 林几以爱国的责任心和顽强的毅力,使我国迈向现代法医学的行列,我们要记住他的名字和功绩。

回首百年,林几作为在这个世界上走了一遭的法医学者,几乎没有留下什么有形的东西,连一个最普通的人该有的遗物也没留,但是他的身影却时时在我们身边。 他用行动诠释了什么叫做法医精神,并指引当代中国法医的发展方向。 林几,这是一个智慧的名字、不朽的名字! 他就是这样的一个人,没离开过我们,从未走远。 特别应该强调的是,林几靠什么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 是靠他极强的历史自觉性,靠他骨子里的深切爱国情怀,靠他的持之以恒的实际行动! 在林几那个年代,多少人中途退却离去,可是林几没有,这是林几的人文情怀,也是最根本的文化力量。

2 宋慈与林几学术思想的异同点

2.1 宋慈与林几学术思想的共同点

2.1.1 相似背景

宋慈与林几都出生在动荡的年代。 宋慈出生在福建建阳,当时的南宋是封闭和动荡年代,但中原河洛文化南迁进入福建建阳一带,朱子思想文化在建阳的发展,以及我国早期法医学发展,加之宋慈个人努力,宋慈《洗冤集录》得以问世,成为世界法医学奠基人。 林几出生在福建福州,民国时期是动荡和国门被打开年代,近代史上福州是五口通商口岸之一,林几渴望学习科学技术报效国家,他留日、留德归国,立志改良法医,最终成为公认的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

2.1.2 没有争议

宋慈虽然宋史无记,但没有个人争议史料,《洗冤集录》出版次年,宋理宗赵昀便以皇帝的旨意颁行全国。 若说记载,还是宋慈自己在《名公书判清眀集·办公吏摊亲随受赂》中的“黄明案”。 黄明是宋慈身边一个管仓库的小吏,该案经核查系黄明个人瞒着宋慈私自受贿,并受到处罚,与宋慈无任何关系。林几则无争议,生前受人尊重,死后一直被世人纪念,从学术水平到为人处事都备受世人好评。

2.1.3 影响力大

宋慈《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系统的法医学著作。 南宋以来,它成为历代官府检验蓝本,曾被定为宋、元、明、清各代检验准则。 《洗冤集录》在世界的译本达9 国21 种之多,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这在我国医学、法医学乃至科学技术在国外翻译本中也是罕见的。 世界科学技术史学家李约瑟Dr.Joseph Needham(1900—1995 年)的《中国科学技术史》指出:“宋慈著的《洗冤集录》是所有文明中最早的一部法医手册,比奠定欧洲法医基础的福图那托·菲德里著作和保罗·扎西亚的要早得多。” “宋慈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奠基人。”林几引进现代法医学,建立中国法医学鉴定人制度,从事法医学教育,创办法医研究所,开展法医学研究,使中国法医学步入现代化行列。 1995 年《国际法庭科学杂志》介绍了林几《PROFESSOR LIN JI(Forsenic Sci Int)》,2017 年《History of Forensic Medicine(The history of medicine in China)》专门介绍林几。 林几是公认的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

2.1.4 法医准则

宋慈说“诸尸应验而不验;受差过两时不发;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各以违制论。”意思是,把新鲜尸体说成“坏烂尸体”而不验,这是说谎;“受差过两时不发”,这是欺骗;“不亲临视”就出报告,这是隐瞒;“不定要害致死之因”,这是业不精;“定而不当”,把把自己服毒说成投毒等使得无辜人入狱,被“视作诬告”。 由此,宋慈认为,要成为一名好法医的准则就是:“不说谎、不欺骗、不隐瞒、求业精、不诬告”,这不就是世界法医学奠基人“准则”吗? 看来伟人荣誉取得并非开门就是高山大海,同样需要日积月累,集腋成裘。 宋慈的法医准则,就是始于“不说谎、不欺骗、不隐瞒、求业精、不诬告”。 我们再看看林几,他的法医准则更简单,只有八个字:“公正平允,正直不虚。”他每份鉴定书都写上这八个字,作为对鉴定的承诺。 如果把宋慈和林几的法医准则再简单归纳,就是“说实话、讲良心、做好人”。 这样看来,做一名好法医的标准很低,其实不难。

2.1.5 思想境界

宋慈有“名公思想”境界。 所谓“名公思想”就是清廉不贪、不扰民众、恪守规矩的官德思想。 林几则有“科学救国”思想。 一切以国家为重,具有不为私情、不谋名利的学者风范。

2.1.6 人品高尚

宋慈以身作则,他说:“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林几则全身心投入工作。 他在《二十年来法医学之进步》一文中说:“诉讼之纠纷,徒增社会及个人之损失。 窃以为属专门问题,学理精深,症变繁多,绝非法官及常人所能通晓。 故宜交由研究机构,群集研讨,裨佐定谳,方昭公允。” “公允”是林几对鉴定负责和林几一生人品的真实写照。 从林几这二个字可知,从事法医职业不仅要有专业,还要有人品。 专业决定了你的存在,人品决定你的良知。 宋慈、林几对法医学的理解,永远超过尸体检验的概念。 法医职业最大的特点是服务于司法,决定人的生死予夺,没有高尚人品,难以胜任这一工作。 从这一点出发,宋慈、林几象征着中国法医的智慧和深度。

2.1.7 合理建议

宋慈说:“嘉定十六年二月十八日臣僚奏:检验不定要害致命之因,法至严矣。 而检覆失实,则为觉举,遂以苟免。 欲睿旨下刑部看详,颁示遵用。 刑寺长贰详议:检验不当,觉举自有见行条法;今检验不实,则乃为觉举,遂以苟免。 今看详命官检验不实或失当,不许用觉举原免。 余并依旧法施行。 奉圣旨根据。”这是宋慈向刑部提出“命官检验不实或失当不许用觉举原免”的建议。 宋慈在江西时还向刑部提议在复验格目上要有凶犯签押。 在湖南时写成《洗冤集录》,也建议同行“参验互考”。 林几与宋慈一样,为开展法医工作多次向司法行政部、卫生部、教育部等提建议,如《收回领事裁判权与法医学之关系》、《拟议创办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科意见书》、《劳工卫生意见书》、《医师责任问题》、《管理医院规则之检讨》、《健康保险计划书》、《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筹办经过、处理事务及将来计划概略》、《检验洗冤录银钗验毒方法不切实用意见书》、《检验烟犯意见》、《法医研究所成立一周年报告》、《积极整顿检政改进法医办法意见》等。

2.1.8 专家主持

宋慈说:“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识到法医检验证据的重要性。宋慈还说:“仍须是躬亲诣尸首地头,监行人检喝,免致出脱重伤处。”认为,要亲自主持检验,“不可姑息诡随,全在检验官自立定见。”关于法医学要专家主持的观点,林几认为,法医检验是“以科学之方式,判人事之是非”,目的是解决刑民事案件问题;法医学专业性强,由专家主持,才能保证公正。 宋慈与林几都掌握法医学内在规律,都不是单纯从验尸角度,而是从科学证据视角来认识法医学。

2.1.9 公开观点

宋慈 《洗冤集录·序》:“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考。 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针砭,发无不中,则其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宋慈把前人和自己经验公之于众并持开放观点:《内恕录》以下数家,希望有增补等语;林几也一样,把自己的法医学鉴定文书公开。 他在法医研究所任所长时,把经办的100 个案件开辟“案例专号”栏目公开在《法医月刊》上发表。 在北平大学医学院任法医学教室主任教授时又把经办的50 个案例在《北平医刊》上发表。 林几是我国历史上把法医学鉴定完成后“原汁原味”直接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开的第一人。 这种公开鉴定文书的方式,一是表示公正,二是接受监督,三是传播法医知识,四是树立法医地位。 林几留学德国,带进先进法医学,并继承我国古代法医学。

2.1.10 开放思路

宋慈《洗冤集录·序》:“或有得于见闻及亲所历涉出于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纸录赐,以广未备。”意思是《洗冤集录》之外,法医学有进步、发展应不断完善。 林几则引进现代法医学,在《法医研究所一周年报告》中指出:“夫法医之为专门科学,于司法设施上颇占重要。 不独刑事检验为然,即所有人证、物证均需科学的方法为鉴定之标准也。” “学术包括法律、医药、理化、生物学、毒化、心理、侦查各科。 事例分别民事、刑事各案。 以科学之方式,判人事之是非。” “法医学之应用涉及医、法、警三界,乃国家社会应用医学之一。”林几的观点更明确,法院审判需要是法医学发展的动力和研究方向。

2.1.11 高度负责

宋慈与林几相同,尽心尽责,都病逝在任上。 宋慈64 岁病逝于广州提刑兼安抚使任上,林几则54岁病逝在南京大学医学院任上,二人均兢兢业业,鞠躬尽瘁。

2.2 宋慈与林几学术思想的不同点

2.2.1 观念不同

宋慈代表古代法医“官验”的行政化管理和传统观念。 林几则引进并实施法医鉴定人负责制,这一观念确立了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的中立地位,法医的独立性符合现代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也与国际普适规则相契合。

2.2.2 尸检不同

古代法律要求法医学是以尸表检验为特征的,这在宋慈《洗冤集录》有详细记载;以林几为代表的现代法医学是以法律允许尸体解剖为特征的,就鉴定手段而言,能否进行尸体解剖是古代法医学与现代法医学的分水岭,充分利用先进仪器开展工作,这是我国古代法医学与现代法医学最根本区别。

2.2.3 目标不同

宋慈毕生致力于古代官验制度的实施,林几则一生致力于现代中立性法医鉴定人制度的建设。

2.2.4 定位不同

宋慈把法医鉴定界定为公权性,这是古代法医学与现代法医学的区别之一。 林几则认为法医学是国家应用医学,界定法医鉴定的基本属性是公益性。 法医鉴定的公益属性是由其功能所决定的,刑事诉讼的公权力主导,民事诉讼和行政管理中的便捷高效服务,法医鉴定是政府应该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同时,法医鉴定的公益性也是实现其科学性和法律性的重要条件。 具体讲,宋慈是检验官员,林几是职业鉴定人。

2.2.5 理念不同

宋慈《洗冤集录序》:“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检验要有历练,要求对尸体专心检验、亲临检验、专人检验,也就是法医要专心做好验尸这一项工作。 林几则认为刑、民事专门问题除法医尸体检验外,还有笔迹、印鉴、指纹、痕迹、精神状态、犯罪心理、毒化、理化、伤情、伤残、劳动、保险等研究,即“大法医学”理念,亦即现代的“司法鉴定”观点。

2.2.6 从业不同

宋慈是从事提刑公事的官员,检验是职业,但值得一提的是,检验不是提刑唯一工作,提刑大量任务是治安、捕盗、断狱、监督等,但宋慈选择检验为职业侧重点,成为世界法医学奠基人;林几则是教育家,选择法医学为职业,值得一提的是,他早期留日学法学,不久改学医学,后来对病理学和寄生虫学感兴趣,但最终留德学法医,并终身从事法医学职业,成为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

2.2.7 定义不同

宋慈对法医学定义为“洗冤”,意思是法医检验的目的是为了洗雪枉屈,这是“目的说”,是古代法医学的代表;林几的定义则是应用法医学知识解决法律上专门问题,这是“应用说”,是现代法医学的表述。

2.2.8 布局不同

宋慈说:“近江西宋提刑检验格目,申之朝省,添入被执人一项。 若虚实未定者,不得已与之就下书填。 其确然是实者,须勒令佥押于正行凶字下。”因此,宋慈主要推广自己的做法,如江西任提刑是推广宋提刑《验尸格目》,湖南时推广《洗冤集录》。而林几则在法医布局方面有建树,以点带面,先创办大学法医科,布局上海、北平、重庆、广州、武汉、沈阳,带动全国,后来,林几任法医研究所所长,再次提出布局,仍然是以法医研究所为中心,建立北平、重庆、广州、武汉法医研究所。

2.2.9 侧重不同

宋慈终身重视亲临检验,身体力行,感化部属同僚。 而林几则在教育方面有作为,从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研究所、西北联大、中央大学医学院教授到建国后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从办法医训练所、法医检验员班、法医研究员班到法医学高师班,不遗余力,终身从事法医学教育。

2.2.10 理念不同

宋慈广纳前人经验加以应用,由于当时科学技术不发达和局限,无法甄别一些法医学现象和方法的科学性,也融入了一些如银钗验度、滴骨验亲等不科学的方法。 林几则在历史观方面有自己见解,对传统法医学应用科学方法的加以采纳,并用现代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加以检验。

2.2.11 思辩不同

宋慈是司法官僚,办案时居高临下,防止“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就可以了。 而林几不是官员,是大学教授、职业鉴定人,办案面对委托机关、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各种压力。 作为鉴定人,林几树立权威,不在官位,而在人格。 我们可以从林几《漫谈》(摘录)加以了解:“我最怕人怕我,我不怕人辱我;我最怕人爱我,我不怕人恨我;爱我可以堕我之志,恨我可以长我之气;怕我者,必乘间于我中伤;辱我者,能使我奋发自强;是故,我平素恨怕我之人,爱辱我之人,恨爱我之人,爱恨我之人也。”林几爱恨与自强,表达了他的人生观与世界观。 林几确实是个受人尊敬的大学者、 理论家、 教育家和哲学家,《漫谈》其实是他一生的真实写照。 林几《漫谈》写于1933 年夏,发表于1934 年春的《法医月刊》。 林几的技术了得,文章也了得,这是公认的。 其实,人们只知道他的学术文章,对林几的哲学思想,却了解很少。 从林几《漫谈》一文,我们了解到林几如何理解法医职业:司法鉴定人是活生生的人,却又是要有正义感才能胜任的人,不是所有从业者都能被认可的,因为法医是给生死下定论的人。 林几是一个思想相当活跃的科学大家, 他的散文也有深意,从哲学思辨角度揭示了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神圣。

3 宋慈与林几学术思想的现代启示

目前,我们国家司法鉴定学界不缺理论也不缺数据,缺的是司法鉴定文化;我们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也不缺建议和模式,缺的还是司法鉴定文化。 下面,谈谈宋慈与林几学术思想对现代司法鉴定发展的几点启示。

3.1 司法鉴定不能没有精神

司法鉴定仅仅因为鉴定人在司法活动中受公检法授权委托做出鉴定,仅仅是鉴定人在司法活动中展示知识,仅仅是知识价值在司法活动中转移,如果把鉴定人理解成“司法”,那就错了。 鉴定人不是司法人员却为司法服务,国家利益大于个人利益,要有奉献精神。 正如宋慈所说:“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这就是谨慎从业、一生只做一件事的精神;林几说:“法律乃立国之本,法医则为法律信实之保障。”林几则把鉴定提到司法保障高度和从一而终的奉献精神。这就回答,司法鉴定到底为什么?司法鉴定精神是什么?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为什么当下培养不出像林几这样杰出科学家? 我国为培养人才推出了“985”“211”计划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但成绩不佳。 一方面,不少学者心浮气躁,不惜学术造假,成就平平;另一方面,不少鉴定人不愿投身法医基础科学研究,而是热衷于鉴定营利,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3.2 司法鉴定不能没有公益性

司法鉴定的收入仅仅是财富的重新分配,是财富在国家和民营部门之间的重新分配。 鉴定的收入是有偿服务,不能理解为以营利为目的,鉴定性质是“公益”事业。 宋慈从司法鉴定公权力角度加以说明:“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林几则从司法鉴定公正、中立、科学角度加以说明:“此鉴定,公正平允,真实不虚。” “以科学之方式,判人事之是非。”司法鉴定的属性是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具有公益属性和以公益性建设为主导的价值取向。 侦探案件具有天然的公权力和公益性,侦探以外大量民事、行政涉讼案件司法鉴定仍然具有司法公益性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指引下的司法鉴定构建,在于避免司法鉴定走向市场化的趋利性,从而保障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的公正性和中立性。 这就回答,司法鉴定做什么? 司法鉴定性质是什么?

3.3 司法鉴定不能没有目标

司法鉴定的目标理解为仅仅是解决自审自鉴、自侦自鉴问题,仅仅是解决重复鉴定问题,那就错了,那就目标不明确,因为那只是手段或形式,真正目标要有方向。宋慈对鉴定有个比喻:“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意思是鉴定洗冤而惠及人类。 林几则认为,中国法医称“洋仵作”,因为西方法医由大学教授承担鉴定任务,因此司法鉴定是很高贵的,只有公正高贵的人才能担负司法活动中证据的采集,并在庄严的法庭上展示。林几还说:“创立专门法医,以求适合科学之鉴定,维持法律之公允与尊严也。”这就回答,司法鉴定地位是什么?法律定位是什么? 鉴定人一定要站在道德高地上做鉴定和出庭接受质询,不可有其他想法,这是司法鉴定地位使然。

3.4 司法鉴定不能没有专家主持

司法鉴定的“头”不能仅仅是一般的营利性管理,不能理解成“公司老板”。 司法鉴定是特殊行业,为司法活动提供证据。 要有最强的专业主持人,这是对国家负责,对司法负责。 宋慈认为,业务“精专”主持鉴定,才会“自立定见”“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林几说:“今为应时势之要求,设立一专门法医研究科,特聘专家主持其事。” 他又说:“主持用科学方法究讨法医学问题。”他还说:“专家主持,群集研讨,裨佐定谳,方昭公允。”意思是,一个掌舵人,首先必须是司法鉴定个中人,必须是个中熟手,还必须是有理想的正派之人。 这就回答司法鉴定客观规律是什么,司法鉴定内在规律是什么? 司法鉴定这个学科可持续发展动力是什么? 就是“专家主持工作,用科学方法解决法律问题。”要好好研究司法鉴定内在客观规律,确保走在正确轨道上。

3.5 司法鉴定不能没有办案效率

宋慈说,他四任提刑,每个案件“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有人说,这种办案效率低。 但是,宋慈认为,鉴定不能存在“翻异不绝”现象,一个案件“定验无差”和“发无不中”,才是真正效率。 林几则在病逝前三个月还在办案,每个案件必看,他的学生必然认真办理,丝毫无误,林几所办的案件法官认可,采信率高,这就是林几认定的最佳效率。 有人认为,效率是抓出来;有人认为效率是管出来的。但在宋慈和林几看来,从办案过程来说,效率是一种文化,以及由此养成的习惯。

3.6 司法鉴定不能没有思路

宋慈为什么写《洗冤集录》,宋慈说:“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原来,鉴定人参差不齐,鉴定标准不规范,需要改良。 林几则更进一步,他早期就已意识到,“法医改良”在于交流,在于鉴定标准、检测指标、检验手段、数据评判的规范统一,否则证据没有标淮。 林几从1932 年开始就制定法医标准,1933 年建立法医检验标准计划,其目的就是统一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和学术交流,这就是林几法医学术思想的力量和远见。 当前,司法部着力在国内进行大规模的“能力验证”、“文书评审”、“实验室认证”, 这是个很好的思路。 国内是这样,国际间交流也是这样。 当前“一带一路”人员交流频繁,涉讼司法鉴定也不断出现,司法鉴定认可问题也就提了出来。 集中到一点就是标准化问题,只有标准科学统一,一国司法鉴定证据才能得到他国法庭认可。 由此可见,司法部思路与宋慈、林几当年做法不谋而合。 也就是说,宋慈、林几学术思想就是这样一直在发挥作用,这也是宋慈、林几留给我们遗产。 宋慈、林几很多学术思想都是这样存在着并影响着我国司法鉴定界。

3.7 新时代不能没有新举措

一种思想是一种制度的基础,制度又使这种思想发扬光大。 宋慈学术思想就是精专思想和躬亲检验,宋慈建立的是强大的“官验制度”;林几学术思想就是科学思想和实验观点,他建立的就是现代鉴定人制度。 这就是宋慈、林几根据当时情况建立鉴定体系的举措,林几还建立实验室和部分省份鉴定研究所。 1928 年林几在《拟议创立中央大学法医科意见书》一文,就建议以点带面在全国建立上海、北平、重庆、武汉、广州、奉天六个法医研究机构,解决邻省疑难案件。 2018 年,也就是90 年后的今天,司法部开始全面实施以省份为单位建设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的新举措,其首要任务是解决各省重大疑难案件。 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是集鉴定、科研、教学、生产四位一体的平台。 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与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有本质的区别,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全国排名,而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则遵循地域性原则,以满足每个省份司法诉讼的需要。 由此,司法部建设中心实验室的新举措,与先人宋慈、林几的做法是一脉相承的,这又反映了宋慈、林几法医学术思想的影响力和文化的力量。

2016 年,司法部、福建省政协在宋慈故乡建阳举行了宋慈诞辰860 周年暨宋慈邮票发行纪念活动。 2017 年,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在上海举办林几诞辰120 周年纪念活动。 这些活动都对司法鉴定文化的传承继而推进我国司法鉴定发展有重要意义。今年是宋慈逝世770 周年,也是林几诞辰122 周年,研究宋慈与林几学术思想,对促进司法鉴定健康发展有其重要的历史和现实价值。

文化是有感知的,文化是有记忆的,文化是有温度的,文化也是有力量的,在当下司法鉴定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有必要一起研究宋慈与林几,一起研究司法鉴定文化,一起继承先辈优秀文化遗产,共同促进司法鉴定的发展。 衷心希望有更多的人记住宋慈和林几;愿宋慈和林几精神能鼓舞更多司法鉴定人在学术路上不断探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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