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学术不端行为与公民个人信用挂钩

2019-01-27 04:04王砾尧
中国信用 2019年3期
关键词:不端微商信用

让信用和互联网共同赋能监管

自由撰稿人凌峰:解决信用领域存在的问题要靠不断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它的核心作用在于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是信用信息,这些信息是否全面、是否权威、是否能够动态更新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信用体系积极作用的发挥。

在当前市场经济主体越来越多、经济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只有用好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才能确保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实现更高效、更有效的信用监管。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时代的到来,处理海量、动态、多维度的信用信息更是互联网的强项。信息技术广泛应用,获取监管对象信息的渠道日益丰富,强化信用监管自然水到渠成。

人们渐渐发现“老赖”的花招越来越不管用了,失信人尝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后果。诚实守信者越来越真切地感受到“好人有好报”,该掏的押金不用掏了、贷款额度慢慢提高了……

这些改变证明信用监管的有效性。展望未来,5G 等新技术为“互联网+监管”带来更多想象空间。我们相信,只要不断推进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让信用与互联网越来越多地赋能监管,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就一定能够充分调动市场自身的力量净化环境,全面增强市场监管能力,增进各类主体诚信意识,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来源:法制日报)

应将学术不端行为与公民个人信用挂钩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夏学民: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是一个由来已久的现象。由于职称和个人的经济收入、职务晋升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写论文、发表论文具有了强烈的功利性。学术论文是学术研究的成果,应严格遵循学术研究的各项规矩,应最大程度上秉持原创原则。

对于学术不端问题,首先要铲除学术作假的土壤。从研究项目立项和申请资金开始,严格评审严格把关,引入监督机制,防范伪科学伪研究。其次,要对学术期刊清理门户,严格控制期刊的数量,防止太多太滥,同时禁止“版面费”等商业行为。最后,采取人工智能技术对论文文字进行严格查重,让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内容审查,防止思想抄袭。同时,适度放松职称评定中的论文硬指标要求,让其与经济利益脱钩。最后,严厉处罚学术不端、论文造假行为,不仅要取消他以前取得的各项荣誉和待遇,也要与其公民个人信用挂钩,在信用数据库里留下污点,甚至列入黑名单,最终遭到全社会的联合惩戒。

(来源:《检察日报》)

《电子商务法》已正式实施,微商主体登记制尚须落实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朱巍:2019年,《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对各类代购来说,登记制度要是能落实到位,微商的假货、假海淘、关税、售后等相关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

代购的交易平台也即微商平台,是社交平台而非传统电商平台,其本质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微商交易中多是点对点,缺乏电商平台直接参与,这也就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平台责任承担的方面落空。缺乏平台主体参与的电商活动,消费者的后悔权和三包服务更是无从谈起。

即使代购商品为真货,消费者也无法按照国内消保法维护自己权利。有的商品在国内甚至没有实体店,消费者既没有办法进行商品验真,也没有办法比照价格,所有信息源均来自微商代购者。这样一来,巨大的信息鸿沟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一方面,国外商品打折季会有巨大折扣,微商通过事先囤货,事后作伪等方式获取巨大利润;另一方面,假海淘、虚假订单、虚假发货等各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套路更是层出不穷。

从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角度看,微商代购商品更是很难监管。下一步,必须要对微商形态作出特殊性法律规定,从强调微商从业者主体登记制度、强化社交平台责任、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健全行业标准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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