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工作综述

2019-01-27 05:04
中国财政年鉴 2019年0期
关键词:税收进口改革

全国财政工作综述

2018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严格执行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359.84 亿元,为预算的100.1%,比2017年同口径(下同)增长6.2%。加上使用结转结余及调入资金14765.28亿元,收入总量为198125.12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904.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5.3%,增长8.7%。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20.99 亿元,支出总量为221925.1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238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456.46 亿元,为预算的100.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2453亿元,收入总量为87909.46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388.47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2707.81 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9680.66亿元),完成预算的99.1%。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20.99亿元,支出总量为103409.46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5500 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17.48亿元,剩余482.52亿元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8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49607.4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国债余额限额156908.35亿元以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766.44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7584.0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7903.38亿元,增长7.0%;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69680.66亿元。加上地方财政使用结转结余及从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12312.28亿元,收入总量为179896.3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196.32亿元,增长8.7%。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8300亿元,与预算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75479.07 亿元,增长22.7%。加上2017 年结转收入385.59 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13500.00 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总量为89364.66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80601.62亿元,增长32.1%。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034.81 亿元,为预算的104.4%,增长4.3%。加上2017年结转收入385.59亿元,收入总量为4420.4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021.55亿元,完成预算的94.7%,增长8.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3089.29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932.26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1.46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大于支397.3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60.4亿元;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合计36.99 亿元,按规定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71444.26 亿元,增长23.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5168.26亿元,增长25.2%。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932.26 亿元和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筹集收入13500.00 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收入为85876.52 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相关支出77512.33亿元,增长33.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69925.07 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905.79亿元,增长10.0%。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53.28 亿元,增长6.4%。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326.38亿元,为预算的96.3%,增长1.7%。加上2017年结转收入113.59亿元,收入总量为1439.97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111.73亿元,完成预算的95.1%,增长10.1%。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024.8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86.88亿元。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321.5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7 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579.41 亿元,增长18.2%。加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86.88亿元,收入总量为1666.2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28.43亿元,下降9.7%。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563.38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9002.58亿元,为预算的116%,剔除2018 年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纳入编报范围影响,增长12.2%。其中,保险费收入57545 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7654.83 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7380.6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剔除2018年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纳入编报范围影响,增长12.4%。当年收支结余11621.8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9377.51亿元。

二、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大力实施减税降费。着眼于为实体经济降成本,在落实好年初既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年中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出台新的举措。下调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出台新的支持研发创新的税收政策,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减负。

(二)保持较高支出强度。继续增加财政支出规模,安排全国财政赤字23800亿元,赤字率为2.6%,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22万亿元,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及时下达预算和拨付资金,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管理,督促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尽早发挥资金和政策作用。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提前完成1.3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计划,基本完成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加强重点领域补短板。

三、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坚持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研究提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配合建立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健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机制,及时警示风险,动态跟踪化解情况。强化监督问责,组织核查部分市县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并公开通报曝光。

(二)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加大相关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支持,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继续大幅增加并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研究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制定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全覆盖。组织开展深度贫困地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

(三)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中央财政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为近年来最大。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为重点,支持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实施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支持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质增效。组织开展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

四、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加大对中央级科研院所、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开展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督察,在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选取部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探索开展基于诚信和绩效的“绿色通道”试点。实施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能力建设。实施新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以市场化方式推广应用重大技术装备和新材料创新产品。

(三)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扩大至所有企业。支持100个国家级、省级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助推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双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激励,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四)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继续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出台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推动降杠杆和市场化债转股工作深入开展。

(五)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支持雄安新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制定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出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粮食生产者补贴制度,持续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推动政策性粮食库存规模下降、品种改善。

五、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一)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改革。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加强转移支付管理。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组织推动全过程绩效管理各项措施扎实落地。中央预算决算公开内容更加细化,省市县级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深入推进。

(三)完善税收制度。深化增值税改革,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出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人所得税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税费制度转换平稳。

(四)保障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推进。预算执行中,认真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精神,主动沟通服务,及时安排新组建部门所需开办及筹建经费,确保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同时,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推动出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及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扎实有序落实相关重点工作。

六、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国家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努力实现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加强财税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实施减税降费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二)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深入推进“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落实覆盖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三)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

(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增加的40元中一半用于加强大病保险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55元。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五)强化民生政策托底。支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完善军人退役安置制度。加强基本住房保障,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626 万套,支持农村危房改造190万户。

(六)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等保护项目。加强对媒体融合发展的支持,增强主流媒体影响力。

七、加强财政管理

(一)加快财政法制建设。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程序提请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顺利出台。积极推进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进程。

(二)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加大预算评审力度,评审情况与部门整体预算安排挂钩。实行库款削峰填谷管理,提升库款管理效益,切实防范支付风险。加强预算编制,加快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36个省本级、绝大多数市县都已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健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管理会计指引体系。

(三)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就近优势,工作重心进一步向财政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聚焦,工作视线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财政资金使用终端。聚焦推动中央重大政策落实,全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密切关注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态势,做深做实属地中央单位预算监管,积极强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控,扎实开展财政执法检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制度,持续深入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构建体系完备、执行有力、问责有据的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治已病、防未病”,结合审计整改,从源头入手健全制度机制,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八、践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一)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对进口包括抗癌药在内的绝大多数药品实施零关税,相当幅度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降低部分机电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工业品进口关税,我国关税总水平由2017 年的9.8%降至7.5%。

(二)推动改善营商环境。牵头搭建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沟通和磋商交流,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聚焦薄弱环节进行相关改革。世界银行公布的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比2017 年大幅提升32 位。

(三)深入推进国际财经合作。推动G20 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约翰内斯堡非正式会晤取得务实财金成果。成功举行第三次“1+6”圆桌对话会。第六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首轮中加经济财金战略对话、第七次中日财长对话等取得积极成果。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对接和项目合作。

(财政部办公厅供稿)

全国海关税收工作综述

2018 年,全国海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强化监管、优化服务,进出口税收稳步增长,征税规模再上新台阶。同时,全球经济总体延续增长态势,国内经济稳中有进,带动我国外贸进出口达到新的历史高点。全国进出口总值30.51 万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下同)增长9.7%(按美元计价增长12.6%),其中出口16.42万亿元,增长7.1%(按美元计价增长9.9%),进口14.09 万亿元,增长12.9%(按美元计价增长15.8%),作为海关主要税源的一般贸易进口8.39 万亿元,增长14.3%(按美元计价增长17.4%)。在此形势下,全国海关征税19726.7亿元,增长4%,其中关税2847.8 亿元,下降5%;进口环节增值税16235.1亿元,增长6.2%,进口环节消费税643.8亿元,下降6.1%,两者合计征税16878.9 亿元,增长5.7%,完成调整后的预算安排目标,为中央财政收入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此外,海关对跨境电商零售征收进口税95.2亿元,征收船舶吨税49.8亿元,对48项商品征收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关税30亿元,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19.2亿元,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5.1 亿元。

一、海关税收基本情况

2018年国际经济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世界贸易组织修订后的全球贸易量增长预测为3.9%,虽低于2017年的4.7%,但仍远高于2012—2016 年增长水平。国内经济在应对各类风险挑战中保持平稳发展,全年GDP 增长6.6%,带动了进口和海关税收的增长,特别是多轮降税政策激发了进口活力,进一步满足了国内消费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全年进口累计增速保持在10%以上。营商环境显著改善,贸易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8 年海关有纳税记录的企业20.2万家,增长4.6%。

(一)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升高,为税收增收的主要原因。2018年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走势分化,但整体运行在较高水平。扣除不可比因素,应税商品进口美元价格指数107.3,因价格上升带动税收增收1419亿元。税收占比近八成的前100项税源商品中,71项商品进口价格增长。其中布伦特原油价格指数和石油气价格一度刷新四年来高位,原油(第1位税源商品)进口价格增长38.8%,石油气(第9位税源商品)进口价格增长21.4%。伦敦期货交易所铜价维持2016年以来高位,铜矿砂进口价格增长19.9%。小汽车(第2位税源商品)进口价格增长9.6%。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第7位税源商品)、集成电路(第3位税源商品)进口价格分别增长8.7%和4.9%。但手机等通信设备(第5位税源商品)进口价格下降13.9%,铁矿砂(第4位税源商品)进口价格下降0.6%。

(二)主要税源商品进口数量增长,增加了海关税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和一系列主动扩大开放政策措施落地,支撑了进口强劲增长,主要税源商品进口数量显著增长。扣除不可比因素,应税商品进口数量指数104.8,因数量增长带动税收增收898亿元。前100项税源商品中,73项商品进口数量增长。其中“煤改气”项目推进,带动石油气进口数量增长26.4%。冶炼产能的扩张和废铜进口政策收紧,带动铜矿砂和精炼铜进口数量分别增长25.2%和15.5%。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带动集成电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进口数量分别增长17.5%和5.4%。原油进口权进一步放开与石化生产需求回升,带动原油进口数量增长11.7%。消费需求拉动手机等通信设备进口数量增长7.3%。但小汽车进口数量下降13.5%,铁矿砂进口数量下降7.4%。

(三)降税政策红利释放、降税效应显现,进一步扩大了税基。2018 年新实施的降税政策减(少)征税款1751 亿元,其中8 轮降税政策合计减征1713.8 亿元,6 月1 日起停征进口租赁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少征37.2亿元。此外,海关继续执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自贸协定关税减让措施以及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等减(少)征税款1479.5亿元。

(四)消费品是降税政策惠及民生最大的受益类商品。2018年1月1日、5月1日和7月1日,药品、汽车以及日用消费品等进口降税措施接连生效,消费需求旺盛,带动消费品进口增长10.9%,征税3385.6亿元,下降9.5%,减税624.4亿元,占整体降税政策减税的36.4%。降税政策实施后,我国关税总水平由9.8%降至7.5%,增值税税率下调1 个百分点,使进口商品税率结构发生变化。关税加权平均税率由3.3%降至2.8%,进口商品综合平均税率下降1.7 个百分点(由21.2%降至19.5%,降幅8%)。低关税商品(0—5%)已占79%,增长15.4%。

(五)汇率升值成为海关税收的减收因素。2018 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现“先强后弱、双向波动”走势,整体较上年升值。人民币对美元税款计征汇率平均为6.6,同比升值2.8%;折算后税基减少2881 亿元,税收减收590亿元。

(六)一般贸易进口征税占比和对增收的贡献率均达到8成。一般贸易进口征税1.55万亿元。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相关商品进口征税1.41万亿元,占比超7成。外资企业继续保持进口纳税的主体地位,6.3万家外企纳税8021亿元,税收占比40.7%;民营企业是进口纳税的主力军,13.4万家民企纳税6146亿元;国有企业是进口税收增长的最大来源,5646家国企纳税5560亿元,对税收增收贡献率为88.6%。

(七)对美反制效果明显。自2018 年7 月6 日起,我国分三批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反制措施。五个月时间,反制商品进口值下降22.4%,征税下降22.5%,减收116亿元。其中第一批和第二批清单商品进口值分别下降60.4%和28.3%,征税下降42%和12.5%。第三批清单商品进口值下降0.8%,征税增长18.5%。受反制时间和加征税率幅度的影响,第一、二批清单反制效果较为明显,第三批清单反制效果有待继续观察。美产主要进口商品中,大豆进口量大幅下降了95.7%,汽车进口量下降41.4%,加征关税车型呈现被日本替代趋势。高粱进口量下降90%以上,扁桃仁、矿物燃料、废金属等进口量下降50%以上,均呈现明显的反制效果。受需求导向和对加征税率幅度(10%)的承受力等因素影响,美产保健品、有机化工原料进口小幅增长8%,部分美国技术优势产品依然保持较高的进口增幅,如大功率柴油发动机、流量阀、涡轮马达分别增长50.6%、48.2%和46.5%。中美贸易增速由上年15.2 %放缓至5.7%,其中出口增速由14.5%放缓至8.6%,进口增速由17.3%降为负2.3%。

(八)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成效显著,进口征税快速增长。2018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周年,我国自沿线国家(地区)进口3.7万亿元,增长20.9%;征税4774亿元,约占税收总额的四分之一,增长15.8%。与沿线国家能源合作提质升级明显。我国自沿线国家(地区)进口原油增长44.7%,征税增长40%,占原油进口总量和征税总额比重均为63%;进口石油气增长47.7%,征税增长21.8%,占石油气进口总量和征税总额比重分别为62.3%和63.4%;进口成品油增长34%,征税增长26%,占成品油进口总量和征税总额比重分别为50%和45%。

二、2018年海关税收工作

2018 年是改革开放40 周年,也是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的第一年,海关监管、检验检疫两大口岸通关作业环节融为一体。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国海关按照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下同心,推动关检业务全面融合。

(一)统一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关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海关总署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行动号令,集中一切力量推动落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李克强总理、胡春华副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深入海关现场视察指导,对海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也为海关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进出口税收政策,服务大局稳增长。积极支持扩大进口,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成功举办。认真执行降税政策、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自贸协定关税减让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等。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中央应对中美经贸摩擦部署。多份专题研究和监测预警报告得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充分发挥海关贴近企业优势,加强税政调研,526 项降税、出口退税等税收调整建议被采纳。务实优化口岸营商环境,2018 年我国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56%和61%,超额完成年内压缩三分之一的目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在世界银行发布的跨境贸易排名由上年的97 位跃升至65 位,提前3 年完成国务院确定目标。

(三)强化监管,防控风险,为国把关有力有效。一是全面推广机检设备智能审图,口岸监管运行指挥中心作用逐步发挥。查获率稳中有升。行邮、快件、边民互市贸易等监管模式不断完善。二是设立税收征管局,按商品分工实施全国海关税收风险集中研判、统一处置、指令直达一线,推进税收风险智能防控能力的提升。三是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与海关监管风险联防联控,先后对1.9 万家失信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加工贸易监管由控制型向管理型转变,稽核查工作持续加强。全国海关审价、归类纠错和稽查补税230.8 亿元,增长4.2%。四是“以打促税”成效显著。开展“国门利剑2018”联合专项行动,继续保持对机械设备、成品油等重点涉税商品走私的打击力度,有效震慑虚假贸易骗退税等违法活动。立案侦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1782起,案值451.2亿元,涉嫌偷逃税94.3亿元,分别增长12.9%、25.7%和24.4%。

(四)改革创新取得重点突破。一是顺利完成机构改革,推进关检业务深度融合,实现了申报单证、作业系统、风险研判、指令下达、现场执法“五统一”,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新突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90%以上,数据交换共享范围不断扩大。二是创新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开展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推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企业增信担保等改革。扩大“企业自报、自缴税款”和“汇总征税”受益范围。企业“自报自缴”占海关税收的32%,汇总征税占15.4%。三是财关库银系统全面联网并实现了税单无纸化,税款电子支付率达到98%以上,税款入库时效明显加快。企业端实现自行打印税单,打通了通关无纸化的“最后一公里”,企业自行打印占税单总量的8成以上。

(五)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质量。注重在税收风险研判、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海关干部队伍。切实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和源头防腐,深化“制度+科技”反腐,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一案双查”,打造清廉干净担当的准军事化纪律部队。

(海关总署关税司供稿,侯 翔执笔)

全国税收工作综述

2018年,全国税务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平稳有序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同时,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税收现代化建设又取得了新的成绩、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坚决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取得好于预期的明显成效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涉及“两个层面、三种体制、四级单位、几万机构、百万人员、十多亿纳税人和缴费人”,力度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触及利益之深前所未有。全国税务系统不畏艰难、砥砺奋进,各项改革任务都按要求圆满完成或基本完成,各项改革目标得以较好实现。一是探索建立了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一竿子贯到底”的统一指挥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均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改革办,层层派驻3477个联络(督导)组,税务总局相继下发36份联络督导清单对350项工作任务进行具体部署,统一制作了420 份指导意见、基本原则乃至操作模板等,编制了涵盖近700 个具体改革事项的总台账,全系统共制作6.1 万张工作图表,挂图作战、对表推进。二是打赢三大主攻战。全国省市县乡近2.3万个新税务局(分局、所)逐级统一顺利挂牌;“三定”规定逐级平稳落地,2.2 万多名干部正转副,精简各级税务局和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3.4万余个,优化了机构设置与职能职责;在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极为敏感复杂的情况下,妥善加以应对,同时做好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建设、制度文件制发、数据清洗交接等划转准备工作,新接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平稳征收。三是赢得总体较高评价。2018年3月—12月,税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到相关部门协调工作106 次,争取大力支持。国务院口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15 次刊发简报介绍税务总局的做法,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6111 次,不少省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树为地方机构改革的样板。税务总局开展的万份无记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对改革整体满意度均达到95%。在杭州召开的第48届SGATAR(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年会和在巴黎召开的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征管论坛指导委员会会议上,很多国家的税务局长和国际组织代表认为我国税务机构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二、圆满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和减税目标,既切实保障了国家财力又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减税力度加大的情况下,坚持依法征税和科学统筹,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37967 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增长9.5%,其中中央级、地方级税收收入任务均超额完成。与此同时,不折不扣地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减税政策,超额完成全年减税目标,有效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力支持“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推进。减税效应持续显现,相应带来税收增速逐步下降,由前4 个月的16.8%回落到后8个月的5.2%,宏观税负也稳中趋降。据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等单位大数据分析显示,网民对2018年减税降费持正面和中立态度的比例为92.86%,比2017年提高1.29个百分点。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结合税务机构改革,坚持“改革未动、服务先行,改革深化、服务优化,改革落地、服务升级”,连续第五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5类20项便民办税措施。2018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现了5大类103个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5月1日起率先实现了原国税地税业务在全国所有综合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10月底办税服务厅全部实现“一窗一人一机一界面”。12月份,制发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涵盖168个具体办税事项。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优化注销程序,下大力气破解企业“注销难”梗阻,从10月开始实施至12月底,累计88万户纳税人享受了税务注销“免办”和“即办”服务。二是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方案。先后制定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行动方案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分别提出58条和62条具体措施,并在5省市试点基础上,再增加13个省市税务局作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新办纳税人申领发票时间大幅压缩,一半以上地区实现1日办结;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票试点和取消发票认证范围“双扩大”惠及1100万纳税人;电子发票开具份数首次超过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效降低了纳税人成本,有利于消费者及时获取发票。三是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有关要求,召开民营企业税收座谈会,部署开展“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活动,广泛听取涉税诉求并部署各地开展新一轮针对民营企业的大调研、大走访,全系统走访民营企业9.5万户、召开座谈会1.2万场。出台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5个方面26条措施。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纳税人满意度得分84.82分,比上一次调查(2016年)提高1.21分。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排名比上年提升了16位,四个分项指标排名都有所提高,其中与税务部门工作直接关联的两个分项指标,纳税次数排名上升23位,排第15位,已居世界前列;纳税时间排名上升43位,排第53位,也已超过OECD国家平均水平。

四、推动完善税制体系,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释放改革红利。一是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按照个人所得税改革“一步立法、两步实施”的步骤,10月1日,第一步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扣除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改革正式施行。3个月累计减税1247.1亿元,约7000 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制发过渡期政策和一系列征管配套制度。组织大规模宣传培训,截至2018年底累计培训近亿人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个税日咨询量超过5万人次,有效保障了2019年1月1 日起第二步改革平稳落地。二是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在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了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以及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条件企业的留抵税额予以退税三项重大改革措施,使增值税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5—12月降低税率累计减税2493.7亿元,其中制造业减税954.2亿元,占减税总额的38.3%,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政策惠及69.9万户纳税人,减税80亿元,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办理留抵退税1148.5亿元,圆满完成国务院部署的留抵退税任务,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三是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成效显现。在北京等9省份扩大水资源税试点进展顺利,加上前期试点的河北共有8.3 万户纳税人缴纳水资源税219.3亿元,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量下降14.7%,调节用水和节水效果明显,促进了国家节水行动的实施。四是环保税改革运行情况良好。环境保护税从2018年1月1日全面开征,全年共有103.1万户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缴纳税款205.6亿元,“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税收差别调控作用有效发挥,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申报排放量与上年相比大幅下降,支持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扎实推进依法治税,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加强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建设。一是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8 年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完成修订,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完成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一审,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已公开征求了意见。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清理了2.3 万余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妥善解决了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执法合法性和规范统一性等问题。二是加大打击虚开骗税力度。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开展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聚焦“假企业”和“假出口”靶向整治,坚持强化分析、精准制导,上游与下游一起打、首恶与团伙一窝端。截至2018 年12 月底,共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5万余户,抓捕犯罪嫌疑人3299名,620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三是稳妥有序推进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在中央有关方面的指导下,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及时查办个别影视从业人员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问题并适时公布查办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会同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做好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等工作的通知》,平稳有序推进规范工作。四是持续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守信企业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纳税评估等5 方面工作中推出8 项激励措施。落实与发展改革委等33 个部门推出的28 项联合惩戒措施,全年认定公布“黑名单”案件9344 件,实施联合惩戒11.4 万户次。其中,1417 户“黑名单”当事人在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从“黑名单”中撤出。

六、积极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税收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大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印发《关于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联合成功举办“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发布《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成功主办第48 届SGATAR 年会,参加第一届税收合作平台全球大会和第11 届税收征管论坛等国际税收交流活动,分享中国税收改革经验。积极服务“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印发《深化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规程(试行)》,累计发布84 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基本覆盖了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国和地区。与7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或议定书,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延伸到111 个国家和地区。首次与49 个国家和地区相互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选派了31 名驻外税务官员。组织和参与了22 期援外培训班,为639 名发展中国家税务官员提供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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