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更新资产评估准则及时满足市场和监管需求

2019-01-27 05:09专家解读
中国资产评估 2019年5期
关键词:执业准则程序

■ 专家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时满足市场和监管需求,更好地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中评协在财政部的指导下,积极建立评估准则动态更新机制,组织开展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四项执业准则修订工作。2018年10月29日,中评协发布了修订后的四项执业准则,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增进评估专业人员对四项执业准则修订内容的理解,特邀请评估机构专家对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准则建设为开创资产评估新时代夯实专业基础

(一)开始建立资产评估准则动态修改发布制度

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在评估准则建设方面从跟行、并行发展到引领阶段,建立了全体系的资产评估准则,在资产评估法出台后重新梳理并发布了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以为广大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执业提供有效指导。随着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步入新阶段,商业模式和交易方式各种创新层出不穷,不同投资者对新的经济热点的价值判断认识差异也越来越大,社会各界期待资产评估行业能够对此发挥有效的价值判断功能。与此同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面对新的商业模式、复杂的交易架构和多种交易方式,也迫切需要出台新的资产评估准则对此加以指导。因此,与时俱进地加快资产评估准则研究和建立动态更新资产评估准则制度,是中评协解决社会各界对资产评估迫切需求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资产评估独立、客观、公正 要求

资产评估相比其他中介行业具有主观性较强的特点,由于资产评估机构、人员不同,对同一评估客体会得出不完全相同的评估结论,当专业判断差异较大时经常会被质疑公正性。资产评估行业严格执行统一的标准化专业准则,使得不同评估主体的主观偏差受到最大约束,不同机构、不同评估专业人员的评估结论具有较高集中度,资产评估行业才能具有社会公信力。《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程序》是约束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行为的执业准则,从评估具体工作过程和步骤方面保证资产评估的客观性要求。对一些评估实践中难以执行或完全执行的评估程序,评估程序准则在第六条、第十六条修订中对满足客观性要求进行了更详细的指导和补充:因无法或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经采取措施弥补仍“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在独立性要求方面,评估程序准则在第二十四条修订中对可能影响独立性的事项进行了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与相关当事人沟通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在其他方面,新修订的评估程序准则基本未变,说明社会各界、行业内外对资产评估应当执行的评估程序已经形成高度共识,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基本能够达到独立、客观、公正要求,做到勤勉尽责。

(三)夯实智能化资产评估4.0 时代的专业基础

中国资产评估发展初期,评估对象大多是固定资产,评估工作相对简单,老一辈人靠着手写编制资产评估报告,拿着算盘进行评定估算。进入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改革成为评估主要业务,评估对象是企业整体资产,资产评估规模开始上升,随着计算机和办公软件的投入使用,评估人开始利用现代化办公设备提升工作效率。21 世纪伴随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中国企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评估对象也越来越复杂,资产评估工作也越来越繁重,评估行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搜索引擎、信息资讯网站、数据库、办公自动化工具,给资产评估工作插上了飞翔的翅膀,工作效率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虽然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和工具开展评估工作,在劳动强度高、信息数据量大、时间要求紧的情形下,评估机构在执业中仍是难以兼顾质量和效率。新发布的评估程序准则,是社会高度达成共识并标准化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这使得评估机构可以解构具体评估程序,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评估专业人员的分工合作,降低人工错误几率,以实现资产评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中联资产评估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子林解读)

二、资产评估程序准则修订开启执业规范新篇章

(一)资产评估实践的快速发展要求资产评估程序准则及时进行修订

此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修订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不仅明确了评估程序受限时资产评估机构该如何执行业务,还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出了进一步的执业要求,顺应了新形势下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业务实践特点和监管要求。第一,核查验证是资产评估执业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增强资产评估程序的规范性,有效地防范评估执业风险。此次修订的资产评估程序准则的第六条、第十六条在核查验证方面,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一步提出了规范要求,明确规范了在无法判断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时,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制定具体的评估操作方案,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评估程序实施,防止评估结论因出现无法判断的事项而受到影响,严格控制执业风险。第二,评估假设在评估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它影响着资产评估方法的选取,影响着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资产评估程序准则新增的第二十条完善了关于评估假设的要求,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业务时,应当科学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在评估实践中,资产评估人员只有合理使用评估假设,才能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可编制评估报告模板,对评估假设的使用提出具体的要求,强调评估假设的选择要服从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的内在要求,引导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合理使用评估假设。资产评估机构也应当重视评估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科学发展。第三,资产评估程序准则的其他修订条款还强调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遵循;强调了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评估报告和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对评定估算过程进行了规范;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提出了要求,更加符合监管要求和评估实践;明确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在与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独立分析情况,提高了评估结论的公允性。

(二)资产评估程序准则修订更加科学合理

一是资产评估程序准则的高标准、高要求可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资产评估程序准则的修订更加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履行评估程序方面的责任,促使资产评估机构严格遵守评估程序,有效防范评估执业风险。更严格的要求也引导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主动采取先进技术手段履行评估程序。二是完善评估程序准则能够更好的维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权益。只要严格遵守评估程序准则执业,就能够有效规避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另外,严格的执业程序更能凸显资产评估的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更能发挥资产评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作用,树立资产评估行业在社会上的公信力。三是更具操作性的资产评估程序准则有利于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效率。回顾国内资产评估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在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时,行政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监管过程中经常出现监管标准不具体,导致监管方与被监管方对准则的理解不同,导致争议解决效率较低。此次准则修订使得评估执业程序更有操作性,有利于提升行业监管效率。(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权忠光解读)

三、提升机构评估档案管理水平

(一)为资产评估档案信息化管理留出空间

新档案准则第八条,提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和工作底稿介质的理化特性谨慎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在第十五条提到“并在归档目录中注明文档介质形式。”同时,对比原准则,增加了第十六条:“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形成纸质文档。评估明细表、评估说明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同时以纸质和其他介质形式保存的文档,其内容应当相互匹配,不一致的以纸质文档为准。”这些新增的内容,是本次准则修订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纸质底稿作为传统介质肯定在未来相当长时间里继续存在,但电子化、信息化底稿的出现将无可避免,而且其普及速度可能会超过我们想象。在这个前提下,提出底稿根据“工作底稿介质的理化特性”选择介质形式,无疑是非常具有前瞻性的引导措施,既符合现实工作特点,又符合时代发展趋势。同时,在满足档案记录功能的同时也会避免重复归档造成的资源浪费。

(二)准则体系更加规范严谨

新档案准则第二条规定“纳入资产评估档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和正式资产评估报告”,这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提出的“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在档案层面落到了实处,同时也与本次修订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相呼应。新档案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了工作底稿的内容中应该包括“书面询问记录”和“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沟通记录”。评估程序准则的第十二、十五条提到了“询问”,第二十四条提到了“沟通”。作为工作内容的记载,“书面询问记录”和“沟通记录”逐一将相关底稿进行了落实,避免了“沟通”、“询问”的无据可查。新档案准则第十九条,对于资产评估档案对外提供的范围,修订为“财政部门依法调阅、资产评估协会依法依规调阅、其他依法依规查阅”。新档案准则的表述无疑更严谨也更符合实际情况。同时,在《资产评估法》第十二条也提到,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的权利。这处修订也体现出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含义。

(三)增加工作要求,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只有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才能引起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对档案管理的重视,同时,也可以通过严格的档案管理倒逼,使评估工作过程更加严谨细致、评估人员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新档案准则第三条,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并妥善管理资产评估档案。第十七条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法定保存期内妥善保存资产评估档案,保证资产评估档案安全和持续使用”,“资产评估档案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原制作人单独分散保存。”这些规定,为评估机构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公勤解读)

四、资产评估报告准则的修订的重点

本次对评估报告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引导评估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譬如要求将“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作为附件进行单独列示,同时在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中增加了条款“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和“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

新报告准则对评估增减值单独说明列示的做法,一方面是为了使评估报告使用人更好了解评估专业结论得出的过程以及较账面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帮助其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另一方面也是通过帮助评估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进而堵住因错误理解评估结论和使用评估报告导致追究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责任问题的缺口。此外,本次修订将评估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委托人资料提供不全面以及评估程序履行受限的情况增加列入特别事项说明,同样是为了更好提醒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一些特别事项,从而有助于其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在帮助评估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评估结论的基础上,评估报告也应当提醒其正确使用评估结论。本次修订在资产评估报告声明及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条款中均将“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修订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借此澄清了评估报告人负有正确使用评估报告的责任,为切实保护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保护。

本次修订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关于两种评估方法的选用,即增加了“因适用性受限或操作条件受限等原因而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并说明原因”,这积极呼应了资产评估法对“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的要求。实务操作中会经常遇到评估方法选择受限的情形,该修订给予了评估师更多判断和思考的空间,对保障资产评估报告质量以及提升评估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首先,当“一刀切”地要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时,可能会出现“凑方法”的情况,这对于降低评估机构执业风险、提高监管部门监督效率毫无裨益;其次,由于评估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评估方法适用性及操作条件受限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依然要求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实属“难为无米之炊”;最后,评估方法选用的数量不是关键,关键是在对评估对象及遇到的各种受限事项充分了解和分析基础上,审慎分析各种方法的适用性并选取合适的评估方法,通过环环相扣的逻辑分析和反复论证过程,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建民解读)

五、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是收益预测的主体

(一)新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明确了收益预测的主体

新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企业未来收益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关注未来收益预测的主要参数与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形成未来收益预测。当预测趋势与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存在重大差异时,准则规定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说明。新准则明确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是收益预测的主体。在我国收益法评估实务中,对委托人或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未来收益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常会分析、核查、判断、调整后,最终形成收益预测结果。既然收益预测的主体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当发生预测趋势与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存在的重大差异,分析差异原因并在评估报告上予以披露也应当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二)在收益预测中可以利用委托人等提供的收益资料

新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第十一条规定:被评估企业的未来收益资料通常包括被评估企业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等。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收益预测,反映了企业管理层对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的认知,也体现了企业谋求预期收益目标的对策,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了解被评估企业及其管理层,进而分析企业未来收益能力和发展前景的重要参考资料。对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未提供收益预测的评估项目,新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允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具备预测条件的情况下”编制收益预测表。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或被评估企业仍有义务提供支持编制收益预测表所需的资料,并配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核查验证程序。否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其是否具备预测条件进行判断,如不具备条件,资产评估机构就应当考虑不受理或终止相关资产评估项目。

由于资产评估结果通常会关系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其提供的未来收益资料就有可能因利害关系影响而扭曲或缺乏合理性。这就需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通过对这些未来收益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收集支持其合理性的证据,对不合理之处进行必要调整,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收益预测。(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志明解读)

六、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档案工作

(一)资产评估档案的作用

资产评估档案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资产评估档案是资产评估历史的沉淀。资产评估档案记录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历史,是行业产生、成长、壮大的见证者。一九八八年三月大连会计师事务所对大连炼铁厂拟出资的建筑和机电设备的资产评估档案,见证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产生。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推进,广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积极投身资产评估事业,在对外开放和国企改制过程中形成的一份份资产评估档案,见证了资产评估行业的成长。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促进和推动了资产评估行业不断发展,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不断提升,资产评估机构的规模和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资产评估的技术水平和执业质量也不断提高,这些也都可从一份份资产评估档案中见证。资产评估档案凝聚了资产评估人的辛勤汗水和聪明智慧,见证了资产评估行业顽强拼搏不断成长、不断发展的历程,是资产评估人经验的沉淀,是资产评估行业文化的传承,是资产评估行业后续发展宝贵的精神财富。二是资产评估档案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保护伞”。资产评估档案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内容和过程的记录,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尽职勤勉的最好证明。资产评估是资产价值发现、价值判断的专业活动,资产评估准则对这一专业活动的程序、方法、披露要求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于开展这一活动的环境条件和从事这一活动的主体和客体的不同,资产评估的结果有一定的差异甚至大相径庭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尽职勤勉,甚至有意为之,还是环境条件所局限,这都需要资产评估档案来证明。资产评估档案能证明评估专业人员是否做了必须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依据是否已经过必要的核实、客观上是否存在重大失误、主观上是否有故意,就能证明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有没有相应的责任,因此,档案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二)本次资产评估档案准则修订的主要特点

本次修改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立足实际,增强了准则的实用性。本次修订明确要求把“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的经济行为需要批准的,应当将批准文件归档”,把能有效体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轨迹的“初步资产评估报告”、“书面询问记录”等依据作为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极大提高了资产评估档案在保护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方面的作用,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增强了准则的实用性。二是与时俱进,增强了档案管理的操作性。本次修订结合信息技术发展现状,在档案介质选择方面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既提出要考虑介质的理化特性谨慎选择,又要求在归档目录中注明文档介质形式,并对重要的档案“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报告”规定应当形成纸质文档,而且对不同介质档案“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文档为准”。这些规定都有很强的操作性。三是依法管理,强化了本准则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性。本次修订充分体现了依法治理的战略思想,强调资产评估机构应该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并妥善管理资产评估档案”,在依法规定的年限内“妥善保存资产评估档案,保证资产评估档案安全和持续使用”,并要求“资产评估档案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彰显依法编制、管理资产评估档案的重要性。(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俞华开解读)

七、执行资产评估报告准则修订的特点

(一)及时完善,不贪大求全

本次资产评估准则整体的修订规模并不大,其中部分修订均是一些细节方面的优化,这体现了准则修订思路的变化,即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特点,对业内有共识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与修订,不“贪大求全”,做到“求真务实”。如新准则第十二条的修订,将准则的第(五)和第(六)款位置互换,修订后整个条款的逻辑性更强。

(二)关切执业实务问题

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出台后,部分报告使用人和部分监管机构对于其中部分条款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如对于资产评估法中提出的“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的表述,目前评估准则中并未规定哪些情形只能选择一种方法,所以在实务中会遇到一些机械理解条文的情形,对不具备使用两种评估方法条件的评估项目,也要求必须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导致生搬硬套出来的一种方法实际上不但并未增加有用信息,还有可能造成对报告使用者的误导,大大增加了执业的风险。本次修订后的第二十一条增加了一段内容:“因适用性受限或操作条件受限等原因而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并说明原因”。这实际可以体现两层含义,一是通常情况下应符合资产评估法及基本准则对于两种评估方法的要求,二是实事求是的指出实务中也确实存在因适用性受限或操作条件受限等原因只能使用一种评估方法的情形,但这种情况下评估报告中应充分披露并说明原因。

(三)正视委托方的特殊情形

在评估实务操作中,有时会遇到委托方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评估所需的关键资料的情形,如果评估专业人员均以无法满足资产评估程序准则的要求而一概不承接的话,可能会阻碍一些正常的交易行为的进行。如一些国资需要退出早年的对外投资项目,由于所占股权比例非常小,对方拒绝配合提供评估所需的部分关键资料;又如一些军工项目,委托方因涉密原因无法提供部分关键的产品信息;再如部分海外项目因所在地安全因素无法开展部分现场工作等。在这种情况下,修订后的评估准则的要求是,评估师在采取一些替代程序等弥补措施,且能确认这些程序受限情况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出具评估评估报告,但应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这也与新修订的资产评估程序准则相关内容呼应。具体修订为第二十五条新增的相关内容,即“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包括:(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说明;(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蒋骁解读)

八、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修订

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修订后的第23 条共三款,第一款是对评估人员预测未来收益的程序性要求,第二款是对企业未提供收益预测的程序性要求,第三款是对评估人员预测过程中关注点提示以及异常值的处理要求。第一款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企业未来收益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该款修订内容强调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主体责任,也就是未来收益预测的结果不再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验证企业提供预测资料的合理性基础上的核验判断,而是通过分析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自行取得的依据,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出具的专业意见。该条款内涵变动很大,资产评估机构应引起重视,根据此条准则变动内容,评估机构执业具体操作程序需要修改,更重要的是涉及执业理念的更新。第二款规定,当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未提供收益预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收集和利用形成未来收益预测的相关资料,并履行核查验证程序,在具备预测条件的情况下编制收益预测表。该款是新增内容,是对第一款内容的补充规定,明确了企业提供预测资料不是评估执业的必要条件,也可以说未来收益法工作底稿中企业提供盖章确认的预测资料,不再是必选项,该条款内容对评估机构今后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三款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未来收益预测中经营管理、业务架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资本结构等主要参数与评估假设、价值类型的一致性。当预测趋势与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存在重大差异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说明。该款明确,当对企业未来收益情况预测的结果与历史、现实出现较大差异时,本次准则修订后的内容更强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判断和责任,也赋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更多的专业判断空间。(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研究总监王军辉解读)

猜你喜欢
执业准则程序
试论我国未决羁押程序的立法完善
廉洁自律准则歌
内部审计增加组织价值——基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修订分析
“程序猿”的生活什么样
英国与欧盟正式启动“离婚”程序程序
创卫暗访程序有待改进
医师多点执业松绑
说说护士多点执业
学学准则
新审计准则背景下审计教学面临的困境及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