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治理与国家认同研究
——以播州草塘安抚司宋氏为例

2019-01-29 16:01冉诗泽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景阳宋氏土司

冉诗泽

(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20)

国家认同,简而言之,就是人们对所属国家在情感上的依恋和行为上的服从——被视作是国家稳定性的来源和基础。[1]在古代中国,对于“中国”的国家认同,是通过文明的认同和王朝的认同实现的。[2]近年来,土司的国家认同尤其是西南土司的国家认同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其中关于播州土司国家认同的研究多以播州杨氏这一“次国家主体”为中心,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但对杨氏所领草塘等土司的研究尚付阙如。有鉴于此,本文在充分吸收前贤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梳理相关史料,以国家认同的视角,并整合历史学、民族学、政治学等学科理论与方法,对草塘安抚司宋氏的国家认同历程进行考察和分析,以期推动学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一、亲附“华夏之汉”的身份认同

土司制度的施行,将西南边疆民族地区统合到王朝国家大一统体制之下,边疆民族在与内地的持续互动中,部分群体的身份选择发生改变。在广阔的西南地区,非汉族类对王朝国家的认同呈现出两种情形,一种是连带着将自身的族类身份也改变了,出现了许多少数民族认同汉人身份的例子,甚至许多土司也声称自己源出汉人,此即族群认同与政治认同的统一。[3]土司实现身份认同与国家认同有机统一,主要通过攀附“华夏之汉”①王红艳:《华夏之“汉”与族群之“汉”的辨析——兼论王明珂、张兆和对“汉”的理解及学界误读许烺光的原因》(《西北民族研究》,2011年第1期)一文将民族识别前后“汉”的内涵作了区分,认为民族识别前的“汉”指向多元融合体,可将之视为华夏一体的“华夏之汉”;民族识别之后的“汉”指向单一族群,与其他少数族群并列,可将之视为族群之汉。的方式。“各土司在与中央王朝的利益博弈中,其国家认同的实质之一就是认同亲附华夏——汉民族。”[4]试图融入华夏汉文化圈,这种“对主流社会的主动融入可以视作国家认同”[4]。

据史料载,草塘安抚司宋氏属贵州“水东宋氏”的一支,而“水东宋氏”因明代贵州宣慰司同知宋氏所辖水东地区(鸭池河以东)而得名,与水西安氏相对而言。乾隆《贵州通志》卷21《秩官》“草塘土县丞”条载:“唐贞观二年,宋景阳以功世授湖广节度使,至宋氏授都总管,至元天历元年改授都匀土知府,至明洪武二十五年(应为十七年),以宋邦佐征黔功世授草塘安抚司。”宋景阳作为草塘宋氏入黔始祖,成为“水东宋氏”的共同祖源记忆。而寻绎相关史料,发现在明以前的文献中并无宋景阳的记载。从明伊始,宋景阳及其后裔的记述才于史志文献中淡出。通过梳理明至民国时期史料,发现宋氏族属有着明显的建构过程,而这正体现了在土司治理下宋氏华夏认同的逐步强化。

《大明一统志》卷88载:“宋景阳,土人,宁远节度使,都总管,控制边方苗民归附。卒,赠大尉,谥忠成。”是目前所见最早的关于宋景阳的记载,指出宋景阳为“土人”。但“宋景阳”一名又是汉名,“宋”是典型的中原姓氏。汉姓对进入华夏汉人圈是极为关键的媒介,因为“得‘姓’及一可溯及著名远祖的家族历史,许多非汉人群在历史上成为汉人”[5]。其卒后取谥号“忠成(诚)”,也是受中原文化所影响。这种带有矛盾性的记述,恰恰是对宋氏“华夏化”过程的客观反映,只是其“汉人”身份认同还没得到官方或“他者”的认同。据正统十二年(1447)所刻贵州宣慰使同知宋斌墓志铭载:“其先真定人,自十七世祖讳景阳,仕宋节度使,□宝初,偏师讨瓯、黔□□□□,谥忠诚。”[6]是目前发现最早的记述宋氏自我身份认同的材料,把“宋景阳”的族源追溯到河北真定,成为“水东宋氏”共同的“祖源记忆”。而这一身份认同逐渐得到外界认可,起关键作用的是弘治年间所修《贵州图经新志》卷3载:“宋景阳,河北真定人,……卒,赠大尉,谥忠成。”该志是贵州按察副使沈庠修,贵州宣慰司儒学教授赵瓒所纂,是目前所见最早将宋氏族属定性为“河北真定人”的官方记载。这与撰写人赵瓒有关,实际上他成为了“水东宋氏”的代言人,为宋氏“汉人”祖源及身份认同的对外传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意义在于宋氏透过“我族历史”宣称一种自我认知与认同,此种自我认同逐渐得到主体社会的关注与认可。此后各朝所修《贵州通志》及其他方志皆按此说,对官方记载亦产生影响。嘉靖《贵州通志》卷11《艺文》载《贵州宋氏世谱序》称:“宋”以微子启所封宋国为氏,开宝年间宋景阳平定西南夷而入黔。但序中对宋景阳后裔的记述脱节严重,直接跳至十四世宋阿重,可见宋氏对自身世系也不清楚,其建构痕迹较明显。至万历朝,宋景阳族属出现了多种记述,甚至同一部书籍或同一作者对宋氏族属的记述有自相矛盾的情况,如《万姓统谱》《广舆记》《事言要玄》《方舆胜略》中均称宋景阳为“土人”。而王圻所撰《谥法通考》卷12记“宋景阳,贵州人”,他在《续文献通考》卷14中又称“宋景阳,武州人”。同样,曹学佺撰《大明一统名胜志》卷1载“宋景阳者,真定人”,其所撰《蜀中广记》卷37《边防记第七》载为:“宋咸淳间,有云南贵者商贾入滇,因边警投杨宣慰邦宪为头目。元世祖时,云贵孙邦佐(宋邦佐)有战功授都匀军民府知府,始有草塘地。”万历《贵州通志》卷2、卷23分别称“真定人”和“恒山人”。万历时期对宋景阳族属记载较为混乱,有土人、真定人、贵州人、武州人、恒山人、云贵商贾等多种说法,说明主体社会对宋氏族属的认知存在较大争议,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但“真定人”说已获得部分认可,与其他说法相并而提。

至清代,“真定人”说取得压倒性优势,《读史方舆纪要》《通鉴辑览》、乾隆《贵州通志》《黔南识略》《大清一统志》皆称宋景阳为“真定人”,仅《增订广舆记》仍记为“土人”。民国时期,史志文献中皆统一称其为“真定人”或“正定人”。可见,从明、清至民国,官方史志的记述与宋氏对自己族属身份的表述由存在分野逐渐走向一致,宋氏的“汉人”身份慢慢得到他者的广泛认可,实现了自我身份认同与他者认同相统一,其根源在于宋氏华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不断强化。民国《开阳县志稿》对宋景阳及其后裔的记载最详,讲述了各支的发迹及渊源,称至宋高宗时,授景阳次子宋存弟后裔宋锡定为草塘宣抚。[7]宋存弟成为草塘宋氏的直系先祖。

官方史志记述的变化,正是宋氏“华夏化”的变迁过程在文本上的反映。以亲附“华夏之汉”和将其祖源与中原地区联系起来,宋氏主动融入华夏汉人群体。这背后存在对实际利益的考虑,身份认同和族群认同很大程度上是主观认同,随社会情境的变化而进行改变,“一群人对于自身起源的记忆,经常受到现实中的期望、忧惧影响而改变、扭曲。”[8]且族群认同或身份认同是人们与不同起源和认同的人们之间互动中的产物。以草塘为代表的水东宋氏在土司制度治理下,在与内地的交流互动中,受到以“夷夏有别”“尊夏卑夷”为核心的民族观和与之相关的政策的影响,这种差异性驱使宋氏努力去构建自身“汉人”身份,希望能从政治地理边缘向政治地理中心靠拢,以提升自身在社会阶层序列中的位置,借此合理化和巩固自身政治利益。可见,“社会现实造成的利益环境,是激起某些集体记忆的主要动因”[8]。宋氏亲附华夏汉人的身份认同具有较强的社会功能性,在很大程度上象征着对王朝统治的认同,是中原文化在民族地区的渗透传播中引起的文化涵化的结果,是边缘民族受中原文化影响的回应,有利于促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

二、遵守土司制度为中心的政治认同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朝推行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9]采取“因俗而治”和“以夷制夷”的政策,进行羁縻性、间接性的统治与管理,实质上仍是一种羁縻政策。这种政策力图通过加强内地和边疆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联系,在不改变边疆地区原有政治实体内部结构的前提下,加强中原对边疆地区的影响,促进内地与边疆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巩固和增强大一统的国家。[10]在土司治理中,草塘土司履行贡赋义务、服从军事征调、参与地方治理,加强了与中央王朝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联系,表现出以遵守土司制度为中心的政治认同。

1.履行贡赋义务

朝贡是土司与中央王朝直接接触和交流的主要途径之一,最能体现土司对中央王朝的臣属和效忠,是土司对中央王朝政权认同最重要的表达形式。明廷规定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腹里土官“遇三年朝觐,差人进贡一次,俱本布政司给文起送,限本年十二月终,到京庆贺”[11]。对土官朝贡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明实录》载有草塘土司朝贡情况,永乐二十二年(1424),草塘安抚使同知宋珪等贡马;正统三年(1438)安抚使宋忠诚来朝,贡马;嘉靖五年(1526),播州各宣慰、安抚倶遣使入贡。[12-14]朝贡是土司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是判断土司忠诚度的重要标准。朝贡行动本身就是对明王朝正统的承认,政治方面的象征意义至关重大。[15]草塘土司也积极履行纳赋义务。明初由四川统一征收播州土司税赋,后来草塘等八司租税全部输纳贵州,供贵州卫所钱粮之需。播州及五司输丰济库平越诸卫,米七千三百三十余石。而草塘、白泥、瓮水岁输平越驿,凡二千余金。[16]至于草塘土司具体纳赋税额,《万历会计录》卷10载:“草塘安抚司,夏税米一十一石一斗二升四合,秋粮米六百七十七石一斗九升(俱起运)。”[17]朝廷称草塘等“五司七姓贡马输粮,皆朝廷之赤子”[18]。可见,纳赋也是土司表达效忠的重要方式。草塘土司积极履行朝贡和纳赋义务,对维系良好的君臣关系起着重要作用,加强了与中原地区的互动和交流,是对王朝政权认同的表达。

2.服从军事征调

草塘土司领有一定数量的土兵,是保障自身统治和安全的重要力量,遇有地方叛乱,需服从朝廷征调。明朝治理西南地区,“向来征调止调土司”,采取“以夷攻夷”策略。因此服从军事征调,成为土司必须履行的又一重要义务,也是衡量土司是否忠诚的标准之一。明初宋邦佐从征黄平、偏桥、兴隆、重安、干坪等处。成化十二年(1476),播州夭坝干等五十三寨及重安长官司湾溪等寨屡被“苗蛮”占据,“指挥李鑛、安抚宋韬等率汉土军兵六千三百人进重安”[19],平定了叛乱。在万历年间,播州动乱,万历二十二年(1594),四川巡抚王继光发兵进剿杨应龙时,草塘等五司各出兵一千相助。“宋鸷,草塘安抚司副使,万历二十四年杨应龙叛扰草塘干坪堡等处,鸷与战于红头堡阵亡。宋鷟,草塘安抚司宋鸞胞弟,亦于万历二十八年战死干溪堡”[20],二人被列入县志忠节传。宋鸾子宋世臣后参与到征讨杨应龙的“平播之役”中,任“把总”职,并立战功,《平播全书》《黔草》中皆有记载。①参阅(明)郭子章:《黔草》卷3、卷4,明万历刻本;(明)李化龙撰:《平播全书》卷4《克破龙爪等囤五报捷音疏》、卷5《叙功疏》,共四处记载,第109、156、157 页。草塘土司积极服从军事调遣,跟随朝廷东征西讨,为保境安民,维护地方稳定作出了牺牲与贡献,用生命表达了自身对国家的忠诚与认同。

3.参与地方治理

草塘土司除积极履行义务外,作为中央王朝管理草塘的合法代理人,在参与地方治理,维护地方稳定方面也积极有为。正统、景泰年间,草塘地区黄龙、韦保等叛乱,“安抚宋景春等奏,为陈言苗夷反叛等事”[21]。成化年间,播州宣慰司嫡庶争袭,杨辉欲让庶子杨友袭职,而宋韬、长官毛钊等俱称杨氏家法立嗣以嫡,不肯保结,杨辉不得已立嫡子杨爱为宣慰使。宋韬督促杨氏按规定承袭,维护了土司制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杨氏争袭给地方稳定造成的负面影响。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宋韬与其他土司长官“将杨友、何清等夺占地方,侵盗钱粮,激变夷民,杀死人命等情,各具本奏发”[22]。正德十年(1515),贵州凯口、烂土夷婚于凯离、草塘诸寨,阴相构结,诱山苗为乱,宋淮等奏请“赐宣慰使杨斌敕令,每年廵视边境,会湖广、贵州镇廵官抚处”[23]。正德十二年,宋淮等奏:“以宣慰杨斌有父丧,欲援文臣例守制,但边防为重,乞仍令掌印理事。”[24]。可见宋氏心系地方安危,及时将播州内部问题奏报朝廷,并提出治理建议,对维护地方稳定秩序起着积极作用。宋韬与宋淮备受后人赞扬。称宋韬,骨鲠有节,持大义,诸土司屡相仇杀,人皆以宋淮为先见。[25]清人傅龙光称赞:“明代宋氏驰声曰韬曰淮,风义彬彬”[26]。尽管草塘土司等级不高,却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义务,在管理地方上尽职尽责,这正是中央王朝施行土司制度所希冀达到的目标。清人傅龙光在《瓮安县赋》中称:“草塘安抚肇自宋初,或以长安之豪共披荆棘,或以宁远之裔分隶边隅,世为播州之佐,上通王会之图。”[26]肯定了草塘土司宋氏在播州所起的积极作用和所作出的贡献。

三、研习儒学为核心的文化认同

土司制度是为联系土司地方与中央王朝之纽带,它的施行密切了土司地区与内地的交流往来,有利于中原文化向土司地区传播,对建设土司中华文化认同起着重要作用。土司地区的国家认同的根基即是中华文化认同。土司研习儒学,是土司中华文化认同的主要表现。土司的中华文化认同建构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以中央王朝在土司地区进行文化认同建设为主要。朝廷推行儒学,施行文治教化政策,以希冀达到移风易俗、“以华化夷”、“用夏变夷”的目的。明初监察御史裴承祖建议在播州“宜设儒学使知诗书之教,立山川社稷诸坛场,岁时祭祀,使之报本之道。”[27]朝廷认为土官往往有争袭之风,根源就在于“政未化于教也”,于是令“土官遣子于儒学读书,使知夷俗可变,而争袭之弊可息”,[28]利用儒家伦理道德来强化土司子弟的国家认同观念和行为。在朝廷的大力推动下,西南诸地土司也自觉接受中原文化,在儒家思想的熏陶下,礼治与等级观念逐渐渗入土司制度与文化中,文化认同的升华便是国家认同的进一步加深。[29]明廷在土司周边设立卫所监管土司,这种军事移民群体大多世袭定居当地,并研习儒学、信仰佛道,修建寺观等,成为了文化建设的主导力量,卫所子弟精英分子成为传播中原文化的重要媒介,影响并加速推动了土司地区文治教化的发展进程。草塘地区“汉人之多自洪武十四年傅友德征南始,当时大将军傅友德带二十四将军随行,凡所略地,即分兵屯守。二十四将逐处安插,其后遂改为世袭,指挥千户、百户所官等职世守其地,瓮邑始有商、袁、朱、冷、江、戎、刘等姓,率皆南京浙江等处人。自后人文日启,来着愈众,而以豫章人为最。”[26]可见,这种军事移民推动了草塘地区文教的兴起,促进了与内地的交流往来,并起到了移风易俗的作用。距草塘土司最近的平越卫对草塘地区文化、宗教方面的影响比较大,正是这种对中原文化上的共同追求,草塘土司宋氏与平越等卫的汉族子弟之间关系也较为密切。另外,土司主动研习儒学,是加强土司中华文化认同的内在动力。在朝廷推行儒学和平越等军卫移民群体的文化传播和文化建设活动影响下,草塘土司受到熏染,在学习中原文化上表现出更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与身份认同保持一致性,文化认同与身份认同相互促进,进一步加深国家认同意识。洪武二十三年,“播州、贵州宣慰司并所属宣(安)抚司官各遣子来朝,请入太学”[27],得到了朱元璋的认可和允许。土司主动研习、推行儒学,成为多元文化沟通融合的先行者,促进中原文化在土司地区的传播,是对国家推行文治教化政策的积极回应。

在儒家文化熏陶下,因华夏文明的吸引力,草塘宋氏主动研习儒学,逐渐形成了良好的家学传统,成为地域社会中文治教化的先行者和文化水平较高者。明清时期宋氏被称为“宋家”,而不是把宋氏直接归入“蛮夷”群体,其原因在于宋氏在学习中原文化上的成就。学习中原文化推动了宋氏的“华夏化”,使其与其他族群区别开来。“华夷之辨”实际上主要在于文化上的差异,“夷”若能提高自身的文明程度也可转变成“华夏”。《咸宾录》载:“宋家稍通汉语,或识文字。”[30]《皇清职贡图》载:“宋家苗颇通汉语,勤耕织,知礼法,有读书入泮者。”[31]说明宋氏对中原文化的研习和传承,逐渐“去蛮化”,使之成为了“似汉非汉”“非华非夷”的群体。《蜀中广记》卷37《边防记第七》中称草塘土司“颇有华风”,说明草塘宋氏在文化、风俗上更接近中原地区。

升迁贵州宣慰使同知的宋钦,更是弘扬中原文化,其孙宋斌好古而嗜文,不惜付重金请廖驹教其子宋昂和宋昱,二人是为贵州建省初期的首批诗人。宋钦玄孙宋炫,写有《涣矶二绝》等诗。草塘宋氏族人宋钦及其后裔在学习中原文化上的成就和造诣也能够说明草塘宋氏的确有良好的家学传统。《瓮安县志》称宋氏“类能以诗书自永其泽。即旁支疏族,亦多籍科第起家,别树一帜。故皆明大义,恪奉正朔,徒无似他族之以骄奢淫纵、叛逆复宗者。盖其流积者厚,用能变夷而不变于夷也”[26]。

此外,从现有文献记录和现存遗迹可知,明代释、道已成为草塘土司地区的主流宗教,这与草塘宋氏和平越卫移民群体的文化建设和积极推崇不无关系。《大清一统志》卷512记载平越州、草塘地区有护国寺、三教寺、月山寺、镇安寺、万寿寺、梓潼观、高真观、凝真观、后岩观、真武殿,皆是元明时期所建。乾隆《贵州通志》卷5《地理》“瓮安县条”载嘉靖年间,平越指挥使王之臣在玉华峰修建梵刹数重。《平越直隶州志》载:“五云寺,元时旧刹。回龙寺,明嘉靖中,草塘安抚使宋廷章建。”[25]据以上三则史料所记,足见在明代草塘地区和与草塘相毗邻的平越地区已是寺观遍布,汉地信仰在草塘地区得到较好发展。其中后崖观称为名胜,元为宋氏别墅,明宋氏在此建道观,宋氏还主持修建有回龙寺、报恩寺等。草塘土司宋氏和平越卫汉人群体对释、道信仰的极力推崇,促进汉地信仰在草塘地区的发展,起到移风易俗的积极效用,努力实现在宗教信仰层面与内地的同质性,推动着草塘地区与内地一体化进程。

四、结语

在明朝土司制度的治理和不断与内地的交往交流互动中,草塘土司对中原王朝的内在“向心力”逐渐增强,形成了强烈的国家认同意识。草塘土司宋氏构建自身汉人祖源,表达了亲附“华夏之汉”的身份认同,将自身视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实现了身份认同或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有机统一。而作为中央王朝治理地方的合法代理人,自觉遵守中央王朝施行的制度和各项政策,积极履行义务、服从军事征调和参与地方治理,表现出对中央王朝的忠诚和强烈的政治认同感。宋氏在国家推行文治教化政策和军卫知识精英群体的熏染下,开始主动研习儒学和融入华夏文化,并在草塘地区积极推行汉地信仰,实现在宗教信仰层面与内地的同质性,这是草塘土司对中华文化强烈认同的重要表现。而中华文化认同的增强又加深了宋氏的汉人身份认同和王朝政权认同,实现身份认同、政治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的内在一致性,客观上推动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与发展。可见,中华民族的建构有其历史性的基础,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且是一个长期持续性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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