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直销牌照”就不会涉及传销?

2019-01-29 01:52印波谭程昊
方圆 2019年1期
关键词:计酬退换货权健

印波 谭程昊

多数人对于权健的认识仅停留在中超球队的美名。直到丁香医生为周洋一家的悲惨际遇发声,公开站出来质疑,人们才开始对权健这一拥有直销牌照的保健品巨头的商业模式加以重新审视

2018年12月25日是西方传统的圣诞节,微博大V丁香医生突然在此日发文《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瞬间引爆对权健集团是否涉嫌传销犯罪的讨论。2019年1月7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束某某(男,51岁,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

其实几年前就已经有人对权健的产品、整体运营机制提出了质疑,但并没有得到广泛关注。但多数人对于权健的认识仅停留在中超球队的美名。直到丁香医生为周洋一家的悲惨际遇发声,公开站出来质疑,人们才开始对权健这一拥有直销牌照的保健品巨头的商业模式加以重新审视。那么拥有直销牌照的权健公司是否涉嫌传销?或者说,拥有直销牌照是否必然不涉及传销呢?

权健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传销特征吗

权健公司的经营活动是传销活动吗?这需要对权健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法律意义上的认定以及事实活动的分析对比。目前,传销活动有四大形式,我们可以逐一来进行比较。

第一,确定权健的经营活动是否主要依靠拉人头,发展下线来赚钱;是否存在变相收取入门费。非法传销主要的获利方式是无限制发展下线,通过千方百计扩大下线赚钱。商品交易本身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收益。简而言之,传销不是通过卖产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参与,通过收取下线的入门费来赚钱。权健建立了许多体系,通过消费7500元或更多,消费者就可以成为权健不同级别的经销商。判断权健是否主要依靠拉人头,发展下线来赚钱应当对权健的运行模式、盈利机制作实质性判断,即这7500元的收取究竟有无正当性。如果7500元可以找到对等的产品、服务或者培训,并不单纯是加盟资格,则可能脱罪。相反,如果7500元虚高,只是引诱人加入、发展下线的动因之一,则容易滑入到传销罪的犯罪圈。

第二,确定权健的运营体制是否构成传销中金字塔式层级。传销犯罪必定会形成多层级的上下线模型,呈现出一个上头小,下头大的“金字塔”,传销犯罪的一大危害就是受害人数众多,越向下级发展人数会呈几何倍数增长。权健运行中设立了初级、中级、高级、钻石、皇冠等多个级别经理,从小到大、从低到高,据权健的宣传,不同的团队拥有数万到数十万人的规模。既然人数和层级已经达到传销罪的标准,如果权健要着力于否定犯罪,则需要提供层级熔断的证据,即每个人的奖金仅与直接下级的收入存在关联关系,不能跨多级滚动式提成,否则容易滑入到通过层级关系形成金字塔型的传销提成结构。

第三,确定权健是否属于单纯团队计酬模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央视曝光的权健的合作奖种,推广人可享受下属第二、五、八层推广奖的10%。而笔者发现的一份“2016年权健自然医学奖金制度及模式详解”中明确列明“皇冠大使”可以获得前八代返利,明确表示固定收入可以达到100万元以上。于是就需要计算所谓的拨比率,这些返利收入最终都要通过产品的价格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权健仅仅是销售商品为目的,其价格适度高于市场价格,则可以规避传销犯罪的打击;但是如果价格过高,则拨比率过高,容易使得产品的销售过度依赖奖金体系及商业模式,而非产品质量本身,则容易成为不单纯的团队计酬,则难以逃脱传销犯罪的打击。

第四,确定权健是否存在真实的产品,退换货机制是否可以真实运行。商品是传销犯罪是否成立的关键。辨认是否构成传销,首先要看是否有实实在在的商品,是否有完善的退换货机制。媒体报道权健规定购买7500元的产品可以成为经销商获取发展下线的资格,通过继续发展下线购买产品就可以获得合作奖、推广奖等奖励。对于有些具有实体商品类的传销,商家往往不退货只换货、附条件退货、折扣退货或换货。一旦消费者购买了商品就会面临无法退货的难题,导致产品积压在自己手中,为挽回损失只能寄希望于把产品卖给下线。权健自称有一套完整的退换货机制,但是根据购买过权健产品的消费者反映,根本没法退货,公司与销售人员相互推诿,通过正常合法途径难以完成退换货。权健公司坚称自己是合法的直销企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25条,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并规定了几种退换货情形。但权健公司的退换货机制真的运行过吗?这就需要查实相关的证据,看看权健以往的退货记录和投诉记录,了解是否真正意义上实施退换货制度。

直销与传销究竟有何不同

几年前就已经有关于权健涉嫌传销的报道,但是没有掀起太大波澜,究其原因我们发现权健始终强调自己拥有合法的直销牌照,这个为权健“遮风挡雨”的牌照真的可以庇护权健的诸多行为吗?直销也可以简称厂家直接销售,不经过代理可以直接销售的,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直接向最终消费者进行销售的一种经营销售方式。根据我国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企业只有获得了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才可以开展直销业务。中国销售业从一产生就伴随着直销与传销、合法与违法的激烈争议,直销发展始终伴随着非法传销阴霾,直销立法始终受到如何把握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尺度的困惑。

笔者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查询到2013年10月8日权健获批直销经营许可证,共40种产品获直销许可,其中只有6种保健食品(全部都是胶囊),其他都是保洁产品与化妆品。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丁香医生一文中周洋使用过的产品包含“一款紫草体用精油、一款粉末状固体饮料、一袋没有配方说明的中药制剂”,很显然周洋使用的固体饮料、中药制剂产品不属于获得许可的直销产品。拿到直销牌照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无所顾忌地“野蛮生长”,必须在《直销管理条例》限制的框架内有序发展。一旦被巨大的利益冲昏头脑越过红线,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因此,笔者建议:无论是否具有直销牌照,都不可以适用团队计酬“人拉人”的商业模式;没有直销牌照运行团队计酬违反《禁止传销条例》,但是如果单纯的以销售商品为目的的团队计酬不以犯罪论处;即便有直銷牌照,如果实质上是拉人头取费,非单纯的团队计酬,依然要作为犯罪处理。直销牌照不是传销犯罪的挡箭牌,无牌的需要积极调整商业模式,申请直销牌照,依法合规经营,有牌的也别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商业模式可以助推企业立霸业,但是触犯刑律,再强大的商业帝国也都可能很快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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