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的基本精神

2019-01-30 02:25许杰
智富时代 2019年12期
关键词:权利保障宪法

【摘 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只有从宪法精神价值的角度出发才能更好地理解宪法实施本身,掌握宪法精神实质已成为落实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为关键的环节。

【关键词】宪法;宪法精神;权利保障

一、宪法精神的实质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之际,就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究竟何为宪法精神?各位学者,各持己见,马克思强调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列宁认为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韩大元认为宪法精神以人为出发点,回到人本身,体现自由、民主、法治、宽容与和平等价值;范毅认为宪法精神是国家权力体制人本化价值追求在宪法中的反映,是宪法的本质和核心,是立宪与形象的指导思想;范进学认为宪法精神就是保权与限权精神,体现民主共和宽容、平等、自由、法制和人权精神。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宪法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宪法其产生的最初动因都是通过法律制度限制公权力的恣意,从而保障和实现公民私权利。维护人民主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我们国家始终的价值追求。宪法精神是体现在宪法原则与规则和宪法规范中的宪法的灵魂,是宪法核心价值的体现。其基本要素表现为人民主权、人民本位、权利保障等精神。

二、宪法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精神

宪法是民主机制的法律化的集中体现,人民主权是宪法中现代化的首要标志。国家权力由人民产生,属人民享有,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即人民主权。国家与人民的基本关系上:国家主权主要体现在民,民主与宪法密切相连,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因此,弘扬宪法精神,首要就是要求必须坚持对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这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1982年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彰显了我国宪法的人民主权精神。人民主权这一宪法精神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得以体现,报告的第六部分 “健全人民当家作主体制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出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强调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主权精神既是国家建构的基本理念,又是权利最终归属的理论基石。

(二)人民本位精神

人民本位精神就是以人民为根本,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精神。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中华文明渊源流长,无不蕴含着丰富的民本思想。1982年我国宪法有350多处出现人民二字,十九大报告全文有200余次出现人民二字,二者的根本价值追求都在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谋幸福。人民本位精神在十九大报告的集中体现,是当代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表达,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前进的动力源泉和精神支柱。

第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坚持人民为中心基本方略之一就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时强调“为了谁的问题”是检验党和国家性质的试金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的目标,始终以人民本位,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性定位是基于人民本位思想的重大历史性判断,是我们决胜第一个百年目标和谋篇布局第二个百年目标的重要认识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主要目标是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夢。因此,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始终是新时代的主旋律。

第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是基于人民本位的科学判断。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同落后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基于人民需要的科学判断和发展人本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集中之意。

(三)权利保障精神

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2004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权利保障是我国宪法精神的核心体现。现代宪法内容中的基本原则与价值则是对人权的保障。我国现行宪法中,第二章明确地指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包含政治、经济、文化、人格以及人身相关的等诸多方面,达18项之多。根据宪法修正案,调整了宪法的章节设置,把“国家机构”的章节放置在了“公民的基本义务与权利”章节之后,充分体现了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价值地位。

权利保障的宪法精神体现在“权力与权利”的有效转化上。

权力与权利是对立与统一的一个有机整体,它们存在着此消彼长之关系属性。由于国家公权力就具有天然的膨胀性,在国家权力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其不断的膨胀势必会导致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因此对作为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宪法而言,其核心精神就在于控制国家公权力的滥用以保障公民合法私权利,探索建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中国模式,达到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之宪法精神之目的。权利通过民主集中上升为权力,最终又服务于权利,权利与权力之间的转化成为宪法的权利保障精神实质之所在,也成为检验现代法治的一块试金石。

权利保障的宪法精神最终体现在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的需要已从以前的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转变为对美好生活需要。在新时代,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有了更高要求,而且在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如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证全体人民在改革开放中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推进教育医疗改革、劳动保障体制改革、养老住房体制改革等方面。这些都是人民对社会保障权、平等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增强民生福祉,造福于民的各项事业最终都体现为保障权利的宪法精神在社会实践中的落实。

三、结语

宪法精神的一个重要价值之一在于通过控制国家公权力的滥用,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这也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所在。“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实施之要旨乃在于其精神之落地生根以及其作用之发挥实效。

【参考文献】

1、韩大元,民法典编纂要体现宪法精神[J].国家检察官学院报,2016,(6):4.

2、范毅,论宪法精神的概念[J].现代法学,2004,(2):64.

3、范进学.宪法精神应成为我国的主流价值观[J].山东社会科学,2013,(2):12.

4、周叶中,党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J].理论与改革,2014,(6):8.

5、林来梵 . 宪法学讲义 [M]. 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9:443.

作者简介:许杰,男, 中共党员,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法学教研部讲师,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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