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就业的影响

2019-02-01 05:27蔡司卿
财会学习 2019年1期
关键词:就业

蔡司卿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不同所有制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企业就业的影响。利用2004年—2017年最低工资的变化以及不同所有制情况下企业的就业人数变化分析显示,最低工资的变化对于国有制企业的就业人数影响并不大,而对于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正效用。而且在不同的地区,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企业就业所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因此,政府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考虑不同所有制企业下最低工资对于就业的影响,进一步细化最低工资制度使其能够达到其最大的效用。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不同所有制;就业

劳动力市场中,最低工资标准是各国政府管制劳动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来说最低工资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开始在实施中不断的得以完善。现如今,我国存在着大量缺乏议价能力的底层工作者,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保障劳动者的基础收益,1993年我国中央政府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2003年我国通过了《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正式颁布,最低工资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我国于2008年通过新的《劳动法》,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强制保障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此外,我国人口结构中劳动人口的增长率在不断的降低,也就是说我国的劳动力的供给相对不断下降,由此可见,政府方面希望通过这一政策维持底层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

本文将主要研究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不同所有制企业就业的影响。本文从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角度来探究最低工资制度对于就业的影响,研究的现实意义是可以据此更加细分最低工资制度的利害关系,减少最低工资制度影响底层劳动力就业的部分风险,最终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使最低工资制度能够真正达到其实施目的。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近年来,最低工资对于就业的问题在国内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国内学者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但总体来看,我国学者对于最低工资制度是否有益于就业这一问题仍旧存在着极大的争议。徐頔(2018)[1]认为最低工资对于我国的社会民生以及劳動人民就业有着积极的正效应。与此同时,张璐和徐雷(2014)[2]表明最低工资制度对于就业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域的影响,东部地区最低工资的提升与就业率呈正相关,而西部与中部地区这是呈负相关。王美艳(2013)[3]研究得出最低工资制度在设计与执行过程中尚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继续加以改进与完善。王光新、姚先国(2014)[4]利用我国2000-2010年各省的面板数据,得出了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对于我国其他人员就业产生了负效应。马双,张劼和朱喜(2012)[5],提出了政府在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时,应注意权衡最低工资制度在收入上的积极影响以及在就业上的负面影响。

(二)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而国外在这一问题上,研究时间更为早,研究角度与深度也比我国更加深入。早在20世纪40年代,Stigler (1946)[6]就在研究中表明认为的提高最低工资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降低就业。而后Card和Krueger(1993)[7]利用了美国四百余家快餐店作为样本,运用倍差分法(DID)研究,最终指出最低工资制度的建立对于就业并不存在负效应。在Belman和Wolfson(1997)[8]研究中得出最低工资的提高,会使原本工资略高但劳动效率也相对较高的员工更加受到市场的欢迎。而Flinn(2006)[9]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建立作为政府的工具,可以用来增加劳动者的谈判力量,从而使更多的劳动者进入市场,增加就业人数。Giuliano(2013)[10]利用了美国一家大型公司的微观数据对于不同年龄的劳动者就业进行分析,发现平均工资的强制性提高对于中年人就业具有着负效应,而对于青年人就业却具有着正效应。

从以上文献中我们可以得知,国内外学术界已经对最低工资对于就业的影响这一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文将利用2004年—2017年中就业人数、私营企业就业人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及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具体分析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希望据此分析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以及为劳动就业提供有益的建议。

二、最低工资标准概况以及我国所有制企业的现状分析

(一)最低工资标准变化的绝对趋势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从2004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希望以此来确保低技能职工的工资收入,在国家政策上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意义。从一定角度上来讲,合理的最低工资制度的建立不但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还能够是劳动力市场处于平衡状态,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下图全国三十个省份近13年来的最低工资,自2004年以来我国的最低工资处于稳步上升的趋势,而其中2010年与2014年的变动幅度相对较大,从图中可以看出最低工资制度基本处于两年调整一次的状态,等更高的改变频率也说明了最低工资制度正在积极的向着适应市场需求的方面进行。而在2015五年左右,全国平均最低工资更是突破了1500元。这也说明了我国低技能劳动力在保证就业的情况下生活保障的正在逐渐稳定,但同时又不乏暴露出一些问题。(见表1、图1)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对变化

为了更好的判断比较最低工资标准的高低和变化,我们将引入人均GDP作为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时的重要参考因素,同时它们也是衡量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了比较的方便我们也将最低工资标准转化为年度数据。(见图2)

在图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最低工资制度开始建立前期,各地区最低工资与人均GDP之比均处于下降状态,这说明最低工资的提升速度尚未能够跟上GDP增长速度,我国低收入劳动者并未从中获得更有效的保障与益处。而在2011年至2015年之间,比值基本处于上升阶段,这说明我国最低工资正向着跟进人均GDP增长速度发展,但这种上升趋势相比之前的下降趋势来讲显得十分平缓,只有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最低工资与人均GDP的比值一直趋于相对较为稳定的状态。而造成这种现象原因不仅与地区经济发展有关,且与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有关。

(三)不同所有制企業的就业变化

最低工资制度对于就业的影响,作用于不同所有制企业情况下影响也分别略有不同。笔者运用折线图对于近12年来不同所有制企业下就业人数的改变趋势。(见图3)

如图1的就业情况所示,国有企业的就业人数一直趋于稳定,并未有大幅度的降低与增长,而是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每年有极小的缩减趋势。而就私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来讲,就业人数则是在不断的上升过程中。集体企业这是出于稳定下降的趋势里相比较于私营企业就业人数的稳定增长,其他企业就业人数则是在2003年到2005年之间出现了断崖式上升的情况。(见图4)

通过研究分析最低工资与不同所有制企业人数的比值发现,相对来说最低工资的提升对于国有制企业下就业的劳动人员来说益处最大,其数据不管从上升幅度还是今年来的比值来讲都远远超过的其余两种所有制企业的数据,可以说在最低工资制度的影响下,国有制企业是众多所有制企业中,最能够达到最低工资制度原有保证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与生活保障这一目的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跟国有企业对于国家政策的执行能力和这种国有制企业下的管理模式息息相关。而私有制企业这两项数据的比值则是趋于平缓,就业人数的增长与最低工资的增长二者增长幅度近乎相同,这正能够说明最低工资的调整对于私有制企业就业有正效应。而其它企业基本趋势与私有制相符,唯独2013至2014年之间,比值突然下跌说明最低工资的增长并未能跟上其所有制企业的就业人数增长,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在此之后此所有制模式下的企业就业人数停滞不前。

综合以上数据,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分别不同。对于国有制企业来讲,最低工资制度的提出并未对于国有制企业就业人数造成过多影响,但对于最低工资制度建立的目的,国有制企业下的最低工资制度更好的完成了对于低收入劳动人群的保护目的。而对于私有制以及其他企业来讲,最低工资制度对于就业产生了正效应,有效的吸引了劳动力,使就业人数处于不断上升的阶段,最低工资制度与企业就业人数也相对平衡,稳定在一个固定数值上,小幅度波动。

三、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影响的政策建议

根据研究所得数据,研究分析后得出以下几点相关的政策建议:

第一,政府应根据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进一步细化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不同企业的就业影响制定不同的最低工资,使其能够最大程度上真正保证低技能就业者的劳动权益。

第二,合理的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保证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产生正效应,可根据不同所有制情况,进行分类别的标准制定。例如针对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的不同就业影响,分别制定相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使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下的就业更具有针对性意义。

第三,提升广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的执行力度,加大违规惩治力度。加强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对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宣传力度,普及关于《最低工资规定》的相关内容,使劳动者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一定认识,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并对于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实行的单位采取一定的惩治措施。

参考文献:

[1]徐頔.关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就业效应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8 (20):225.

[2]徐雷,张璐.最低工资水平对城镇正规部门劳动力就业的效应分析[J].首都经济大学学报,2014 (01):70+72-75+67-69.

[3]王美艳.中国最低工资制度的设计和执行[J].宏观经济研究,2013 (07):18-25+83.

[4]王新光,姚先国.中国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4 (11):16-31.

[5]马双,张劼,朱喜.最低工资对中国就业和工资水平的影响[J].经济研究,2012 (05):132-146.

[6]Stigler,G.J.,1946.“The Economics of Minimum Wage Legisla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36,No.3 (June),358—65.

[7]David Card,Alan B.Krueger.Minimum Wages and Employment:A Case Study of the Fast Food Industry in New Jersey and Pennsylvania[J].NBER Working Paper,No.4509,1993:1-57.

[8]Belman,D.,and P.Wolfson,1997,“A Time-series Analysis of Employment,Wages and the Minimum Wage”,Unpublished paper.

[9]Christopher J.Flinn.Minimum Wage Effects on Labor Market Outcomes under Search,Matching,and Endogenous Contact Rates.[J].Econometrica,2006,Vol.74 (4):1013-1062.

[10]Laura Giuliano.Minimum wage Effects on Employment,Substitution,and the Teenage Labor Supplyl:Evidence from Personnel Data[J].Journal of Labor Economics,2013,31 (1):15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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