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研究》中的遗失章节
——胡塞尔论洛采的逻辑法则之形式与现实意义

2019-02-09 10:13皮特安德拉斯瓦尔伽罗松涛
山东社会科学 2019年9期
关键词:胡塞尔认识论现象学

[德]皮特·安德拉斯·瓦尔伽 撰 罗松涛 译

一、胡塞尔与洛采:概述

在《序论》(Prolegomena)的一个脚注中,胡塞尔承诺会写一章关于洛采认识论的内容。Hua XVIII, 221 n. 3.本文的目的就是考察胡塞尔所计划章节的文本,并特别关注它是否超出了胡塞尔从洛采那里明显受到的馈赠。

洛采在十九世纪思想家的榜单中排名很高,对胡塞尔产生了很大影响,但却几乎被胡塞尔学派的学者以及一般意义上的哲学史家们所忽视。胡塞尔以许多方式与洛采相关联。他在哈勒的导师,卡尔·施通普夫(Carl Stumpf)是在洛采的指导下取得教授资格的;而在胡塞尔获得第一个终身教职的哥廷根大学,也是洛采哲学的一座圣殿,因为洛采将其大半学术生涯(1844—1881)都用在那里执教。在洛采离开哥廷根前往柏林之后,哥廷根正如胡塞尔所评价的那样,成为“一片哲学沙漠”BW V, 179 (cf. BW I, 41). 胡塞尔的遗孀在1940年也重复了这一点(Husserl, M. 1988, 115).。

胡塞尔甚至在与布伦塔诺(Brentano)开始其哲学学习之前,就已经购得洛采的《小宇宙》(Mikrokosmos)一书,之后又买了当时能买到的洛采的几乎全部著作。参见与胡塞尔所拥有著作的版本相关的参考文献(Lotze1851, 1868, 1882a, 1882c,1884a,1884b; 以及下文中将会提到的著作)。洛采哲学是胡塞尔1887年Husserl (1994, 184).在哈勒大学参加考核(Nostrifikation)时的第一个问题,他曾反复提到,对洛采哲学的学习在其《逻辑研究》背后产生了关键影响。胡塞尔主持过两次以上关于洛采的最终考核,关于洛采认识论的讲座贯穿其整个学术生涯(1912年在哥廷根,1922年在弗莱堡)。

因此,洛采这个人物在胡塞尔的全部作品中反复出现并不奇怪。不过,胡塞尔对洛采的参考大多围绕某些相对简单的问题。首先是洛采将数学归入逻辑的想法引起了胡塞尔的兴趣。这看起来可能只是一个纯粹技术性的问题,但它很明显帮助胡塞尔构想出其《逻辑研究》的根本观念。胡塞尔在《序论》和以其为基础的大学讲座中反复提及这一观念[注]参见Hua XVIII, 73, 171; Hua Mat I, 241, 271-272.,它在胡塞尔的早期哥廷根讲座中也多次出现,这些讲座的内容很大程度上都源于其新近出版的著作。比如,在1902/1903年冬季学期,胡塞尔在讲座中演绎了洛采的想法[注]Hua Mat II, 19, 34 and Hua Mat III, 43.,在其后期的哥廷根讲座中也有所重现[注]Hua Mat V, 27 and Hua XXIV, 56.。

胡塞尔受惠于洛采的最明显方面或许就是他反复提到的一个声明,即洛采对柏拉图理念论的阐释为胡塞尔自己的纯粹逻辑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推动力。胡塞尔在许多重要文本中都强调了这一声明:在《序论》中[注]Hua XVIII, 229;在《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又重复了这一致谢(Hua XIX/1, 138n. 3)。,在他仅有的直接公开回应对《序论》的心理学批评中(Hua XXII, 156),在1913年为《逻辑研究》起草的第二版前言手稿中[注]Hua XX/1, 290, 292, 414, 415, 417, 430.,在《观念》(Ideas)的延续中[注]参见Hua V, 57-59.,在《大英百科全书》(EncyclopaediaBritannica)相关文章中[注](Hua IX, 270); Hua VII, 349.,以及《形式与先验逻辑》(FormalandTranscendentalLogic)之中(Hua XVII, 271)。它同样与一些重要的通信伙伴相关联:1905年致布伦塔诺(Brentano)的信(BW I, 39)和1925年致卡西尔(Cassirer)的信(BW V, 4)[注]BW III, 407(1917年致曼克)以及BW VI, 460(1933年致维尔施)。。看起来,在《逻辑研究》第一版之后,胡塞尔弱化了这种声明的语气,或许是为了与那些将其现象学视为洛采哲学产物的人拉开距离。无论如何,胡塞尔的声明已经获得广泛接受,我们没有理由来挑战——虽然,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那样,其精确程度值得进一步考察。

当然,胡塞尔对洛采的提及并不局限于这些方面:他在探讨判断理论时经常提到洛采[注]Hua Mat I, 152, 153, 155-157, 162 (SS 1896); Hua Mat II, 185 (WS 1902/03); Hua XXII, 250 (1904); Hua Mat V, 3 (此处明确将洛采列为判断理论家之一SS 1905); Hua Mat VI, 189, 190(WS 1908/09); Hua XXX, 354 (WS 1908/09); Ms. A I 33/27a.,特别是涉及到非人化(impersonalia)时[注]Hua Mat I, 211 (SS 1896); Hua Mat VI, 156 (WS 1908/09).;在一般性的调查中也有多处提到洛采,主要是因为在当时的哲学标准中洛采很重要[注]Hua VII, 310(一份对于不同哲学定义的调查,参见Ms. F I 42/22a); Hua XXV, 47, Hua XXXVII, 148; Ms. F I 19/174b.。最后,随着胡塞尔的年岁增长及其哲学抱负的日益增加,他反复提到洛采在《逻辑学》(Logik)中的著名结语——“不仅仅要计算世界的进程,而且还要理解它”——来描述其对科学(包括人文科学)的现象学证明计划。

鉴于胡塞尔就洛采对自己影响的声明出现在他生前出版的著作中——以及胡塞尔为《逻辑研究》第二版起草的前言中明确再现了这一声明,它在1939年被欧根·芬克(Eugen Fink)以缩略删节版的形式出版——它在胡塞尔学术成就中成为被接受的观点中一个次要的但却明确的部分是毫不奇怪的。然而,这些考察很明显都没有超越上述洛采对胡塞尔的恩惠。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对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原计划的洛采章节感兴趣的原因,在上述提到的注释中,胡塞尔承诺探讨洛采哲学的一种不同方面:洛采的“认识论观点”及其关于“逻辑发展形式与实在意义”的观念。

二、胡塞尔的原计划章节及其文本基础

在上文提到的那处注释中(《序论》第一版第220页),胡塞尔写道:“在下一卷,我们将有机会讨论洛采的认识论学说,特别是要批判性地理解其关于逻辑的实在与形式意义的章节”(Hua XVIII,222 n.4)。但是,在这一卷最后的补正(Berichtigungen)中(orig. 258),胡塞尔谈到:“将‘在下一卷’改为:在这部著作后面的部分。”

《序论》1899年秋天开始排版,打印稿于同年11月完成(BW IX, 16)。看起来,胡塞尔在1899年秋天时已经决定将原计划的洛采认识论研究从接下来的一卷(《逻辑研究》)推迟到研究的第二系列。[注]参见BW II, 140-141.当胡塞尔在1913年4至5月间准备《序论》的修订再版时,他肯定已经意识到无法在《逻辑研究》中将原计划的讨论包括在内。因此,他将这处注释改为:“在第一版第二卷附录中所承诺的洛采认识论阐释,由于篇幅所限而无法印刷”(Hua XVIII, 221 n. 3),这一改动见于1913年10月出版的打印稿中。

最终,胡塞尔在1913年9月打算撰写一篇第二版的序言,在其中他也提到了计划中的洛采认识论研究。在一份速记文稿的断片(源于其序言所做工作的最初层次)中,他讲了一个故事,这则故事将原计划章节置于《序论》生成这一更广泛的语境之中:

因为在九十年代开始时,我已经触及到“柏拉图主义”;洛采对柏拉图理念学说的阐释已经带给我决定性的动力。我深入研究了洛采认识论全部主题中的不连贯和不合理之处,对这些不连贯进行批判性克服的备忘录将在序论的附录中讲清楚,可以参阅第一版,不过由于第二部分的篇幅所限(Teiles V. fürBandes)它最终未被纳入其中。(Hua XX/1, 417)

在这段中有一处非速记的详细阐述,胡塞尔在其中以一种稍加变化的形式重复了这些声明[注]Hua XX/1, 414-415.,但是所有这些手稿变体都没有在前言的连续性文稿中包括进去——无论是1939年的芬克版还是2002年的批评性版本中。

卡尔·舒曼(Karl Schuhmann)已经将包含一篇阐释洛采的较长文稿(Ms. K I 59/4a-24a)的手稿文档K I 59与胡塞尔1913年提到的“速记稿”关联在一起(Schuhmann 1977, 26)。然而,如何将胡塞尔对原计划章节的不同说明拼合到一起,并非显而易见。每一种说明都表明,他计划将洛采认识论的讨论包括在内,并且被迫放弃了。有一份回忆性说明还暗示,这发生“在《序论》的印刷阶段”(Hua XX/1, 415),也就是1899年的秋天。这与胡塞尔在修正稿中改变主意相一致,在修正稿中他明显已经确定,无法在即将出版的《逻辑研究》中将这份文稿收录在内。这些说明用不同的名字称呼这一原计划文稿,但是我们能够稳妥地假定,他原本打算将其收录在《逻辑研究》的正常序列当中。然而,胡塞尔1913年说明的另一部分却很难接受这一点。

(一)胡塞尔的回忆日期能否被接受?

如果按照字面意义来采纳胡塞尔的回忆描述,那么 K I 59手稿中的非速记文稿将是写于“1890年代初期”。但是,我认为这不大可能,原因有以下两方面:首先,它看起来与胡塞尔哲学立场在那十年的发展并不一致。现存的文稿展示了一种高度复杂的阐释,它区分了被意向的对象和该对象被意向的多种对象性特征,并要求在心理学和逻辑学之间进行一种合适的区分[注]例如Ms. K I 59/4a.。因此,它很难是在1890年代初期写成,也就是说很难早于胡塞尔在1893年年底到1894年年初对描述心理学研究的扩展,根据胡塞尔的日记记载(Hua XXII, 452),他研究空间那本著作夭折促使其开始了这项研究,同时也很难早于胡塞尔与布伦塔诺的学生们就意向性及其反常的恰当观念化进行争论,该争论则受到他在1894年夏天阅读特瓦尔多夫斯基(Twardowski)学位论文的驱动(参见BW I, 144)。鉴于在K I 59手稿中,胡塞尔敏锐地意识到需要区分心理学和逻辑学,而他的空间研究著作以及1893—1894年的《心理学研究》(PsychologicalStudies)又都仍然带有心理主义的印记,因此它们必定不会晚于(terminuspostquem)我们所谈的这篇文稿。

其次,有一个文献学理由认定这篇文稿不大可能早于胡塞尔在《序论》中开始着手的工作。这篇文稿很明确是为了发表而写就并准备寄给打印者;它用钢笔写在一页精致的稿件上,文稿和脚注并置为两列,在脚注中有一处包括所参考洛采著作的确切页码。不仅如此,胡塞尔在这十年的出版和发表计划都相对完好地记录下来,这篇文稿却未见被置入其中。它最早可能被置入的时间段是1894到1895年的晚些时候。这也是我认为该手稿完成于胡塞尔写作《序论》期间或稍早于它的最强烈原因。

当然,我们所谈的这篇文稿也有可能是胡塞尔自己对一篇写于1890年代初期的早期手稿的抄录。这也能解释胡塞尔的备忘录一词意味着他抄写了早期手稿。虽然这一做法对胡塞尔来说并不罕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抄写本在实质上不会与原初手稿有区别(尤其是如果它是一篇在速记研究手稿基础上准备发表的抄写本)。因此,我认为即便我们所谈的手稿源自1890年代初期,也不能认定它就写于那个时期(也就是早于1894年)。

胡塞尔的另一部分说明根据文献学证据可以充分接受。胡塞尔在1913年的非速记修正版中说,正是在《序论》印刷期间,他打算将这份文稿作为一篇附录收入《序论》。在与它同时期的一封信中,《序论》文稿于1899年秋天排字打印,1899年11月完成印刷。[注]参见BW IX, 16 or 13。这与胡塞尔著作目录的两处参考相一致,它们标注在K I 59手稿的封面上。因此,胡塞尔一定是在1897年夏天以后手头上才有了这篇文稿,这也正是《序论》印刷期间。

(二)胡塞尔与洛采的首次相遇

K I 59手稿的日期问题最终导致了胡塞尔与洛采相遇这一更大的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很复杂,我认为有可能将这个问题阐述清楚。

如上所见,胡塞尔甚至可能在跟随布伦塔诺于维也纳正式开始学习哲学之前(1884/1885年冬季学期),就已经读了洛采的《小宇宙》(Mikrokosmos),而布伦塔诺的教导有可能使胡塞尔进一步了解了洛采的哲学(特别是布伦塔诺1883年的心理学讲座,胡塞尔有该讲座的抄本)。[注]在这份抄本中,洛采出现于讨论视觉理论的语境之中:Ms. Q 9/6, 8 (洛采的局部符号理论),38(洛采对巴克莱的阐释),49 (洛采关于莫利钮兹问题的立场),55 (肌肉感),68 (盲点)。但是,胡塞尔在1886—1887年与施通普夫一起学习构成了他了解洛采的首个可识别层次。

胡塞尔在准备就职论文时与施通普夫一起学习的意义通常被胡塞尔学派低估,但是胡塞尔从施通普夫那里受到的影响至少与他从布伦塔诺那里受到的影响一样重要。这也被我们的实例充分证明。胡塞尔现存关于施通普夫的笔记有多处提及洛采:在施通普夫逻辑学讲座探讨或然性理论的语境中经常提到洛采[注]Ms. Q 14/112a, 114a.,但正是施通普夫两学期的心理学讲座使得洛采的角色变得特别有意思。首先,施通普夫认为一位“很重要的灵魂生活观察者”(Ms. Q 11 I/62, cf. 7)。在这一段中,他还列出了一系列其最为倚重的洛采著作:洛采的《医学心理学》(MedicinischePsychologie) (Lotze 1852)、《小宇宙》第一卷、被称为“大”(larger)《形而上学》的第三本(洛采《哲学体系》的第二部分;Lotze 1879)以及《口述》(大概是关于自然哲学或心理学的口述,它们都是身后版本)。洛采同样出现在许多心理学讨论中[注]Ms. Q 11 I/84 (灵魂的基本功能),109(灵魂中的无意识内容),178(肌肉感),215(神经能量),310-311(声调心理学语境中的行为分类)。, 并且成为施通普夫第二学期讨论空间感知的主要人物,他用九页篇幅集中探讨了洛采的局部符号理论(Lokalzeichentheorie)[注]Ms. Q 11 II/423-432, 另见413-414, 420.。胡塞尔显然参加了施通普夫1886/1887冬季学期和1887学年的讲座,有直接的证据表明胡塞尔熟悉洛采的局部符号理论(在施通普夫的展示中):在胡塞尔参加考核(Nostrifikationexamination)的第一道哲学问题(1887年6月28日),在答题中他证明了自己“对知识掌握很精通”[注]Husserl (1994, 184).。

胡塞尔首次独立地与洛采相关联或许能在他K I 32手稿关于洛采关系理论的笔记中加以证明,其日期被胡塞尔标为“在《算数哲学》(PhilosophyofArithmetic)之前”(1a),它包括对洛采《逻辑学》开头、《小宇宙》第三卷以及对洛采身后发表的关于形而上学和自然哲学讲座所做笔记的摘录(cf. 17b)[注]参见Willard (1984, 30 ff.).。胡塞尔对洛采的研究在《算数哲学》中也能看到,在其中他添加了一处对洛采的参考,这处参考在《论数的概念》(ÜberdenBegriffderZahl)相应部分却遗失了[注]Hua XII, 78; cf. 334 ff.。

在1892-1893年,胡塞尔正集中写作一本关于空间的书,我们可以将这段时间确定为他首次与洛采实质性接触的标志。鉴于施通普夫注重洛采空间感知理论的研究,毫不奇怪的是洛采在胡塞尔的计划中也占据了一个重要角色 (Hua XXI,269, 487)。胡塞尔显然在其所计划的书中极为关注与当时学派的交锋,他摘抄了包括洛采在内大量的当时著述。英格博格·施托梅尔(Ingeborg Strohmeyer)已经确认了手稿K I 34中的这些摘抄(参见 Hua XXI, 486),它包括一份13页的洛采著作摘抄。施托梅尔不能确定这些摘抄的日期,但是胡塞尔提到了出版于1892年的法兴格尔(Vaihinger)康德阐释的第二卷,这就为胡塞尔的摘抄时间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终止日期[注]参见 Ms. K I 34/30a. 胡塞尔提到“Vaih. Com. 213”和“Com. 213”。。同样有意思的是看胡塞尔摘抄了洛采的哪些著作和哪些页:洛采身后出版的形而上学笔记中的宇宙学章节(Lotze 1883a, 45 ff.)以及“我们空间感知的主观性”,它是被洛采称为大形而上学的一章(Lotze 1879)。

问题在于,胡塞尔参与洛采空间理论的文本基础(既在1886—1887年也在 1892—1893年间)与其在研究洛采逻辑学和认识论时所运用的文本基础完全不一致。因此,虽然胡塞尔一定在1886—1887年与施通普夫学习时就知道了洛采,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还要早于那时,他在1893—1894年对洛采的认识还受到老师将洛采展示为一位视觉理论家的统治,由此也为胡塞尔下一步走进洛采、亦即走进其认识论留下了空间。这次相遇被手稿K I 59/4a-24a所验证。让我们现在就来看一下,关于胡塞尔对洛采认识论的立场,这篇手稿的内容能够告诉我们一些什么。

三、胡塞尔与手稿K I 59中洛采的认识论

该文稿的现存部分(Ms. K I 59/4a-24a)开始于上半部分被剪裁掉的一页。最初几页属于对赫尔巴特(Herbart)《科学心理学》(PsychologiealsWissenschaft)(Herbart 1825)的讨论,胡塞尔批评它没有连贯运用非心理学主义的纯粹逻辑。于是,在一些赘语之后,胡塞尔继续探讨洛采,他认为洛采是赫尔巴特学派之外唯一意识到“在其根本意义上主体和客体的差别”[注]Ms. K I 59/4a.。在论述的一开始,胡塞尔广泛地引用了洛采,只是添加了一些修饰性语句。

胡塞尔第一处引用出自洛采大《逻辑学》的导论部分,洛采在其中提出了他对表象及其对象的区分并发展了其关于表象起源的理论[注]胡塞尔(Ms. K I 59/5a)引用了洛采(1880, 15)。。洛采解释了命名行为中对象的起源(Lotze 1880, 15-16)。但是这一最初的解释需要进一步的澄清,因为在洛采看来,不是每个被命名的对象都能够独立存在(比如,没有痛苦是不被感受到的,没有一个主体就不存在自由;见第16页)。在第三册第2章中,洛采回到了这个由存在者不同种类产生的问题(特别参看第510页),洛采的分析同样被胡塞尔在其手稿的延续部分引用[注]手稿K I 59/6a引用了洛采(1880, 507-508, 509)。。洛采的解决方法是区分两种彻底不同的存在模式以及两种相应的认识论进路。这就是洛采著名的存在(Sein)和有效性(Geltung)区分,胡塞尔在一段长的摘录中进行了引用[注]Ms. K I 59/6a-7a.。

胡塞尔本来可以很轻松通过探究洛采的柏拉图主义而继续其陈述,这与他后来所说的洛采影响以及在学派文献中被标准认定的内容相一致。但胡塞尔却采取了一个令人吃惊的转向。他说,虽然其立场与洛采的理论有明显的一致,但洛采的文稿里包括一些恼人的论断。他直接给出了一个例子:在洛采看来,尽管我们相信我们已经发现了一种对存在和有效性令人满意的理解,情况也决非如此简单。正如洛采在一段为胡塞尔所引用的段落中所言:“ 但是,我们通过有效性的名称所说明的事情,因而并未失去奇妙性,它包括了与其存在相结合的动力。我们只是[……]早就[原来如此!]习惯了并且不假思索地发现,各种感知和现象内容自身与一般观点相适应并且必须按照一般规则来处理,我们先前得出的结论再一次与每一种现象的发展同时发生;然而,即便情况如此,它给出了一般性真理,但也并不像事情所表明的那样全神贯注于意义之中,而是成为一种自惊异性而来的深渊,它带着惊叹与热忱已经一再揭示出一种为柏拉图所坚持的伟大哲学。”[注]胡塞尔在Ms. K I 59/8a引用洛采(1880, 519-520).让我们更进一步来看一下洛采在这段文字中提出的问题。

(一)洛采论逻辑法则的形式与现实意义

洛采对存在和有效性的本体论区分已经谈了很多,但是相应的认识论区分却更有趣。在洛采看来,就存在而言只有间接的认识论入口是可能的(Lotze 1880, 526)。因此如他所承认的那样,洛采在实质上与康德站在一起反对直接通向现实世界的认识论入口(536)。法则和理想也独立于心灵并且是主体间的,因而与它们的精神现实化彻底区分开来(569)。目前,这一区分已显而易见,但是洛采又补充道:在精神活动和它们的客观有效产物之间必须有某种“关联”,这种关联被他称为精神活动的形式意义(formale Bedeutung):“我们称逻辑行为是形式的,因为它的特点虽然并不是事情的自身规定,但是程序的制作正是要理解的事情实质,因而也包括每种与实质态度自身的相互联系。”(569-570)

但是,洛采对这种“主题理解”——后来被称为“实质意义”(sachliche Bedeutung)——的表述仍然是模糊的,因为它既包括现实存在也包括有效性领域。为了区分这两种情况,洛采引入了“现实意义”(reale Bedeutung)这一术语:“我们将每种思维内容在上述的客观意义感知中考虑为既成事实[……];如果是这样,我们会称事情为现实的,如果它发生了则是一个事件,必须将对其的思考理解为相对的现实性。”这是洛采关于认识论直通世界之不可能性的康德式评论的直接结果:现实存在——事情与事件——不能被直接认识而只能(这是洛采的特别之处)通过思想图像(Gedankenbilden),这反映了它们的真实性质(就此而言它们是实质性的)。因此,产生客观有效思想的心理过程与“现实”世界并没有直接联系;思想也并不与现实世界相符合(就此而言,它们并不是实质性的)。但是,在这两种实质有效性类型的交叉处——在逻辑行为与指向现实世界的行为相关联的地方——洛采的情况变得复杂起来。

洛采在1841年他24岁时写下第一本具有突破性的哲学著作,在此之后一直到其大《逻辑学》出版,洛采写作了35年,他预见到逻辑有效性与现实存在相交产生的问题。正如他在1841年所说,问题是“关于事物与其知识之间的关系,我们需要创造出哪些必要的前提条件,以此能够在本体论和宇宙论形式的帮助下理解对对象的认识”(Lotze 1841, 277)。该问题为“主观思想在与其对象关系中的特殊需求”所支配(出处同上)。在1841年时,洛采认为这一问题与范畴相关。33年之后,他放弃了范畴这一概念,但是该问题仍然占据了一个突出位置。其最尖锐的表达恰好可以在胡塞尔所引用的那段话中找到。

困扰洛采的“奇迹性深渊”(abyss of miraculousness)是其将存在和有效性领域区分开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思考过程为形式有效性所控制,但是,无论是思考自身的形式有效性还是由思考产生的思想的客观有效性都不与事物的现实秩序相符合。当然,这种相符在日常实践中被视为理所当然:“日常生活表明,通常情况下我们的思考与事物进程会同时发生。[……]关于思想的一种实在意义的信念由此产生 ”(Lotze 1880, 549)。但是,这种假设有任何的哲学基础么?还是说,对逻辑法则现实意义的信念只是一种幻象?

洛采的直接回答是否定性的:逻辑法则不具有相对于现实世界的优先性:“所有必要的真理,我们能够相信将它们的存在隶属为某种第二性的接踵发生,这也就是存在自身的本质和结果,我们的思想对它们的反思接替出现,它们则成为一种命令式的先前”(568)。因此,逻辑法则的“现实意义”是虚幻的,因为后者产生于世界的现实秩序而非为我们对它的知识提供了一个基础。实际上,洛采已经颠倒了传统形而上学理念相对于现实的优先性。当然,洛采的回答嵌入在一个更宽广的形而上学框架之内:从长远来看,心灵(包括它所实现的有效逻辑法则)和现实世界都被包括在洛采充满活力的目的论唯心主义之中,他在《逻辑学》之后出版的《形而上学》(Lotze 1879)一书对此进行了阐述。两本著作被合称为《哲学体系》。不过,我们无需涉足这种一般形而上学框架的细节,毕竟胡塞尔只对洛采的具体问题感兴趣而忽略了整个形而上学知识结构。

(二)胡塞尔对洛采的批评

胡塞尔对洛采的问题并没有给予很高的评价。在上述引用之后,他立刻写道:“一个奇迹性深渊?我想放弃这一过于非哲学的怀疑,假如我坦白承认,我无法发现这种深渊”(Ms. K I 59/8a)。

胡塞尔之所以对洛采的认识论问题不屑一顾,其首要原因不用说就是他拒斥了洛采对存在和有效性的本体论区分(cf. 8a)。他更愿意将现实和理想对象包括在存在领域之中:“我们用以表达的精神绝不会要求限制关于现实事物的存在概念。它存在着;地球自身也在运动着”(8a)。换言之,现实与理想的区分是一种内在于存在者领域的区分:“存在者能够是现实的存在者,一个现实的事物或一桩现实的事件;而一种非现实的事物,一种思维中的相互关系,比如等边三角形内角相等,等等。在此,这些事物的存在是相同的,只不过其存在方式各有不同”(9a)。因此,胡塞尔对洛采将存在和有效性进行区分的批评植根于他的如下信念,即洛采的整个本体论是有缺陷的,即便最初有希望的迹象表明洛采被包括在胡塞尔反心理主义的先驱之中。胡塞尔对洛采本体论的主要指责在于“它部分地被主观主义纠缠”(10a)。事实上,这一责难并非完全没有根据,因为洛采的逻辑学在一种康德式图式(就存在而言)和一种客观主义观念(就有效性而言)之间摇摆不定。

胡塞尔相信,如果现实和理想的存在被归入到存在的共同范畴之下,那么洛采的认识论问题可以被视为由一种“误解”造成(9a)。不过胡塞尔的批评有一个更为特殊的方面。当洛采对我们的推论和表象的进展之间的一致感到惊讶时,胡塞尔认为他一定意味着有效性推论(valid inferences)。“结论总是错过与经验的一致。正确的结论也是有意图的;此外,正确的判断也由此开始”(9a)。因此,胡塞尔意在反转洛采问题的意义。认识论的目标不在于在现实和心灵的人为进程之间建立一种联系;这种观念有可能误解认识论的根本目的。与此相反,目标在于确认心灵过程的有效形式。就此而言,洛采的问题是矛盾的:“同样的担忧是,就经验过程而言从正确的前提并不能证实正确的结论结果,这与如下考虑一致,即真理也有可能被证明为是一种谬误”(10a)。胡塞尔以一个对洛采本体论的总体批评而作结:“当然,谁在主观主义中保持了一半的位置,谁又一方面对作为存在之物的事情、事件和世界另一方面对主观思维活动中所有逻辑问题有所领悟,这造成了作为不清晰的不彻底性结果的奇迹性深渊:这边是事情,那边是我们的思想。如何解释这种和谐一致的奇迹?而就这种立场来说,存在着一种奇迹。” (Ms. K I 59/10a)

胡塞尔正确地指出逻辑法则的形式与现实有效性表明了一个无法解决的事情,它只能被洛采的目的论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理论所解决。但是,指出一个理论的弱点是一回事,提出一种连贯一致的替代方案则是另一回事。胡塞尔在手稿中坚信,他也能够解决第二项任务:“对于客观主义立场而言,这里的一切都很清楚。真理并不是主观的,事实的存在则是客观的;真理与事实存在并非异质的、相互不可通约的实体;它们相互属于并相互符合,就像真理和真实的事实二者的客观性彼此一致一样,它们相互关联、不可分离。”[注]Ms. K I 59/10a.一种客观主义的本体论能够解释推论和现象的一致,因为逻辑法则是事物都处于理想领域。但是这并非事情的关键,更深层的维度由格奥尔格·米施(Georg Misch)在对1912年版洛采《逻辑学》导论的一处评论中加以很好地表明:“它关系到一个基本的哲学问题,用以解决胡塞尔最近在‘现象学’中开辟出来的一条新路:它促成了对逻辑形式客观有效性之‘起源’的理解。”(Lotze 1912, xlvii)换言之,关键在于从意识的心理行为中解释有效逻辑法则的起源,而米施在1912年就已经认识到胡塞尔的现象学是一种崭新的解决方案。

胡塞尔并未打算彻底切断逻辑法则与其心理的现实化。当他开始写作《序论》时(1896年冬到1897年春),他已经写信给那托普简述其计划:纯粹逻辑在其命题中有权利拥有如下证据,即纯粹逻辑法则的规范性特征应被视为根本问题 (BW V, 52-53)。在其1896年的逻辑学讲座中(该讲座为《序论》提供了基础性材料),他写道:“如果我们的逻辑法则不涉及心理现象,如果它也不拥有一种命题法则形式,我因此绝不会说它是缺乏内在联系的现象或心理。” (Hua Mat I, 19)但是这重新开启了整个问题,但是如今不能再由一种简单的客观主义本体论来解决。

(三) 在《逻辑研究》最后层次中胡塞尔的批评回声

有意思的是,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六研究”的第八章中确实找到了足够的空间插入了一节“关于逻辑现实意义的荒谬问题”(§ 65, Hua XIX/2, 728-730)。虽然在最后一句话中胡塞尔明显将这一节与《序论》相关联(Hua XIX/2, 730),但这种关联模糊不清,因为胡塞尔没有提及任何姓名。如他所写:“关于‘逻辑意义是现实的还是形式的’这一重要且深刻的哲学问题,同样也是一个不合情理的问题。它并不需要形而上学和其他理论来阐明自然进程的和谐与‘天生’‘ 理智’的合法性:它需要的不是解释,而是关于意义、思想、认识以及起源性的理念与法则的现象学阐明。”[注]Hua XIX/2, 728-729.第六研究属于该书的最后层次。胡塞尔在1900年的冬天决定重写《逻辑研究》,他已经收到了最初的证据。直到1900年12月,他只是对这些证据作了一些微小的修正,不过此时重大修改已经不可避免,包括重新安排两张已经打印的半页纸。这一修改一直持续到1901年的3月底。最终的文稿是原初预计的两倍。在一封信中,胡塞尔说最后一个研究——即第六研究——的理念在冬天才成熟。

尽管他最终对其并不满意,胡塞尔在第六研究中的进展在其回答洛采认识论问题时也很明显。胡塞尔认为,“思维形式”和“世界现实进程”之间任何的不一致都将表明世界一般——对我们而言是一个通过范畴直观和意指而被意向的复杂的理论统一体——展示了诸多统一体,它们被其范畴形式先验地排除了。基于其现象学进展(特别是他对范畴构成限制的确定),胡塞尔现在能够说这种理论统一体的范围,即世界一般,被“无限制的变化”所确定,没有任何可能的现象能够违背。这一声称是其在手稿K I 59中早期声称的更成熟版本:有效逻辑推论与世界之间的任何分歧都暗示一种有效的推论是一种无效的推论。或者如胡塞尔所言:任务不是解释为何在现象和我们的思维之间存在一种神秘的联系,而是要阐明逻辑法则的意义何在并描述他们存在和不存在时的意义。

四、胡塞尔哥廷根时期对洛采现实有效性问题的重现

回顾地看,胡塞尔对洛采认识论评价很低。1905年,他在给布伦塔诺的信中写道,在洛采那里“没有提到一种关于知识的纯粹现象学阐明” (BW I, 39),而在1933年他写道,洛采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让他觉得面上无光(BW VI, 460)。在1913年的前言草稿中他宣称,虽然其认识论受到洛采的启发,但正像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论不同于柏拉图或者康德的认识论不同于兰伯特的一样,他的认识论也不同于洛采(Hua XX/1, 305)。有鉴于此,或许令人诧异的是看到洛采的认识论问题——虽然并不一定是以其名字命名——在胡塞尔哥廷根时期的著述中一再出现。

胡塞尔在1901年9月受聘于哥廷根大学,在这之前他度过了一段写作《逻辑研究》时的疲惫期。胡塞尔的聘任是一个奇怪的进展,哥廷根大学一位教授在1901年夏天结束时的猝死使其可能,因而胡塞尔没有充裕的时间准备他在哥廷根的首次出场。他做了一次讲座概述其新近出版的《逻辑研究》,并重复了他在哈勒时思考自由意志所做的讲座。但是在冬季学期,他开始着手一项新的工作。他将上一个冬季学期的课程一分为二,平行开设,这让他能有更多空间试验新的理念。其中一个试验见于其1902—1903年冬季学期认识论讲座的最后一部分(Hua Mat III, 195 ff.)。在此,胡塞尔首次提出他已经抵达一个“不容置疑的认识论立场”,“理解客观有效性的意义和权利”(195)。但是当他开始总结他的成就时,困难出现了:“但是思维法则并不是主观的或人类的思维法则,而一种主观人类思维与其相结合的思维是否能要求一种主观的和人类的意义?无法超越自身的人类思维必然会缺少真正的客观性,这一点是自明的么?人类思维难道不是从一种深渊中与所有真正的客观性相分离的?”(Hua Mat III, 195)胡塞尔的问题明显回应着洛采的认识论问题,它是修辞性的,意在描述其认识论所强调的问题,但在后来的手稿中他似乎并不确信这些问题是否能够被令人满意地解决。[注]Cf. Hua Mat III, 197 and 196 n. 1.不过他坚持认为,“人类意识”与“外在于它的超越对象(transcendent object)”[注]Hua Mat III, 197, 196 n. 1.之间的对立不能构成认识论的出发点。

四年后,在1906—1907年冬季学期关于逻辑和知识理论的讲座中,胡塞尔已经发展了现象学还原,他同样运用了同样的认识论问题概述了其方法。在考察纯粹逻辑和科学理论之后,由于主观因素的在场,现象学的需要变得明确。它们需要一种明证性理论,以此引导纯粹逻辑到认识论问题。在这些认识论问题中我们发现了如下一个:“如何能够明白,我们思想的主观运动如果按照逻辑法则运转,最终必将与事物的性质重合?”(Hua XXIV, 152)

当然,胡塞尔在提出这个问题时,他自己已经有了解决方案:基于还原的现象学可以解决认识论困难,这种现象学为直接研究和评价给出了不同的知识立场(例如参见197 ff.)。上述胡塞尔介入到洛采认识论中产生的困难显然并不是在此激励他的唯一因素,然而有意思的是能够看到,即便在此洛采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胡塞尔关于洛采认识论问题的立场还存在一些更深层的方面。

在一篇关于现象学的认识论动机的手稿中,胡塞尔明确提到了洛采的认识论问题(Hua XXXVI, 38-42)。这一写于1908—1909年间的手稿题为“关于认识论的问题”,胡塞尔一定认为它是成功的,因为他让兰德格雷贝(Landgrebe)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打印出来。[注]Ms. M III 9 III/1-6.他的出发点是知识如何“切中”(reach)一个外在于它的对象这一问题:“知识应该会‘切中’一种对象性,并非与其相关,而是如其所是的那样认识它。”(38)在批评关于知识的推论理论之后,他宣称外部对象的感知是一个“谜团”(40),并从一个新的出发点开始。在此出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逻辑法则的形式和现实意义。“什么与关于我的所谓‘逻辑’体验过程的现实性存在和进程相关?”(40)在接下来这句话中,胡塞尔明确将这一问题与洛采相关:“逻辑的现实和形式意义。洛采与康德。”(出处同上)

这篇手稿令人深感兴趣的地方是,洛采不仅仅是对作为一个认识论问题(及其不恰当解决)的描述而出现,他同样指出了对于认识论的一种合适的现象学路径:“同样在思想自身内部也显示出全部(正像洛采所注意到的那样,但却没有加以利用)。但是,我并没看出来我预先设定了思想的存在,是否基于自身的动机而在思想中为其奠基?”换言之,一种现象学的认识论不能从主客对立开始(正如胡塞尔在其手稿K I 59中批评洛采的本体论以及1902—1903年讲座时已经指出的那样);相反,客体的设定必须建立在意识的构成性成就基础之上。现在,胡塞尔对洛采的现象学预期有了一种更为积极的评价。

五、洛采问题的深层维度和胡塞尔的回答

在1912年学期,胡塞尔做了一次题为“洛采认识论与其《逻辑学》第三卷关联”的研讨班。[注]Schuhmann (1977, 169).这次系列讲座安排在周六,它通常都是胡塞尔高级课程时间,由此能够看出对于胡塞尔来说,洛采的认识论绝不仅仅是关于逻辑法则现实有效性的一种明显的错误立场。

(一) 洛采关于认识论循环的立场

为了揭示出洛采认识论问题对胡塞尔的重要性,我们必须转向洛采理论自身。正如我们所见,洛采是实质上拒绝了逻辑法则的现实意义;我们推理的现实有效性只能在一种一般目的论唯心主义框架内才能被保证。但是洛采的解决方案实际上更为微妙。他的否定性答复并不是一种向形而上学的撤退,而是将其一般立场应用到循环解释上。

在发表于其突然死亡一年以前的一篇自传性文章中,洛采对认识论中循环解释的优点表达了一种明确的态度。对于建立知识有效性的理性来说,没有任何外在标准:“理性用来决定其一般程序方法的准确性,但是作为其决定的动机,它也只能运用进行决定的同样必要的原则。”(Lotze 1885—1891, vol. III/2 469)但是这种循环没有什么可以担心的。理性的“劳作因此只包括一种对自身的认可,以及一种对自身行动的认真反思”(469)。

因此,在洛采看来,在认识论的根底处有一种不可避免的循环,并且不可能有关于知识的绝对基础。我们的认知总是被诸多前提所标注,而最一般的前提就是理性对自身的信心:“理性自身的信心不可避免地位于所有哲学研究、甚至那些与其自身真实性相关的确定性之根基处。”(469)在其他著述中,洛采进一步修改了这一表述(或许用德语来说就是“理性的自信心”)。在其身后出版的逻辑学讲座稿中,洛采明确地转向了怀疑主义的挑战。在拒绝了怀疑主义的早期形式之后,鉴于我们的思想缺乏现实的意义,他认为仍有可能怀疑我们获得知识的能力(Lotze 1883b, 95)。虽然洛采认为不可能拒绝这个论证,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听命于它:“更确切地说,在对比中理性对自身真理性的信心的一般原则必然变得非常明显。这种原则坚持自身的信念,世界整体不可能是无意义的荒谬,它实际上是充满意义的整体;不仅如此,对于事物的本质来说也不可能是无意义的。”(96)因此,理性自身的信心看起来是洛采信念的一种表达,即形式和现实法则从长远来看汇聚在一起。

人们有可能会认为,该原则是洛采仅仅在其后期(未完成的)《哲学体系》中所解释的目的论唯心主义的析出。洛采对“为哲学建基的一种一般知识理论建构”的不信任很深——在其晚年一篇自传性文章中,他称这种努力为“对我们时间的无用占据” (Lotze 1885-1891, vol. III/2 469)——在《哲学体系》最后一卷,洛采抱怨说:“然而刀的持久锋利没有意义,如果人们并不打算剪切什么东西的话。”[注]Lotze (1879, 15).但是就洛采对理性的自信而言,也有积极的一面。认识论的积极任务是对知识自身的仔细反思。正如洛采在大《逻辑学》中所写,在回应怀疑论挑战的(即宣称逻辑推论有可能证明是错误的)语境中,“我们有可能会取消对一种理性自信原则的倾向;很长时间以来我们都认为逻辑推论是真实的,直到它自己给予自身的结论一种启蒙,并且要阐明一种假象,即它并非一种彻底无效的假象,而是说它不再与一种真理关系相似。”[注]Lotze (1880, 489).因此,不可避免的循环并不一定说明认识论是可以避免的。与此相反,理性信心的目的就是让我们进入这一循环并进行认识论研究。正如洛采在其《逻辑学》的认识论一章所写:“因此,这种圆圈是不可避免的,人们必须清楚明白地走这一圈。”[注]Lotze (1880, 525).他称这项任务是“对前提的批判”,它只能“一点一点地”并与“具体问题相结合”来完成(Lotze 1880, 542-543)。

(二)胡塞尔论洛采对循环的立场

在摘录完洛采关于理性自信的观念之后,胡塞尔在一处笔记中写道:“它并不是一个圆圈,而是一种胡闹。” (Ms. B II 18/61a)胡塞尔拒绝洛采理念的原因与他拒绝洛采关于逻辑法则形式与现实意义问题的原因相一致:洛采认为此处有一种循环是错误的。知识的条件实际上并非被我们对知识的获取所预设。正如胡塞尔在《序论》中表述的那样,洛采忽略了“逻辑领域推理和自身推理的”区别(Hua XVIII,69)。胡塞尔指出,我的推理有可能被我没有意识到的条件所统治。洛采的理性的自信在胡塞尔的著述中是作为一种错误立场的例证而出现的,这种错误立场逃避认识论的真实任务[注]参见Hua XVIII, 96; Hua XXIV, 200; Hua VIII, 262; Hua XVII, 169.,胡塞尔在一处边注中也指出,他认识到洛采逃避了证明知识的认识论任务。但是,在1912年洛采认识论研讨班上,胡塞尔明确提供了一种拒斥洛采认识论循环路径的深层原因。

在胡塞尔的遗稿中没有发现这份研讨班的手稿,但是可以根据保存在巴伐利亚州图书馆的阿道夫·格雷米(Adolf Grimme)的学生摘录来进行重构。当然,学生的摘录通常会简短一些(也有可能走样),但是它有一个明显的优点就是,它提供胡塞尔实际所说的明证,以此与胡塞尔打算要说的阐释相对。格雷米的抄录是压缩的,但是它表明了胡塞尔思想发展的一些重要步骤。首先,他明确将逻辑法则的现实有效性问题视为怀疑论挑战的一部分,在前面几页他对这种挑战有所说明。其次,胡塞尔并没有借助通常的论证来解决这一问题,而是指出洛采的解决方案植根于其理性自信的假设。

在此更有意思的是,胡塞尔提出了一种不同的——相对更详细的——论证,探讨为何要拒绝洛采的假设。胡塞尔的第一种反对意见是,即便必须要产生一种假设,它也不能作为认识论的出发点。第二句话提出了另一种反对意见:理性的自信相当于认识论的短路。认识论正是一种对知识有效性的考察:它不能简单地设定。胡塞尔认为洛采的假设认识论的一种短路,这被另一篇著名段落所确证。在1906—1907冬季学期讲座中,胡塞尔首次到达了现象学还原的连贯形式,他在考虑对知识的现象学阐明是否导致一种无穷后退,由于阐明过程明显需要另一种阐明(Hua XXIV, 200)。胡塞尔认为,现象学不会被无穷后退所削弱,因为有方法解决这种反复申明的高阶阐明。在此,胡塞尔对洛采理性自信的拒绝与他认为洛采逃避了认识论证明的任务相一致。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洛采并没有忽视对知识的研究。相反,他的理性自信原则并不意味着排除认识论,而是进入它并进行知识的循环研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胡塞尔比他所认为的那样更接近洛采。 就像其1906—1907年讲座表明的那样,他也无法避免现象学知识证明的自我指涉与循环。

在其学术生涯的起始处,胡塞尔深深地怀疑循环解释。但是随着他的哲学不断成熟,他开始着手处理认识论证明的循环特质。洛采是否在这一过程中帮助了胡塞尔——或者说胡塞尔是否认为在这一点上他和洛采相汇合(但是它看起来是有可能的),就此还无法确切地下决断。无论如何,在他自己的《逻辑研究》复印本上首次提及其研究的曲折性质时,胡塞尔写道:“对知识起源的心理学考察作为‘偏见批判’:洛采,逻辑学,542。”[注]Hua XIX/2, 792. 胡塞尔提到的是Lotze (1880, 542), 在其中洛采开始他的前提批判学说。

六、先验现象学的认识论功能

洛采是胡塞尔跟随布伦塔诺学习哲学之前遇到的思想家中的一位。布伦塔诺在其描述心理学讲座中对洛采理念的运用以及胡塞尔在准备其资格论文时所参加的施通普夫讲座都增强了这一相遇。然而,正如我在第二节讨论胡塞尔自身哲学思想发展时所表明的那样,胡塞尔从一种新的角度重新发现了洛采。胡塞尔相遇的第一层次——在胡塞尔学生的笔记、摘录和书籍注释中都有记录——被洛采的空间感知理论所标注,它既是布伦塔诺和施通普夫讲座的关注点,也是胡塞尔直到1893年时的研究重点。但是之后,胡塞尔的兴趣转向洛采思想的不同部分,这意味着洛采可能产生影响的第二层次。

研究胡塞尔对洛采的倚重通常会将自身局限在一些明显的方面,它们为胡塞尔自己的回忆性描述所强调。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计划撰写的讨论洛采的章节——在其中他承诺要“批判性地讨论”洛采的认识论——因而有可能展现出一些不为人所注意的洛采影响的第二层次。通过分析构成计划章节基础的胡塞尔手稿,我尝试在第三节中表明这一点。在那份手稿中,胡塞尔强调了一个为洛采所讨论的认识论问题:即逻辑法则的形式与现实意义。在其中,胡塞尔大力批评了洛采的解决方案,并拒绝了洛采的本体论路径。但是正如米施早在1912年评论的那样,胡塞尔自己也要找到一种积极的方案解决洛采的问题,而胡塞尔对这一点的认识被下述事实所确证,即洛采问题在其哥廷根时期一再重现。

当然,不应夸大洛采问题对于胡塞尔现象学哲学的意义。正如胡塞尔自己在1908—1909学年评论的那样,洛采认识论问题的关键性促动力量同样能够在康德那里发现。但是也不能否认,胡塞尔那时仍然关注着洛采。不仅如此,正如我在第5节所论述的那样,在洛采的认识论问题和胡塞尔对它的拒绝中存在一个更深层的维度。洛采关于逻辑法则形式与现实意义的立场基于其对认识论循环以及认识论作用的一般立场,该一般立场被胡塞尔所攻击。另一方面,胡塞尔此时已经在现象学认识论中遭遇到了循环问题。虽然他在一般意义上将洛采的解决方案视为对这些循环的一种逃避,《逻辑研究》的一处边注则暗示,胡塞尔是鉴于洛采的“前提批判计划”而最终看到了他自己的现象学方案。

我认为,洛采影响这一线索的重要性在于,它强调了现象学哲学所认定的一种认识论作用。该作用在胡塞尔哥廷根时期的认识论与逻辑学讲座中处于胡塞尔现象学考察的突出位置,洛采问题在此出现并非偶然;而在《观念I》这一胡塞尔为人所熟知的现象学考察中,它退后到背景之中。在《观念I》中,对于胡塞尔起初遵循的本体论路径(在该书的第一部分并未出现)和他在1912年夏天开始采用的现象学还原这一白板式路径来说,认识论的现象学功能都是从属性的。但是,《观念I》有可能更加接近胡塞尔哥廷根时期的逻辑学和认识论讲座,而洛采的认识论刺激有可能在那时发挥了重要作用——表明或许还存在另一种可能,胡塞尔1912年7月份写下的一处《观念》草稿大纲暗示了这一点,其最后一项是:“怀疑论问题:洛采。”(Hua III/2,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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