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行政监督存在的及解决对策

2019-02-11 06:03段思怡
神州·下旬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高校管理腐败机制

段思怡

摘要:随着我国综合教育实力的增强,教育体制机构的不断改革,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投入,高校的自主能力不断增大,作为国家的公共事业单位,高校已经越来越成为腐败治理和法治工作的重点,本文从高校存在的行政管理不规范、行政管理中缺乏监督意识等问题以及现状出发,结合行政管理监督的相关知识一国内外的相关行政监督的经验,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特征,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

关键词:行政监督;高校管理;腐败;机制

隨着教育机制的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发展态势呈现着突飞猛进的状态,规模不断扩大,高校的自主权也不断扩大,腐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但是中国的高校行政监督起步较晚,行政监督机制的发展也是不完善的不健全的,因此,在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加强高校的行政监督体制的建设已经成为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从高校的行政监督体制建设的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行政监督理论知识概述

(一)行政监督定义

行政监督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是否合法、合理所实施的监督和督导活动、行政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决策是否科学监督行政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监督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廉洁、不滥用权力监督自由裁量权是否被违规滥用等[1]。

(二)行政监督涉及的相关理论

人民主权理论认为人有主权,国家的主权源于人民权力的让渡,因此,人民对国家有天然的监督权。所以人民主权理论强调的是人们社会的监督,所以在行政监督方面依旧可以利用社会大众来进行监督。社会契约论强调的是权利义务的对称,这对行政监督方面直软性的监督。

二、高校存在的问题现状以及成因

(一)高校存在的问题现状

1.行政违法事件逐年上升

数据显示,2006年的高校违法结案案件就高达6032起,2007年更是呈直线上涨,增长了三倍,在这些违法犯罪的高校人员里,不仅包括学校的管理阶层和部门领导,更是包括不少普通的老师和大学教授,这些数据种种都显示着高校的违法犯罪率正在逐年上升,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以后的犯罪率肯定也不会得到控制。

2.涉案的数额庞大

高校的违法犯罪中属贪污犯罪的案件最为影响恶劣,这些案件中的犯罪金额都高达几十万、数百万,而这些贪污犯罪分子都是些高校中位高权重者,通常属于以权谋私,所处的地位非常便利私吞学校的财产,而且通常贪污得手之后,总会任意挥霍这些财产,就算破了案件,可以追回的财产寥寥无几,给高校带来严重的损失,严重破坏高校教育的发展。

3.涉案领域集中

在高校的犯罪中,最容易发生犯罪的领域一般是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学校物资的采购、学校招生等,在这些领域更容易发生索贿受贿、权钱交易的情况,另外,学校的教职工评奖、学生的成绩之类的很容易发生贪污受贿的情形[2]。

(二)高校行政违法的成因

1.学校内部管理的不严谨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学校自制的《章程》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这就极大地扩大了学校的自主管理权,学校内部管理相对较松,没有正规的行政管理,这也说明了法律对于高等学校的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不严谨。

2.高校行政权力等级化

高校的机构体制实际上是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构,在形式上也与行政等级制度相近,高校内治理体系等级分明,权力界限明显,其中地位越高,权力越大,权力大的人一部分因为经不住诱惑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比如校长级别等管理阶层与党政机关的干部有着同等的级别,高校里权力是本位,这导致许多高校干部权力滥用,贪污违法。

3.法律制定的滞后与操作性不足

虽然国家关于高校的法律规定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很多问题的解决并没有明确的答案,很多法条都是依据法理制作的原则性内容,比较规范性的规则法条稀缺,比如很多问题的解决方案都写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但是法律确实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就导致了法律的制定与法条的实施有着差距,法规法律的制定严重滞后,可操作性不强。

三、高校行政监督的经验以及看法

(一)国外高校的行政监督经验

1.完备的行政监督立法保障

许多国家在关于行政监督方面都有着很完备的立法保障,比如日本的《学校教育法》、法国的《高等教育法》都对高校的行政监督方面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能够更好地促进高校行政监督的实施。

2.权责主题体明确

国外对于每一级的学校管理机构都有相应的权责主体,而且要求所有的学校管理都要受到一定行政长官的监督。

(二)加强高校行政监督的对策

1.建立健全高校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高校的行政监督需要法律的保障,建立健全高校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使行政监督更好的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惩罚违法犯罪的行为,在这基础上,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加强高校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定,把不明确的法条变得有条有理,有理有据,制定规范性的法条,使得行政监督走上正轨,有法可依,其次,要保证教育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正确性,在裁判有关高校行政监督的案件时,能够有法可依,并且不受外界干扰,明确司法机关的受案范围,让权利受侵害着真正得到法律的救济[3]。

2.建立完善的高校行政监督体制

首先,要建立严密的行政监督机关内部管理,防止干部以权谋私,利用便利的地位违法犯罪,要对干部提出一系列的廉政要求,在招生、人员招聘、评优、奖金方面要有对干部的规范,严禁干部利用便利地位把自己的亲戚直接招入高校,保证高校招聘人员的高质量,而且,应该从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来防止贪污腐败;其次,应该建立公正的外部机构,建立上层监督机制;最后,加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的作用,强化群众监督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机构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干部任公示制度,加强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婉鸿,贺强.高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研究[J].山西青年,2017 (19):34.

[2]田瑾.对民办高校行政工作的一些思考[J].同行,2016 (0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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