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难点探讨

2019-02-12 12:35梁增强毛安琪杨菁
环境与发展 2019年12期
关键词:因果关系

梁增强 毛安琪 杨菁

摘要:环境基线的确定和因果关系鉴定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难点和重点。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重点解析环境基线确认过程中历史监测数据、对照区数据、环境标准和模型模拟等方法的选取顺序和优缺点;从同源性分析和构建污染物迁移途径两方面分析了因果关系分析的技术难点;分析了环境基线确认和因果关系分析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旨在为顺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环境损害;因果关系;环境基线;同源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X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12-0-02

Abstract:The determination of ecological baseline and the identification of causality are the difficulties and emphases in the assess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damage.Combined with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the selection sequence,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historical monitoring data, control area data, environmental standards,model simulation and other methods in the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baseline confirmation are emphatically analyzed.The technical difficulties of causal relationship analysis are analyzed from two aspects of homology analysis and pollutant migration pathway construction.

Key words:Environmental damage;Causality;Environment baseline;Homology analysis

近年来,国内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由此引发的环境损害问题日益严重。2015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2号),其中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合法地位。实践表明:环境基线的确定和因果关系鉴定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难点和重点[1-3]。虽然生态环境部已经陆续发布了部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导则,但仍不完善,且相关技术导则过于原则化。在实践中,如何科学有效地确定环境基线和判定因果关系已然成为环境管理者和损害评估人员面临的重要难题。

1 环境基线确认

环境基线是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前,鉴定评估区内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状态。环境基线是开展环境损害确认、环境损害范围量化和环境损害价值量化和环境恢复工作的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如何确定合理的环境基线决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成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中明确给出了环境基线确定方法,按优先顺序依次选取评估区三年历史数据、对照区域数据、利用模型确定基线、环境标准[4],见图1。

1.1 历史监测数据作为环境基线

利用历史监测数据作为环境基线是最理想的方法,尤其是对于土壤中pH值和重金属类污染物最有效,但对于其他环境介质和监测指标而言相对缺乏可操作性。陈璋琪[5]等研究表明,以历史数据作为大气环境基线存在不足。环境污染案件根据发生地点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位于偏远的沟渠、空地、农田、土坑等区域,一般该类污染案件发生地点具有随机性,污染案件发生前,很少会有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区域环境开展持续监测;即使存在历史监测数据,往往是以常规监测指标为主,很难与案件中的特征污染物相吻合。其二,位于工业企业内部或周边区域,该类案件往往是由于企业污染物溢流或非法排污等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由于工业企业持续排污行为,即使有历史定期监测数据,也存在时间间隔,不能完全反映案件发生前的环境基线水平。除此之外,由于技术水平、采样方法科学性和数据资料有效性的限制,导致历史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难以直接用于确定基线[3]。

1.2 对照区数据作为环境基线

在评估区域的相关历史数据缺乏时,可使用对照区域的现时数据。该方法对于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污染损害案件应用较多,对于大气环境具有局限性。鲁玉龙,[6]等选取河流上、下游断面水质作为水环境的基线水平,选取了河流上游和下游河流底泥中监测指标浓度作为底泥的基线水平,得到了科学的鉴定结果。对照区的确定也面临着诸多质疑,不同场地之间总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无法判断场地间的差异是由污染事件导致的还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3]。对照区的选择应注意两方面:一是距离污染发生地较近,但未受到污染案件的影响;二是对照区与评估区的历史功能、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水平等具有相似性[7]。在实践中,很难有直接证据表明对照区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特征、土地利用类型、社会经济条件、生态服务功能等内容与评估区的情况类似;由于受时间和经费的限制,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以一个或少数几个对照监测点数据代表对照区数据一定程度上具有片面性。土壤环境背景值也是确定土壤基线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处理土壤污染责任纠纷以及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有重要科学价值[3]。

1.3 环境标准作为环境基线

利用国家和地方发布的环境质量标准确认基线的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尤其是在历史数据缺失、对照区域不好选取或无法选取的情况下,也常被用于处理环境事故和解决环境纠纷[3,8]。牛坤玉[9]等采用农田灌溉水标准作为诊断水资源是否受到损害依据。陈璋琪[5]等研究表明国内外已有成功案例应用水质环境标准、饮用水质量标准和空气质量标准等作为环境基线等确定环境损害程度。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以下几个问题:其一,现行的环境质量标准一般空间尺度比较大,无法避免背景含量高的指标造成干擾;其二,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标准是以对人体的健康风险为标准进行确定的,该标准值普遍高于区域背景浓度,如果以该标准值作为环境基线容易导致环境损害被低估;其三,已发布的标准中主要考虑重点污染指标,很难将案件中的特征污染物覆盖全面。

1.4 利用模型确定环境基线

尽管模型推算能够有效确定或重现基线水平,但是在应用模型确定基线水平时仍需谨慎。使用的模型必须具有可靠的科学逻辑支撑,这是保证模型科学性和模拟结果准确性的必要前提,是确保模型方法可行性的重要保证[3]。Lipton等[10]研究发现利用模型推算不仅可以加快基线条件的分析,还能够快速有效的确定损害资源的基线条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经常面临污染源不明确、仅有污染受体基本信息的情况,仅仅通过化学分析方法难以确定污染源与污染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统计学的方法分析验证,更有效地识别污染源。统计学模型的建立具有一定的条件,分析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有特定的适用条件[11]。虽然模型模拟预测法具有特定适用条件和假设条件,但其能够有效弥补缺乏历史数据、缺乏对照区数据和相关标准等来确定环境基线方法的空白,为环境基线的确定提供了一种兜底的方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尽量选取与案件相关的实测参数来进行模拟计算。

2 因果关系判定

因果关系判定,即确认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分析应以存在明确的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事实为前提[4]。实际案例中,因果关系分析较多集中于环境污染物的同源性分析和污染物迁移路径的合理性分析。由于环境损害原因的复杂性、结果的长期性和反复性以及查证的艰巨性,目前主流的盖然性因果关系说、疫学因果关系说、间接反证说等都主张利用推定原则来判定因果关系,即原告对于因果关系的证明无需进行严密的科学论证,只要达到某种程度的盖然性即可[12]。

2.1 同源性分析

环境损害往往是受多种污染因子复合作用的结果,这些污染因子处于自然环境的融合之中,很难区分具体污染因子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主要成分[13]。在实践中,污染场地发生环境污染案件后,污染物同源性分析是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难点。土壤中污染具有潜伏期长、复杂性、广泛性、一果多因等特点。赵丹[14]等研究表明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判定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指纹图谱技术,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取样分析、空间模拟、地理信息技术等方法。

2.2 迁移途径分析

因果关系判定主要是通过构建污染源到损害受体的污染迁移途径,确定污染源与损害之间的关联性[2,14]。2018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和地下水》也明确要求因果关系分析过程中需要提出污染物迁移路径假设,并对迁移路径进行分析验证;基于污染源解析和迁移路径验证结果,分析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美国环境损害评估导则中要求在自然资源损害确定的因果关系判定环节必须确定油类或危险废物传输到受体的传输途径[14]。在实践中,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介质中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相对较容易,而大气污染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存在取证难、周期长的特点,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难度大。陈璋琪,[5]等利用模型模拟构建大气污染物迁移途径进行因果关系判定,并取得了满意结果。

3 结语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仍处在全面推进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和地下水》等技术导则对于相关技术环节作出规定,对于指导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导则规定的内容偏原则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困难。本研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重点分析环境基线确认和因果关系分析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旨在为顺利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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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10-29

作者简介:梁增强(1989-),男,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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