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稽察工作机制 助力行业强监管

2019-02-14 22:09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9年5期
关键词:水利成果建设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北京 100038)

1 现行水利稽察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是工作程序、规则的有机联系和有效运转。水利稽察实行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帮助并重,遵循依法监督、严格规范、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对政府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开展稽察活动。

1.1 机构和人员组成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负责开展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负责制,稽察小组由特派员、特派员助理及若干名专家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稽察特派员和专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举人选,经水利部稽察办公室考核通过后,进入稽察人员管理信息数据库。

1.2 稽察工作程序

1.2.1 部署任务,下发稽察通知

根据年度稽察工作计划和需求,部稽察办统一安排部署稽察任务,下发稽察通知,原则上按照通知要求确定工作周期、稽察范围、稽察内容和工作方式。

1.2.2 开展现场稽察

稽察小组到达目的地后,听取被稽察项目参建各方的建设情况汇报;通过查看工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与参建单位有关人员座谈等方式,根据专业分工对被稽察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稽察报告初稿;稽察小组与被稽察单位交换意见,通报稽察发现问题;被稽察单位对稽察小组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以提供举证资料,稽察小组核实后对报告修改完善。

1.2.3 形成稽察成果,下发整改意见

现场稽察结束,各稽察小组参加稽察成果讨论会,形成稽察整改意见初稿;由稽察办和相关司局会签后,下发整改意见通知,要求被稽察单位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对个别发现较严重问题的省份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并适时组织复查。

1.3 稽察成效

水利稽察是对水利建设项目开展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在水利行业监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地位。自1999年11月成立水利部稽察办,水利稽察工作不断发展完善,积累了大量的成果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组织管理不断提升。以抓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资金和进度为重点,突出对重大水利项目和面上重点项目的稽察,有力促进了水利建设项目的“四个安全”,对加快水利行业建设进程、提高建设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正面推进作用。

2 目前稽察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在新时期“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下,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在稽察过程中,也凸显出了一些困难与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1 学习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在水利稽察工作的实践探索中,稽察办非常注重对历年稽察成果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归纳,不但有各年度稽察报告汇编,还编写整理了针对不同工程类型的稽察工作手册;另外开发了稽察成果管理系统,对稽察成果进行数据化信息化管理,可以非常便捷地筛选出某年、某项目或某类问题的稽察数据。这些举措都有非常好的参考和利用价值。但是个别专家却产生了效仿依赖症,在稽察中走马观花,稽察成果缺乏深度和力度,比如个别专家虽然参加了多次稽察,提交的个人稽察成果却总是同样的一两个普遍性问题,这种现象极大地拉低了稽察小组的水平和稽察成果的权威。另外,针对不同的被稽察对象,稽察小组缺乏查找深层次问题的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2.2 稽察不是终点站,落实整改有待强化

水利稽察是内部稽察,初衷是为了“纠偏调正、补遗堵漏”[1],是水利建设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大部分被稽察的单位能够正确认识和对待稽察工作,但是有个别单位未能正确认识到稽察对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正面推动力,未能将稽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水利建设的正能量。为了保证稽察工作成效,应尽量避免流于形式、疲于应付;个别省份忙于迎来送往,对于稽察发现的问题,没有时间消化吸纳、落实整改,或者干脆以应付检查的套路来应对稽察;对于稽察整改意见通知,敷衍了事,整改不力,有些问题整改反馈不及时,有些问题整改不全面不到位,个别问题甚至查了还在,再查还有。

3 创新水利稽察工作机制探讨

水利稽察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督促地方加快落实水利建设任务和帮助地方提高工程建设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规划建设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为了适应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既要继承发扬以往好的稽察工作经验和做法,也要正视问题和挑战,用新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水利稽察工作。

3.1 直奔现场,独立开展工作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在与地方的接触中,稽察小组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稽察纪律。为了进一步简化行程,提高工作效率,稽察小组可尝试在谢绝地方接待的同时,也谢绝地方人员的陪同,携稽察通知直接前往项目所在地独立开展现场稽察工作。2018年度,部稽察办首次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小型水库暗访督察,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群众对这种督察方式赞赏有加。

3.2 建立报告填报系统,严肃稽察成果

现场稽察时间有限,如果有些重要数据和关键问题没在现场查清楚,稽察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建议开发稽察报告填报系统,针对每批次稽察的重点内容,生成报告模板,将稽察要收集的关键数据和重要内容设为必填项,一旦录入需要一定权限才可更改。这样既能确保稽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能使稽察过程公开透明,降低数据被篡改的风险。现场稽察任务完成后,稽察小组可直接携发现的问题和取证资料回京提交成果。

另外,还可以将报告填报系统与现有的稽察成果管理系统进行整合,使两个系统相辅相成、资源共享,写完报告后便自动生成稽察成果,这样也可以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3.3 查点震面,跟踪督改落实

针对典型建设项目,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稽察,查点震面,揪出典型,举一反三,引导水利行业的整体规范建设。发现问题是前提,整改落实是目的。尝试建立整改督察制度,组建整改督察办公室,授予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根据稽察出的问题依法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加强跟踪督导和追责问责力度,加强整改落实和违规处理处罚力度,树立稽察权威,防止将层层传达整改意见变为层层推卸责任。

3.4 严明纪律,建设一支强大的稽察队伍

一项工作的完成质量,取决于做这项工作的人。所以,要想保证高质量的稽察成果,就要有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稽察队伍。稽察人员不但要业务精湛,更要对水利事业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肩负起强监管的责任,“挺起腰杆、瞪大眼睛”[2],不但要有能力找到问题,还要有担当抓住问题;落实好“谁稽察,谁负责”[2]的工作要求,稽察特派员要对现场稽察工作质量负总责,稽察专家要对各专业稽察质量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要查透、查实、查准;要重视稽察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加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的学习,还要勤于总结共性问题,研究完善管理办法。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磨练中,建设一支做得了研究、打得了硬仗的稽察队伍。

4 结 语

稽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水利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安排好工作计划,挑选高素质人员组成稽察小组,机动灵活地开展稽察;抓典型,找共性,以点带面,帮点扶面,“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的良苦用心”[3];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形成“现场稽察—发现问题—督查整改”的铁三角,更好地发挥稽察效力,体现稽察初衷;延伸放大稽察成果,借鉴“鲶鱼效应”理论,充分发挥稽察的辐射作用,用有限的稽察力量实现更为全面、有效的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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