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有“常” 利民为“本”

2019-02-14 11:12陈凯峰
城乡建设 2019年3期
关键词:人居人类空间

■ 陈凯峰

很有意思,人类各文明似乎对所居的空间都有一定的期望意识(或谓“期望值”),不仅西方社会的文明里有之,东方文明亦有之。

人类的生存空间由不定居到定居,而定居发展后的最高形式大致就是“城市”的出现,并也大致由此而有了文明的创造,随后才逐渐形成了一个个文明区及文化传播辐射的文明圈。以迄今所知的人居文明的遗存状况看来,欧洲文明圈的古希腊、古罗马应该就是最早提出“理想城市”的人类文明,并有不少哲人(如希波克拉底、柏拉图等)发表了诸多论述,其中的古罗马建筑师M.维特鲁威还绘制了“理想城市方案”的示意图。M.维特鲁威所绘构的“理想城市”是一个等边八角形的空间构成平面,很像中国的“八卦”,自外而内有三大功能内容:八边形“城墙”间开四道城门,八个形体相似的相对独立的“居住功能区”间以八条城区主干道,八角形的城心广场以“神庙”为中心(见图35-1 右)。古中国虽然没有明确的“理想城市”概念的提出,但将人居之“城”的营造抬升至“礼”的高度却是明确的。据《周礼·冬官考工记》载,其城自外而内同样有三个层次的功能内容:城体是“方九里、旁三门”,城居功能区是“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与“后市”,城心处则是“前朝”(见“三礼图”之图35-1 左)。

图35-1 东西方著名“理想城市(图式)”比较例图(左:东方“古中国”;右:西方“古罗马”)

可见,人类文明都同样是有欲望的,且所“城”欲望还很相近,有保护体、居住功能体、核心空间体。只是西方古罗马是形心于“神庙”、东方古中国却核心于“宫城”,这是两种不同文化的主要区别。那么,这确是“理想城市”或“礼”的理想化人居空间吗?该如何认识?

人居有“常”,既是人类主观意识需求的“伦常”,也是地球客观自然要求的“恒常”。

人类的生存空间的创造,应该是有一定的合理方式和营造做法的,并应有长期或长远发展的可能性和科学性的存在,而其科学、合理的人居方式及做法或许便可谓是人居之“常”。在诸多“常”的人类科学的认识思想里,所延续或沿续的人居之“常”,又是一个什么概念的“常”?

首先应是人类主观意识需求的“伦常”。

人类有机行为的创造文化及研究科学的出发点,应该说是为了人类自己,也就自然而然地带有本位性质,因为物质需求而渔猎、而定居耕牧,因为定居需求而建构屋舍、而营造人居建筑等等,则“文化”乃至后来的“科学”也就在此中形成了。那么,所形成的“文化”“科学”当然就是“本位主义”的人类产物,即以人类为最终益利对象的行为结果,而且从物质到意识的各种形态都是一致的,都具有不可避免或无法抹去的主观性。如“文化”概念本身,就是以“人类”为标志点而给出的,即先给定了“人类非本能”行为,然后将其余归入“动物本能”行为,这才产生了“文化”和“非文化”的分类现象,也由此划分出了“人类”与“其它动物”的人类给出的本质区别。显然,人类似乎就是地球之主,其它任何存在(包括先人类而形成的自然存在)都好像是人类的陪衬或附属。

而且,人类的这种“本位”的主观性意识还带有显著的“伦理”倾向,这或许是人类形成后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意识观念。人类早期基本上都以族群或部落为生存、生活群体,族群、部落就是以亲缘为基本的人伦关系,并由此而组成为一个生存、生活单位的群体,最高长辈或族长就是这个群体的最高管理者;而后,随着这个群体的繁衍发展,管理者的族长就可能成为这个部落的酋长或主宰者,后来的王国及国王乃至王亲贵族就这么逐渐形成了。中国连绵不断的数千年文明史就是人类典型的亲缘人伦社会的沿续发展史,所肇端的华夏文明的炎黄先祖就是形成于早期的部落酋长(参见图35-2 左),而后的“三黄五帝”等基本上都是亲缘关系的传人,中国传统的“嫡传制”就是由此而形成和沿袭的(参见图35-2 右)。而人类社会的其他文明在各自的传统时期的发展中,也大致是亲缘相传的,甚至现代社会的律法也大多主张直系亲属关系的“继承法”。

图35-2 中国传统“伦理”形成示意图(左:“炎黄”部落;右:“嫡传”制度)

因此,人类社会更偏重的是人伦关系的生活活动,人居更是以亲缘关系的“家”为最基本的居住单位,而这所反映的便是人类主观上的一种“伦常”意识。

其次则是地球客观自然要求的“恒常”。

人类的生存需要空间,这个空间对人类来说只有地球,人类至今所能明确的便是这个地球非常适合人类生存,也恐怕只有这个地球才适合人类生存。无论这一认识是否正确,至少迄今的人类别无选择,只有维护好这个地球,人类才有生存的“家”。故而,地球必须长存、恒存,这是人类同样必须有的理性认识和基本概念。那么,地球自然必须恒存的条件或要求是什么?

其一,人类应该知道,地球并不因人类“文化”和“科学”的创造而存在。对地球来说,地球自然是否曾经进化出人类,并无关紧要。在人类前,地球已经存在了40 多亿年了,至人类进化形成前夕,地球生命发展得非常繁茂,生物种类也进化出了非常多的物种,自约5 亿年前的“寒武纪(生命)大爆发”(Cambrian explosion)以来,地球“物种”出现了爆发式的“进化”发展现象,也由此才有后来的“人类”。应该说,人类是地球“生命大爆发”后的有机生命之一,也得益于地球生命的自然生态进化。而这一自然进化并没有受哪一种生物的支配,完全是地球自然生态正常发展的结果。由此可见,“人类”前地球是“恒常”的,有正常生存的自然规律,有有机繁盛的生命物种,也因其正常、繁盛才有了“人类”,这是人类应首先清醒地知道的问题。

其二,人类也要明确,地球却可能因人类“文化”和“科学”的创造而消亡。相较于地球的历史而言,人类历史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严格的人类只能从“文化”的创造开始,而最明确的“文化”创造大概就是借助它物的工具使用,如大自然中最便利而常有的“石器”等,则这已经是地球近二、三百万年的事了。“人类”后,自然存在物逐渐成为人类的工具、用料等,人类由此日渐繁荣、膨胀,并形成了“文明”及其后的各文明区的“传统”,其时人类尚且懂得对自然的“取用”与“耕植”的平衡关系;而近代的“工业”创造出现以来,人类对自然的“取用”近乎无度,致使大自然的林木在减少、水源在枯竭、空气在污染、物种在消亡等成为地球自然的常有现象,而代之出现的是所谓人类的“现代文明”产物的诸多创造——人造垃圾、人造污气、人造污水、人造射线、人造核泄等。显然,越来越增速发展的人类文化及科学技术的创造,正将地球生态推向死亡。从本质上讲,地球并不希望人类的这些创造。

故而可以这么说,人类主观意识需要的是“伦常”,而地球客观自然需要的是“恒常”,这就是人居原理之“常”,也是“人居”需要研究的一方面。

利民为“本”,是社会功能构成秩序的“基本”,也是人类生活空间存在的“根本”。

人居有“伦常”“恒常”的“常”的主客观存在,这是一种人类及地球生存发展的必要和必然;而此“常”的存在对人类来说也是一种需求或要求,人们又当作何相宜的满足之为?就如本文在开言时所谈到的人居“理想城市”的思考和方案,便是人类不同文明在传统早期的一种设想,而且还都有相近的“理想”的人居空间构成方式——保护体、居住体、核心体(参见图35-1)。这样的空间结构真的“理想”吗?是否相宜于人居之“常”?

实际上,地球空间、人居空间之所以有“常”的存在,都是有本原成因的,这应该也是认识和评判传统早期“理想城市”的科学合理性的最高标准。以现代人居科学理论的概念而言,空间创造或再造是缘于功能的需求,不同的功能需求产生不同的再造空间,包括小功能建筑和大功能城居等,地球的人居整体空间就是为了满足人类社会总体需求而创造的。那么,“人居”便显然是成因于人类社会功能,或者说是以益利人类大众之“民”为人居之“本”的。而其利民之“本”,又当是一个什么概念的“本”?

首先应是社会功能构成秩序的“基本”。

人居是人类生存的整体空间,人类及其社会就生存于这一空间里。怎么将人类社会各构成系统领域安置在这一空间里是“人居”的课题,“理想城市”就形成于这一课题的思考。对中国传统社会来说,“城”的政治意义就是“国”的存在,“匠人营国”(《周礼·冬官考工记》语)就是建城立“国”,“国”的社会构成就生存在这一空间里,并以“朝”、“市”为最主要的功能内容。在《周礼》里,是“(前)面朝后市”(参见图35-3 左),即“市”在“朝”的后(北),并由此而奠定了中国传统城居规划的基本形制,而得到后世的承袭;不过,随着“市”在城居中的需求的增长,作为商品交易场所的“市”被置于“朝”后似乎已有些不便,于是就有逐渐移出“朝后”的发展趋势。如汉末的北魏洛阳城,就在纵中轴线的内城及宫城的两侧,设置了东“小市”、西“大市”,这显然已不是“前市后朝”形制的规限;又如唐长安城,或许是不愿承袭汉长安城的“周制”朝市形制的缘故,在原“汉城”的东南另建“唐城”而完全移出了汉城基址,并有了更背离了“周制”的朝市功能空间形制,将“东、西二市”再往南移,从而形成了新的朝市形制——“前市后朝”(参见图35-3 右)。由此,使“市”更近于城民居住区的“坊”,而便于城居坊民的“为市”,“城”之“市”的功能也得到了更有利的发展。

图35-3 中国传统城居“朝市”演变例图(左:周“[前]面朝后市”;右:唐“前市后朝”)

唐朝后,中国传统城居的发展并不止于“前市后朝”的新形制。特别是江南地区的一些商业发达的城市,在唐末五代及宋初,更是打破了集中“为市”的城居规划形制的做法。先是拆去坊墙,直接朝外“为市”,城居区的亦居亦商的建筑由此产生,这就是从“集市”到“街市”在城居中的出现;而后,干脆就在城市的主干街区营造商业建筑,使“为市”商圈扩展至整座城。由此,城居的主导功能便演为城民可整座城“为市”的“城市”,中国传统后期的大小城居便大致都是沿袭这一做法。

显然,只有“为市”繁荣了,城居才能安定,社会各构成系统领域才能正常工作及发挥作用。故而,城居之“民”是其城之“(基)本”,其它人居形式也一样,这是必然的。

其次则更是人类生活空间存在的“根本”。

与地球生命物种存在相似的,人居空间就是一个大系统,这个大系统同样是有生命的,其生命的主干体乃至根系就是民众,是民众的这一根系给“人居”这个大系统生命带来了所需的养份。从人居的产生过程而言,民众是人居空间的创造主体,人居规划的建筑师、规划师(如上述“理想城市”方案的古罗马M.维特鲁威)是民众社会分工的一员,人居构成分子的建筑的营造者(或“匠人”)更是民众的“百工”(《周礼·冬官考工记》载语)之一,可以这么说,古今人类历史上任何人居构成的建筑都是民众的产物(参见图35-4 左);从人居的存在过程来看,民众也是人居空间的守护者,建筑的“营造”完成只是建筑的开始,建筑的生命存在还需要诸多的值守和看护,且不说建筑功能使用的许多方面需要相应的工种给予维护、保养,即便是建筑间的人居街衢空间也需要有环卫工来清扫保洁(参见图35-4 右)。

图35-4 人居空间创造与存在示意图(左:营造者;右:守护者)

何况,人居并不只是建筑的存在,建筑只是为人居提供一个空间骨架,更重要的是人居功能的具备,以及人居内容的充实,这就是社会系统的真实存在和功能完备。而社会系统是一个庞大的构成体系,即便在各人类文明的传统时期,也有“城居”和“乡居”的不同人居构成,只有“为市”的城居、或只有“耕渔”的乡居,都是难以独自生存、甚至是无法单独生存的。对现代人居社会来说,更是需要有各种人居方式的协同构成,这当然是社会产业方式的演变所要求的。不过,不管怎么发展演变,社会功能都是由“人居”提供空间满足的,满足于不同的功能空间的建筑,其“空间”源于地球自然、由人类再造形成,非地球自然、人类再造是无以实现其功能满足的。则如此看来,可以没有地球“自然”吗?可以没有人类“大众”吗?

因此,地球“自然”与人类“大众”都是人居不可或缺的“根本”。《尚书·夏书》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唐魏徵亦曰:“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谏太宗十思疏》语)。地球人类就象是一棵自然之“木”,自然生长发展是其“常(态)”,若要求其长远生存,必定要益利其“常(态)”而稳固其“本”;而只要地球“自然”、人类“大众”之“本”稳固了,地球人类及人居何“邦”不“宁”呢?这也才是真正的“理想”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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