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軟實力走向暗實力的美國:殺敵八百、己傷三千的孟晚舟事件

2019-02-14 02:23譚志強
澳门月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有關貿易國際

譚志強

前 言

12月1日,正當美國總統特朗普(川普、杜林普)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G20國家領袖高峰會議,剛剛達成美中兩國計劃在90日之內達成貿易協議,正在進行國宴之際,加拿大官員卻應美國檢察人員的要求,在溫哥華際機場(亦即應該受到國際法保護的國際地役區域)之內,“逮捕”中國最大的科技公司“華為”財務總裁孟晚舟女士,並聲稱要將她移交美國起訴和審判。

12月5日,此事件被加拿大傳媒披露出來,馬上在美國、加拿大和中國之間掀起然大波。因為,此事明顯不是一起美國檢察單位所宣稱的“商業犯罪案”,而是史無前例的一起假借美國的“國內法”(開始時是指控和伊朗進行“非法貿易”,目前又突然宣稱是“欺詐罪”之名,再以所謂“美加雙邊條約”為名,延伸到美國主權無權管轄的加拿大領土之上,再由加拿大有關當局協助執行的一起“國際綁票案”。

不但如此,美國總統特朗普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還明言即使他在開始時並未被告及此事,但是,如果此舉對美中貿易談判有幫助,他會幫中國方面要求美國司法單位放人,更落實了“國際綁票案”的指控。

孟晚舟事件的發展

加拿大當地時間12月11日下午3點多,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宣佈,準許孟晚舟獲得保釋。

法官在聲明中表示,逮捕孟晚舟是基於美國的要求,但是美國方面尚未對孟女士正式提出引渡要求。法官給美國提出的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的期限是孟女士被捕之日起的60天之內,考慮到孟晚舟在中國和其他地方都沒有刑事犯罪記錄,以及目前存在健康問題,加上她本人目前願意居住在溫哥華、有合適的擔保人等諸多情況,決定允許她保釋。

孟晚舟的保釋條件還包括:1000萬加元保釋金(其中700萬是現金)、包括她丈夫在內的5位人士提供的人事擔保、交出中國護照和香港特區護照、穿戴電子監控設備、接受外出時間和地域限制、由專業團隊進行全天候監視等等。

軟實力、巧實力、

銳實力、暗實力

被稱為“軟實力之父”的美國著名政治學家奈伊(Joseph Nye),本身本來是美國哈佛大學教授,曾任美國助理國務卿、國防部長,著有多部國際關係學的經典作品,包括《軟實力》、《巧實力》和《權力大未來》(台灣均有中譯本)。

1993年,奈伊在《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上首次提出“軟實力”(soft power)的概念,為克萊恩(Ray Cline)提出的“國家實力”(national capacity)概念,作出修正、補充和創新。

“硬實力”是指支配性實力,是指一國的經濟力量、軍事力量和科技力量;通俗的說硬實力是指看得見、摸得著的物質力量。“軟實力”則是相對於國內生產總值、城市基礎設施等“硬實力”而言,指一個國家的文化、價值觀念、社會制度等等影響本身的發展潛力和感召力。

奈伊以“軟實力”的概念為核心,抨擊以軍事、武力、暴力等“硬實力”建構世界新形勢的主張。他主張只有通過文明、文化、價值觀念,生活方式等等軟力量作為橋樑,才能令美國在國際政治舞臺上不斷取得成功,在全球化的新世界中,解決國家與國家之間多邊合作等等全球性的重大問題。奈伊指出,美國保留的傳統硬實力資源比其他任何國家都多。它還擁有軟的意識形態和體制資源,以便在跨國相互依存的新領域保持其領導地位。

“巧實力”(smart power )是由美國學者蘇珊尼·諾瑟,於2004年在《外交政策》上提出的,強調綜合運用“硬實力”和“軟實力”,來實現美國的外交目標,後來奧巴馬總統政府,即以此作為美國外交政策的指導原則。

“銳實力”(sharp power)是由華盛頓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NED)所創造的名詞,稱之為中國對國際社會進行的“資訊戰”、“洗腦戰”,反映出西方國家對中國在國際社會上影響力愈來愈大的不滿、警覺與反彈。

“暗(黑)實力”(dark power)一詞,則來自一部於2013年上映的電影“暗黑勢力”(dark power),並非一個學術名詞。不過,最近幾年,此名詞常被美國傳媒用來形容某些國家擁有“巧實力”或“銳實力”後,卻將這些實力用來進行一些不道德的國際顛覆行動,如干擾其他國家的選舉結果、煽動他國發生政變內亂之類。

美國總統特朗普上台之後,不少國家發現,通過社交媒體和非政府組織,發動“阿拉伯之春”、挑起“敘利亞內戰”、鼓動“烏克蘭顏色革命”,使用“暗(黑)實力”次數最多,範圍最廣的國家,竟然是美國。

孟晚舟事件對華為的影響

其實,孟晚舟事件的影響,至少可以分成3個不同層次來分析。

第一個是個人(孟晚舟)的層次。這個層次最低,就是孟晚舟是否可以獲釋,不被加拿大政府“引渡”給美國起訴和審判。

就一些加拿大當地律師的分析,獲釋的機會是很高的,理由有二:一是美國政府提出的要求引渡的相關證據是相當不足的,最多只是一些所謂“涉嫌”的財務來往資料而已,是否滿足美加兩國之間簽署的“引渡條約”和加拿大的“引渡法”,是很成疑問的,例如,美國方面沒有緩用“出口管制法”(即與伊朗有貿易往來)而是選擇了用“欺詐罪”去要求扣貿和引渡孟晚舟,對外宣佈的罪名和實際引用的罪名完全不同,很明顯地就反映有關證據不足,才會臨時更改罪名;二是“和伊朗貿易往來”在加拿大的“國內法”中並非罪行,純粹是美國的“國內法”,並不符合“美加引渡協定”所要求的“雙重犯罪”原則,而且還要符合最低量刑標準(即至少刑期超過一年、兩年、五年或以上的罪行,視不同罪行而定)。

第二個是“公司”(華為)的層次。暫時來說,華為被美國政府“證據不足地”點名批判,的確嚇退了不少國際合約,和對某些國家的網絡基本建設投標,不過,由於華為不是上市(股票)公司,根本沒有股票下跌引起的拋售和銀行資金借貸壓力,只要守得住中國大陸本身的基本市場,這次美國檢察當局的“搞屎棍”行動,應是不會對華為造成太多壓力的,最多只會使它本身的國際發展拖慢一些而已。

著名華裔經濟學教授張五常指出,整件事的唯一獲益者,應該是華為。一般的言論,對華為的產品評價實在好。不容易想像有更震撼的免費好廣告。有說美國要打垮華為,可能是,但這次看來有反效果。不但如此,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這個事件的主要受害者應該是蘋果,因為不少使用蘋果手機的炎黃子孫轉用華為。

第三個層次是國際層次,即美國、中國和加拿大3個國家之間的“國與國關係”的層次。就雙邊關係來說,目前中國政府及民間,一方面對加拿大這個“幫兇”停止簽署和執行約3,500億人民幣的貿易協議,同時以“國家安全”之名,扣留了3名加拿大在華公民,一方面則仍然與美國有關部門繼績進行貿易談判,希望能在12月1日起的90天之內達成妥協,將中美貿易戰暫時告一段落。只要貿易戰告一段落,美國司法單位在12月11日起60天之內不對加拿大法院補充有關證據(文件),正式提出“引渡要求”,根據前文提及的加拿大法院的判決,加拿大法院便要馬上放人,事件就此結束。

總結:

美國殺敵八百,己傷三千

孟晚舟事件其實反映出美國當局,已經由於不斷在國際社會上“胡搞亂搞”,將本身擁有的“軟實力”消耗殆盡,並把本身的“硬實力”、“軟實力”和“巧實力”,逐漸墮落地轉化成“銳實力”甚至“暗(黑)實力”的地步,目前仍在進行式的孟晚舟事件,更是淪落到別人是“殺敵三千、己傷八百”,自己卻是“傷敵八百、己死三千”的尷尬處境。

故此,18年前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曾經答允,但目前仍未開放的52項國際承諾,究竟要對美國退讓多少,將是12月1日之後的90日內,中國有關當局要快刀斬亂麻地作出的決定。只要快快達成妥協,便大家都可以馬上過關。

總而言之,孟晚舟事件根本就是一宗美國假“國內法+國際法”之名的一宗“國際綁票案”,只要美中雙方一旦達成妥協,美國司法部門不對加拿大政府提出“引渡要求”,加拿大政府便再無“扣留”孟晚舟的理由,必須快快放人。只不過經此一役之後,加拿大應該還會再吃中國一陣子“排頭”,因為打擊美國,中國目前實力仍未足夠,打擊加拿大,那可是綽綽有餘的。“做架倆、扮幫兇”,做得那麼愚蠢的,“政治白癡”、“左膠到底”,全球大概就只有小杜魯多(Justin Pierre James Trudeau)執政的加拿大政府。人蠢,無藥醫,莫過於此。

猜你喜欢
有關貿易國際
和talk有关的英文表达
附録1 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18與會學者名録
附録2 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2018會議日程
㝬叔吴姬鼎釋讀及有關問題
朱德庸漫画
「一帶一路」系列報導「一帶一路」國家進口增速首超出口
贸易战重压市场 等待企稳再低吸
A Two-Ocean Mediterrane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