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中串标的研究与分析

2019-02-15 01:29
四川水力发电 2019年6期
关键词:标书投标人评标

唐 奎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213)

1 概 述

在市场经济形势下,一般的建筑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只要符合招标要求的公司都可以投标。各承包单位采用公开竞争的形式给业主带来了巨大的成本控制优势,相对而言,由于利益的驱使,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少数企业可能会违反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投标,进而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这种行为给社会和业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损失,比如串标、陪标、挂靠资质、围标等恶劣的违法行为。过去一段时间内,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并不少见,甚至出现了贿赂现象,这些弊端的出现极有可能给社会资源带来浪费,亦将给建筑市场带来不利的影响。

随着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的增多,面对的是建筑项目相对减少的局面,使承包单位的竞争压力加大。虽然公平招标对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十分有利,但一些建筑商却依然选择投机行为,只看短期利益而导致串标等行为屡次出现。串标已成为建筑市场上的一个普遍问题。政府已出台相关政策,旨在打击串标与挂靠等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以抑制串标的发生,一旦发现,对企业或个人的这种行为进行处罚。因此,采取相关的手段和政策抑制串标等现象的发生非常有意义。

串标是指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单位或招标单位之间相互串通,采用骗取的方式投标使承包单位达到中标的目的,获取承包资格。串标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由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并且由中标单位给予陪标人或单位一定的经济补偿;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标,由招标人向投标者透露标底或向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者的情况来帮助投标人中标,招标人从中得到丰厚的报酬。串标行为给社会和企业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并且串标的行为给其他投标者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使其他投标者在投标过程付诸的心血白费,如果是严重的串标行为,将给业主带来巨大的损失,使工程造价得不到很好的控制。

鉴于其所具有的危害,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规避具有重要的意义。

2 串标行为产生的原因

2.1 建筑市场竞争力度的加大

市场竞争往往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竞争迫使企业必须不断地提升实力来增强自身对于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不断增大的竞争压力带给企业的也是对其生存能力的挑战,面对现在建筑项目越来越复杂、需要的人员和资金越来越多的局面,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大型建筑施工单位需要的技术人员和资金等都不同程度地增大了企业的压力,特别是一些中小型施工企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因此,施工单位以中标为目的而选择串标等违法行为、以此得到对项目的施工权,从中取得利润的作法就不奇怪了。

2.2 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惩罚力度不大

国家针对以上现象已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来应对招投标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并对相应的违法行为做出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并不是一句假话,施工企业为了得到对建筑项目的承包权,总会寻找法律法规的漏洞并进行投机行为,采取各种相应的手段达到中标的目的。

国家出台的政策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代价和中标后承包单位获取的利益来说太小,因此对施工企业达不到威慑的目的。《招标投标法》中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小,情节严重的方以刑法追究责任。面对一些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通过实施串标成功中标就可能带来上百万或者更多的“超额”利润,这与串标所冒的风险成本相比就不对称[2]。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小型施工企业也得到了丰厚的利润,因此,较大的利益驱使企业铤而走险而选择串标等方式获取中标。

2.3 监管手段的缺失

施工单位一旦选择串标的方式,就会以不同的方式迷惑业主方和评标者。例如,在投标书上做功夫,串标单位之间对投标书造价中的不同部分进行串改,串标单位之间的投标价格均高于内定中标单位的标价等等。串标的形式多种多样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一定程度上很难让业主发现,甚至发现疑似串标行为,业主或评标者也很难证明投标者之间存在串标行为。招标过程中缺少对投标企业的监督。在招标过程中,不同部门、不同职能的员工之间相互接触,多数人员都不过多参与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从而使得人员、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到位,进而给串标企业创造了机会;而且政府部门也没有相关单位专门对每一个招标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加之大多数进行招标的单位的业主对于施工技术方面缺失经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使得目前建筑市场中的各部门对工程招标的监督力不从心,存在监督走流程的现象。

3 串标的特征

由于串标之间的单位都会投标,一般来说,除内定中标单位外,其他单位均属于陪标单位,因此,陪标的单位不会真正意义上的编写标书和严格的进行报价,一般为内定的中标单位自行编造标书并对投标项目进行报价,而陪标单位的投标书大多由内定中标单位的标书进行不同程度的纂改而来,因此,如果业主或评标者对不同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仔细评阅,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现蛛丝马迹,进而发现串标行为。

(1)由于串标单位之间的标书由同一份或同一个组织编写,如果标书出现小错误,可能会造成几份投标书的内容具有雷同之处,往往标书中出现的小错误就会显示出串标行为,这就需要业主或评标人对标书进行仔细的阅读、评估和发现问题。

(2)串标单位在进行工程报价时,因其出具的投标书是在内定中标单位(报价最低)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因此会出现不同形式工程造价的变化:一是不同的标书对造价组成部分的不同部位进行过更改而使得部分报价出现不合理的现象,且投标人不给予合理的解释;二是造价单价接近,但其组成单价的子项进行过不同程度的调整,不同子项单价之间亦进行过调整;三是报价中的项数雷同,更有甚者不给予清晰的计算方式,而是粗略地更改内容;四是标书中出现的某些项目报价相似,单价差别不大。对于所出现的这些问题,需要将标书进行对比,一旦出现这些所谓的偶然现象,一般情况下可定为串标行为。

(3)标书分为经济标书和技术标书,经济标书体现出的串标行为除外,如果出现串标行为,对于技术标书,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看出串标行为,由于大多数投标单位均将精力放在对经济标书的编写上,仅有少数单位会对技术标书实施更改行为,因此,某些串标单位之间的标书必定会出现技术标书雷同现象。

4 治理串标的建议

投标单位一旦有心串标,总会采取各种较难发现的手段进行串标,这就需要企业的自觉公平投标和政府的有效监督双重管理,业主对于投标者投递的标书需要以谨慎的态度面对。

首先,政府在其精力范围内可以参与招投标工作,可以参与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以此来加强对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政府相应地可以出台更为严谨的法律法规来治理串标、陪标等问题,加强对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给予违法单位或个人一定的威慑力;其次,业主一旦发现其内部有人涉及与投标人实施串标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需要严格执行处罚[3]。业主在合理选择中标者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从业人员、已完成工程质量、企业是否有不诚信行为等方面的审查,这些都将对串标等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控制。

利用现有成熟的网络建设和信息公开,政府或业主应建立招投标网上信息的共享,从侧面增加对投标企业诚信度的了解,使相关单位或企业可以在所建立的相关网站上查询投标单位的相关信息。对于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全透明化网上公布,投标单位可以在网上进行报名,填写关于企业的相关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明,这样可以使招标单位和政府方便查询投标单位的相关内容,使整个过程真正实现全公开化,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串标等行为的发生[4]。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的任务很重要,评标成员对每一份标书的经济标和技术标需要谨慎的阅读和评价,评标人员一旦发现疑似出现串标的单位需及时告知业主,由业主采取相关措施,除去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施加一定的惩罚力度。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业主亦不能放松警惕,应积极参与后期对工程造价、质量的监督,将可能在后面工作时发现招标过程中没有发现的串标行为,对不守信用的投标人坚决清退出场或限制其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5]。

5 结 语

在建筑市场中,一般项目均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对业主来说,招标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工期等问题,并且在招投标过程中会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从而避免劣质工程等问题的出现。

建筑项目一旦开始招标,就需要做到各参建单位公平公开的进行投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让建筑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对于企业或个人,并不是采取围标、串标、挂靠等行为就能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企业只有努力提升技术和硬实力,公开与其他单位竞争,不断地积累经验,加强管理,减少资源和人工浪费,在投标过程中给出具有优势的报价,光明正大地中标,以此来提高企业在工程中的获利能力,才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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