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强化对押品的管理与风险防控

2019-02-16 14:52顾介玉李西霞
时代金融 2019年36期
关键词:风险防控管理

顾介玉 李西霞

摘要:商业银行的押品在缓释信用风险、降低经济资本、减少信贷资产损失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押品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用風险主动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强化押品管理在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强化对押品 管理 风险防控

一、商业银行押品概念、管理原则及押品接受标准

商业银行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一)商业银行押品的分类

商业银行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其他押品四大类。其中:金融质押品包括现金及其等价物、贵金属、债券、票据、股票/基金、保单等;应收账款包括符合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交易类应收账款,应收租金,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等;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包括商用房地产、居住用房地产、商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居住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类在建工程等;其他押品包括流动资产、出口退税账户、交通运输设备、资源资产、设施类在建工程、知识产权、采矿权等。

(二)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押品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二是有效性原则。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变现,风险缓释效果良好,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三是审慎性原则。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审慎确定抵质押率及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四是从属性原则。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在此基础上考虑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五是平衡制约原则。完善制衡机制,实现押品关键流程环节的管理与业务经营相分离。建立回避制度,强化流程风险防控,防范操作风险。

(三)商业银行押品可接受的基本条件

一是押品应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接受的抵质押财产或权利;二是押品具有财产价值,并可依法转让变现;三是权属清晰,抵质押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四是具有明确、可操作的抵质押权公示方式;五是存在可及时、经济、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六是押品需第三方托管的,托管机构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条件,确保押品与其他资产分离且具有明显的抵质押标识,并对托管资产实物与账务进行有效动态管理。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托管机构应具备专业仓储资质;七是当发生债务人违约、无力偿还债务或其他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情况时,银行有权及时、充分地实现抵质押权;八是不得接受已提交破产预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的财产担保。

二、目前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现状

(一)目前商业银行的押品管理流于形式,不能做到定期走访押品现场

除第一次接受押品时去过现场,之后很难做到定期走访押品现场,及时查看押品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毁损以及价值是否发生变化情况等,不能及时发现押品存在的问题并做好处置工作。

(二)押品评估价格存在不同程度的高估现象,价值审核把关不严

商业银行虽然也实行了评估机构的准入审核,但是因缺少少有效管理和考核,评估价格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高估情况,价值审核把关不严。

(三)授信期间押品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

比如出现重估价值减少不能及时增加风险缓释措施,追加或补充新的押品,从而导致押品价值不能覆盖贷款本息;出现重复抵押若不能及时发现,容易造成押品处置损失。

(四)押品对账不及时,可能会出现账账、账证以及账实出现不符的情况

目前商业银行对押品要求做到定期对账,要将押品的明细账与押品权证信息、押品登记台账、押品实物进行逐一核对。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但是目前很难做到定期对账。

三、当前押品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

(一)押品准入把关不严

将符合押品标准但变现难度大的押品作为主担保措施,实际风险缓释措施相对较弱,贷款一旦违约很难起到风险缓释和化解的作用。押品选择过程中中存在片面追求审批通过的可能性,忽视押品品质的选择和把关,没有充分重视押品的变现能力,甚至接受了有瑕疵不利于担保权实现的押品,不能押品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认真分析。

(二)评估机构管理不严格,造成评估价格虚高

目前商业银行对押品评估价值的确定主要依赖外部评估机构,相对缺乏必要的专业人员审核或审核流于形式;一旦客户为了增加授信额度需要提高押品的评估价值,外部的一些评估机构由于行业竞争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出具虚增资产价值的评估报告,以满足商业银行控制抵押率的条件,以达到合规要求和审批通过高估押品价值。押品价值虚高,实际无法有效覆盖银行贷款本息,从而在押品处置时出现严重的贬值,造成信贷资产损失。

(三)权利设立不规范,合规性和有效性存在异议

比如抵押合同存在瑕疵、他项权证登记信息有误、未取得抵押方同意的法律要件,抵押合同的有效性不足等;尤其是存单、保证金等金融质押品没有及时办理相关资金的冻结手续;机器设备和应收账款出现重复抵押现象;抵押物未按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记期限与信贷业务期限不一致,未按照规定给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等手续的,这些在以后的押品处置过程中存在很大的法律障碍。

(四)权证保管不规范,不能做到双人保管

权证登记台账与权证实物保管没有分开实现双人保管的;重要金融质押品没有实现双人保管;权证保管没有按照押品管理办法规定保管的,比如没有安装防盗门和消防设施、没有配备保险柜、没有采取防潮防霉防蛀措施的等都是权证保管不规范的行为,都容易造成风险隐患。

(五)押品风险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押品存在的风险隐患

不能按照押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走访押品现场,对押品真实性、完整性、价值变化及变现能力等进行分析判断,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押品存在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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