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化原则在精准扶贫中的运用研究
——以陕南F村为例

2019-02-18 20:10黄雯娇郭占锋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19年1期
关键词:贫困人口贫困户原则

黄雯娇,郭占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712100)

一、引言

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精准扶贫成效显著,贫困人口持续大幅减少,从2012年至2017年末共减少了6 853万人,其中,2014—2016年间减少了5 564万人,全国贫困发生率减少了5.7个百分点。调查显示,2017年末全国贫困人口比2016年末减少了1 289万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1%,从区域分布来看,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有1 634万人,相较于2016年减少了617万人。①因此可以说,精准扶贫战绩斐然。2014—2017年11月,国家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相继印发98份红头文件(其中不包括各地方政府发布的文件政策),可见,脱贫攻坚深受国家和政府部门重视。2014年5月12日,社会扶贫司发布的《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提到,通过社会组织扶贫,以政府购买项目形式,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扶贫项目,多元参与,汇智汇力,从而实现扶贫方式创新。[1]2016年11月23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通知,倡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助力扶贫,并推动实施“三区”计划,选派1 000名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深入贫困地区,[2]为“三留守”人群等弱势群体提供专业的人文关怀和有针对性的服务。2017年11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要广泛调动社会组织和专业人才参与扶贫脱贫工作,立足在产业、教育、易地搬迁、健康等领域有所作为,为深度贫困地区汇资源聚人才广服务,真正提升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3]随着中共十九大会议的召开,精准扶贫战役日显重要。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被提上日程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之间密不可分,相辅相成。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期间就精准扶贫攻坚战召开了座谈会,强调脱贫攻坚决胜战对实现全面小康的百年目标具有深远影响,并指出要注重激发内生动力,牢牢把握精准要求等八项要求。[4]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听取了2017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相关汇报,要求严格实施考核评估,真抓实干打好攻坚战。[5]社会工作作为新生力量,尤其是农村社会工作对贫困农村更有不容小觑的重要作用。2018—2020年是攻坚克难啃下“硬骨头”的决胜阶段,三年内要解决全国4 000万贫困人口[6](若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3 046万人②)的贫困问题成为重要挑战。尤其是面对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扶贫方式和扶贫手段尤为重要,相较于2014—2017年的扶贫举措,针对新时期4 000万贫困人口所采取的扶贫之举更具专业性、复杂性、技术性,深度挖掘贫困地区和人群的内生潜能,加快补齐贫困户的“精神短板”成为重中之重。如何在这关键时期决胜全面小康,确保全国贫困人口脱贫,不仅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还需要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的共同介入。

当前,精准扶贫任务仍十分艰巨,困难重重,突出问题仍有不少。面对深度贫困地区或贫困人口,尤其是特殊贫困群体,脱贫难度更加艰巨,且部分地区扶贫可能存有形象工程和形式主义作风,难免产生“漏户”“错扶”问题。扶贫进程中农村贫困群体的需求日益显现并存在明显差异性,“漫灌”或规模式扶贫已然不能适应同一地区不同人群,需在“精准滴灌”基础上切实有效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在借力“精准扶贫”政策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共同需求的同时,满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个别化需求已成为当前扶贫的新难题和扶贫进程中不容忽视的挑战,而社会工作中个别化原则的运用则成为解决该实然之需的应然之举。2016年国际社工日,中国将“发展社会工作,助力扶贫济困”作为社工日的主题,借时代背景的契机倡导并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介入精准扶贫领域,可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的重要价值。个别化原则不仅是应对精准扶贫过程中“精准”难题的关键之措,也是解决当前新挑战的创新之举。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的重要政策,希望将本土社会工作引入扶贫领域,使其特色的专业理念和专业技术被充分发挥到亟需之域。而个别化原则在面对特殊的弱势群体开展服务中,往往具有较为准确的理念定位和服务举措,对开展贫困群体的服务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个别化原则的运用对精准扶贫的影响和作用可见一斑,它不仅是中国扶贫中的一大特色和亮点,也是实现以本土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解决中国本土社会的实际所需的重要助力。

截至目前,国内学者关于“个别化”原则运用于精准扶贫的具体研究仍较为鲜有,专门针对这方面内容提出较为丰富的相关论述或进行讨论的也并不多见。李迎生、徐向文提到精准扶贫实践中应该注重个别化、差别化的运用,这与倡导的“六个精准”理念不谋而合。[7]邓小海提出了“要做到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和确保“一村一策、一户一法”。[8]在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并进的新形势下,农村社会处于深度变迁期,贫困地区处于重大转型期,扶贫手段需愈加多元化与科学化。有鉴于此,笔者结合陕南地区F村的扶贫进程,就个别化原则在精准扶贫中的运用做相关阐述,从而对当前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进程中的扶贫方式进行讨论。

二、个别化原则的内涵

(一) 个别化原则的含义

个别化,是社会工作领域中常被提及且属于较为常用的专业术语,尤其是在特殊群体服务方面,个别化原则的运用更为常态化,其存在价值不言而喻。个别化原则强调尊重人的价值和独特性,它不仅是社会工作价值观的重要元素,也是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要坚持的必不可少的价值理念和价值准则,在理论和实务中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于个别化,比斯泰克就曾提出自己的见解。他认为,每个案主都有自己独特的性质和不同的特点,而这些独特的存在具有一定的价值,他们都应该被尊重、了解和认同,根据每个案主的不同特点运用不同的方法或原则进行介入,从而使案主能够得到较好的适应和发展。[9]许莉娅认为,个别化原则就是将案主看成独特的个人,重视案主对待困难和问题的个人感受与看法。[10]48-49王思斌认为,个别化是一种分别逐一对待的方法。它体现了传统的社会工作价值,把每一个人看作唯一的、不同的实体,应该受到不同的对待,个别化体现了对个人的尊重。[11]李同认为,个别化是建立在“个人”的基础之上,不只是一个人,而是有不同特点的个人,每个人都有其独特性特点,也都有问题的特殊性,因此在服务过程中需要考虑个体面临的特殊背景和情景。[12]

个别化原则强调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不同的个体都有不同的需求,其在运用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到个体的特殊性。也就是个体之间各有所异,各有所需。个别化原则不仅需要尊重个体差异,还要适应差异,并在接受差异的基础上,各有所施。

(二) 个别化原则的特点

第一,内容灵活。个别化不是一种较为固定或单一的模式,它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其所实施的举措因人而异,因环境而变,尤其在面临互有差异的服务群体时,其灵活多样的特点尤为凸显,力求找到最佳切入点和介入手段。它是一种操守理念,但其内含丰富性和外展性决定了它不是一种较为死板的固化方法。相反,不同的个体所接受到的“个别化”服务可能各有所差,也互有所别,比如扶贫过程中采用的“合作社”培育扶贫、“产业基地”扶贫和“直接输送型”物资扶贫等,都无一不体现了个别化的扶贫方式。

第二,方法科学。个别化不是简单的灌输和操作,它必须建立在案主的心理需求基础上去探索并裁定最优的介入手段和模式。在实施的前提下,它需要结合社会工作实务的通用过程去发现、预估并全面分析问题,从而设定方案,最后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工作。它可以通过“对焦”“同理心”“自我披露”“主动倾听”[10]48-49等技术巧妙地建立与案主之间恰当友好的专业关系,其“助人自助、自助助人”的专业理念更进一步为其自身的科学有效服务奠定了基础。如针对“重点关爱户”群体,社会工作者专业的精神比非专业人员的精神介入更显科学多样和深入有效,更容易通过“共情”[13]打开服务对象的心扉。遇到尤为特殊的情况时,社会工作者需对服务对象进行及时转介,以通过他方介入来达到服务的预期目标和最佳效果,真正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

第三,对象独特。个别化针对的对象并不仅仅只是单纯的“个体”或“个人”[12],它所服务的往往是群体中有较为明显差异、需要单独介入的对象(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家庭)。他们存在着不同特征和本质,其外显特点可能差别不大,但内在本质往往存在相当大的区别,抑或两者都存在明显差异。比斯泰克在对人的心理需求划分时提到案主“需要被视为独特的人,而非一个个案、一种类型或某类人”[9]。个别化原则实施的服务对象都是独一无二的,这些对象不是另类群体或“奇葩”个体,他们都有存在价值和被尊重的资格与需求。

三、个别化原则对精准扶贫的意义

(一) 个别化原则是适应新形势下政策取向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提出的“六个精准”中谈到要坚持“措施到户精准”。《中央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明确提出要“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14]可见社会工作介入精准扶贫是社会发展使然,环境催生专业发展,专业促进社会维稳。而个别化原则是社会工作内生产物,在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实行个别化原则必然不可或缺。2017年6月27日,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从三部门联合发文的举措来看,社会工作专业力量介入精准扶贫的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和肯定,这也为个别化扶贫开启了政策大门。《意见》明确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为贫困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提升等社会服务的新兴力量,同时也要求要做到“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服务,科学评估贫困群众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个性化扶贫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5]而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和“个别化”原则与政策明文提倡的“以人为本,精准服务”等服务宗旨更是不谋而合。

在扶贫攻坚战中,依托国家扶持的贫困人口,其所需的物质资源得到了充分保障,为使贫困户的收入水平达到贫困线以上,国家和政府投入了大量专项扶持资金,采取了一系列扶贫政策措施。随着物质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精神扶持不可或缺,而扶贫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现象和问题,也给“个别化”的介入开启了大门。“个别化”不仅迎合了政策需求和政策取向,同时也成为政策执行的重要方向舵。

(二) 个别化原则是促进贫困人口自我增能的关键因素

精准扶贫政策主要针对的是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符合“贫困户”标准或必备条件之一的是必须在贫困线以下,且一般存在“因贫”“因残”“因学”等特殊原因。所以,这些能够申请为“贫困户”的群体大多存在病残老弱、无劳动能力或无经济来源等特征,但其需求和心理诉求并不尽相同。政府一直强调当前扶贫不仅要“扶智”还要“扶志”,但目前仍有不少贫困人口存在根深蒂固的“等、靠、要”思想,在自我增能方面略有不足甚至无视,以至于出现了所谓的“精神贫困”和“代际贫困”现象。而个别化原则在操作过程中必然会动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其他专业技术,与专业方法相结合的举措对消除“等、靠、要”思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利用优势视角让贫困群体在面临“物质贫困”的同时充盈“精神财富”,接受前期专业培训的社会工作者可通过发掘贫困群体自身的潜能和优势(比如有些贫困对象拥有种植培育、养殖技术、工艺制作才能或其他技能),综合分析个人需求特点和实际情况来进行专业技术的介入选择,让贫困群体主动发现自身的能力和价值,并以其作为脱贫致富的突破口。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认为,每个个体都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16]五大需求,而决定个体产生何种需求往往与其所处的环境和条件有关。不同的贫困对象所处的经济地位和拥有的生活能力可能会决定其想要获得何种需求。社会工作者必须在服务前充分了解每个受助者所处的的真实环境和面临的真实困难,从而准确界定和把握受助者的真实想法和内心需求;要在坚持个别化原则的前提下采用个别化服务技术,充分调动社区资源,真正做到为服务对象“赋权”,从而使贫困对象真正从精神上脱贫,行动上增能,促进自我发展。

(三) 个别化原则是建构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历史无数次证明,任何政治和社会想要获得良性发展都必须建立在人民利益之上,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尤为不能忽略农民群体的利益诉求。但精准扶贫政策施行后,不少地区却出现了“真贫困被忽略”现象。笔者在F村进行问卷和访谈中也发现,仍有部分贫困家庭未受到扶贫政策的帮助,这些群体大多居住在高山或深山之林,常年不愿下山与人打交道或对政策一无所知。那些收入并不充裕且生活水平在“贫困线”之上一点点的临界贫困户,出现的不满情绪最为严重,即所谓的“重点关爱户”。从村干部和村民口中得知,该村“重点关爱户”群体以精神慰藉和精神支持为主,但事实证明,只有精神慰藉和精神扶持并不能消减他们的抵触和不满情绪。或者说,驻村扶贫帮扶队和村干部对临界贫困户的关怀程度不够,抑或关怀举措并不被这类群体所接纳,因此,干群关系疏远或干群矛盾的产生也就能够被理解了。

社会工作在人文关怀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先天优势,个别化原则是社会工作实践中必不可少的价值理念。无论是个案工作的进行还是小组工作的实施,都不可避免地要坚持个别化原则,即通过宏观视角去分析扶贫对象或与扶贫对象相关的环境和人,瞄准发展方向,透过微观角度去评估不同的服务对象或个体,力求精准定位。一个社会是由众多社会群体组成的,良好的干群关系是促进基层治理稳定和阶层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个别化原则旨在坚持“以人为本”为核心,灵活运用个别化原则建构稳定的基层秩序亦是治理进程中的手段创新。

四、精准扶贫进程中F村的发展现状

(一) F村发展现状——劣势与优势共存

陕南地区位处秦巴山区,2012年秦巴山片区被纳入扶贫攻坚规划中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之一,[17]其处于地质灾害多发段,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山大沟深的地理位置也是造成贫困程度深的重要原因。在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秦巴山片区面临挑战与机遇,F村作为落后地区的村庄,有着先天的地理劣势,也蕴涵着其特有的资源优势。根据深入走访和调查统计资料,下面我们对F村的基本情况和大致发展进行总结和阐述。

第一,地势偏远,山高陡峭。F村地处陕南地区,位于塔云山必经路段,2012年被纳入国家级扶贫村。村庄总面积约54 600亩,侧挨秦岭山段,位于贫困地区S市Z镇,村庄地处偏远,部分高山地区还未实现网络畅通,但通电通水问题已基本解决。并村并校后,F村内无幼儿园和小学,村庄距离最近的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25公里,距离乡镇卫生院25公里。村庄地势主要以山地为主,土/林地大约有7 000亩,农用耕地大致7 000亩。村庄内无大型企业进驻,村民主要以种植、养殖业发展经济,粮食作物主要是以小麦、玉米为主。

第二,年轻人口外流明显,“三留守”群体滞留。该村共有10个行政小组,主要由F村、B村两个自然村合并,统称为F村。截至2017年底,村庄常住人口有2 235人,约有579户家庭,外出务工大多为20—40岁人群,约400人,其中,务工人数约400人,省外务工200多人,县外省内100多人。年轻人进城务工居多,部分家庭因孩子教育问题留在城市,只有在特定假期、节日以及重大事件时才会返村,以至于老人和儿童多滞守村庄,其中,单身老汉、低保人群、残疾人不少。

第三,生活环境参差不齐,各项政策逐步完善。截至2017年9月,F村庄内约有170间砖瓦结构住房、土坯房300多间 ,有危房住户60家;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的家庭有55户。该村庄从2015年开始实行贫困户认定,2016年实施建档立卡登记。村庄内部共有3个移民搬迁点,先后解决了300户村民的住房问题,其中一个正在落成,于2018—2019年启动贫困户搬迁工程,推动贫困户、危房户等顺利搬迁。2016年村级公共收入约1 500万元,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其中,村务支出大约2.5万元,基础设施支出400多万元。建成23公里通村公路,道路硬化达16.9公里。2016年发放低保补助总额30万元,享受农村“五保”政策49户,享有最低生活保障42户。村庄人口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2 325人,商业医疗保险的有610 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2 325人,参加农村医疗救助的有2 325人,享有老年保障福利的约有700人。

第四,产业发展特色化,文化建设多元化。F村具有先天的“仙境塔云”资源,以旅游规划推动村庄脱贫成为重要手段。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陕西省旅游局把F村作为旅游扶贫试点,力求打造独具特色的4A级景区。各级领导及时关注规划编制进程,并多次深入勘察测验,对F村有一个精准的发展把握,促进其经济发展转变得到有效保证,并调动村民参与旅游建设的积极性,从而加强脱贫与旅游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依托当地旅游优势,F村将原本穷水沟地段打造成村庄特色的乡村旅游项目“童话磨石沟”,并成为3A级景区。同时,依托项目开发投资产业,建立57家农家乐和宾馆,并通过旅游管理委员会的专业人士培训和管理引导,打造“公主城堡”“秘密花园”等特色品牌,以形成规模化产业,推动周边70多户贫困户共同参与,从而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并实现了贫困人口的稳定就业。

(二) 扶贫对象发展现状——差距与多元并举

自2015年以来,F村共确定贫困户211户,贫困发生率高达39%,2012—2016年共有55户贫困户211人脱贫。其中,2015年出现返贫户3户,2016年有18户74人脱贫。村庄共成立专业协会、经济合作社7个,包括养猪、养羊、中药材、烤烟、农业种植(主要是板栗、魔芋)、养蜂、养蚕合作社,通过“三带四联”政策,先后共有200位村民加入,使农民变股民成为可能。全村村民的经济收入有了可观的变化,2016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到8 600元,较2012年经济收入增长幅度为6 300元,2017年1—9月期间全村人均收入突破9 000元。但经济高收入发展过程中,F村仍有不少“低保”“五保”户,这类人群大多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文化水平较低,部分贫困户还抱有“懒汉”和“等靠要”心理,而扶贫进程中对扶贫对象产生的心理差异和发展变化更是十分明显。

第一,“表格”登记繁缛化,“贫困”动机利益化。国家对贫困户扶持力度之大和政策照顾引发村庄居民对“贫困户”的追求。为建立相对完善的登记流程和备案,在“识别”和“帮扶”阶段,F村干部需要对贫困户进行较多的文件采写和资料登记,部分环节需要村民自主申请和填写。一方面,对于文化水平较低的村民或处于高山偏远的住户而言,填写的规范化和复杂化使其很无奈,他们甚至出现放弃申请“贫困户”的念头,导致出现“漏户”现象。在走访过程中,不少村民表示获得“贫困户”称号就是获得重要经济支柱,经济改善是众望所归,但不是贫困户就无法获得国家资助与扶持。另一方面,部分经济条件不错的村民也纷纷申请争当“贫困户”,扶贫干部及村民会议召开评选过程中会剔除经济条件较好的住户,因此常常引发这类群体的不满。“贫困户”名额有限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扶贫干部受到部分村民的指责。不少村民抱怨扶贫手段流于“纸面功夫”,不能真正体现公平。参与扶贫的村干部表示,“没有所有人都满意的政绩”,“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道理仍适用于扶贫难题,不论扶持何种对象都会有不满意的声音,因为关乎村民的发展利益,谁也不愿错过,只能在对比中将扶贫资源给更需要的贫困人群。贫困户、村民、村干部之间形成的复杂关系网,也给扶贫进程和基层管理增加了压力和挑战。

第二,身份定位多元化,心理差异显著化。位处国家级贫困县Z县的F村,在经验积累和不断探索中对村庄村民进行相应定位,以整合归类法和挂牌手段分出“贫困户”“重点关爱户”“勤劳致富户”“脱贫光荣户”等住户。但身份定位不同带来的资源扶持差距显著,无法实现村民心理平衡。国家扶贫政策的“精准到人”理念更多关注“贫困户”的发展,政府和基层干部更多关注如何将扶贫资源落实到贫困户手中、如何解决“贫困户”的贫穷现状,而降低了对其他人群的关注度。村庄内“贫困户”享有源源不断的扶贫资源,使得临界贫困户或其他渴望获得扶持的村民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无形中也与村干部拉开了交流鸿沟。一方面,扶贫解决了“贫困户”的生存现状,另一方面,却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部分恶性效应。身兼多职的扶贫干部不仅需要关注“贫困户”的发展变化,还要注重村庄或发展区域的整体脱贫情况,可谓是肩负重任。“扶贫”不仅为了“扶贫困”,更是为了“扶人心”,群众幸福感的提升是检验扶贫效果的试金石。如何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和谐发展,真正做好“人”的服务工作则需要考虑他方力量的介入。社会工作作为新兴力量,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个别化”原则有效针对服务群体所需,与“扶人心”不谋而合,通过“化人化心”深入服务对象,使其重新塑造正确的三观,实现其心理态势的良好发展。

五、个别化原则在精准扶贫中的具体运用

个别化原则贯穿于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四个阶段的始终,其专业理念的深入运用和助力使其价值在这四个阶段中可被充分活用,个别化的具体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 精准识别阶段:个别化导向界定“真贫”需求

目前的扶贫仍存在“普惠式”扶贫方式[18],遗漏贫困户的问题也时有出现,这样导致扶贫低效且易造成扶贫初始轨道偏离,产生“错扶”贫困对象现象,亦违背了“扶真贫”“真扶贫”的初衷,使“贫真扶”变成“贫未扶”“扶错贫”。

第一,个别化注入对象识别[19]。要真正做到“对象精准”,就必然离不开多维识别,而个别化原则的注入正是弥补多维视角的有效之措。个别化原则注重特殊性,谨防“一锅煮”解决识别工作,通过个别化原则的运用,实地探寻贫困人口真实生活现状,识别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人口,认清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从而识别真正的贫困对象,防止“被脱靶”现象的产生。[20]我们通过走访得知,F村在识别贫困户阶段,采用实地走访入户调查且通过个别调查和多方审核决策,以“70%的党员、村委会干部、驻村帮扶干部、小组组长和30%的村民代表”的民主形式确认贫困户人选。对村庄群体进行“贫困户”“重点关爱户”“勤劳致富户”“脱贫光荣户”等的划分,真正实现群体多类,从而选择多样扶贫措施。但贫困具有不稳定性和动态性,而贫困户的认定和建档立卡具有周期性[19],所以个别化原则的动态灵活跟进,有助于准确识别认定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及时关注弱势和贫困群体。

第二,个别化深化程度识别。村庄人口的贫困程度和致贫原因都需要通过多种指标衡量,利用个别化原则,通过专业人员的介入调查,准确分析是同类致贫原因群体抑或是特殊原因致贫群体,对其进行准确定位,针对程度和类别“对症下药”,从而做好泛化措施和个别化服务。

第三,个别化助力需求识别。贫困户存在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而目前的扶贫政策大多以区域扶贫视角进行介入,以达到整体脱贫目标。但贫困户特殊需求的满足仍是扶贫过程中较为棘手的问题,所以,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成为个别化原则实施的重要方向。个别化原则以特殊需求为导向,力求衡量和深挖贫困户的真问题和真需求,对“临界贫困户”更需进一步了解和衡量,通过有效的个别指导,介入个别需求的领域,实施个别化手段,真正解决个别群体的特殊需求。

(二) 精准帮扶阶段:个别化方式活化扶贫举措

如果说贫困人口的识别程序是“寻求支点的天平器”,那么精准帮扶的实施过程面临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21],对于这些贫困群体的物质、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扶贫方式仍需不断探索磨合。

第一,个别化丰富扶贫手段和资源。扶贫要尊重对象的个体差异性,不应当使用统一的扶贫方法和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实施多元发展,并丰富可利用资源的外展性和持续性。F村的扶贫举措多种多样,其施行的扶贫方式不仅有“养殖类合作社”、“产业扶贫”和“旅游脱贫”,还有“包村包户”“三带四联”等,可以说每一项措施都是以“扶贫资源”为载体,以“精准脱贫”为目标。这些共同的扶贫措施主要站在整个贫困村或贫困县甚至贫困地区整体脱贫角度来进行整体把控。F村成立了烤烟合作社,并开辟了烤烟基地,部分村民主要靠种植烤烟发家致富。村委会也鼓励贫困户加入种植烤烟行列,同时为农户们联系了长期合作的烟草收购公司。地形崎岖,山路蜿蜒,山上又有成片种植烤烟,烟草收购公司为顺利收购烟草进行了道路硬化,极大便利了农户们的出行。“如果有人家忙不过来烤烟活儿,村民们就可以去帮忙打烤烟,做临时工,一天也赚个百来块钱(朱某)。”F村将具有烤烟种植经验与具有劳动力和劳动地的群体结合到一起,对外链接烟草收购公司资源,开拓销售渠道,解决后续销售困难,从而造福种植烤烟的农户和其他农户,真正做到定向施策、靶向施力,在共同困境中解决大方向难题。

第二,个别化贴近真实诉求。“精准扶贫”二字不仅涵盖对象精准,也包含措施精准,而脱贫目标力求达到不漏掉一个贫困者,不让一个贫困户掉队。这就要求在扶贫过程中要注重个别化原则,实现精准给力,在差异困域中瞄准并消灭个别难题。把握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充分考虑到贫困人口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生理机制和残疾状况等方面的不同,同时也要考虑到不同个人、家庭、村庄的脱贫需求,对症下药,投其所需。 低保户陈某今年49岁,丈夫患有脑梗7年,瘫痪在床,儿子患有先天心脏病,家中有土地6亩,房屋倒塌,目前借住在姐姐的山上老房子里。据陈某口述,在医治儿子的先天性心脏病的过程中,村委会给了大力支持,不仅将募集到的7 000元筹款全部送到自己手中,还通过与省红十字会联系,解决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为其申请了低保户,并通过各种不定期的探望和资金扶持进行帮扶,自己的儿子在康复后也享受了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和“两免一补”的政策照顾。陈某表示,由于自己还年轻,想要通过自力更生解决生存之道。在与扶贫工作小组和村委会的商量后,自己主动提出想要通过养殖脱贫,村委会就给了她6头猪,并提供了1 500元的饲料。陈某表示,政策措施正合自己的需求。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准确把握贫困户的需求,以个别化原则助力扶贫,通过“因类施策”手段,规避“走形式化”作风,以“走心”的扶贫形式进行精准施策,在对贫困人口精准了解需求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服务,可以广泛调动个人和家庭参与的积极性,充分挖掘个人和家庭脱贫致富的潜能。

第三,个别化润化“精神扶贫”。个别化所帮扶的意义不仅在于帮扶贫困人口获得多少物质和资源,也不只是单纯地短暂缓解其贫困压力,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帮扶过程中调动了多少贫困人口参与扶贫的主观能动性,而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就不可避免地要坚持个别化原则。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确实解决了不少贫困人口的物质需求,在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投入资金和扶持下,贫困人口的生活受益有目共睹。但“精神贫困”方面仍需进一步解决,在了解扶贫政策对村民的影响和作用时,笔者从村民口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村民方某说:“没有房的给你盖房,生病的给你治病,搞产业的给你扶持产业,有上学的给你免费义务教育,需要贷款的给你免息政策;整个帮扶过程中,所有的政策和物质扶持都倾斜到了贫困户手中;但如果只是单纯地通过物质扶贫,而没有在‘扶志’方面加以引导和教育,有时候反倒容易引起贫困户的不良心态,加剧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他们就会产生自己越穷得到的资源就越多的不端想法。”精准扶贫政策助力脱贫的正面影响不言而喻,但部分贫困人口却滋生了非理性信念,认为越穷越能得到资源,反而不利于自主脱贫。在这种局势下,尤其是到了扶贫攻坚的决战期,“精神扶贫”成为最为关键的实施之域,培养贫困人口敢于脱贫和自主脱贫的能力势在必行。只有开对“药方子”,才能拔掉“穷根子”[22]。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个别化可以通过将贫困人口脱贫的内在动力和潜能激发出来,使其真正做到扶能力、扶决心、扶动力。而面对那些“三留守”贫困户,尤其是心理较为脆弱或敏感的群体,可以进行个别互动和情感介入,采用恰当的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调动社区有效资源,包括教育资源、志愿者资源等,通过建立健全多方联结机制,[23]使其生理和心理健康得到有效保障,从而使其恢复对生活的信心,并发展其社会互动能力。

(三) 精准管理阶段:个别化追踪助力管理机制

要使管理机制始终保持精准高效和常态化运作,需要保持不间断的走访和调查,与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建立长期的联系机制。

第一,个别化促建长效机制。个别化除了关注贫困人口的特殊性和价值性,其在追踪贫困人口动态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F村的实地走访发现,居住在偏远高山上的贫困户陈某虽成为贫困户,但却难以与村委会保持长期有效的联系。一是因为居住的地位置十分艰险,村干部上山不易;二是因为自己也不常下山,且家里通信设备信号不好;三是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受限,无法及时关注政策动向或了解政策之意,不能建立有效的常态化交流机制。部分贫困户不愿下山或搬迁而选择久居山上的原因需要社会工作者深入了解,并与村干部或驻村帮扶干部共同做好贫困户搬迁事宜,链接科技资源和信息化手段,疏通和完善村庄信息服务交流,形成较为精准的电子档案,并有效跟进,为未来村庄管理顺畅做足准备。社会工作者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接纳和鼓励这类贫困户群体,实施个案服务,真正深入贫困户的真实生活中,同时做好政策咨询者角色,及时为贫困户提供相关政策建议;在坚持个别化原则的基础上,分类统计位处偏远之地贫困户的生活状态及其对政策的知晓度,并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必要时将基层干部与偏远之地的贫困户召集在一起,对他们进行有效的专业指导,让贫困群体以新的视野审视与基层扶贫干部之间的关系,从而构建与贫困群体之间允洽长效的沟通机制,以最佳契合点协助他们达成共识,建成稳定的常态化交流机制。

第二,个别化协谐干群关系。驻村帮扶干部、基层干部和贫困人口需要保持长期稳定的互动关系。但笔者在访谈中发现了少数贫困人口在争取“贫困户”名额中大打出手,甚至多次上访,与村干部形成敌对关系。F村的村干部朱某说:“在退出考核工作中,达到了脱贫标准的贫困户,我们会取消其贫困户资格,但该做法总会引起农户的不满,因为谁都不愿意脱贫,他们觉得只要脱贫了自己就一无所有了;尽管我们和农户解释了脱贫之后仍有政策照顾,他们也不愿意接受,会骂你做事不公平不公正。”《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指出,强化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牵手计划”,社会工作者及时了解易地搬迁工程的相关事宜并做好有效对接,同时强化对特殊群体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支持,调动他们的社会功能。[24]针对基层干部和扶贫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充分链接社区和社会资源,扮演监督者和服务者角色,严厉禁止在扶贫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贪污腐化现象,[25]做好妥洽事宜,防范基层出现“懒政”之风,并通过专业视角分析干群之间的融合点和交际点,推进干群之间的关系正向化发展。

第三,个别化解决“权力贫困”。阿马蒂亚·森认为,权利贫困是能力贫困产生的根本原因,权利贫困指人在社会结构中所具有权利关系的缺乏或不平等。[26]在走访中,村民杨某告诉我们,贫困户事宜中有很大部分村民没有发声的机会,会议往往周旋在村干部和贫困户之间,相关消息村民们有时也无从得知。杨某表示,自己曾认为贫困户评选有失偏颇,并在提出意见时遭到了孤立,“谁得罪了干部,谁没有好果子吃”。由于自己也不懂得政策要求,吃了一次亏就再也不敢提什么意见了,以至于杨某一直认为扶贫没有公平之言。扶贫需要“扶真贫”,但也需要做好村民的相关工作,贫困户的环境资源协调才能达到扶贫之举得民心。解决精准扶贫难题的关键路径在于“如何扶”,如何在坚持个别化原则的基础上,做到“精扶到位”和“精准到人”。扶贫过程往往忽视贫困户乃至底层村民的主体地位,通过对贫困户和底层群体增能赋权的干预,[27]让他们发声。倾听他们的意见是对扶贫工作的鞭策和鼓劲,只有“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如果只是“干部干,群众看”[28],扶贫效果必然不尽如人意。扶贫的真正意义是希望借政策之力提高贫困人口自力更生的脱贫能力。这里谈及的个别化原则,主要是希望扶贫主体能够重视底层群体的呼声,视贫困人口的实际所需发挥实际之力。

(四) 精准考核阶段:个别化反馈创新评估体系

精准考核和评估是验收扶贫效果的重要依据,但当前的考核标准仍表现为单一化、“机械化”。衡量贫困户是否脱贫应该涉及多元视角,在考核量化指标的基础上关注质量指标的合理性。

第一,个别化原则打破常规考核。“脱贫攻坚”时间紧迫、难度巨大,贫困人口数量的减少成为考核扶贫绩效的重要指标,但不免在偏远贫困地区会出现“被脱贫”现象。“贫困户的脱贫退出机制主要是计算‘脱贫明白卡’上的扶贫资金和资源,贫困户家里的粮食作物、家畜及工资收入等加起来达到3 015元就算脱贫(李某)。”但这个脱贫过程往往让村民们无法接受,对于有精神问题、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而言,还无法形成自主脱贫的能力。而如此“简单的机械化相加”标准不能彻底达到真正脱贫的核心要义,所以,需坚持个别化的“独特”视角,改变GDP至上思维,[29]有效监督扶贫干部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正视失调性困境,改变“急脱贫”之风,杜绝干部因绩效压力而不切实际地做出浮华脱贫的情况。以个别化视角关注贫困人口的脱贫能力和内生动力,使精准考核阶段的评估过程充满人性化和真实化,让评估主体不仅仅有村委会或扶贫干部,评估行动不拘泥于政府或基层工作人员单方面的行政介入,而是需要调动村民和贫困户等群体参与他评和自我评估当中,让整个评估程序具有说服力和可靠性。科学的评估流程加之专业社会工作的实务过程,使脱贫成效具有可检验性。

第二,个别化注重多维评估。2016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提出,要在2016—2020年期间每年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进行一次第三方评估。[23]个别化原则是社会工作的一部分,其运用可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的比较优势,从而对评估工作起到互补作用。对问题的多维分析和核心把控,使个别化原则介入可及之域,深化评估路径选择,以专业理念突破理论之层,借专业实践打破“同体评估”再到提倡“异体评估”[30]直到“多方评估”,有效拓宽评估内容,从资源评估、对象评估、服务主体评估和环境评估等一系列多元空间进行核查。

第三,个别化筑构科学反馈机制。项目执行效果的精确评估仍是当前精准脱贫的最大难题,其不仅要彰显评估机制的科学性,还要有较强的操作性、稳定性和持续性。[31]评估结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必然不能离开重要的反馈机制,而个别化原则的“接地气”可以深入真实贫困人口的生活领域,将真实情况还原于考核项目之中,在反馈过程中弥补贫困人口的结构性资源短缺问题;通过联合社会工作机构和管理机构,探索并形成一套较为适合当地的反馈机制。“建档立卡”虽起到记录、反馈作用,但“统一立档”之人往往是村干部等基层干部,难免出现谎报、虚报数据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逐渐引入信息检测化和实时动态化行动,[32]厘清个别问题和后果,对于贫困户家庭的真实情况做相关电子信息追踪,进行不定期抽检和走访,直接接入与间接介入相结合,既关注贫困户的生存动向,也观察其周围的环境资源流向,记录贫困家庭的真实变化和发展,形成系统完备的跟踪记录,以全方位反馈为瞄准方向,以便随时管控。

六、结论与建议

“大难题”“硬骨头”“深水区”成为目前精准扶贫攻坚面临的重要难题,在乡村振兴战略打响后,脱贫攻坚工程可谓是农村振兴的关键所在。以往的扶贫政策和扶贫措施更多是以宏观视角介入到村和实施到人,而动用社会力量和发挥人才队伍的专业优势是实现“精准脱贫”的重要着力点。个别化原则的运用是“精准发力”的基本导向,也是扶贫手段的重要创新,它不仅迎合了当前扶贫政策的需要,也能有力地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过程。社会工作个别化原则能够契合扶贫实际与发展现实,正面解决贫困环境中的复杂性、动态性和长期性问题。由于深度贫困人口“自主脱贫”能力不足,若无个别化扶贫的实施和运用,“全民脱贫”目标就可能无法实现。要让社会工作在农村贫困地区施展拳脚,仍需国家与社会共同努力,既要专业服务者的实力实干,又要国家政府的政策保障。但中国实际的扶贫仍面临各种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制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扶贫项目也较为稀缺,个别化原则运用在精准扶贫中仍是一个被大多数人忽略的重要视角。如何让社会工作“个别化”原则贯穿于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战略中,需要一套有序持续的实效手段。本文通过国家政策、社区营造、农户能力建设三个方面来实现个别化原则的价值。

(一) 制度体系上行下效,协调统筹让渡空间

社会工作以承接政府项目方式实现服务价值,政府的政策保障与项目购买是社会工作扎稳脚跟的有力支撑。在简政放权和重心下移的治理进程中,只有国家政策规范化,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政策倡导和资源保证,促进社会组织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自主权,才能迎来社会工作发展的春天。社会工作具有一套较为科学和独特理念的服务技巧与服务手段,始终站在“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社会和弱势群体的发展。在扶贫进程中实施个别化原则是当前贫困地区的现实所需,但它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不同于扶贫资源的简单发放,而是更多关注如何推动扶贫资源的再生与回流惠及效应,其所需的前期成本和人力投入也必然较为繁重。所以,国家需更进一步加大政策调节力度,创新社会保障和监管体系,整合和优化社会资源和载体,加大政府对社会项目的购买,为社会工作发展注入强大活力与动力,让其有足够施展的平台发挥所能和专业特长。政府不仅要放权于社会,还要将更多的资源投入社会,助力培育社会主体健康成长,从而促进政府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接轨于民生,朝着社会开放化、流动化和民主化方向平稳发展。

(二) 强化政社民企联结,实现社区多元互动

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博弈和妥协考验并影响着扶贫主体与扶贫对象二者的发展趋向。社会工作“个别化”原则的采用,有利于架构村民与基层管理队伍的桥梁,推进干群关系的改善,在多元治理的新常态下形成调节链,以形成扶贫进程中互动治理、弹性调节、自治共治的良性态势。在新形势下,政社互动参与不仅是政策倡导的有力回应,亦是创新扶贫的重要渠道。“以村治村”需要通过个别化原则施以“精准疗效”,从而激发农村社区内生发展动力,从而促成扶贫工作的“可获得性”和“有效针对性”。面对贫困地区差异的显著特点,我们应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破除扶贫手段的“硬性”之风,实现扶贫主体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向“政社联合、多方联动”转变;将个别化原则贯穿于扶贫进程,以实质性手段协同基层政府,共同优化扶贫资源的最大效用,以资源创造管理优势,以服务赢取民心,从而进一步完善基层管理,推动个别化原则的顺畅实行。社会工作者要根据实地调查和评估分析,规划切合当地实际的社区建设,协力相关部门设计和打造F村的云村河道景观,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逐步完善“三味屋”与“周末农场”,推动玻璃连廊和风雨廊桥建设;同时,协助社区组织宣传乡规民约,设计专题板块主题和文化墙,以丰富当地社区的文化资源,扩大社区的文化覆盖面;根据当地旅游项目的发展情况,以个别化原则考量发展路径和有力致富点,逐步规划村庄景区停车场和护坡挡墙设施、行车道路硬化等,科学设置景点服务室和景区垃圾处理点以及公厕改造和景区医护室等工程,切实完善社区基础设施,从而营造有当地特色的社区氛围。

(三) 提升农户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反哺能力

深度贫困人口普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或低能、失能问题,短期内的“识盲”“救盲”工作无法实现,“扶智”手段更是如履薄冰,因此提升“扶志”成为当下首选的做法;同时通过启动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个别化”原则与其他专业技能和专业理念共融,一方面调动多方资源共助扶贫,滋养贫困地区内生脱贫力,另一方面发挥贫困区域主体性优势,挖掘贫困主体的潜能和技能,激发农户的手艺之长,实现其自立辅助。社会工作“个别化”原则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既定诉求,社会工作者通过个别化手段诊疗“贫困群体”的个性难题,以其精准的个案服务手段,放低姿态,倾听弱势群体的心声和真实想法,借资源之力催生贫困主体的自主发展内力;同时,建立“驻村帮扶队+村委会+社会工作者+贫困户”的模式,实地考察和预估特殊困难户的发展现状和需求,充分达成资源转换,将“单项型外征输入”的扶贫管理与资源引向“多元性内展迸生”发展,向贫困地区及贫困户输入多元资源,从而促进扶贫资源的可持续性,使得更多的贫困人口可以汲取资源并达到内力“再生”和“造血”,真正提升贫困地区人口的自主脱贫动力与实力。

如何汲他方之力于扶贫之域,仍是当代扶贫中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要实现“有质量”“有实力”的脱贫攻坚,任重而道远。

注释

①② 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802/t20180201_1579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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