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自主创新典型经验及对山西省的启示

2019-02-19 00:18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山西省科技

郭 勇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32)

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上对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大部署,为我们做好自主创新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加快山西省关键领域自主创新步伐,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成课题组开展了专题调研,全面梳理了国内外自主创新的路径模式、典型经验,并针对性提出山西省加快自主创新的意见建议。

一、国外推动自主创新的路径与模式

因历史传统、社会文化、政治经济体制以及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推动自主创新的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路径与策略,从不同侧面揭示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的内在规律。概括起来主要有以美国、以色列为代表的“全面领先创新战略”、以日韩为代表的“模仿赶超创新战略”、以芬兰和德国鲁尔区为代表的“全面再造创新战略”。

(一)实施“全面领先创新战略”,占据全球经济的制高点

1.美国。一是实施阶段性创新行动计划,确保创新驱动战略的持续性。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奉行“美国优先”的执政理念,强调在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人工智能、超级计算机等关键领域保持领先优势。调整研发投入结构,加强国防与国家安全研发,削减新能源、气候变化研发投入。二是构建创新生态系统,确保创新环境的稳定性。在研发领域,建立了基础研究与早期应用研究以政府支持为主、试验应用研究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格局。政府通过促进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激发相关各方进行技术转移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三是重视科技和人才发展,确保创新活动的生命力。大力推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教育,扩大学徒计划。修改移民政策,加强双边科技合作。通过提高科研投入的强度和创新人才更新速度,确保美国在全球创新格局中处于制高点。

2.以色列。一是以高科技产品出口为主的导向政策。以色列只有八百万人口,却有超过三千家新兴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外国公司里面,以色列的企业最多。二是最大限度地培育和发掘创新智力资源。以色列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投资,每年的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10%左右,所有研究型大学里不仅有数目众多的高科技公司,而且专门设有校属研究成果推广中心。企业积极鼓励员工内部创业,诞生出很多以企业职工为中坚力量的大型创新型高科技企业群落。充分利用自己的移民资源,发掘智力优势,以色列超过40%以上的移民都拥有高学历,成为高科技行业的中坚力量。全球有超过270家跨国公司把科研公司建在以色列。三是构建对创新试错高度包容的环境。政府每年为企业投入大量研究资金,风险由政府承担。采用了“首席科学家决策制”,避免了部门机构之间因权责不清对创新试错的指责推诿。大力发展风险资本,有效消化试错成本。

(二)实施“模仿赶超创新战略”,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

1.日本。一是政府主导制定科学的创新战略。日本所有重大创新行动,从技术引进到研发重点、技术路线的确定,都是在政府的控制之下完成。日本政府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法》,明确提出“科学技术创造立国”的战略,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保障。二是高度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日本针对技术引进制定了4条严格的标准:日本引进的技术不能阻碍自主技术的发展;不能扰乱现有的产业秩序;不能使中小企业陷入困境;引进技术的企业在技术和资金上要具有将技术消化的能力。在技术消化吸收过程中,建立了“监督—技术引进”批准制度,指导政府、企业、高等院校开展联合攻关,推动技术消化推广。三是组织制定国家技术路线图。通过描述“国家目标—战略任务—关键技术”之间的关系,制定实现国家战略任务的最佳技术发展路径,提出实现时间等。

2.韩国。一是科学调整科技行政管理体制。2004年,增设科学技术创新本部,确立R&D经费协调机制,着力解决科技管理上存在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等问题。2008年,将产业技术研发政策、能源政策、IT产业政策整合,成立知识经济部,为促进不同产业融合、催生新兴产业奠定了重要基础,从而更有效地指导科技创新产业化运作。二是在引进技术的同时努力提高国产化率。韩国重视限制外国直接投资和购买外国许可证,只允许引进关键技术,不允许完整引进生产线,提倡购买交钥匙工程和获得机器设备的方式引进技术,以保持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相对独立性,避免被跨国公司控制。三是以外围专利战略拓展本土企业创新空间。在国外保有的核心技术专利外围,积极申请一系列的配套专利,扩大国际专利注册规模,为本土企业积极创造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三)实施“全面再造创新战略”,实现创新驱动迭代升级

1.芬兰。一是合理设置创新体系层级。芬兰是首个接受并成功实践国家创新系统理论(NIS)的国家。芬兰国家创新体系分为不同层级,最高层为芬兰议会,下设研究与创新理事会,其成员由总理与各部委负责人担任,制定国家整套创新机制,决定创新体系发展方向。二是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在芬兰国家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中,涵盖了基础研发、应用型研发和企业技术研发三大体系领导机构,从而保证了协调运作的资源配置指挥体系。三是畅通创新渠道。除芬兰科学院、国家技术局外,还有很多公共组织,如行业协会、知识技能中心、科学技术和创新战略中心等,均能向企业提供研究资金,由贸工部-TEKES-VTT这三层纵深体系作为纽带完成产学研三大体系的贯穿,实现了从管理层结构设计到资源整合协调再到研发项目实施与管理的层层递进。

2.德国鲁尔区。一是实施了一系列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计划。制定了“鲁尔行动计划”,通过提供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资助,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以掌握经济结构调整的主导权。制定了“矿冶地区未来动议”,实施了“欧盟与北威州联合计划”,发挥鲁尔区内各地区的区域优势,形成特色行业,实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机构多样化的目标。二是高度重视高等院校和研发机构的深度融合。鲁尔区内几乎所有城市都建有技术开发中心。为促进技术转化,区内高校和研究机构联手设立了多家技术转化中心,建立鲁尔区风险资金基金会和新技术服务公司,帮助企业把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形成了从技术研发到市场应用的链式体系。

二、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生动实践

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面向未来的必然选择,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在中央战略布局推动下,我国科技创新在一些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上成功实现后发先至,正在由跟跑、并跑向并跑、领跑转变。各省市根据自身的技术基础、经济水平、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大胆实践,积累了很多成熟的经验做法。

(一)注重打造创新发展高地,引领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1.北京市中关村。一是面向全球开展前沿项目的挖掘和培育工作。2018年出台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内首个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企业有科研投入,就能按研发投入比例获得一笔数十万元的研发补贴。在项目筛选和监管上,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二是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制定支持政策。先后出台大数据、互联网+、集成电路等10个细分产业政策,支持155个高精尖项目,覆盖所有16个分园,截至2019年4月已拨付支持资金8.39亿元。三是优化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权”改革、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投贷联动、“国际人才20条”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试点,促进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要素加速汇聚融合。

2.上海市浦东新区。一是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成立统一的招商引资一体化管理平台,搭建浦东新区招商引资一体化管理系统及楼宇经济信息库项目。建立统一目标考核机制,形成招商引资责任的闭环。整合政府和社会两种资源,在全国首创政府集成服务市场主体的新模式,成立总部经济共享服务中心。2018年重点企业稳定率保持在99%以上。二是探索国际化人才引进和服务制度。发布“人才发展35条”,建设“一站式”浦东人才港,在美国硅谷、以色列等设立创新创业联络站。三是构筑便利开放的经济环境。完善跨境贸易监管机制,推出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实施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深化金融开放创新,英国韦莱、怡和等外资保险经纪机构全国首批获准扩展经营范围,中国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中国原油期货挂牌交易,全国首家金融法院挂牌成立。

(二)注重强化创新载体建设,提升区域创新支撑能力

1.山东省青岛市。一是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全国首个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高速列车技术创新中心以及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中科院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青岛)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全国唯一的国家实验室试点——海洋试点国家实验室已突破取得一批科研成果。二是推动各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青岛大学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获批,全市国家重点实验室达9家。三是集聚高端研发机构。通过“中科系、高校系、企业系和国际系”四条主线引进建设高端研发机构50家,累计集聚高端人才8000余人,带动人工智能、基因检测、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发展。四是梯次化培育科技企业。出台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全市千帆入库企业2632家,重点高企37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816家。

2.广东省广州市。一是联动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打造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南沙科学城、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含广州大学城)“三城一区”创新核。加快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载体建设。二是支持国际一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在穗高校、科研机构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组建联合研究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支持港澳企业、高校参与广州科技创新合作,成立“名校—名企”联合实验室,搭建“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对接平台和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三是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粤港澳超算联盟发展,推动超算跨境服务,打造“粤港澳超算资源共享圈”。联合共设粤港澳大湾区(粤穗)开放基金,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支持穗港澳联合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三)注重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区域创新发展难题

1.广东省深圳市。一是科技体制改革主动破局。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设立主动布局、“悬赏制”项目,建立部门和区项目推荐制。增加“高等院校稳定支持”“科技悬赏”部门和市区联动等投入方式。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二是科技项目实施与国际接轨。政府主动布局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悬赏赛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向全球发布项目指南,联合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探索建立科研项目攻关动态竞争机制。三是“三评改革”率先突围。项目评审实施“主审制”,建立评审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机制;人才评价积极推行“代表作”评价;机构评估探索推行“里程碑式”管理。

2.江苏省。一是改革科研管理机制。改革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方式,扩大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加大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领衔人员的薪酬激励,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二是扩大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自主权。自主规范管理横向委托项目经费,改进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三是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建立重大原创成果奖励机制,对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成果,可直接提名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成果完成团队可享有该成果转让100%收益,主要完成人可直接推荐进入“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建立重大创新补偿机制、创新创业援助机制、创新尽职免责机制。

三、国内外自主创新做法对山西省的启示

国内外经验表明,自主创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更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核心要义。总结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对于山西省坚持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省份、推动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一)坚持自主创新是山西省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近代以来,西方国家之所以能称雄世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掌握了高端科技,而真正的核心技术是求不到、买不来的。当前,我们迎来了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同山西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历史性交汇期,既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又面临着差距拉大的严峻挑战。山西省必须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瞄准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才能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实现从资源依赖、投资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的华丽转变。

(二)选准创新模式是山西省自主创新的前提条件

创新驱动发展并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一个地区创新发展模式在选择上没有最好的模式,只有最适用的模式。创新模式的选择,既决定于当地经济技术水平和企业发展状况,也取决于所处区域特点和竞争环境。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东亚国家和拉美国家都经历了相同的技术引进阶段,但经历多年的发展后,在东亚诞生了日韩这样的“东亚奇迹”,而在拉美却出现了“依附状态”,主要差别就在于是否构建起了自主创新能力。而自主创新能力不是天生的,需要有组织有意识地大量学习、实践后才能获得。所以,山西省必须坚定不移走自主创新道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十六字”方针,充分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并转化为自主知识产权。当然,自主创新绝不能关起门来搞,要聚四海之气、借八方之力,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

(三)围绕“三个面向”是山西省自主创新的主攻方向

推进自主创新,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强化战略导向和目标引导,加强对关系根本和全局的科学问题的研究部署,在关键领域、卡脖子的地方下大功夫,力争实现山西省整体科技水平从跟跑向并行、领跑的战略性转变。抓住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机遇,争取在能源科技领域成为领跑者,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取得标志性科技成就,创造更多竞争优势。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杠杆培育新动能,优先培育和大力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促使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推动山西省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四)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是山西省自主创新的动力源泉

自主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撑。不管从国外发达国家创新发展的历程来看,还是从国内部分省份创新实力快速提升的发展轨迹来看,体制机制创新都是自主创新的动力源泉。对于山西省来说,体制机制创新的障碍更为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的需求更为迫切。山西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不强,科技创新资源分散、重复、低效,项目多、帽子多、牌子多,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益不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产业化、创造市场价值的能力不足。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激发出来。必须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优化创新体系顶层设计,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让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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