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根本遵循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学习体会

2019-02-19 02:49张献生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党外人士学院理论

张献生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2003年中央统战部制定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由党中央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承发扬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优良传统,系统总结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的成功经验,深刻揭示统一战线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主义学院办学规律,着眼新时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办学的总体要求、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培训目标,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总纲,为推进社会主义学院改革发展和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中共中央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重视和指导

《条例》的颁布,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和推进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重视、支持和指导,凝结着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的心血智慧,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重视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致力共同事业,充分发挥统一战线重要法宝作用一脉相承。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中国共产党确立了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奠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新要求使得各界党外人士和工商业者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凸显。1955年冬,一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向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建议,党有党校,团有团校,各界民主人士也应有一所学习政治理论的学校。这个建议上报中共中央后,得到毛泽东主席的赞同。学校叫什么名称呢?时任民革中央常委、全国政协常委的邵力子建议:“叫毛泽东思想学院吧!”毛泽东认为,还是叫社会主义学院比较好。“社会主义学院”就此定名。[1]1956年10月15日,社会主义学院第一期学习班开学典礼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标志着社会主义学院正式成立。随着各省市社会主义学院的建立,最早在北京成立的社会主义学院称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陷入停办状态,乃至被撤销。1982年2月,根据改革开放新时期统一战线形势发展的要求,党中央批准复办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地方社会主义学院也陆续恢复。为了体现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关心重视,使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更好适应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92年6月,邓小平同志亲自题写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校名。同年9月,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题写了院训:“爱国、团结、民主、求实”。同年10月,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建院36 周年、复办10 周年之际,江泽民同志又发来贺信,指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是在毛主席、周总理等老一辈革命家亲自关怀下,创办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要求社院解放思想,立足本职,奋发进取,真抓实干,力争在2000年之前,把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成为更富有自己特色的名副其实的党外代表人士和党的统一战线干部的学习培训基地,使它在社会上享有更良好的声誉,在党外各界代表人士中更具有吸引力,在统一战线的学术研究方面达到更高的水平和应有的权威性”[2]。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为建立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需要的社会主义学院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学院的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的精神,2003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统战部制定下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对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领导体制、班次和学制、科研工作、学员管理、队伍建设等作了全面明确和规范,成为指导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2006年10月,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建院50 周年之际,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发来贺信,充分肯定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为培养一大批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其他方面代表人士、促进统一战线工作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强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在“培养统一战线人才、推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要求“充分发挥学院作为统一战线的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的作用”。[3]

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2012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在统一战线代表人士教育培养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4]2016年10月,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建院60 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专致贺信,充分肯定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在培养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代表人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重要贡献”,要求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坚持‘社院姓社’,突出政治培训,强化政治共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5]

从以上历史回顾可以看出,正是在中共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在确定校名、题写校名院训、致贺信、明确性质、提出要求的基础上,形成和确立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明确了办学的总体要求、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培训目标和功能作用。特别是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是《条例》的基石、灵魂和精髓,是必须把握的根本指导思想和准则,是学习领会和贯彻《条例》精神首先要理解和把握的。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

《条例》指出,“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学院在新时代的性质定位,也是《条例》中总体要求、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培训目标和作用发挥得以确立的基石。

第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根本性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统战工作“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6]。社会主义学院是巩固发展统一战线的产物,是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致力共同目标的重要体现。以各界党外代表人士和统战干部为教育培养对象,决定了社会主义学院不同于普通院校,是着力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增进政治共识的政治学院。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学院才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在促进各界党外人士在共同政治基础上为实现共同目标团结奋斗中体现功能作用。可以说,共产党领导、统一战线、政治学院构成了社会主义学院根本性质的三大要素,确立了社会主义学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性质和政治方向,也决定了社会主义学院在新时代必须坚持“社院姓社”,突出政治培训,强化政治共识,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第二,“社会主义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的鲜明特色。社会主义学院是适应“各界民主人士学习政治理论”的需要而创办的。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给中央社院的贺信、《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都肯定了社会主义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的性质和特色。社会主义学院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体现,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基本方针的内在要求,是区别于中共党校、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的根本特点。正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的性质定位,决定了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联合办学”的工作方针,必须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其他领域党外代表人士作为教育培训的主体,必须把突出政治共识教育、增进政治共识作为教学的核心任务。这既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提供了重要平台,也彰显了社会主义学院作为“联合党校”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

第三,“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的重要功能。统一战线是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的,为推进共同事业教育培养各方面人才是社会主义学院的题中之义。统一战线的团结联合和作用发挥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之上,政治素质是教育培养统一战线人才的首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努力把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成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学院对统一战线人才的教育培养的主体作用,又彰显了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政治性,突出了社会主义学院必须坚守党的意识形态阵地、把好政治关的责任感。意味着社会主义学院不仅要成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领域代表人士、统战干部、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人才的培养基地,还要成为宣传和捍卫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主要阵地。

第四,“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政治责任。社会主义学院对各界党外人士进行教育培训,加强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与了解,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思想认识和履行职能等方面的问题,凝聚、增进和扩大思想政治共识,提高“五种能力”,本身就是深入具体的统一战线工作。2003年中央统战部制定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 》,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学院“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胡锦涛同志在贺信中进一步指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在“培养统一战线人才、推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明确社会主义学院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揭示了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的统战工作性质,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做好统战工作的政治责任,要求社院教学必须在培养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党外代表人士、促进统一战线工作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使社会主义学院成为统战工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不可或缺、独具优势的重要力量。

第五,“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的中心任务。毛泽东同志指出,统一战线是一门科学,要有精通此中门道的专家。在社会主义学院的教育培训对象中,既有各界党外代表人士,又有中共各级统战干部,还有作为统一战线理论创新发展和教学科研骨干力量的专家学者。社会主义学院围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作用发挥的教学内容,以各界党外代表人士和统战干部、研究人员构成的学员主体,在党和国家教育培训体系中是独一无二的。“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界定,明确了统一战线作为一种知识和理论的科学性,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在教育对象和内容上的独特性,明确了教学是社会主义学院的中心和主业,要求社会主义学院必须在建立统一战线学科体系,培养统一战线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促进统一战线教学正规化科学化上彰显优势、体现价值。

三、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学院的功能作用

《条例》指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作用,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作出贡献”。这是对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功能作用的集中概括,最基本的就是充分发挥“三个基地”的作用。

第一,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作用,是由统一战线的性质特点决定的,也是推进共同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统一战线是党与党外人士的政治联盟,统一战线的巩固发展,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党与各方面党外人士的共同努力。人才是统一战线和事业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人心和力量的重要体现。无论是统一战线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党外人士职能作用的发挥、多党合作制度效能的提高,还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事业的发展,都需要统一战线各方面人才积极发挥作用。而无论是各方面党外人士,还是党的统战干部,都是在自我努力基础上,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教育,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才能成为统一战线的骨干和人才,更好发挥作用。能够承担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任务的专门机构,就是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当年成立社会主义学院,就缘于统一战线各界党外人士“也应有一所学习政治理论的学校”。1992年江泽民同志致中央社院的贺信中,明确提出把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成为“更富有自己特色的名副其实的党外代表人士和党的统一战线干部学习培养基地”。《条例》对教学工作、班次和学制作了明确规范,明确“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依法申请取得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可以与国内有关高校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就是要求社会主义学院必须把“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作用作为基本的职能定位,着眼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的巩固壮大,着眼党外人士和统战干部的素质提高,着眼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着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事业的发展,下大力气搞好统一战线的人才教育培养,做到“两个确保”。“两个确保”:确保统一战线各领域代表人士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者、维护者和捍卫者;确保各级统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熟悉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掌握统战工作方式方法,继承和发扬统战工作优良传统,善于广交深交党外朋友,成为统一战线的中坚和骨干力量。

第二,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作用,是统一战线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保障。统一战线作为一门专门的科学,作为统一战线实践经验的结晶,是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历史时期对巩固发展统一战线客观规律的探索总结。中国共产党建立统一战线近百年来,根据中国社会的发展、党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发挥,不断对统一战线进行理论研究、探索和创新,先后形成了毛泽东统一战线思想、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统一战线理论、科学发展观关于统一战线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建立、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提供了根本指导,成为统一战线发展壮大的方向指引、政策之基和行动遵循。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和创新是一项群众的事业,既需要党的领导同志总结探索,更需要统战部门、科研院所、党外人士的共同努力,而社会主义学院独具优势。统一战线理论是社会主义学院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社院广大教师队伍、研究中心和智库等是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的专业人才和重要力量,以各界党外人士和统战干部为主体的学员是社院理论研究的重要资源,社会主义学院的文献资料和学术积累、与统战部门、各界党外人士、国内外高校的联系交流,是进行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2003年中央统战部制定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明确提出,要把社会主义学院“办成学习、研究和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的阵地”。2006年,胡锦涛同志致中央社会主义学成立50年周年贺信进一步提出,要充分发挥学院作为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的作用。《条例》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推进理论创新”,作为社会主义学院基本任务,明确“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可以建立统一战线智库,开展统一战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等,就是社院发挥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作用的重要保障。因此,在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要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基地的专业优势、资源优势、学术优势,深入进行统一战线理论探索和创新,不断总结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举措,努力实现理论研究与教学科研的相互促进,做到统战理论创新与教学质量共同提升。

第三,发挥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宣传基地”作用,是增进思想政治共识、实现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的重要途径。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也是统一战线的生命。在统一战线中,中国共产党对各界党外人士的领导和指引主要靠党的方针政策,党与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共识主要是党的方针政策,党的统战部门、相关部门、社会主义学院开展统战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党的方针政策。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的干部,统战系统单位,还是各界党外人士,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熟悉不了解和不能正确把握党的方针政策的问题。对社会主义学院来说,无论是教学科研还是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都是重要的和经常性任务。为此,《条例》把“组织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宣传”,作为社会主义学院的基本任务,明确要求“办好学报等理论刊物,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中华文化”。因此,社会主义学院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宣传基地”作用,就要把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到教学、科研和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之中,使各界党外代表人士、统战干部、党政机关、学术团体,都要了解、熟悉、把握、贯彻党的相关的方针政策,使其成为思想政治共识的基础、行动的指南、工作的准则,成为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动力和源泉。

四、切实贯彻新时代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提出“统一战线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征程,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明确了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面对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随着统一战线团结范围更加广泛,各界党外人士的思想认识更加多元,统一战线政治引领、凝心聚力的任务更加繁重,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提出了新使命新要求。体现新时代新要求是《条例》的重要价值和鲜明特点,也是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着力点。

第一,健全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体制。制度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党的领导既要提高思想认识,更要靠领导体制保障。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学院领导体制不统一不规范,有的由统战部分管民主党派工作的副部长兼任社院的党组书记,有的设立专职社院党组书记,有的社院党组书记和院长由统战部长“一肩挑”。这种局面既影响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正规化建设,也不利于落实党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领导。《条例》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体制、地方党委和党委统战部的职责、成立中共党组及确定党组书记人选等方面,均体现了“加强党的领导”。《条例》明确,“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央统战部管理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是本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由本级党委统战部门指导和管理”。在此基础上,明确地方党委的领导责任和党委统战部门的指导管理责任的具体内容。《条例》提出,“社会主义学院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并要求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由本级党委统战部门负责人担任”。这就形成了党委、统战部、学院党组的三重复合领导体制,为全面加强和切实落实党的领导提供了坚实保障。

第二,以文化认同促进政治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条例》注重吸收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的历史经验和创新探索,突出“大统战”“大文化”双重视角下以文化共识促进政治共识的教育培训理念,进一步完善教学布局,提出“以政治共识教育为核心、以文化认同教育为基础、以能力素质培养为重点”的新时代教学布局。突出政治共识、增进政治认同,是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和社院教学的核心,也是统一战线巩固发展和作用发挥的基础。政治共识和政治认同的形成,既要靠思想认识和提高、自身利益的实现,也要靠方针政策的正确,其中都包含着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因。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认同是政治认同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政治认同的重要途径。1997年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加挂“中华文化学院”的牌子,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纷纷跟进,在中华文化教育、研究、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条例》将“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单列一章,明确了中华文化学院和地方中华文化学院的设立,赋予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职能。这就要求在新时代要着眼增进政治共识和认同,有针对性地加强文化认同教育,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认同,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进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增进对宗教中国化的认同,增进对“一个中国”“一国两制”、祖国统一的认同,增进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认同,增进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同,把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和时代价值充分挖掘和弘扬出来。

第三,建设新型统一战线智库。智力资源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宝贵的资源,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进行治国理政,必须善于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改革发展任务越是艰巨繁重,越需要强大的智力支持”[7]。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指出,“统筹推进党政部门、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军队、科研院所和企业、社会智库协调发展,形成定位明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体系”。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在建设具有统一战线特色的新型智库方面,社会主义学院具有专业队伍、学术研究、统战资源、对外交流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此,《条例》把“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作为社会主义学院的基本任务,明确要求“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可以建立统一战线智库,开展统一战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这就要求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必须建立具有鲜明统一战线特色的智库,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深化对统一战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致力中华文明的继承与创新研究,充分凝聚各界党外人士之智、统战系统干部之智、科研院所专家学者之智、国外他山之石之智,不断推进理论、政策和实践创新,更好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为新时代统一战线的巩固发展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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