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延续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这项政策有利于切实解决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鼓励金融企业加大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力度。
同日,两部门还联合发布《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等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