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研究

2019-02-22 06:06
关键词:法规从严治党干部

陈 柯

(西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7)

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中共中央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工作,站在新的历史高度进行统筹谋划和安排部署,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把党的制度建设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P67),增强党依法执政的本领,突出强调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于管党、治党、兴党、强党的重大作用,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仅是加强党自身建设、提升执政能力的坚实保障,也是改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优化国家治理结构,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基本前提。

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治本之策”[2],是全面提升党“管党治党兴党强党”、提高治国理政综合能力的基础性工程,为党统揽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提供根本保证。

(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规范政党行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党的组织和党员,规范党组织活动和党员干部行为,维护党的肌体健康,保持无产阶级性质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党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党内法规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其完备与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折射出政党发展成熟与否和执政水平的高低,而只有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行之有矩。”[3](P6)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宣告成立,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的诞生,党内法规制度也开始了其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毛泽东同志最早提出了“党内法规”的科学概念,他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强调,在党的纪律教育之外,还必须发挥党内法规的作用,“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4](P528),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统一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本方式。邓小平同志对党内法规建设和法制建设有着深刻的认识,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5](P147)深刻阐明了党纪与国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入研究部署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首次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体系的范畴,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内涵和外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党的自身建设提供规范依据和制度保障,实现党自身治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使党的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法可循,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保证。

(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措施

政党是根据一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规范、为实现某种政治目标建立的社会组织,其内部各组织和成员首先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受其组织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制约。马克思曾经指出:“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6](P413)党内法规制度是党纪党规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是规范党的行动、实现党的意志的根本举措。刘少奇同志也非常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曾经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阐明了党内法规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7](P400)。研究党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党内法规制度“在党的不同历史时期、特别是关键时期,始终发挥着维护党内秩序、规范党内生活、调整党内关系、推进党的建设、确保团结统一和事业发展的重大作用”[8]。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只有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规范和行使权力提供“硬约束”,从严管党治党,才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始终成为具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历史使命的坚实基础

长期的历史实践、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法定的政治体制,赋予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角色。坚持党的领导是国家治理的前提,而管党治党则是党治国理政的关键。“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治理现代化引领国家治理实践,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建构。”[9](P5)党内法规制度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党依法执政、执政兴国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提出要“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10](P188),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党应对考验、抵御风险的能力。一定意义上讲,党的执政能力直接关系着党治国理政的效果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中国共产党“为实现自己的领导使命,必须全面领导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一体联动的高效统筹。由此必然使政党活动细节化、体系化,进而使调整党内关系与行为的规章制度随之体系化”[11]。因此,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按照党内法规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对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员行为的约束作用,提升党管理自身事务的现代化水平,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更大成绩。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成果

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共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了统筹安排和整体布局,推进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常态化,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涵盖党的各个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一)党的领导法规不断优化

建立科学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召开,首先就根据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党的根本大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从多方面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为加强党的领导提供了根本遵循。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聚焦健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思路,提出要“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12](P531)。2013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了安排。2015年6月11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开启了加强党的建设法规制度的新篇章。201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了地方党委工作的原则、组织构成、基本职责、组织原则、责任追究等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相继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制度,对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才建设、法制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进行了丰富和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党对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方面,突出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

(二)思想政治教育法规不断丰富

强化党员干部宗旨教育、党性教育,推动思想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中共中央即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科学发展观学习纲要》,深化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2013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培训内容、方法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突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条例》,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干部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方法、考核评估等内容,推进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2016年2月和2017年3月,中共中央分别就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安排,先后印发了《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全面开展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坚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进一步推进党员学习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的与时俱进。

(三)干部队伍建设法规不断完善

“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1](P97)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用制度管人”的理念,以严格的标准、严格的措施、严格的纪律,要求干部、管理干部、约束干部,不断丰富干部管理法规制度。2013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突出体现了“从严治吏”的特点,对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有关情况的报告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了对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属有关情况的监督。2014年1月,中共中央制定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2014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加强了对“裸官”的监督管理,规定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成员岗位在内的5类岗位,不得由“裸官”担任。2015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机制,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此后,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等多项制度规定,聚焦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加强干部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奠定了制度基础。

(四)作风建设法规不断健全

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党的形象最直观的体现,是观察党和群众关系的晴雨表。党的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履新伊始,中央政治局即于2012年12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指导思想,强调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突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和表率作用,以作风建设成效带动政风民风的明显好转。2013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进一步突出党的作风建设,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聚焦“四风”问题,切实加强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下大力气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此后,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从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消费、会议管理等方面加强统一管理,体现了党中央切实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坚定决心,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维护党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五)反腐倡廉建设及监督法规不断充实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鲜明特征。2013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为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对深化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进行了统筹规划。2014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制定出台了《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丰富完善了派驻机构建设制度。与此同时,中央加强了对巡视工作的制度规范。201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对巡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7年7月,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这些制度的颁布实施,有效推进了党内巡视制度的不断完善。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研究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工作,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试行)》,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提出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整体思路和基本路径,细化了监督执纪的工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实施要求,为新时代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正面倡导和开列负面清单两个方面相结合,为党员干部树立了高标准、划出了纪律底线,实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效结合。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于随后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的完善,也为党内监督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和启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党的建设形势要求,坚持从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全局出发,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谋划,积累了丰富的新鲜经验。

(一)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2013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制定出台了《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一次使党拥有了“党内立法法”,第一次提出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要求,第一次对党内法规的备案和清理进行了规定,细化了党内法规的制定、备案审查、质量评估等工作要求,推动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2013年8月、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在全党分批次开展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摸清了制度底数、明晰了制度现状,推动建立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淘汰和更新机制,为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为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求,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印发,统筹安排和整体布局了五年间党内法规制定工作。2016 年12 月,为进一步落实“依纪依规治党”要求,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总目标,对推进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进行了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明显加快,系统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问题导向、目标牵引,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不断更新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党的建设的全面发展。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织密“党纪党规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管权,防止“牛栏关猫”。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抓住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有针对性地提供了制度性的解决措施。比如: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作风问题和腐败现象,中共中央先后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针对党员干部中的“裸官”现象,中共中央先后修订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了干部监督管理的辐射范围,全面加强了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出台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使领导干部职务能上能下成为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目标牵引、问题导向,针对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存在问题——提出要求——实践探索——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贯彻实施——再提出要求”[13]的法规制度建设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遵循。

(三)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党组织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更具有先进性,党员相对于普通群众更具有理想和追求。如果党员都退守到普通公民的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的标准,党的先进性就无从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也就无从谈起。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党组织和党员不仅仅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下活动,更要接受相较于国家宪法和法律更为严格的党内纪律和规矩的约束。在现实生活中,党员干部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无不是从违纪开始,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就是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法律前面,在法律前面多一道屏障,防止和遏制党员由违纪违规继续滑向违法犯罪,体现了“严管厚爱”的治党理念。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对施行多年的原200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修订,令社会各界耳目一新,被称为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部法规改变了过去存在的纪法不分的问题,将党纪和国法相区别,坚持纪法分开,凡是国家法律已经明确的内容,党内法规不再重复规定,体现了党纪与国法的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理念和新常态。

(四)有纪必依、执纪必严,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

党内法规制度是党的意志的集中体现,是落实党的思想、政治、组织路线的基本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一旦制定实施,全党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制定的党内法规形同虚设,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束之高阁,或者执行起来搞选择、落实起来搞变通,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对党内法规制度本身的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对于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切实增强遵守制度、执行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内巡视的利剑作用,用党纪党规的尺子丈量党员的言行,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先后严厉查处了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薄熙来、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了一大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有纪必依、执纪必严”的坚决态度,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新时代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时代,要继承和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理念和优秀成果,促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

(一)坚持党内法规制度的整体性和重点性的统一

健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是各类法规制度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效衔接、相互支撑、有机联系、互为一体的科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着眼于党的建设全局,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基本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涵盖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等各方面的法规制度规范,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保障。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在如何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管理,推进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公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还需要重点突破。因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仍须从全局性和整体性出发,加强顶层设计,坚持以党章作为根本统领,全方位完善各类准则、条例、规则、规定,积极构建“立体式”的党内法规制度。同时,还要从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任务和战略目标出发,抓住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保护党员民主权利、强化党内监督等方面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建设,避免出现法规制度供给过剩与短缺的矛盾。

(二)坚持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民主性的统一

党内法规制度是党的纪律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是由特定的权威机构制定并强制实行的规则体系,其本身就具有组织赋予的强制性和内在的权威性,要求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和执行,并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各个方面。权威性是党内法规制度发挥规范性和约束力的前提和基础,是决定其执行力和效用大小的内在决定因素。“党内共识能够带来的强制力设定及其实现是党内法规实现的支撑力量所在。”[11](P124)简单依靠外在力量赋予的强制性权威是不能长久的。党内法规制度内在权威必须通过党的组织和党员的认可度来提升和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对象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党内法规制度有没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普通党员最有发言权。因此,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必须发扬党内民主,注重征求基层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和干部的意愿,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认同度;同时,也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重视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民主人士、普通群众的意见,保障普通民众的政治热情,切实做到集思广益、凝聚共识。

(三)坚持党内法规制度的规范性和执行力的统一

规范性是党内法规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本质要求。“任何制度的运行既要有实体性规范,又要有程序性规范,前者对法规的规范对象提出规范要求,后者就制度自身的运行和实施做出保障。”[14](P29)在现有的党内法规体系中,“程序规范在党内法规中所占的比重较低,实体规范所规定的具体内容、目标以及所体现的价值,缺乏具有操作意义的程序规范的保障”[15](P44)。有鉴于此,要特别注重加强基本的法规制度与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配套建设,使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相互支撑配合,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现实中,一些实体性党内法规制度过于重视形式上的规范化和逻辑上的完整性,看似内容完备、科学合理,许多内容过于原则化,笼统性的表述较多,定性较多而定量较少,特别是一些法规制度对于如何执行以及如何监督和追责,缺少实际的可量化标准和执行措施,在实际执行中的规范约束作用并不显著,需要以程序性法规的配合来提高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体来讲,要重点加强实体性法规制度相关的程序性规范和具体的操作细则,细化法规内容、工作程序、责任主体、追责方式等内容,明确规定应该怎么样去做,如果不做或者做错应该如何处理等问题,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制度的刚性,进而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党内法规制度的继承性与发展性的统一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一个有机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新时代新要求,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深入思考法规制度建设的延续性与时代性,坚持现实性与前瞻性的有机统一,循序渐进、有序推进。不仅要着眼历史、立足当下,还要着眼未来,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还要与党的建设的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地建立新的法规制度。长期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形成了基本符合党的建设需要的制度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都是党内法规制度的丰富资源,要充分利用现有制度资源,坚持现有制度体系中适应实践需要的制度内容,把在党建实践中形成的、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促使其在管党治党中持续发挥效用。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任何制度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党面临形势的不断变化以及管党治党实践的深入推进,原本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党内法规制度可能会遇到内容不合时宜、不相适应等问题,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备案审查和动态的清理机制[16],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运行实际效果的评估研判,及时发现党内法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结合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规律和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新形势,坚持问题导向,在党章的统领下不断建立适应党的建设发展的制度安排。同时,按照“保留适用的、废止无效的、修订欠缺的、补充不足的”的总要求,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不断废止、修订、建立新的党内法规制度,使党内法规与党的建设发展需求相契合,始终服务于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客观需要。

(五)坚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文化培养的统一

制度文化是人们基于对制度的高度认同,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自觉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一种行为自觉和行为习惯,是制度规范得以贯彻执行的深层次因素,能够为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强力支撑。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能片面强调法规制度数量的增加,也不能简单以强制要求来提升执行效力,而要以培养良好的党内法规制度文化为基础,最大限度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积极作用。因此,首先要夯实党内法规贯彻执行的思想基础。坚持把党的各项法规制度作为必修课,纳入干部培训、党校学习、日常教育中去,增强全党的法规制度意识,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其次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党内法规发布平台,利用现代网络信息传媒手段,丰富宣传形式,不断拓展宣传教育覆盖面,使广大党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党内法规制度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再次要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讲解读党内法规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规考试制度,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制度意识和法制观念,成为学习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表率。最后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匡正遵守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规范,形成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党规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理念,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导向与激励作用,推动党内法规制度由硬约束转变为党员的自觉行为,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

猜你喜欢
法规从严治党干部
彭真关于从严治党的论述及其当代价值
从严治党的经典之作:《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
当干部切忌“打官腔”
全面从严治党,基层更应主动作为
千奇百怪的法规
千奇百怪的法规
千奇百怪的法规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干部任免
奇怪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