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人与罗马公民权(公元前125年—前91年)

2019-02-22 14:23刘小青
关键词:公民权意大利人罗马

刘小青

经过历次对外成功的扩张,至公元前3世纪,罗马已经基本征服了整个意大利半岛,其公民权逐渐成为一种炙手可热的特权,意大利人[注]本文中“意大利人”泛指居于意大利半岛上但不具罗马公民权的罗马同盟者。的罗马公民权问题日益凸显。但“在处理遥远的年代时,历史学家必然具有缩短时限的习惯,用半个世纪、一世纪甚至一千纪来思考”,[注]M. I. 芬利:《古代世界的政治》,晏绍祥、黄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26页。对意大利人罗马公民权问题的研究似乎也未能逃脱这种陷阱。传统观点认为,早在公元前3世纪,罗马—意大利国家的概念就已萌生。为了改变在这个准国家构架中的低等地位,意大利人坚持不懈地追求罗马公民权。他们的愿望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当和平手段无法达到目的时,便不惜发动战争。[注]阿庇安:《罗马史》(下卷),谢德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9、21、31页。随着研究的日益深入,有学者认识到,长期以来,意大利人对罗马公民权的渴求被严重夸大,并且开端时间也被大为前置。布兰特(P.A. Brunt)敏锐地注意到,直到公元前125年,所谓意大利人的罗马公民权问题,才成为罗马政坛的公开议题。而此前罗马公民权虽具有一定吸引力,但并未成为所有意大利人关注的焦点。[注]P.A. Brunt, “Italian Aims at the Time of the Social War”, 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 Vol. 55, 1965, pp.90-109.谢尔文—怀特(A. N. Sherwin-White)的研究表明,即使在公元前2世纪末期,获得罗马公民权也并非所有意大利人的愿望,相当多的意大利人仅满足于获得申诉权(ius provoactio)。[注]A. N. Sherwin-White, The Roman Citizenship,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134-139.但问题的提出并不等于问题的解决,布兰特和谢尔文—怀特并未就公元前125年后意大利人对罗马公民权态度的转变及其原因展开详尽分析。国内学者对此也缺乏具体研究。即便有学者关注到同盟战争或罗马公民权问题,也稍显宏观。[注]近年来,一些国内学者也力图以罗马公民权为切入点,讨论意大利人的公民权以及罗马化等议题。然而,他们往往以长达一、两个世纪作为考察时段,并且对意大利人追求罗马公民权过程中涉及到的关键性概念和事件缺乏足够的关注,有将意大利人追求罗马公民权的时间前置、热情夸大之嫌。更重要的是,通过他们的论述,也很难明晰公元前2世纪晚期至前1世纪早期意大利人对罗马公民权态度的巨大转变及其因由。请参考宫秀华:《论罗马征服和统治意大利的政策》,《史学集刊》,2001年第1期;《意大利半岛的“罗马化”进程》,《东北师大学报》,2002年第2期;李雅书、杨共乐:《古代罗马史》,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4-168页。本文以公元前125年意大利人罗马公民权问题首次公开提出至公元前91年同盟战争爆发这一时段为考察对象,分析该时段内意大利人的诉求及其对罗马公民权态度的转变历程,并试图阐明其转变之因由。

一、意大利人的诉求:从申诉权到公民权

据阿庇安(Appian)载:“福尔维阿斯·夫拉卡斯(Fulvius Flaccus)在他的执政官任期内第一次最早公开地煽动意大利人要求罗马公民权,使他们成为罗马帝国的共同参加者而不是属民。”[注]阿庇安:《罗马史》(下卷),第31页。换言之,公元前125年意大利人的罗马公民权问题才首次成为罗马政治生活中的公开议题,而此前一直处于蛰伏状态。拉丁城市弗雷杰莱(Fregellae)的命运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一观点。夫拉卡斯的公民权提案被挫败之后,虽然弗雷杰莱发动武力抗争,但并未获得意大利城市的响应,该城旋即被罗马夷为平地。[注]Plutarch, Lives, Gaius Grachhus,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 Lond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3. 除另做说明外,本文引用的所有英文古典著作皆据The Loeb Classical Library英译本。这表明,直至公元前125年,大多数意大利人仍缺乏追求罗马公民权的热情,尚未视之为值得用战争换取的珍贵权利。

不唯如此,夫拉卡斯的提案也并非试图简单地通过广泛授予罗马公民权来满足意大利人,而是将申诉权和公民权同时提出,供意大利人自主选择。[注]Valerius Maximus, Memorable Deeds and Sayings, 9, 5, 1.申诉权是罗马公民的一项传统的人身保护权力,“任何官员对罗马人加以死刑、鞭笞、罚款等处罚时,该公民有权上诉,要求人民裁判。自上诉至人民投票表决之前,该公民不受官员的惩处”。[注]A. R. Boak, W. G. Sinnigen, A History of Rome to A. D.565, London: The Mcamillan Company, 1977, p.81.罗马将申诉权授予意大利人的作法并非没有先例。“数百年前,罗马授予赫尔尼西人(Hernici)和其他城市居民以公民权时,即有类似政策。从那时起,罗马就已将申诉权作为奖励意大利人的备选之项。”[注]A. N. Sherwin-White, The Roman Citizenship, p.138.

夫拉卡斯的提案被挫败后不久,和公民权一道,申诉权再次出现在与意大利人有涉的法律中。公元前122年,在由小格拉古(C. Gracchus)提出的《关于反贪腐的阿西利亚法》(LexAciliadeRepetundis)中,申诉权与公民权被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注]详见Donald W. Bradeen, “Roman Citizenship per magistratum,” The Classical Journal, Vol. 54, 1959, pp.221-228; H. Mouritsen, Italian Unification, London: The Institute of Classical Studies, 1998, p.102.出土于塔林敦(Tarentum)的该法残文也表明,异邦人在起诉成功后,除获得军事免役权外,还可按照自己的喜好从公民权或申诉权中任选一项作为奖赏。无独有偶,据普鲁塔克(Plutarch)记载,老德鲁苏斯(Drusus the Older)反对小格拉古公民权方案时,也曾提出授予拉丁人某种扩展形式的申诉权,该权利大概也适用于军事服役期间的拉丁人。[注]Plutarch, Lives, Gaius Gracchus, 9.但根据狄奥多鲁斯(Diodorus)和西塞罗(Cicero),这个法令并未通过。参见Diodorus, Library of History, 37,12, 3; Cicero, Letters to Atticus, 5, 12, 2.上述史料的共同之处在于,不论提案者是改革派还是保守派,都不约而同地将申诉权与公民权一并提出,供意大利人自由选择。易言之,直至此时,罗马公民权并非全体意大利人一致追求的目标。因为如果意大利人真正且唯一渴求的是公民权,那么提出申诉权作为备选项便无任何实际意义。申诉权反复出现表明,公元前2世纪晚期,固然罗马公民权受到部分意大利人的追捧,但亦有相当部分意大利人满足于申诉权,并未将罗马公民权视为不二的追求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公元前2世纪最后25年间,虽有诸多立法曾试图授予意大利人罗马公民权,但所涉范围仍相当有限,远未囊括所有意大利自由人。公元前125年,最先提出意大利人公民权议案的夫拉卡斯,拟授予的对象可能仅限于拉丁人。在该议案被挫败后,夫拉卡斯转而竞选保民官,并设法使小格拉古成为他的同僚。两人于公元前122年共同提出一项公民权方案,但授予公民权的目标对象仍仅限于拉丁人,而对于同盟者,只是授予拉丁权。[注]阿庇安:《罗马史》(下卷),第21页;Plutarch, Lives, Gaius Gracchus, 8;9.毋庸置疑,罗马激进的立法者计划授予意大利人罗马公民权的范围,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意大利人对于罗马公民权渴求的程度。况且,意大利人的反应说明了他们满意于该方案。因为他们不仅在舆论上积极回应,甚至还有一大群人涌入罗马城以实际行动表达支持,但被执政官范尼乌斯(Fannius)驱散。[注]阿庇安:《罗马史》(下卷),第21页。值得一提的是,公元前123年,小格拉古首次竞选保民官时,大概也因关涉意大利人的罗马公民权问题,众多意大利人赶赴罗马,其人数之多,以至于部落大会的惯用会场——罗马广场根本无法容纳,会议主持官不得不临时将会场转迁到面积更大的马尔斯广场。但仍有大量意大利人无法挤进会场,只好在临近的街道、屋顶上高声呼叫,表达诉求。[注]Plutarch, Lives, Gaius Gracchus, 3.意大利人的踊跃支持说明,公元前2世纪20年代,对罗马公民权最为渴求的是拉丁人,而大多数意大利人则满足于拉丁权,他们对罗马公民权的兴趣并没有传统观点所认为的那么普遍而强烈。

小格拉古改革失败后,意大利人的罗马公民权问题曾一度淡出罗马政治生活,直至公元前1世纪90年代,该问题才被再次挑起。但此时的形势已大为不同。在公元前91年小德鲁苏斯(Drusus the Young)的提案中,已不见申诉权的踪影,罗马公民权成为小德鲁苏斯试图给予意大利人的唯一奖赏。同时,拟授予对象的范围也大为扩展,所有意大利自由人都被囊括其内。[注]阿庇安:《罗马史》(下卷),第31页。不幸的是,小德鲁苏斯被杀身亡,不但提案无望通过,而且罗马出台了追究帮助意大利人争取罗马公民权人士责任的昆塔斯·发里阿斯(Quintus Fabius)法案,[注]阿庇安:《罗马史》(下卷),第31页。对此,意大利人无法忍受,愤而诉诸战争。

上述对意大利人诉求变化历程的梳理表明,自公元前125年问题的提出到公元前91年同盟战争爆发,虽然只经历了一代人的时间,但意大利人的罗马公民权问题几经周折,发生了较大转变。首先,就公民权提案内容而言,公元前2世纪20年代,申诉权和公民权往往被同时提出,且被置于同等重要地位。然而,至公元前91年,不论罗马改革家还是意大利人,关注的焦点都集中于公民权,而不再提及申诉权。其次,就拟授予对象的范围而言,公元前2世纪20年代,罗马改革家试图授予的对象仅限于数量有限的拉丁人,但公元前91年,该范围已悄然扩大为所有的意大利自由人。最后,就提案失败后意大利人的反应而言,公元前125年,夫拉卡斯的提案被挫败后,虽有弗雷杰莱人高举义旗,但无人响应;公元前122年,小格拉古等人的提案失败后,意大利人虽为之愤怒,却终究能够隐忍不发;而公元前90年代,小德鲁苏斯提案失败后,距罗马仅有百里之遥的阿斯库鲁姆(Asculum)随即发动起义,大量意大利城市迅速响应。

不可否认,这一系列转变可能与立法者个人因素有关,但无疑与意大利人对罗马公民权态度转变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立法者不可能仅仅凭主观臆想或个人利益提出议案,他们必须综合考虑社会现实的需要以及立法对象的意愿,唯有如此,才可能获得广泛支持。因此,上述转变很大程度上反应了当时社会观念的转变,即随着时间流逝,罗马公民权对意大利人的吸引力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意大利人渴望获取它。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意大利半岛民族众多,地区差异颇大。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对罗马公民权的态度也不尽相同。甚至在同盟战争中,也并非所有意大利人都以罗马公民权为目标。譬如,操奥斯坎(Oscan)语的萨莫奈人(Samnites)更希望能够保持独立地位而非获得罗马公民权。[注]A. N. Sherwin-White, The Roman Citizenship, pp.144-149.但总体看来,公元前125年到前91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意大利人获得罗马公民权的欲望愈加普遍和强烈。

二、意大利人对罗马认同的加强:认识变化之可能性

如上文所述,公元前125年,罗马公民权只是部分意大利人期许的目标。但随后,意大利人越来越看重罗马公民权,为得到它,甚至不惜发动战争。这种转变的发生,与公元前2世纪以来意大利半岛政治社会融合程度不断提高、罗马化进程日渐推进、罗马公民权所具有的实际价值不断攀升等因素有着必然的联系。但就公元前125年至前91年而论,笔者认为如下几方面内容更为重要,是推动意大利人态度转变的基本原因。

首先,双重公民权概念的出现,消除了法理障碍。传统上,罗马城邦的公民权排外性特征浓烈,与其他城邦的公民权无法兼容,即任何人不能在持有罗马公民权的同时仍保留其他城邦的公民身份。因为罗马人相信没有人能够同时处于两套法律和司法体系之下。[注]Cicero, Pro Balbo, 28; H. Mouritsen, Italian Unification, p.87.意大利人以个人身份接受罗马公民权,蕴含着两个方面涵义:第一,取得罗马公民身份,成为罗马城邦的一员,享有附属于罗马公民身份之上的一应权利和义务;第二,自动放弃母邦的公民身份,在其母邦,被视为外邦人,虽不必承担原先的义务,但亦不能享有原先的各项权力。因此,罗马公民权常使意大利人面临进退维谷的两难抉择。不可否认,公元前2世纪以来,罗马公民权的吸引力渐增,附属于其身份之上的特权也在不断增加。譬如,自公元前167年起,罗马公民就可免于缴纳直接税;在战争中,可以分得更多战利品;有参与殖民的机会等等。但是如果接受罗马公民权,意大利人也不得不付出惨重代价:被排除在母邦之外,或远离故土,迁居到罗马领土之上,或成为孤立于本邦的非神即兽的异类。[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9页。因此,对于习惯城邦生活、对母邦有特殊情感的意大利人而言,取得罗马公民身份固然有利可图,但代价高昂,对于精英阶层来说尤其如是。因为他们一旦接受了罗马公民权,就必然丧失参与本地政治活动的机会,宣告了其在母邦政治生命的终结。虽然罗马公民权能够赋予他们参与罗马政治的机会,但是由于罗马显贵阶层的相对封闭性,跻身其中绝非易事。简言之,不论在母邦还是罗马的政治生活中,意大利精英都将会被排挤在外,丧失政治地位和影响力。因此,即使罗马公民权能够带来某些眼前利益,但是考虑到可能付出的代价,意大利人往往不愿接受罗马公民权,而对不用更改城邦归属的申诉权更感兴趣。

即便有时罗马将其公民权授予某个城镇或部落的全体民众,以避免因授予个体而造成个体的异类感,然而,整体接受罗马公民权意味着该城镇或者部落自动被罗马兼并,放弃独立自主的地位,变成罗马治下的市镇。虽然意大利半岛的社会经济融合水平以及罗马化程度都在不断提升,但是尚未强大到足以让意大利人自愿抛弃其邦国的程度。意大利半岛上众多城邦尤其是南部的城邦都是历史悠久、文化昌盛的自主、自由之邦,其民众小国寡民的城邦观念根深蒂固,殊难斩断与母邦的关联。事实也证明,在罗马公民权和独立地位之间,意大利人并不总是对前者情有独钟。例如,公元前216年,因保卫卡苏里努姆(Casulinum)时异常勇敢,元老院拟授予普莱雷斯提(Praenestine)士兵罗马公民权,但被普莱雷斯提人断然拒绝。[注]Livy, History of Rome, 23, 20, 2.据莫里特森(H. Mouritsen)分析,普莱雷斯提人的拒绝正是源于他们不愿意因接受罗马公民权而舍弃本邦公民身份。[注]H. Mouritsen, Italian Unification, p.90.此后,史料虽未记载更多的类似案例,但可以推测,只要罗马公民权的排外性依然存在,对于具有独立意识的意大利城邦及其公民而言,它的吸引力就相对有限。

然而,上述困境因授予拉丁城市卸任官员罗马公民权的“拉丁官员法”(per magistratum)的出现而得以缓解。虽然对于该法令颁布的时间一度存有争议,但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它是公元前125年弗雷杰莱叛变后,为安抚拉丁人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注]有学者认为“拉丁官员法”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也有学者相信罗马共和时期根本不存在该法。然而,他们的观点过于激进,不大为史界所认可。现在史界主流观点认为该法颁布于公元前124年,即弗雷杰莱叛变后。见A. N. Sherwin-White, The Roman Citizenship, p.111;P.A. Brunt, The Fall of Roman Republic and Related Essay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8, p.97,p.124; Arthur Keaveney, Rome and the Unification of Italy, Totowa, New Jersey: Barnes&Noble Books, 2012, p.84; E. Badian, Foreign Clientela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7, p.179.这种说法得到公元前122年的《关于反贪腐的阿西利亚法》的证实。[注]A. N. Sherwin-White, The Roman Citizenship, p.105.“拉丁官员法”的出现,意味着罗马公民权的排他性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双重公民权概念开始产生。公元前2世纪20年代后期拉丁城镇的如常运作也佐证了双重公民权概念的出现。因为拉丁城镇的政治体制大体类似于罗马,由从低到高的公职组成一条任职序列,官员循序而仕。如果拉丁官员因获得罗马公民权导致本邦公民权的丧失与政治生命的终结,那么拉丁城镇高级官员阶层将会整体流失。但事实证明,“拉丁官员法”并未造成上述困境。因此,“拉丁官员法”的颁布表明,个人只能从属于唯一城邦的传统观念已经松懈,双重公民权概念开始出现。这一概念至关重要,正是它将意大利人从母邦和罗马公民权的两难取舍中解脱出来,使意大利人在保存本邦原有身份的同时,又能享有罗马公民权,不必再有被母邦抛弃的顾虑。当然,城邦古老的观念和习惯不大可能因双重公民权概念的出现而骤然消散。正如同盟战争中,那不勒斯(Naples)和赫拉克里亚(Heraclea)在是否接受罗马公民权时,就曾表现过犹豫情绪。[注]Cicero, For Cornelius Balbus, 21; For Archias, 5.但无论如何,对于意大利各邦公民来说,法理障碍已经扫除,罗马公民权非但不与本邦公民身份冲突,而且意味着一种特权与荣誉。由此,罗马公民权的诱惑力倍增。

其次,共同的战斗强化了意大利人对罗马的认同意识。公元前113年,辛布里(Cimbri)战争爆发,整个意大利一度危如累卵,最终在罗马人与意大利人的精诚合作下才得以击退蛮族。残酷的战争使双方认识到团结是他们生存的前提条件。从罗马角度看,战争期间,罗马禁止所有适征的意大利人离开半岛的法令,[注]Rachel Feig Vishnia, Roman Elections in the Age of Cicero, New York, London: Routledge, 2012,p.8.无疑暗示着它已强烈地认识到意大利人的重要性,没有他们的合作将不可能赢得战争胜利。一份法庭演说残篇表达了罗马人对意大利人的赞誉,该演说大概发表于同盟战争爆发前后,虽然此时双方关系极为紧张,但作者仍然赞颂了罗马人和意大利人之间的精诚团结,用勇敢和热情保卫了帝国。[注]详见H. Mouritsen, Italian Unification, p.134.事实上,大格拉古(T. Gracchus)和西庇阿·埃米利乌斯(Scipio Aemilius)也曾以不同的方式表达过罗马的伟大,不仅源于罗马人,还源于意大利人。[注]Arthur Keaveney, Rome and the Unification of Italy, p.25.从意大利人角度看,战争使他们更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价值,增强了他们索取罗马公民权的信心。而早在汉尼拔(Hannibal)战争中,意大利人实际上也已认识到,对抗强大的外族入侵时,和罗马合作是保护自身安全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注]P.A. Brunt, “Italian Aims at the Time of the Social War,” pp.90-109.况且,面对蛮族的入侵,罗马人也低下了高贵的头颅,向意大利人提出请求,希望彼此齐心协力,使意大利免遭蛮族人的统治。虽然意识观念难以直接体现在史料之中,但可以推断,在那些帮助马略(Marius)击败日耳曼入侵者的意大利人头脑之中,对自身在罗马帝国中的地位和价值的认识更为清晰的同时,势必也意识到,他们只有和罗马人并肩作战,才能保全意大利——他们与罗马人共同的家园。[注]Arthur Keaveney, Rome and the Unification of Italy, p.28.据阿庇安记载,“没有战胜马尔西人(Marsi)的凯旋,也没有无马尔西人参加的凯旋”是当时广为流传的俗语,[注]阿庇安:《罗马史》(下卷),第40页。它既凸显了马尔西人的勇敢,也肯定了以马尔西人为代表的意大利人在罗马国家中的价值,还暗示着意大利人对罗马的认同感已经达到相当高度。公元前2世纪以来,在一系列的海外战斗中,意大利和罗马士兵携手并肩,以征服者的姿态出现在行省。事实上,行省人根本无法将来自同一地域、操同样语言、有同样体貌特征的罗马人与意大利人区分开来,往往将他们视为一体。[注]希腊语通常使用Ρωμαíοs指代“罗马人”,并不区分罗马人和意大利人。相关详细讨论参见:E. Badian, Foreign Clientelae, p.149.这些海外经历不唯意大利士兵所独有,参与地中海商贸活动的众多意大利商人可能也有类似体验。海外征服者的优越感提升了意大利人的自我评价,他们追求与罗马人完全平等的政治地位成为应有之意。[注]Arthur Keaveney, Rome and the Unification of Italy, p, 17.因此,同盟战争时,意大利人明确声明,既然他们为罗马军队提供的士兵人数是罗马人的两倍,为罗马人创建了帝国,[注]Velleius Paterculus, Compendium of Roman History, 2, 15, 3.那么,作为罗马帝国的创建者,他们当然有资格成为罗马公民。

事实已非常清楚,严峻的外族入侵使意大利人认识到,从安全角度考虑,维持整个帝国的有效运作不仅对罗马人有利,对他们本身也是为必需;从利益角度看,帝国的存在是双赢的基础。如果他们斩断与罗马的联系,则两败俱伤。因而,相对于获得独立地位而言,意大利人大概已经认识到,放弃实际上已经非常虚弱的独立地位,和罗马融为一体,是更为明智的策略。这种认识有助于他们坦然接受罗马公民权。正如亚瑟·凯维尼(Arthur Keaveney)所言:“与从前一样,现在军队中的战友情谊是将意大利所有民族联系在一起的纽带。在战斗中联合起来的人们培育了共同的意大利意识,这将会有助于意大利不同民族的单一国家意识的提高。”[注]Arthur Keaveney, Rome and the Unification of Italy, p.28.

与此同时,战争也使意大利人更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实际所处的劣等地位。例如,在人身保护上,相较于罗马士兵,他们缺乏罗马公民身份的保护,必须接受罗马长官的所有合理或者不合理的裁决;在战利品分配上,他们的利益多寡全凭将军的一时之性;而在战斗中,则往往被置于最危险之处。[注]Arthur Keaveney, Rome and the Unification of Italy, p.17.因此,战争让意大利人更加敏锐地认识到他们在罗马帝国内部的低等地位,这种地位与他们的贡献完全不相称,只有获得罗马公民权,才能有效改善其不利处境。

最后,马略等显赫新人与新公民的范例,提升了意大利人获得罗马公民权的信心。在朱古达(Jugurtha)战争和辛布里战争中,马略迅速崛起,成为国家救星,史无前例地6次当选为执政官。此前,没有任何罗马人曾在如此短期内获得如此炫目的成就和荣誉。令意大利人倍受鼓舞的是,马略是新人,其故乡阿尔皮努姆(Arpinum)直到公元前188年才被授予完全公民权。马略的成功向意大利人昭示,只要母邦能够享有罗马公民权,他们完全也有可能跻身罗马政坛,成为左右罗马政治生活的显赫人物。即便他们很难期待通过自己的才能和运气,取得与马略相媲美的成就,但仍能指望下一代可以在罗马政坛崭露头角,占据一席之地。

实际上,马略只是众多成功典范中的最突出的一位。自马略任执政官到同盟战争爆发期间,来自意大利自治市的显赫人物还包括公元前105年的执政官马克西姆斯(Cn. Mallius Maximus)、公元前104年的执政官费姆布里亚(C. Flavius Fimbria)、公元前99年的执政官戴狄乌斯(T. Didius)、公元前94年的执政官卡尔都斯(C.Coelius Caldus)、公元前93年的执政官荷伦尼乌斯(M. Herennius)及副执政官比利俄努斯(C. Billienus,他与执政官职位失之交臂)等。[注]P.A. Brunt, “Italian Aims at the Time of the Social War,” pp.90-109. 当然,比马略稍早的还有公元前130年的执政官佩尔佩尔那(M. Perperna),他来自埃特鲁里亚(Etruria),但其影响力明显逊于马略。这些近三十年来荣登高位的意大利人,与马略一道,成为鲜明的标杆,向意大利人宣告,一旦获得罗马公民权,就有望成为罗马的掌舵者。即使马略故去几十年后,他对意大利精英的示范作用仍未完全消减。与其同为阿尔皮努姆人的新人西塞罗即以马略为楷模,奋力攀登罗马官职之阶梯。[注]西塞罗:《国家篇 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48-150页。

其实,除上述显赫人物外,公元前125—前91年间获得罗马公民权的新公民同样激励了普通意大利人的热情。在该段时期内,罗马并未颁布任何授予意大利人罗马公民权的正式法律,所以新公民主要来自两个非正常途径:其一,马略的授予。马略乐于将罗马公民权作为一种奖励,授予那些作战勇猛的意大利人。例如,他曾授予两个翁布里亚(Umbria)步兵大队公民权。[注]Valerius Maximus, Memorable Deeds and Sayings, 5, 2, 8.“这对于其他意大利人而言是一种鼓励,激励着他们也去争取相似的荣耀。”[注]E. Badian, Foreign Clientelae, p.212.值得一提的是,马略的做法还具有全体意大利人都有资格获得罗马公民权的暗示,这让其它意大利人对罗马公民权难免会产生觊觎之心。[注]P.A. Brunt, “Italian Aims at the Time of the Social War,” pp.90-109.其二,非法登记。部分意大利人蓄意混入罗马公民名录。对此,罗马明显持宽容态度。从公元前2世纪20年代到前1世纪90年代,非法登记的意大利人超过万人。据狄奥多鲁斯记载,当清理非法登记为公民的《穆西亚法》(LexMucia)通过时,“一万人面临着被剥夺公民权的危险”。[注]Diodorus, Library of History, 37, 13.阿斯科尼乌斯(Asconius)也察觉,受到对罗马公民权狂热渴望的驱使,大量意大利人伪装成公民。[注]Asconius, Commentaries on Speeches of Cicero,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67C.这些法律地位存疑的意大利人品尝过罗马公民权的甜头,一旦剥夺他们既有的地位和利益,必定会引起他们的不满,甚至武力反抗。

综上所述,虽然自公元前3世纪以来,意大利半岛已经开始了缓慢的罗马—意大利一体化进程,但公元前125年到前91年期间罗马社会政治环境的变化,加快了这一进程的步伐。公元前124年双重公民权概念出现后,罗马公民权与他邦公民权之间的不可兼容性逐渐消弭,意大利人获得罗马公民权已无任何法理障碍,无需在本邦公民权和罗马公民权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痛苦抉择。同时,战争使意大利人更加意识到自身对罗马帝国的巨大贡献,完全有资格成为罗马公民。此外,战争中崛起的新人马略等及新近获得罗马公民权的意大利人对全体意大利人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激励着他们追求罗马公民权。上述变化共同提升了意大利人对罗马公民权的认同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意大利人却发现自己处于低等地位,这种反差无疑刺激着他们的神经,促使他们更加渴望获得罗马公民权,成为罗马帝国中的平等一员。

三、罗马公民权实际价值的增值:认识变化之必然性

就本质而言,促使意大利人对罗马公民权趋之若鹜的是它所承载的实实在在的价值。当然,早在公元前2世纪前半期,与意大利其他城邦公民身份相较,罗马公民身份业已具有明显优势,如在经济方面具有免税特权,在政治方面具人身保护权等。但如前所述,不宜夸大意大利人追求罗马公民权的历史性和积极性,也不宜夸大罗马公民权对于意大利人的实际价值,毕竟直至公元前125年意大利人才公开追求罗马公民权。然而,从公元前125年到前91年,随着环境的变化,对于意大利人而言,罗马公民权具有的实际价值不断上涨,并最终促使他们的态度发生巨大转变。具体而言,在此期间,罗马公民权实际价值的增长主要体现在下述两大方面。

首先,经济权利。古代农业社会,最重要的资产莫过于土地。罗马公民权首先意味着占有土地的权利和机会。在罗马共和国后期,对于意大利上层来说,寻求罗马法对其土地权益的保护越来越重要和迫切。此前,在未得到罗马当局正式批准的情况下,意大利精英广占罗马公有土地。虽然罗马当局对此一直持默许态度,但在法理层面实属非法占有。自公元前2世纪20年代起,意大利人的不安全感骤然上升。因为大格拉古设立的土地分配委员会,将罗马国家保有的大部分公有土地分配殆尽,“可兹再行分配的罗马公有土地大都掌握在意大利人手中”。[注]H. Mouritsen, Italian Unification, p.145.因此,当后期土地委员会的分配工作开始涉及意大利人实际占有的公地时,立即招致他们强烈反对。在保守元老的阻挠下,委员会被迫停止工作。[注]H. Mouritsen, Italian Unification, p.145.虽然意大利人暂时躲过了这场危机,但并不意味着他们获得了占有公地的安全保障。显而易见的是,虽然土地分配委员会分配了相当数量的土地,但仍远未满足所有罗马破产农民的土地需求。并且罗马小农破产的趋势仍在继续,他们是罗马兵力的源泉,且拥有罗马政治家所必需的选票。因而,大格拉古之后,一些富有远见卓识的罗马政治领袖不断试图解决小农土地问题。在这种形势下,意大利人保有的公地就极可能成为下一轮分配的对象。罗马公民权乃是消除意大利人不安的关键,因为“公民权能使意大利人获得对其所占有的大量公地的合法控制权力”。[注]Randell S. Howard, “Rome, the Italians, and the Land,” Historia Zeitschrift Alte Geschichte, Bd, 48, 1999, p.293.恰如霍华德(Randell S. Howard)所断定:“对意大利人来说,如果罗马公民权不是暗含着对土地的保护作用,那么它便一文不值。”[注]Randell S. Howard, “Rome, the Italians, and the Land,” p.293.概言之,公元前2世纪20年代后,随着占有罗马公地的安全系数的降低,意大利人更为迫切地希望获得罗马公民权。

公元前2世纪下半叶,基于土地分配的机会,意大利普通农民对于罗马公民权也更为青睐。按照罗马法律及惯例,唯有作为城邦一份子的公民才有资格参与土地分配及殖民计划。[注]C. Nicolet, The World of the Citizen in Republican Rome,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8, p.38.此前,罗马虽然曾创建了一批拉丁殖民地,拉丁人及部分同盟者也可参与其中,然而,自公元前177年以后,罗马再也没有创建过拉丁殖民地,拉丁殖民地计划实际上业已终止。[注]Randell S. Howard, “Rome, the Italians, and the Land,” p.293. 关于罗马殖民活动及其影响请参见M. I. 芬利:《古代世界的政治》,第142-144页。大格拉古之时,为解决小农土地问题,罗马重启了土地分配计划,但参与者仅限于公民,非公民并不在资格范围之内。[注]C. Nicolet, The World of the Citizen in Republican Rome, p.38. 即便在公元前133年在大格拉古的《森普洛尼亚法》(Lex Sempronia)中,也只有公民才是受益者,同盟者并不在分配范围之内。因此,对于生活艰难的意大利小农而言,赢得了罗马公民权就意味着取得诱人的土地分配机会。

总之,自公元前2世纪20年代开始,罗马公民权,对于意大利精英意味着取得其实际占有公地的合法地位,对于意大利小农则意味着诱人的土地分配机会。虽然这些权利固属罗马公民权久矣,但是随着环境的变化,在意大利人眼中,获取这些权利变得急迫和可贵起来。

除土地外,通过获得罗马公民权,意大利人还能期望取得其他经济权利。公元前2世纪20年代以来,不论对于意大利平民还是精英来说,罗马公民身份带来的土地之外的权益皆在持续增长。在格拉古时代,罗马国家开始以发售廉价粮食的方式救助贫穷公民。虽偶有中断,但总体而言,救济力度和规模不断增强。[注]至凯撒(Caesar)独裁时,领取免费粮的人数量达到32万之巨。参见苏维托尼乌斯:《罗马十二帝王传》,张明竹、王乃新、蒋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2页。历史证明,该政策使罗马城具有其他意大利城市无可比拟的魅力,吸引着一波又一波的意大利人涌入罗马,而公民资格是参与这场分配盛宴的门票。此外,附属于公民身份的政治权力——投票权蕴含的收益也在不断上升。公元前2世纪以来,随着罗马社会财富的急剧增长及政治竞争的日益激烈,选票成为公开出售的商品,价码也水涨船高。虽然此项收入并不稳定,但考虑到罗马每年召开的投票会议多达50余次。[注]刘小青:《罗马共和国后期反选举舞弊斗争与共和国的衰亡》,《世界历史》,2016年第3期,第140-153页。因此,价格不断上涨的选票以及大量投票机会无疑为公民提供了获利的可能,对于普通民众尤其是贫困者而言,上述收入绝非无足轻重。

对于意大利精英尤其是骑士阶层来说,罗马公民权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商业利益。在伽巴(Gabba)看来,同盟战争爆发的根源在于意大利商人阶层试图通过战争赢得公民权后,迫使罗马当局执行更富扩张性的对外政策,以满足他们对商业利益的追求。[注]详见A. N. Sherwin-White, “Review Le Origini della Guerra Sociale ela Vita Politica Romana Dopo 1’89ac by Emilio Gabba,” 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y, Vol. 45, 1955, pp.168-170.虽然伽巴的论断遭到广泛批评,[注]P.A. Brunt, “Italian Aims at the Time of the Social War,” pp.90-109; A. N. Sherwin-White, “Review Le Origini della Guerra Sociale ela Vita Politica Romana Dopo 1’89ac by Emilio Gabba,” p.168.然而,综合而论,即便伽巴高估了经济利益的重要性,但任何人都无法完全否认罗马公民权能为骑士阶层带来的经济优势。罗马财政系统中利润丰厚的项目例如包税权等,仅面向公民开放,没有公民权的意大利人根本无法染指。并且对于居住在行省的罗马人而言,公民身份还能使他们免于当地捐税。公元前2世纪中期以来,意大利人更深地融入了罗马帝国对行省的劫掠之中。因此,在意大利骑士阶层眼中,罗马公民权意味着更多的商贸特权和机会。

其次,政治权利。公民权能够赋予其持有者相应的政治身份。恰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所指出的“人是政治的动物”,“凡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个城邦的公民”。[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13页。易言之,在古代社会,对城邦事务尤其是政治事务的参与被视为公民权的核心内容。其中,在公民政治权利的积极层面,任职权和投票权是最主要的内容,甚至有学者将同盟战争爆发的原因完全归结于意大利人对平等政治地位以及参与罗马政治的渴望,[注]阿庇安:《罗马史》(下卷),第31页。虽然该论点尚有讨论余地,但不言自明的是,意大利人对罗马公民身份的渴望,必定包含着他们对公民权中投票权和任职权等积极政治权利的考虑。但基于下述两点原因,笔者对该点作简略处理:其一,关于罗马公民权中所蕴含的积极政治权利已有多位学者论及;[注]例如,李雅书、杨共乐:《古代罗马史》,第164-168页。其二,对于意大利人而言,积极政治权利固然极为重要,但考虑到本文关注焦点时段是公元前125年至前91年,不论相较于此前,还是本时段内,罗马公民权中所蕴含积极政治权利的内涵并未发生显著变化。因此,本着人详我略、关注变化焦点的角度考虑,笔者认为对罗马公民投票权和任职权等积极政治权利做简要处理不为不当。

实际上,对意大利人而言,附属于罗马公民身份的政治权力并不限于积极层面的权力,其消极层面权利带来的自我保护功能也同样重要,尤其是公元前2世纪晚期以来,随着罗马帝国势力的不断膨胀,其官员帝国主义作风也日益增长,他们把在行省作为征服者的姿态和行事作风带到意大利,在意大利肆意抢劫神庙、勒索钱财、滥用暴力,视意大利人为臣民而非同盟者。汤因比(A. J. Toynbee)认为,罗马人已经变成了意大利人的残酷霸主,虽然意大利人的司法地位没有变化,但他们的实际地位却恶化了。[注]A. J. Toynbee, Hannibal’s Legac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Vol. 2, 1965, pp.106-115.随着罗马人蛮横作风的蔓延,即使意大利人拥有申诉权,也已无法有效抵抗罗马官员的任意欺凌。在缺乏有效手段制约罗马官员的情况下,意大利人必然会陷入任人鱼肉的境地,其自我的保护能力也才会相应增长。朱古达战争中,图比略(Turpilius),一个拉丁城市公民,尽管享有申诉权,但仍被鞭笞并迅速处死。[注]撒路斯提乌斯:《喀提林阴谋 朱古达战争》,王以铸、崔妙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92页。申诉权未能对他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大概是源于他本人及其部族尚未获得罗马公民权,无法从政治上对罗马官员产生制衡和威慑。[注]P.A. Brunt, The Fall of the Roman Republic and Related Essays, pp.128-129.正如鲍桑葵(B. Bosanquet)所言:“没有政治自由,法律上的自由就无真正保障;人们所以要求分享高度积极的政治义务与职能,其根源在于法律上的自由不断遭到侵犯。”[注]详见M. I. 芬利:《古代世界的政治》,第176页。在罗马独裁统治之下,意大利人有效保护自己的唯一途径只能是罗马公民权,由此取得参与罗马法律制定以及官员选举的资格,从而具有惩治罗马官员的潜在可能性。正因如此,公元前1世纪早期罗马改革家已不再试图授予意大利人申诉权,因为在意大利人眼中,申诉权已经苍白无力,能够有效保护他们的唯有公民权。

需要说明的是,罗马公民权所承载的价值远不止上文所述内容,但本文并非意在穷尽罗马公民权价值的所有方面,且限于时段和主题,本文仅关注于公元前125年至前91年期间意大利人眼中罗马公民权的增值状况。在意大利人看来,自公元前2世纪2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以及政治环境的变化,原本地位并不突出的罗马公民权日益重要。不仅能为他们带来更加明显的经济利益,而且在人身和财产保护方面的功用日益彰显。因此,罗马公民权逐渐成为意大利人孜孜以求的目标。当和平方式不能取得时,他们只好诉诸武力。

综上所述,公元前125年到前91年期间,意大利人对罗马公民权的态度经历了一个明显的转变过程。公元前125年之前,意大利人尚未将罗马公民权视为奋斗的唯一目标,相当部分意大利人仅满足于申诉权,此时的罗马公民权对于意大利人的吸引力尚属有限。但至公元前91年,意大利人对罗马公民权如此狂热,以至于不惜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同盟战争。究其变化因由,一方面,源于在该时段内罗马法律开始认可双重公民权,意大利人获得罗马公民权的法理障碍消除;另一方面,共同的战斗经历、以马略为代表的罗马新公民的示范等因素都提升了意大利人对罗马的认同意识。更重要的是,公元前125年到前91年,意大利人眼中罗马公民权的实际价值不断增长。罗马公民身份除早已蕴含的投票权和任职权等积极层面的政治权利外,其他层面的效用逐渐凸显。它不仅能为意大利人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权利,而且对他们的人身和财产的保护功能也日益重要。因此,当和平手段无法达成目标时,意大利人便断然发动了规模空前的同盟战争。战争虽以罗马的胜利而告终,但战后罗马不得不将其公民权广泛授予意大利人。这一结果表明罗马人业已意识到意大利人对于罗马国家的重要性,同时,也暗示着意大利人对罗马国家的认同意识已经达到较高水平。这为他们迅速而顺利地融入罗马国家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同时,罗马公民身份的成功获得,无疑又为他们更广泛更深入地融进罗马国家共同体成为可能。总之,同盟战争加快了意大利半岛罗马化,推动了松散的罗马—意大利联盟向统一的罗马国家的转化。当然,一方面,由于罗马当局的保守特性,使其顽固地拒绝意大利新公民与罗马老公民享受完全相同的权利,因而对意大利人融入设置了若干门槛;另一方面,由于少数意大利部族根深蒂固的民族特性,使他们不愿放弃本民族的独立地位而彻底融入罗马国家。因此,意大利半岛一体化的过程实际上并非一蹴而就,中间不乏曲折,甚至是掺杂着不少激烈冲突。然而,无论如何,战后不久,几乎所有意大利自由人都获得罗马公民权,成为罗马国家集体中真正的一员,意大利地区最终也得以融合为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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