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研究

2019-02-22 15:52张森林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民法治

王 莹, 张森林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00)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网络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法治文化,能够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在网络世界充分展现,使网络空间的公平正义得到有效保障,解决法治文化在互联网领域的缺位问题。加强网络法治文化建设,既是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让人民群众更深切地共建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的现实需要,更是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提升民族法治自信、厚重法治中国文明底蕴的时代要求。

一、习近平新时代网络法治思想对于推进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展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生命力和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的源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发表了一系列新理论新思想新论断,成为新时代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引。

1.习近平新时代网络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成果

钱穆曾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法治文化在网络世界触及诸多领域,衍生一系列社会治理、经济运行、文化秩序和意识形态工作等领域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强调无产阶级作为领导阶级,其社会治理的首要目标就是实现公平正义。习近平新时代的网络法治思想正是源于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群众性和实践性的思想成果,它包括了“共识性的法律价值观,以及这种价值观规范化、社会化的法律制度、法治实践活动”[1],而网络法治文化建设是其重要的创新应用。它包括:一是建立安全有序的互联网空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是建立网络强国的必然要求[2]。二是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国家信息网络专项立法规划2014——2020》《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等一系列文件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为实现健康网络生态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保障人民的网络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让亿万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和发展思想。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9年2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29亿[3],服务网民,服务人民,是践行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最好例证。四是创新发展网络法治理念。习近平同志指出把我国建设成网络强国“必须走创新发展之路”。他提出要创新互联网管理领导机制,全世界要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等创新理念体现了他对新时代网络法治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五是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习近平同志在向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致贺信中指出“各国应深化务实合作”“走出一条互信共治之路,让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更具生机活力。”他提出的“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思想”体现了与以美国为首的互联网治理规则截然不同的格局,展示出了中国智慧与风范。

2.以习近平网络法治思想指导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十九大制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和发展蓝图,提出要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4]。在万物互联的时代,网络法治文化的构建代表了国家政治性职能同社会管理职能的密切联系,网络领域的公平正义亟待新时代网络法治文化的指引,只有充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网络法治文化,才能实现我国法治文化整体进路的发展。一是有利于构建网络法治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把法律惩戒的约束力与强制性贯彻到网络中去,通过明确网络行为主体、规范网络行为责任的方式塑造网络法治权威,遏制网络乱象的发生及其影响,进而在网络空间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网络平台承载法治文化,打造符合大众认知的法治文化建设方式,提升网民法治认知和法治观念,提高网民在网络平台加入法治进程的活跃度,“避免网络自由产生的群体极化效应”[5],实现群众参与并实现个人权责的积极性和完成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弘扬。三是有利于拓展法治文化传播渠道,促进网络法治文化实践创新。通过网络法治文化培育,丰富法治文化宣传途径,形成具有共同理想目标的法治理念共识,凝聚社会合力,进而实现法治文化网络化和网络生活法治化,使互联网成为法治文化传播的新平台,使法治文化摆脱单一的社会管理内涵,由管理向服务迈进,把法治实践同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同机制体制创新结合起来。四是有利于抵御西方文化渗透,提升文化自信和国际形象。通过打造法治化的网络空间,抵御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和敌对势力恶意企图的网络渗透,保护民族文化安全和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营造具备中国特色、兼容国际主流的良性网络互动氛围,不断实现民族内生的文化自觉,全面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心,进而树立法治中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新时代网络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

网络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互联网的应用,包含精神价值、要素体系和文化实践等多重内涵。必须直面网络法治文化建设在意识养成、体系架构、法治实践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

1.网络法治意识方面:法治责任缺失与法治意识淡薄

第一,互联网企业法治责任观念缺失。根据《中国互联网产业与技术发展状况》显示,“2013年至2017年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从10.40万亿增长到29.16万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9.4%,2018年仍然保持快速增长。”[6]随着电子商务对经济贡献的迅速攀升,部分企业社会法治责任观念缺失,宁愿暴露于法治的风险下,也要铤而走险,获取经济利益。“百度出卖血友病吧”事件和腾讯、360、迅雷涉黄问题,这些国内互联网巨头先后受到处罚,暴露了此类问题具有普遍性。第二,部分网民法治意识淡薄。从某种程度上说,法治文化的构建是权利意识呼唤的结果,没有法治就谈不上权利和义务,没有权责关系也就不能凸显法治的功能。从网民的角度来看,往往因网络的匿名性、即时性和去中心化特征,将网络视为法律治理的灰色地带,既缺乏遵守法律规范和网络秩序的责任意识,又缺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个人在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意识。

2.网络法治体系方面:立法进程滞后与法律体系松散

第一,网络立法进程相对滞后。相较于网络本身的极速发展,网络立法缺乏顶层设计与前瞻规划,进程相对较慢,立法滞后性在网络领域体现尤为突出。十八大以后互联网立法进程明显加快,顶层设计更加科学系统,但是网络立法与快速发展的网络形势相比还是相对滞后和被动。2019年9月发布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白皮书》,在盘点网络热点案件时,直指利用网络资源传播的特性谋取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问题。但这些案件在判决时,仍主要依赖互联网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进行处罚[7]。第二,网络法律体系相对松散。从宏观层面看,网络法律体系框架还处于构建完善之中,例如行业准入、隐私权保护与版权保护等方面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从微观层面看,网络发展对现行法律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无法应对“电脑空间的法律是世界性”[8]的难题。

3.网络法治实践方面:缺乏长效机制与网络维权困境

第一,网络专项行动缺乏长效机制。国家“剑网行动”“净网行动”等网络专项行动频频开展,具有集中性、阶段性的特点,但仍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根本上看还是健全网络法治监管与文化的长效机制的问题。第二,网民合法权益维护的困境。随着网络行为的日益复杂,传统媒体的“信息洪流”变成网络上的“信息爆炸”,网络行为缺乏长效的诚信规制,网络法治证据作为一种数据,其存在的规模性、虚拟性和可修改性,为互联网领域内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造成了困难,使网民权益在客观上难以得到维护和有效保障。

4.网络文化监管方面:法治理念落后与网民信任危机

第一,监管部门法治理念落后。当前互联网领域监管理念囿于传统模式,尚未完成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存在重监管轻保护的思想。权利确认和保护的法治理念得不到传达,网民的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护,政府监管通常得不到网民的呼应与配合。第二,网民对监管部门信任感缺失。一些相关部门的手段相对单一,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往往缺乏更接地气、易于接受的的方式方法,而网民在网络技术、信息占有量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容易轻信网络造谣、传谣,对网络监管产生排斥和抵触心理,甚至产生不信任感。

三、制约新时代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相关因素

审视中国网络法治文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究其根源,主要受四方面因素影响。

1.经济利益驱动的因素

首先,多维的信息不对称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提供了土壤。行政管理部门与管理对象信息不对称,互联网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互联网企业与网民之间信息不对称,多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其次,分配机制不健全加深了经济因素对网络空间的影响。受地域经济因素和行业范式的影响,不同地区或行业的网络法治文化建设本就处于不平衡的状态,而随着新兴网络经济伴生的暴利行业,对现有分配机制造成强大的冲击,颠覆着民众的认知,引发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重置,企业追逐经济利益的价值取向与法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存在矛盾。

2.网络自身属性的因素

在1994年中国互联网元年之前,互联网仅作科研、学术研究等用途。1994年之后,随着互联网的开放与快速发展,“网络世界虚拟联系”[9]成为社会关系复杂形态中的重要部分,网民群体实现了从少数高级知识分子向普罗大众的迅速壮大。首先,网络的虚拟属性使网民易产生非理性选择。普通网民并不妄图实现太多的物质价值追求,而是用网络的虚拟属性营建一个感性的空间,实现一种精神追求。其次,网络传播特征使网络法治建设难度加大。网络传播具有多元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信息爆炸、技术涌流、链条迭变的现实,催生了新产业、新行业、新方式,给网络立法和法治实践带来新问题,加大了法治建设难度。

3.监管规律规则的因素

“网络社会”的发展,为人类社会各层面带来了巨大变革,我国互联网发展历程较短,但是网络自身高速发展,随着互联网与公共服务、商务经济的深度融合,网络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生活方式的新变化和新问题,也为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新的考验。净化网络生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网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此相对的是监管效能不高,机制不健全,规则不成熟,缺乏对监管规律的有效预判,监管已经成为制约网络法治和安全的薄弱环节。

4.西方文化渗透的因素

随着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出现,“国家之间的博弈维度从海、陆、空、太空进一步扩展到了网络空间这个第五维度”[10]。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依托网络技术领先优势,输出渗透资本主义文化,企图将资本优势和网络技术优势转化为政治上、思想上的优势,在网络空间巩固和维护霸权地位。首先是对我国意识形态的冲击。近年来,互联网使西方文化渗透更立体、隐蔽,通过潮流文化将西方价值观渗透到我国。大肆宣扬“普世价值”,扰乱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其次是对我国国际形象的诋毁。利用网络空间散布“中国威胁论”,借助反腐、人权、环保等全球关注的国际话题,扭曲事实真象,丑化中国形象。

四、新时代网络法治文化建设的实现路径

当前的困惑、现实的问题是网络法治文化发展阶段的必然,只要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习近平新时代网络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开辟新路径,作出新探索,必然会推动我国网络法治文化快速发展,向世界展示法治中国的风貌。

1.健全网络法律体系,适应网络社会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要立足网络强国建设,健全与其匹配的法律制度体系。一是提高网络立法的权威性。要充分发挥权力机关主导作用,提高立法层级,去行政化色彩。同时,在立法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等方式,听取网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二是提高网络立法的前瞻性。网络立法既要适应网络高速发展的要求,还要把握网络未来发展趋势,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吸收国际对未来网络立法的研判。吸纳专业人才参与立法,更准确把握当前现状,更敏锐观察未来趋势。三是提高法律框架的严谨性。针对网络生活的多样化,在信息安全、网络言论、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等方面细化立法工作。立法机关还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立法协调,解决行政法规、规章之间不统一、不协调、不能有效衔接的问题,实现网络与通过网络转化的行政、民事、刑事违法犯罪之间的有机衔接,进而解决一些由于法律不完善、领域有交叉而存在的争议问题。

2.深化网络法治实践,凝聚法治意识共识

网络法治文化建设与法治实践息息相关,卓有成效的法治实践必将维护法律权威与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广大网民所接受、认同和拥护,并作为鲜活素材展现到网络世界中去。网络法治实践应注重以下三方面:一是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要专项行动常态化,常规法治专业化,依法对网络空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厉查处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企业,维护网络经营服务秩序和网络主体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诚信意识,遏制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积极推行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公权力的代表,各级政府必须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1]。要推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以网络空间的虚拟属性割裂现实社会的人情关系和人际关系,提高政府公信力、养成公民法治意识。三是切实维护网民合法权益。“人永远是一切社会的本质”[12],人民群众使用互联网就应在网络空间享有合法权益。要探索推广网络法治经验,借助网络途径做好法治文化的资源配置、法律救济,充分利用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和网络的便利性,延长法治文化人力资源覆盖的半径。在更多的城市建立互联网法院,实现诉讼全程通过网络进行。引导更多网民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推动网络主体法治意识的养成,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共识。

3.改进网络监管模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加快建立网络综治体系,不断推进依法治网。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日臻完善,未来依法治国的规划中也应覆盖网络世界。“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13]一是坚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历来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网络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各级党委总揽全局、把关定向、协调各方。在党的领导下,政府作为公权力享有主体,承担网络监管的顶层设计和制度落实,引导其他网络主体共同参与网络监管。二是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政府主导下,引导互联网企业、行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网络监管。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机制,让网络法治文化的精神价值作用于预防纠纷的激化、累积和升级上,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三是建立社会参与的评估和激励机制。探索网络法治评估机制,利用大数据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对网络法治文化的参与力量进行分析,敦促网络法治文化建设主体有的放矢,履行监管责任。探索网络监管激励制度,对参与监管的网络主体,依据所做贡献给予资质评定、参与授权方面的政策倾斜或物质方面的奖励。

4.拓展法治宣传路径,弘扬核心价值观念

网络平台既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宣传途径,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中国在国际上的快速崛起必然要经受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政治管控,以及资本主义文化经由网络的渗透。运用好新兴媒体,积极探索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网络普法,是大力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的重要任务和手段。一是掌握话语主导权,打造法治文化宣传平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发出党的声音,反映人民意愿,使舆论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增强法治文化舆论引导的公信力和亲和力。重视主流媒体的作用,发出权威声音,强化“中国声音”,传递“中国力量”,形成媒体网络话语与法治权威的配合,在权威引导之下形成舆论场的合力,抵制不良舆论对主流意识的冲击。二是提高资源保障力,适应网络媒体传播规律。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政府主导并吸收各方面力量参与,整合资金、人才资源,为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提供坚实支撑。建立有效的信息分享机制和法治推广机制,加强以案释法的宣传能力,传递法律解释的内容和司法裁决的温情,实现法、理、情三者在宣传与运用上有机融合。三是推动宣传大众化,密切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要顺应网民的思维模式和语言习惯,提高执法、司法机关运用网络媒体的能力,把社会关注的法治热点事件以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传播给社会公众。要广泛收集民意,让广大网民建言献策,唤醒网民的主人翁意识,使网民主动参与到社会事务当中来,主动参与网络法治实践,自觉提高法治意识。

结 语

网络时代是“人人都有摄像机、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可发消息”[14]的时代,习近平同志在多个场合强调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必须“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保证互联网的可管可控”[15]。因此,良法善治是网络必然的文化选择,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网络法治文化的提出与应用,不仅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概念的丰富,也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法治新媒体宣传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内涵和新的维度。要建立健全良好网络法治文化,必须充分考虑当前网络空间存在的现实问题,从经济因素、网络自身特性入手,深挖网络法治文化受阻的源头性问题。综合利用多种手段,解决立法层级、治理格局、实践策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营造一个多元主体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网络治理格局。进而使网络法治文化在概念与实践意义上闪耀思想光芒,为网络行为保驾护航,推进新时代中国网络法治文化建设走向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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