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以来我国选官制度的变迁

2019-02-22 02:05周子玥
祖国 2019年1期
关键词:科举制

周子玥

摘要:自秦汉以来,我国选官制度不断发展演进,选官制度发展的历程时间非常长、过程尤其复杂,在选官制度的演进研究方面,势必难以面面俱到。本文重点针对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进行研究分析,进而掌握其演进脉络,为当代的公务员选拔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选官制度 察举制 科举制

选官在国家统治上是一件大事,选官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兴衰。无论历朝历代的选官制度,在建立执行之初,都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但选官制度实施后期,又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一定程度的阻碍,进而会逐步出现新的发展变化以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需要。自秦汉以来,我国的选官制度不断演进,从察举制到九品中正制,再到科举制度,选官制度的推进过程中有着其规律性和必然性。这些政治制度的不断发展变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后世健全完善选官制度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秦汉以来我国选官制度的演进脉络分析

在秦汉初期,选官制度仍然是军功制,由于秦朝本就是贵族政府统治,所以军功制的实施更多的是带有贵族政治的性质,秦朝的迅速灭亡的背后是军功制的衰落。西汉初期的统治者吸取秦朝教训,探索出察举制,西汉选官制度的发展从汉文帝开始,汉文帝在选官制度上曾经指出,“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在具体的选官制度上提出,“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选官制度发展到汉武帝时,逐渐形成比较完备的察举制度,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孝悌力田、文学、明经”几大类,举孝廉和贤良方正成为西汉士人进入仕途的主要途径,察举制使得许多专攻儒术的家族通经致仕成为累世公卿。其中,与察举制并行的选官制度是征辟制,最主要的是公府征辟,察举制与征辟制,由于社会儒学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对于士人还是一般的民众都提高了入仕的机会。察举制与征辟制的本是民间文化和精神的代表,但随着士人集团对国家政权的长期掌握,察举制举荐人和被举荐人之间往往会形成们生故吏集團,建立在乡评里选之上又使得当时的士人依附业已形成的门阀大族,甚至是营私舞弊、贿赂成风。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制度逐步演化为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起于曹魏时期,九品中正制规定,“各州设大中正官一人,亦称都中正;各郡设小中正官一人,亦称中正。大小中正官都有朝官担任令其对郡人士进行品评”,定出“品”、“状”,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九品中正制的实施寄托的是部分士人重构西汉政治格局的理想,九品中正制实际上成为士人阶层的工具,士族在经济上占有大量土地和劳动力,在政治上享有特殊地位,,社会上有着特殊的地位,士族阶级讲究身份和门第的高低,不与庶族通婚、共坐,士族子弟不学无术。随着隋唐科举制度的实行,世族制度逐渐式微。到了隋朝后期,选官制度改为科举制度九品中正制就被废止了。

科举制则主要是出现在隋唐时期,一直延续到清末,整个历程长达1500多年。科举主要采取的方式是分科考试以取士,科举制度关键并不是分科考试,而是普通士人可以得到考试入仕的权利,这也是与之前选官制度所存在的最大区别。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科举制有效的打破了入仕在家族门第、年龄约束、籍贯民族方面的界限,对于解决长官意志、任人唯亲等弊端也大有裨益。同时,科举制将选官制度的决定权进一步收归了中央政府,进而可以确保对于各级官员的选拔能够与统治阶级的意志保持一致。在隋朝隋文帝的时候,开科取士,隋炀帝又进一步增加了进士科,这标志着科举制度的确立。在唐代的时候,科举制度逐步成为固定的选官制度,唐代时期,每年都会固定的举行常科,同时在进士科之外还相应设置了秀才以及经法字算等。与常科取士相对应的还有"恩科",题目一般由皇帝临时拟定。宋代建立了一套比较严密相对科学的科举考试条例,比如对考生和主考官结成门生、恩师等关系明令禁止,而且采取考卷糊名誊录等制度,临时任命主考官,对于与考试相关的官员子弟或者是亲属甚至门客参加科考,一般都是采取另派主试官,或者是设别的考场,等等。元代时期,曾经废除科举制和学校,后来又恢复了这一制度。在明朝的时候,科举制度主要是划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这三级科举制度中,经过乡试可成举人,即有资格参加会试,会试不中仍有做官资格。在清代的时候,对明代的科举制度进行了延续,但是由于明代的时候科举考试主要是以四书五经为内容的八股文,因此科举制度逐步走向僵化,并且对文人士子的思想也造成了严重的禁锢,逐步被社会现实所淘汰,于1905年彻底废除。

二、古代选官制度对当代的影响和借鉴分析

古代所建立的选官制度,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为了进一步的巩固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所以古代的选官制度有着其历史局限性。一些选官制度创设执行的最初阶段,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非常明确地促进作用,但是随着选官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选官制度中也出现了不少僵化固化的问题。但古代的选官制度仍有着不少的借鉴意义。

首先,古代选官制度从察举到科举制,最大的发展变化就是更加重视考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坚持采取了公开考试的方式,营造了平等竞争的环境,进而确保择优录取。无论是从世袭制发展到察举制,还是从察举制发展到科举制,其实都是围绕着公开平等的用人环境,确保形成择优录取的官员考录制度的不断探索,进而确保真正选拔出国家需要的优秀人才,并确保官员素质能满足所担负的复杂工作需要。

其次,在选官制度中重视任职回避和任期制度。比如,在汉代的时候,规定比较明确,官员通常不能就职于所在原籍,而且要求中官员的姻亲、兄弟、子侄等关系不可在相同的地区或部门任职。在后续的演变发展过程中,回避在原来的原籍或者是亲属关系等之外,逐步发展增加了师生、同乡、寄籍等回避。在宋朝时期,专门出台避亲、避嫌、避籍等律法,对有关的回避范围和内容等各方面都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在清代的时候,回避制度规定的更加严格,血缘、亲缘不可以任职于同一部门、隶属关系的部门以及互为监察部门,并且明确要求官员不可以在原籍五百里内任职。

第三,在选官制度中,更加重视见习(试职)制度的探索。在明代的时候,分别设置了观政进士、庶吉士等制度。其中,对于观政进士,一甲三名授予翰林院官职,二、三甲的新科进士。庶吉士制度,二三甲进士被翰林院"馆选"选中,这些学子称为"庶吉士",在翰林院学习三年,散馆后成为翰林院的翰林,成绩优异者做编修、检讨,次一等则派出为御史。

此外,古代选官制度更加重视严格官员功绩考核及晋升。在唐代的时候,吏部针对官员的考核,设置了考功司,明确了"四善二十七最",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考核标准,在内容上主要是对德、廉、公、职等相应的情况进行考评,以及掌握官员的实际履职情况。在明代的时候,对于官员的考核,又分别设置了"考满"、"考察",其中"考满"重点是对官员任职以来情况的考评,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个等次;"考察"又被叫做"大计",内容上,重点涉及到了贪、酷、浮、不及、老、病、罢、不谨等。在清代的时候,对于在京官员通过"京察"进行考核,对于外省关于通过"大计"进行考核,同时还有这与之相对应的奖惩措施。这些官员考核措施,都可以为现代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提供相应参考。

三、结语

秦汉以来,我国选官制度的演进有着其重要的内在逻辑,主要是基于君主专制、小农生产和家族宗法形成国家治吏,选官制度主要是构建有利于统治的官僚阶层,需要遵循相应的政治逻辑和统治规律,这对于完善当代的领导干部选拔和公务员选拔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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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泽萍.试论九品中正制创立的原因[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3,(05).

[3]罗珍.制度设计缺陷是西晋国祚不长的根源[J].黑河学刊,2016,(03).

[4]李佳静.九品中正制与魏晋南北朝人物品评的发展[J].大众文艺,2013,(20).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胜利油田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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