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公共卫生立法特点及其历史意义探析*

2019-02-25 07:23胡伟力张晓蓓
医学与哲学 2019年22期
关键词:卫生法古罗马罗马

胡伟力 张晓蓓

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人类社会文明加快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日益形成。现代文明的涵义不仅包含了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也包含了一个国家公民健康水平及其公共卫生体制发展程度。公共卫生安全是人类文明的基石,大规模急性传染病暴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人口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带来不可预估的重大影响。在人类历史上,古罗马民族是极具生活情趣和追求享受的民族,在他们留下的历史文化遗址上,成片的公共浴室以及各个富裕家庭的私人浴室,生动地展现了古罗马人的卫生理念与生活卫生习惯。古罗马人对于公共卫生的重视,以及在公共卫生建设方面存留的遗迹,激发今天的人们去探讨、去研究。这个民族很清楚,强大的军事,需要强壮的民族;而强壮的民族,需要全面的健康保障。所以,建立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对于提高罗马民众的健康水平是至关重要的。古罗马人在医学领域尤其是公共卫生领域发挥过杰出作用,他们借鉴、吸收古希腊、古巴比伦、古埃及以及其他东方民族的公共卫生管理措施,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法体系。

1 古罗马公共卫生立法实例

最早在法律条文中涉及公共卫生治理措施的,可追溯至古罗马。古罗马建立了在古代社会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其中多有涉及公共卫生与环境干预的,在实践中有利于提高公共卫生水平,这些法律规范,在欧洲近现代的公共卫生立法实践中得到了继承和发展。在古代中国的法律规范中,亦有不少律法对公共卫生与环境进行规制,但总体来看,这些法律规范更多地是出于保护街道清洁(主要是京畿重地)、维护帝国威严或者宗教祭祀等方面的需求,立法者的本意并非是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保护环境。因此,古罗马在公共卫生领域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在中西方公共卫生立法实践进程中,都是极具启发性的。

古代文明建立起来的卫生措施,无疑要受古时候法律和传统的启示,研究罗马法的人很容易发现古罗马人对于公共卫生的重视,时至今日仍能看到古罗马在公共卫生建设方面存留的遗迹。这个民族很注意军事技术并用一种令人敬佩的法律体系来巩固自己的政权,还用全部力量去建设城市和国家,提高古罗马民众的健康水平。古罗马人在医学领域尤其是公共卫生领域发挥过杰出作用,古罗马人根据古希腊、古巴比伦、古埃及以及其他东方民族的公共卫生管理措施,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法体系[1]233-240。

为更好地认识古罗马公共卫生立法情况,本文主要考察共和晚期至帝政初期这一阶段罗马城的公共卫生立法情况。这一历史时期古罗马扩张至其巅峰,城市快速扩大、人口急剧增加、工业高速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城市公共卫生问题。当时罗马城公共卫生状况很差,空气和水源污染严重,主要污染源包括垃圾与生活污水、居民的便溺、工厂的排放物以及死者遗体等。为解决罗马城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催生出大量的公共卫生法[2]。古罗马设立了专门的卫生官员,建立了完善的水道和众多的公共浴场并有相应的立法,此外,还就工厂排污、殡葬卫生等进行立法。

高度发达的水道系统是罗马城最为重要的公共设施,对罗马城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古希腊挽歌体诗人狄奥尼西乌斯认为“在伟大的罗马帝国,最令人瞩目的三项优质工程就是输水道、排水道和道路的建设”[3]。为维持帝国庞大的水道系统正常运作,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保障。罗马元首制时期,由元首任命水保佐人(Caratore acquarum),水保佐人以罚款保障水的卫生[4]。因水道在古罗马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古罗马关于水道的立法较多,较为著名的有《奥古斯都关于维纳弗鲁姆水道的告示》(EdictumAugustideAquaeductuVenafrano,公元前17年~11年颁布)、《关于水道的元老院决议》(SenatusconsultumdeAquaeductibus,公元前11年颁布)以及《关于水道的奎茵克隶斯法》(LexQuinctiadeAquaeductibus,公元前9年颁布)[5]。此外,关于水道管理的裁判官告示更是不胜枚举。如就公共下水道管理,裁判官规定:“你让人在公共下水道中所做的施工或堆放的物,由此使其使用状况恶化或将变得恶化的,你要恢复原状。就不得进行这样的施工和这样地堆放物,我也要发布令状。”[6]43

关于城市工厂排污方面也有专门的立法。公元前220年,弗拉米纽斯(C.Flaminius)和埃米流斯(L.Emilius)在担任监察官时制定了《关于洗染店的梅特流斯法》(LexMetiliaFullonibusdicta)[7]。此外,《学说汇纂》中也有不少段落讨论了洗染店排放污水侵人权益的问题。如:“特雷巴求斯报道,一个其土地上有泉水的人在靠近泉眼的地方开了一家洗染店,把废水排到其邻人的土地上。他说该人不就其邻人提起的排放废水诉讼承担责任,但许多权威都认为,如果他以沟渠排废水或在此等水中投放污物,他可受到排放废水之诉的强制。”[6]39

在城市居民丧葬管理方面,古罗马人也进行了立法规定,这种规定既与宗教方面的原因有关,但也有预防疾病传染的考虑,《十二表法》即禁止在城内埋葬尸体,第十表第一条辞曰:“不得在市区内埋葬或焚化死者。”[8]

为保障居民生命健康安全,同时也为了保护城市公共环境卫生,古罗马禁止随意向街道抛掷物品。裁判官告示表明,针对从建筑物往街道上掷物的行为,将处以罚金:“如果从某处向人们经常通行或逗留之地投掷或倒泼某物,针对居住在那里之人,我将给予双倍于他所造成的损害之诉。如果证明一名自由人被击中而死亡,我将给予50金币之诉;如果他活着,但证明受到伤害,我将给予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应判处被告支付的公平数额之诉。”[6]9

2 古罗马公共卫生法的特点

通过对上述古罗马公共卫生法较有代表性的实例进行考察,可以归纳出古罗马公共卫生法的显著特点。

一是明显的继承发扬性。与古罗马文明发展历程一样,古罗马公共卫生法的建立与发展同样受到了古希腊在医学、哲学、政治、法律以及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巨大影响。古希腊开启了对个体医疗科学研究的进程,也深刻地影响了古罗马医学的发展,但古希腊人更多地关注个体健康,而古罗马人在吸收古希腊医学知识的过程中,开始逐渐形成公共卫生的观念,他们更注重整个民族和普通大众的健康,古罗马人是将公共卫生概念具体化并全面加以实践的民族。

二是极具理性。罗马法包含丰富的理性,罗马公共卫生法同样极具理性主义精神。罗马公共卫生法的理性主要表现为:公共卫生立法思想的非神意性、公共卫生立法与医学科学的发展相适应、公共卫生立法针对性较强。罗马法学家在公共卫生立法方面是非常认真且切合实际的,罗马公共卫生法至今仍葆有旺盛的生命力,重要原因之一便在于理性的作用使得古罗马公共卫生法具有超前性,进而产生极大的社会实践价值。结合不同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发展水平来看,古罗马很多公共卫生法观念和理论、制度丝毫不比现在逊色。

三是极强的应用性。在公共卫生立法方面,古罗马人的贡献在于他们不仅使古希腊的医学哲学思想变为一种系统理论,更为重要的是将其广泛地运用于社会实践,古罗马公共卫生法因此在历史上真正确立它的地位,发挥它应有的作用。罗马法学家重视的不是创造什么新观念,而是落实公共卫生管理的基本思想和技术,创造了一套至今仍有积极影响的公共卫生法体系。罗马人运用实用主义的方法,对水道管理、工厂污染管理、丧葬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其应用性极强,不仅是当时罗马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保障,对近现代欧洲公共卫生立法也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尽管古罗马未能形成一部统一的公共卫生法,但散布在各种法律文册中关于公共卫生管理领域的法令对于维护公众健康、提升公共卫生水平的效用是显著的,因此,这些看似混杂的规范均可归为古罗马公共卫生法[2]。

3 古罗马公共卫生法的历史意义

正是由于古罗马公共卫生法的上述特点,罗马城公共卫生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罗马城以14条水渠的完善给水系统向居民供水,所供给每个罗马城居民的水,甚至数倍于今日卫生学的要求。从罗马帝国最早时期起,罗马城就开始设有台伯河的管理人并进行沟渠监督;对沟渠问题规定了详细而且严格的立法;对于市场已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了像戴克里先皇帝所建立的那样的浴池,并有可供几千人同时沐浴的便利设备;开辟了查尼叩拉姆大公园;创始了对贫穷人的免费治疗,并在火葬以及尸体的埋葬上做出了可供借鉴的范例,这样的一个城市毫无疑问在医学史上是值得占有显著地位的[1]238。这些公共卫生法实际上给今日所有的卫生领域内的措施提供了范例,在公共卫生领域,古罗马已从一个古希腊的承袭者转变为一个伟大的推动者。

早期的罗马医学几乎完全是由外人来操作,并没有光辉的传统,也没有辉煌的科学进展,这是真实的。这个民族很注意军事技术,并用一种令人钦佩的法律体系来巩固自己的政权,还用全部力量去建设城市和国家。后来当极其富有的人涌入罗马,复兴希腊艺术的气息掠过罗马以及内部的反抗充斥罗马时,只有很少的人去致力于科学研究。如果说医学科学在罗马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进展,我们也不能忘记公共卫生法是在罗马被固定成为最值得称道的方向的,我们在罗马看到用明智的法规所控制的卫生组织法,并且由于罗马人的贡献,我们才有了系统化的医学教育和对医学教育的巨大重要性的认识。因此,我们不能否认罗马人在医学领域以及其他领域内曾起过杰出的作用,罗马人吸收了希腊人的医学知识,结合罗马城市建设需求,综合了古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其他东方民族的卫生法,建立起一套基本完善的公共卫生法体系,直到近现代公共卫生开始勃兴,古罗马公共卫生法一直在发挥着巨大的影响[1]239。古罗马公共卫生法的蓬勃生命力持续影响着后世的公共卫生立法,近现代的公共卫生肇始于工业革命后的英国,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生产力与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变化的产物,深刻地体现了当时工业革命、帝国主义和启蒙运动的时代背景。公共卫生发展初期最为重要的功能是预防疾病、维护环境卫生,其最终目标仍是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缓和劳资矛盾。随着公共卫生涵义的不断外延,逐步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形成大卫生观念,几乎包罗了所有与民众生命健康有关的领域。从公共卫生最初的功能来看,古罗马公共卫生法已经基本实现了近现代公共卫生的主要功能[9]。直到今天,我国2016年开始实施的河长制,也能在古罗马设立的水保佐人制度中找到雏形。从更为广泛的视域来看,古罗马公共卫生法包含了理性主义和衡平原则,符合中世纪末期开始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精神,顺应了资产阶级需求,为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资产阶级法制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思想[10]。

最后,罗马在卫生史上之所以有功,还有另一个理由,即只有在罗马,医生才成为一个阶层,受法律的保护,国家对这个阶层给予特殊的保障,通过法律手段将医生这一职业固化为一个阶层。事实上,正是由于罗马人的法令,才把医生从卑微和不稳固的地位中解放出来,给予医生公民权,把医生提高到社会阶层之顶,并把维护公共卫生的崇高责任放在医生手中。在帝国时期,医生享有公民的尊重,皇帝也使医生在国家中享有很高的地位。在历史上,医生第一次获得更重要的公共地位并参与政事,因而便产生了用严格的法则来控制的复杂的卫生组织,这些法则保证了卫生组织的正当功用。行医权只有在慎重考虑之后才可授予,我们也首次看到由法律所规定的医学学校在社会和国家中所占的特别地位[1]240。古罗马医学在继承和发扬古希腊医学知识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卓越成果,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卫生法体系,使其成为古代世界公共卫生管理领域最为璀璨的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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