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与多样性的治理

2019-02-26 02:23尹钛
读书 2019年2期
关键词:帝国民族国家

尹钛

赫尔德在《民主的模式》中论述古代雅典的城邦民主时有感而发:“政治异质性的规模、复杂性和程度(size, complexity and degree ofpolitical heterogeneity),在民主理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里所说的“异质性”可视为多样性(diversity)的同义词,按照文化人类学的界定,它体现在个人、家庭、血缘、年龄、性别、族群、民族、宗教、职业、利益群体、社会分层(阶级)等各个领域。它实际上是古今所有政体和国家形式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不独民主政体为然。例如,杰斐逊关于在美国宪法里规定每隔十九年或二十年修改一次宪法的提议(并未付诸实践)可视为处理年龄群体多样性的一个有趣方案,他的政教分离“防火墙”是处理宗教多样性的方案,南北战争可谓美国宪政处理族群多样性失败的案例,而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同性婚姻的争议性判决,处理的是性别多样性问题。当二〇〇〇年欧盟官方决定将united in diversity(多样性联合)定为欧盟的“座右铭”时,这表明这一超国家共同体将处理多样性视为最重要的政治目标之一。

然而,民主政体在处理多样性问题时究竟有多成功呢?自由民主国家现在普遍采取的多元文化政策或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作为应对多样性的主要方案其效果如何仍在持续反复争议之中。环顾全球,围绕民族、族群、宗教等多样性问题而展开的移民、教育、语言、福利、公民身份等公共政策领域的争论可谓烽烟四起,多样性不仅作为不可消除的现实(如麦迪逊论党争时所指出的)运行于民主政体中,也作为巨大的挑战像黑洞一样吞噬着治理资源。面对这种状况,也许我们需要更丰富的政治想象力和更广阔的政治可能性空间,来反思现实和构思未来。

在我们这个时代,民主政体已成为无可抗拒的处理人们如何“在一起”这一问题的基本政治结构,而以追求同质性为内在逻辑的“民族国家”(nation-slaIe),是这一政体最常见的外壳。问题是,“民族国家”作为民主政体的“容器”,也具有这样久经考验的地位和抗拒冲击的力量吗?民主政体是否必然要穿上民族国家这袭华丽而满是漏洞的长袍?至少从多样性的治理(governance of diversity)这个角度来看,这些问题的答案远比围绕民主政体本身而来的争议要开放得多。

历史学家柏班克和库珀(Jane Burhank&Frederic; cooper)在二〇一一年出版的著作《世界帝国史:权力与差异政治》(下引此书只注页码),就是带着对民族国家这一国家形式的反思,来梳理世界历史上那些重要的帝国如何处理多样性问题。

这是一部历史著作,但有非常明确的政治思考贯穿其中,这使它不同于最近几十年由麦肯锡(John M.MacKenzie)等人推动的“新帝国史研究”,后者在很大程度上仍在延续和拓展新文化史研究的取向和题材,关注帝国或帝国主义中各种隐含的知识一权力装置,如博物馆、博物学、大众舆论、环境史、帝国警政、热带医药技术等,其视线收敛于现代殖民帝国尤其是英帝国。它也不同于近年来风靡一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风格的帝国研究,如尼尔·弗格森、哈特和耐格里等人的著作,这些研究以国际秩序为中心,而柏班克和库珀的关注点却是帝国内部的秩序和治理。他们犹如化学分析家将帝国的结构打碎,提炼出宗教、族群、语言、政治共同体成员身份(臣民或公民)、国家主权等与多样性治理相关的因素,通过展示这些因素来促使我们重视帝国这种国家形式在治理多样性上所表现的技巧,所运用的技术,所积累的经验,促使我们反思民族国家本身带来的治理多样性的困难甚至灾难,从而提供另一种知识资源或者政治可能性。

然而,要有效汲取这种知识资源和利用这些经验积累,首先需要破除关于“民族国家”的一个目的论神话,即民族国家是容纳和治理多样性的最佳形式,它取代其他国家形式具有天然正当性。作者从一开始就提出一个值得深思的事实: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很多种组织国家权力的形式,但帝国无疑是存续时间最久的一种。回想一下,奥斯曼帝国存续了六百年,罗马帝国在西地中海地区维持统治六百余年,而其东方分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跨越了一千多年的时空,如果承认秦以后中国的王朝更替并未改变基本的国家形式,中华帝国(这是一个非常晚近的称呼,恐怕除了袁世凯的洪宪帝制,中国历代王朝从不自称“帝国”)更是延续了两千多年。这些帝国“有生之年”均在不断面对多样性的难题,创新治理多样性的策略和技术。“帝国的持久性挑战了这样的观念,即民族国家是天然的、必不可少而不可避免的。”(3页)我们现在视为理所当然的这个民族国家充斥的世界,出现于“二战”后,至今不过七十年,其在治理多样性时有多少熟悉的路径可避免危险呢?遲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荷兰、英国、法国等殖民帝国还曾经设想,通过赋予殖民地人民以公民权而将亚洲、非洲的殖民地纳入一种新型的帝国、邦联或联邦结构中,但由于“二战”后公民权负载的权利远比以前时代要厚重丰富(如T.H.马歇尔所指出的,此时公民权通过社会经济权利而和福利国家联系在一起了),殖民地人民和母国人民无差别的公民权成为帝国难以承受的重担,殖民地独立成为民族国家才成为一个剩余选项,民族国家遂纷纷形成。

也许还存在一个有待破除的神话,即帝国和民族国家的僵化两分法。关于民族国家,最广为接受的定义是“政治边界和民族边界重合的国家,其中民族作为主权实体是政治正当性的源泉”。而“帝国”一般指这样的国家形式:广土众民(多个族群或民族);其统治并无非常清晰确定的范围,即所谓的有边疆(fronIier)而无国界(border);帝国中存在地域、族群、社会和文化的权力支配关系(如统治的核心区域对边疆的支配、占统治地位的民族对其他民族的支配、特定的统治集团如贵族对其他社会群体的支配、殖民国家对殖民地及原住民群体的支配);有中心和边缘;通常都有大型的宗教和高等的文化,因此对世界文明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柏班克和库克指出的帝国和民族国家的一个重大区别却更具反思和现实意义:民族国家追求政治共同体的同质性(homogeneous)、致力于创造内部个体平等而同质性的民族,而帝国有意识地维持其征服和纳入境内的人群的多样性并保持其区别(distinctions)。这与美国政治哲学家迈克尔·沃尔泽的认识暗合,他在考察了人类社会历史上的各种处理文化、宗教与族群差异的治理体制后,认为帝国统治在历史上是容纳差异性(difference)和促进和平共处的最成功的统治方式(参见沃尔泽:《论宽容》)。

然而,从实际的历史演变来看,帝国和民族国家的复杂关系并非韦伯式理想型二分法所能概括,也不是线性进化。常见的看法是,帝国是前现代的国家形式,而民族一国家是现代的国家形式,一个国家不可能既是帝国,又是民族国家,在历史时序上,帝国的瓦解诞生了民族国家,二者有先后替代关系。但即使从欧洲的历史事实中,也可发现帝国和民族国家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二者之问的连接是“多线程”的历史:有些帝国解体成多个民族国家,这是在民族主义“温度”的催生下,“民族国家”从帝国这一“蛋壳”中孵化出来的过程,如在十九、二十世纪的奥斯曼土耳其帝国解体过程中,建立了四十个国家,包括现代的土耳其和希腊。有时帝国甚至主动发起民族建构的工程(project)来作为在现代环境中应对竞争和挑战的生存策略的一部分。在十九世纪,很多帝国如西班牙、不列颠、法兰西、德国和俄国,通过精英的努力,通过描绘帝国的精神地图,通过交通和传播技术,通过公共领域,在其核心区域甚至在其边缘创造和加强民族建构。“民族国家”也有可能构成驱动帝国发展、扩张的内核,英国和法国这两个殖民帝国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但其母国一直被视为民族国家。从观念史的角度看,现在认为构成民族国家观念的人民主权、民族、普遍公民权等核心观念,十八世纪诞生于帝国之内,而其诞生后帝国这种国家形式仍然维持了将近两百年。至于欧洲以外的区域,帝国消失或解体的过程中及之后都程度不等地经历了民族国家的建构,这一历程很难说是在另外的时空中重演欧洲的现代民族国家建构历史,虽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模仿。所以,至少在历史演变中,的确如柏班克和库珀所说:“从来就没有一条单线的从帝国到民族(国家)的路径一一或其他的差不多的路径。”“帝国和民族国家都可能转化成某种类似对方的东西。”(9页)帝国与民族国家的两分法,自然有其认识论上的合理性,但从这种合理性不能推导出视民族国家为国家形式演变目标的目的论。

经过这样的视野转换之后,帝国就不再是仅供凭吊的历史坟场,而是一种方法,一个治理技术的“工具箱”,或者说,我们可以将帝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形式本身都视为具有内在多元复合层次的复数政体,可以从中拆解出仍然实用的各种“零部件”。

柏班克和库珀在书中几乎提到了历史上所有的帝国,但重点论述的是那些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影响,尤其是在治理多样性时颇具特色,或至今仍留有政治遗产的大型帝国,如罗马帝国,秦汉帝国,拜占庭帝国,各个伊斯兰帝国尤其是奧斯曼帝国,查理曼帝国,蒙古帝国,英国、法国、西班牙等殖民帝国,俄罗斯帝国,清帝国以及美帝国。但作者并不是在撰写帝国的“国别史”,而是重点关注帝国从事多样性治理的技艺和手法(repertoire)、帝国作为一种国家类型的特色、帝国发展演变的轨迹,在反复的纵横比较中梳理出五个与多样性治理有关的主题:帝国内部的差异政治、帝国的中间人(intermediaries)、帝国的想象、帝国的权力手法。

这里所说的“差异政治”并非政治理论中追求本真性、寻求承认的那种权利要求,而是指帝国承认和利用治下民族的多样性来达到维持统治、保持稳定与和平的策略与技巧。所有帝国都在不同程度上采取融合与分化(incorporation and differentiation)的策略来处理多样性问题。例如,殖民帝国采取殖民者和原住民在居住空间、职业、婚姻等领域的隔离来强化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差异,以保持殖民统治者的地位,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印第安保留地制度和排华法案的政治效果,虽然杰斐逊称美国为“自由帝国”,这自由却并不惠及境内所有居民。“新清史”所揭示的清帝国统治者致力于保持“满族性”、刻意构建最高统治者的多重身份(作为皇帝、内亚草原部落的大汗和藏传佛教中的文殊菩萨)也是一种治理多样性的帝国战略。奥斯曼帝国是伊斯兰神权国家,但苏丹长期从基督教徒中征召青少年组成禁卫军,使其“与世隔绝”而形成对苏丹的唯一效忠,来打造最强悍、忠诚的军事力量。也许,帝国的差异政治在利用差异方面构成了帝国治理术中阴暗而有力的一面。

虽然保持和利用差异是一种手法,但这并不排除有时候帝国采取将多样性整合的策略,如罗马帝国的罗马法、不断扩大的公民权、早期罗马帝国万神殿供奉各民族的神祗是在多样性中寻求统一的机制。在中华帝国,科举制和儒家文化塑造的士大夫阶层是保持帝国统一最有效的机制。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后果远没有统一文字那么深远。

所有的帝国都在某种程度上采取间接统治的方式来处理多样性问题。如查尔斯·蒂利所说,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几乎没有任何欧洲国家(可能瑞典除外)真正试图实行过自上而下的直接统治。间接统治在古代世界如此普遍,以至于有的学者认为,现代民族主义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现代国家往往经历了从间接统治到直接统治的转型(迈克尔·赫克特:《遏制民族主义》)。间接统治最显著的特征是以群体中的精英为交涉对象,并以群体为治理单元。在这种统治方式中,帝国最赖以为生的其实是“中间人”的“忠诚”,因为最高统治者是依靠这些“中间人”来统治的,因此不同的帝国发明出各种笼络“中间人”的手段。沙俄帝国可谓利用异族精英来达成帝国目标的“个中老手”。实际上,从彼得大帝时期开始,沙皇俄国很大程度上在依靠非俄罗斯人来统治这个庞大的帝国,其中德意志人起着不同寻常的作用,这是因为,随着俄国向波罗的海的扩张,原来波罗的海地区的德意志贵族自然被纳入了沙皇俄国的统治范围,但他们在帝国内享受特权,同时,帝国也主动从德国招募军官和行政专才,依靠这些人来支持帝国的统治。十八到十九世纪期间,俄罗斯高级官员中有大约18%具有德裔背景。值得一提的是,在俄国历史上与彼得大帝齐名的叶卡捷琳娜女皇(一七二九至一七九六)本身就是德意志人,其父亲是一位德意志军官。

“帝国的想象”是指帝国利用意识形态尤其是宗教和王权来塑造统治的正当性,作为黏合剂来保持统一和稳定。在罗马帝国,随着基督教的渗透和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罗马高官和将领成为基督徒,因为一神教排斥偶像崇拜而拒绝参与对“罗马和奥古斯都”的公开崇拜,这被视为对重建罗马帝国统一性的不可容忍的威胁。君士坦丁大帝认识到,为了维持帝国的文化一致性以尽可能消除内部冲突,在无法将基督教的政治影响排除时(戴克里先时期的宗教迫害已经证明无济于事),将基督教定为国教就是一个现实的治国战略。不过,基督教成为国教本是整合罗马帝国、维持帝国统一的一种战略,前期也的确有其成效,但后来随着基督教分裂,宗教反而造成帝国的内耗,从三世纪起,基督教明显地分裂为东西两大派,这为后来罗马帝国东西分裂提供了驱动力。这表明在治理多样性方面,一时一地奏效的方法随着世易时移而可能失败,而成功的帝国总是在不断调整其治理术,打“组合拳”,这就是帝国的权力手法。

帝国治理多样性的策略中,最重要的就是运用混合的权力手法(repertoire of power)。“帝国的延续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它们的混合和转换策略的能力:从巩固地区到插入飞地(planting enclave),从松散地监督中间人到紧紧地从上到下控制,从坦然确认皇帝权威,到拒绝像皇帝那样行事。而其他国家形式,包括联合王国、城邦国家、部落和民族国家,就不那么能够如此灵活地应付这样变化的世界。”(16页)以大英帝国为例,其对印度的殖民统治经历了从委托东印度公司统治到由总督代表英国女王直接统治的转变,但即使在总督统治期间,其统治也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印度当地的封建王公,继承着此前的间接统治,从而形成一套直接、间接相结合的组合统治方式。而在主要由白人移民侵入后成立的殖民地社会,英帝国的统治方式则逐渐从委任总督统治转变为成立自治领,听其自治。随着加拿大(一八六七)、澳大利亚(一九〇一)、新西兰(一九〇七)、纽芬兰(一九〇七)和南非联盟(一九一〇)相继取得了自治领地位,大英帝国开始从帝国到英联邦的转变,也许正是这种应势而变使得英帝国没有像西班牙、葡萄牙等先行的殖民帝国那样在一次次战争、革命与反叛中被彻底摧毁,收缩到欧洲一隅成为小国。

沙皇俄国的扩张过程中,在语言、宗教、文化、行政管理制度等各方面也巧妙地运用了因地制宜的手法。据柏班克和库珀概括,其原则至少有三:实用主义地承认差异;统治的规则并不一视同仁;统治的规则是可以改变的。这些原则的具体运用千变万化,如为加强俄帝国整体上的统治正当性,尤其在与奥斯曼帝国的竞争和冲突中,俄国沙皇不断强调自己是罗马恺撒传统的继承者(俄皇的头衔就来自拉丁语caesar的音译),是东南欧东正教徒的保护者,并不时强化东正教的传教活动,以作为介入冲突的借口和构建更大范围认同的手段,但在治下的非俄罗斯民族地区,一旦传教遇到的抵抗过于强烈,宗教使命就让位于保持该地的传统和多样性,而且自始至终沙皇都将东正教纳入自己权力支配之下,避免形成太阿倒持之势。它在西部斯拉夫人占主导的地区扩张时,一方面吸纳非俄族的上层贵族精英进入皇家的权力圈(如一七九五年时,66%的“俄国”世襲贵族具有波兰血统,一八〇四至一八〇六年有位波兰贵族还成为亚历山大一世的外交大臣,275页);另一方面又在这一地区的行政和教育领域推行“俄化”政策,推动俄语成为行政和教育语言。而在西伯利亚,对于游牧部落则基本采取放任政策,仅仅要求其象征性地进贡皮毛等物产,这时候扩张疆域的目标优先于汲取人力和税赋,根本谈不上“编户齐民”的治理,更不用说“俄化”政策了。此外,沙皇通过控制哥萨克上层封建主(即所谓“阿塔曼”),使哥萨克人成为沙俄军队的职业军人,他们享有种种特权,如他们无须向俄罗斯中央政府缴纳赋税和服徭役,他们为政府所尽的唯一义务就是当兵打仗。所以,在沙俄帝国的扩张中,一些边缘群体和少数族群反而成为受益者,他们在帝国统治秩序中获得了在其他情况下永远都无法取得的地位,故而有动力参与帝国的扩张。

柏班克和库珀在书中论述的帝国治理术远比此处所摘录的一些事例要复杂微妙得多,正因为这些治理术关乎政治权力、经验和智慧的运用,而有时候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其得失也一言难尽,所以反而需要深入细节才可观其大略,因此这的确是一部值得细读的大著。

虽然该书为我们展示了一幅气象万千的帝国历史长卷,将很多帝国面对竞争、冲突、危机和复杂的多样性局面时的焦虑、野心、困窘、雄阔、阴狠、沉稳、深谋、老到都纤毫毕现地描绘出来,其提炼出的很多治理之道让人有恍然大悟之感,展卷即别开生面,但不得不说,作者在对照民族国家和帝国时,并未深入阐明帝国和民族国家这两种国家形式面临的多样性状况有很多重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使得帝国的很多治理术无用武之地,或者民族国家有不得不为或有所不为的苦衷。例如,在帝国时代,各民族和不同文化群体尽管共处于疆域之内,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是相对隔离的,绝大多数普通民众终其一生都是生活在自己所属的文化、宗教和族群团体中,因此,不同文化群体频繁接触并因文化差异而发生冲突的可能性远没有现代社会那么大,帝国统治者尽可以有广阔的空间施展其手腕,而在现代民族国家中,多样性是一种日常经验,并非如帝国时代往往是陌生体验。现代社会多样性的规模、复杂性和程度与帝国时代相比不在一个数量级,其面临的伦理约束和正当性要求,使得民族国家的治理手段“工具箱”里往往空空如也——现在还有哪个国家可以像“斯大林大帝”那样,将一个个民族像扔马铃薯一样驱来赶去呢?印巴分治时的那种人口置换在现在看来也已是多么不可思议。

此外,当作者强调民族国家在治理多样性上的失败时,列举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的众多人道灾难如种族清洗、大规模的人口置换、殖民主义带来的苦难,却没有以相同的标准来质疑帝国扩张、征服和冲突过程中同样甚至更残酷的惨剧。当作者对成吉思汗及其后继者的蒙古帝国如何维持宗教多元、保障商路畅通赞赏有加时,对其帝国横扫欧亚的过程中犯下的累累罪恶却几乎略过不提,而这些毁灭性的征服和现代民族国家构建过程中的罪恶有何本质区别呢?帝国结构和治理术中的阴暗面并没有分配到适当的篇幅,有可能使我们丧失警惕。

作为一种国内秩序治理结构的帝国的确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当我们说美国是新的罗马帝国时,很大程度上是在国际政治或比拟的意义上来使用这个概念,但帝国和我们这个时代只隔着半个世纪的距离,它在多样性问题上的遗产是民族国家无法抹除的胎记,当我们面对这个时代的多样性状况时,帝国不仅是背景和参照系,也是一种知识资源,应该有更多面的肖像画来描绘它。

(Jane Burbank, Frederic Cooper, Empires in World History :Power and Politicsof Differenc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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