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苏丹红"事件引发的社会学思考

2019-02-28 07:33龚正轩
科学与财富 2019年3期
关键词:苏丹红生产者商家

龚正轩

1.事件经过

苏丹红是一种人工合成的一种工业染料,色彩鲜艳,有致癌性。1995年欧盟等国家已禁止苏丹红作为色素在食品中进行添加,对此我国也明文禁止。

虽然已有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禁止,但是英国最大的食品制造商的产品还是被检查出含“苏丹红一号”色素。我国质检部门在严防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情况之下,苏丹红事件还是席卷了中国。2005年3月,北京的亨氏辣椒酱首次在中国被检出“苏丹红一号”,不到1个月内,在包括肯德基等多家餐饮、食品公司的产品中相继被检出含有“苏丹红一号”。

2.社会原因分析

2.1社会责任缺位

政府、消费者和生产者是社会公共管理与公共安全治理的基本要素,最容易出现因这三者的社会责任缺位而导致类似“苏丹红”事件的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先从政府的角度来分析,政府是国家的代言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造者。据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公民认为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最主要的两个原因是政府的监管不力和相关法律的不健全。这表明了政府的社会责任的缺位,政府的监管不到位,实际工作与责任要求之间存在着差距。其次,由于社会风险的复杂性,出现“苏丹红”事件的责任也不能完全由政府承担,消费者也存在社会责任缺位的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虽然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有了显著的增强,但还不够理性。他们的责任缺失主要体现在消费意识单薄,面对外观诱人的食品时受感性思维的牵动,缺乏应有的消费理性。最后,从生产者的角度分析,他们的社会责任缺位主要表现在以利益为第一要旨,只要不会影响到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生产者不会因为苏丹红对社会产生负效应而去制止与改变他们的运作方式。生产者不负责任的运作方式正是使社会风险增多、社会危机不断深化的重要根源。

2.2社会控制和机会成本

社會控制指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其成员的社会行为实施约束的过程。其中包含了国家控制下法律的强制性。法律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它以国家规定的形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作什么,并靠国家政权控制力量来推行,是最严厉、最权威、最有效的社会控制手段。所以,“苏丹红”事件的发生可以反映出国家法律还不够完善,含有灰色地带。比如权力寻租现象,权利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把权力商品化,或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苏丹红”事件背后就存在寻租腐败,商家通过贿赂以谋取权利,把权力商品化,或曰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谋取更多的金钱和物质利益。

机会成本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所要放弃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为什么那么多商家在明知有法律规定下而铤而走险,是因为他们衡量利益得失,认为违反法律的结果大于遵守法律的结果,即使存在违法风险也宁愿得到更多的利益,因此他们更愿意放弃遵守法律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

2.3社会分层理论

马克思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提出人的社会地位由权力、声望和财富决定,所以社会资本中财富的积累让商家趋之如骛,其中不乏一些不良商家不惜以投机取巧、甚至违法犯罪的手段以谋取最大利益。

3.背后社会驱动力的作用

3.1食品安全法制体系

食品安全的法制体系的不够健全,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并且从中获取利益之后没有及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就促使了从众者加入进来,最终使得“苏丹红”事件席卷整个中国,造成更为严重的消极影响。

3.2经济与社保体系

改革开放至今,虽然我国的经济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贫富差距和阶级固化助长了人们趋利取向,降低了公平意识。社保体系不健全、收入难以正常增长、相关权益不明确,乃至于各种向上升迁途径的不确定性等等,使得人们对未来缺乏稳定的安全预期。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往往只会关注眼前利益,而不是安分守己做事。

3.3科技发展力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使得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更为便利。但是科技发展也有消极的一面,不良商家造假技术越来越高,登峰造极,伪劣食品鱼目混珠,难以辨别。人们的追求更高,商家之间的竞争力增强,造假商以谋取利益,超越其他商家为第一要旨,通过一些违法来实现目标。人性丑陋随之显现出来,推动了类似“苏丹红”事件的发生。

4.解决该社会问题的措施(基于分析的社会原因提出)

4.1政府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应当建立更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不给侥幸者留隙;建立风险评估部门;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实施监督;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协调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政府的责任要求是动态的,也需要政府对其积极回应。

4.2消费者

消费者应该提高应有的消费理性,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的标准要多方面考虑,不是只考虑食品的价格,而是价格与质量并重。另外也不能盲目跟风,避免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4.3生产者

生产者不能因为谋取更多的利益而违法,不能因为科技进步而想法设法的使伪造品鱼目混珠。生产者的应该弘扬科学的烹饪方法,把自己的人性摆在首要位置,而不是把利益的重要性摆在第一,要重视科技发展的负效应,制止和改变企业一些不负责任的做法。

参考文献:

[1]张潇方,食品安全与和谐社会[D],2007年,第26页

[2]贺香玉,和谐社会视野下食品安全的对策和建议[J],安徽农业科学,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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