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投资市场行业欺诈问题的初步分析

2019-03-02 08:02李娜
智富时代 2019年1期
关键词:金融行业金融市场金融风险

李娜

【摘 要】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金融市场空前活跃,特别是个体消费金融形式,是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正式实施市场经济以来发展最快的一种金融业务,标志着已经初步实现富裕的广大社会公众改变了传统消费习惯,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对实现更高富裕程度需求旺盛。但是,一些机构或企业为谋求私利,不惜违法违规,从事各种形式的金融欺诈活动,给公众造成了经济损失,给政府工作带来被动,必须高度重视,及早处置。本文重点对此类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希望在金融市场发展方面发挥借鉴作用。

【关键词】金融市场;金融欺诈;金融风险;金融行业

一、引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会议决定,从当天起中国政府全面实施改革开放,结束自我封闭的发展道路,向全世界敞开国门,引进外资和技术,学习国外先进经验,让中国的发展全面融入世界的发展,也让世界各国人民共享中国的发展成果。在这个政策的指引下,中国经济从沉睡中唤醒,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010年,中国名义GDP达58786亿美元,超过当年日本GDP4044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一直持续到现在。有专家预测,按着目前每年7%左右的发展速度,中国经济有望在2035年前后超越美国经济,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从经济角度看,这是近300年来不曾有过的奇迹。

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我们实现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实现了粗放型经济向节约型经济的转变,特别是外贸进出口方面,由起初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服务提升为技术密集型产品服务的过渡,国际市场竞争力得到明显加强。

宏观经济的发展与金融市场发生的根本性、结构性变化密不可分。金融市场为宏观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市场化融资渠道,实现了货币流与信息流、数据流和实物流之间的相互转换,控制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民财富的转移路径、转移方式、转移结果和新生财富的再分配,政府通过公共权力对金融市场进行小幅度精准调控,则可以向国内和国际市场传递政策信号,控制经济发展节奏和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市场行为的本质特点是经济性和自主性,金融市场也不例外。经济性指参与主体核心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实现资产或财富增值。自主性指经济活动的运行主要依靠市场自身规律引导和约束,政府不直接或很少参与。这样的整体规则,顺应了市场要求,符合经济规律,但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近些年来我国金融市场中频繁出现的金融欺诈现象则是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参与者权益、影响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恶劣行径,引起了政府监控部门的高度关注,经济金融领域专家学者也对此表示忧虑,公众对非法机构和非法行为呼声强烈。下面,本文对金融市场欺诈情况进行简要分析,提出相关管理意见建议。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基本概念与主要特点

(一)金融市场的基本概念

金融市场的概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广义上讲,金融市场是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市场交换的场所,是中央政府通过央行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发展节奏进行总体调控的经济手段,是商业银行向市场提供货币化服务的主要市场环境,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金融事务,发挥金融中介作用的组织媒介,也是社会公众储蓄融入国民经济总循环中的便捷通道。同时,对于外向型经济来说,金融市场也是本国政府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纽带,是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必要市场结构。

国际上,金融市场历来是各国政府高度重视、重点管理的经济单元,特别是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宏观经济发展过程中,会有越来越多的来自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的困难和干扰性因素出现,需要通过宏观金融调控稳定经济体规模和节奏,金融市场则是一个使用灵活、便于发力、见效迅速的管理通道。比如:央行降低或提高准备金率,或回购发放政府债券操作,都是直接作用于金融市场,达到货币回笼和发放目的。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特点

我国金融市场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建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实践,现已初具规模,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现阶段看,我国金融市场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消费金融比例不断上升。随着公众私人财富的不断增加,个人消费理念发生根本转变,从单一物质财富的积累转向虚拟财富的创造。二是消费金融业务在商业银行中占比不断加大,改变了传统的以储蓄和借贷为主的金融服务模式,银行与客户共同实财富保值增值。三是金融市场服务网络化、信息化程度空前提高。信息化技术手段的广泛應用,使得金融市场参与人数更多,数据规模更大,交易复杂度更高,金融监管任务更重,金融市场风险也更加难以回避。

三、我国金融市场需要迫切解决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的业务风险问题很多,比如:结构问题,业务模式问题,调控手段问题,信息安全问题,货币资金流向问题,等等。但这些问题总体上看还是属于市场自身的构成和发展问题,是内生问题,只要有足够的时间、空间和完善的监管,是可以由市场自己抑制和改善的。但是,有两类问题虽然是金融市场的外生性问题,却对金融市场整体健康发展构成重大威胁,值得关注解决。

(一)金融欺诈问题

金融欺诈行为是指不法组织假借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名义,通过虚假宣传和虚假服务,诱使投资机构和个体将货币资金注入到非法的临时虚拟金融运营环境,通过背后的技术操作,造成投资者资金损失,达到非法赢利的目的。金融诈骗现象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金融市场监管不力,给违法者留下市场空间;正常金融市场业务经营质量不高,不能满足投资者正常投资需求;投资主体缺乏风险意识,过分追求财富的爆炸增长,陷入违法者布下的金融陷阱。

现在,市场上常见的金融欺诈行为有以下几种:股票购买欺诈,现货白银欺诈,现货原油欺诈,商业保险欺诈,外汇交易欺诈,国际期货欺诈。这些欺诈团伙,构成利益链条,以前端年轻女性为销售主体,采用电话或手机微信等形式,骗取客户信任,逐步诱使客户落入危险境地。事成或败露之后,跑路消失。

(二)政府内部与不法企业勾结问题

政府部门官员与不法企业组织相互勾结,赚取私人利益,给整体金融市场造成重大损失的现象也是屡屡发性。这是从更高的层次上对金融市场造成伤害,比前者所述情况影响更深,危害更大。比如: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银监会党委委员杨家才……。这些金融腐败大案的发生,对整个金融行业造成的长期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四、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行为的主要建议

金融欺诈行为在金融市场中存在形式多,存在领域广,涉及资金额度大,切实管控起来,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系配合,通力合作,才能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切实取得治理成效,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远期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推诿,隔岸观火等不作为现象。下面,从提出三方面的基本建议。

(一)政府要加强行业监管,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金融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顶层设计,坚持依法依规、综合防范的治理理念,不断加强金融领域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要与时俱进,紧跟国家大政方针走势,及时调整、完善和新增行业管理规范制度,规则描述要清楚准确,便于操作;规则尺度要切中要害,有足够的惩戒和警示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使不法行为主体不想违、不敢违、不能违。要充分考虑到防范金融风险事件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在规范制度的前后衔接、职能部门的责任界定、综合资源投入使用、处置过程的层次管理等各个方面,统筹兼顾,互相依存,发挥我们国家中央集权体制的优越性,发挥公共权力的权威性、震慑性和强制性,为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的整体发展保驾护航。

(二)执法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合力

金融市场违法违规事件的主要特点是:涉案金额大,波及面宽,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跨主体,隐蔽性强,专业化程度高。面对这样的事件或案件处置,仅靠单一部门是无法形成有效打击力度的,银行、工商、税务、公安、法院和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必须加强横向联系,统一组织,分清职责,联合行动,才能彻底查清违法违规情况,掌握确凿证据链条,对涉事机构和人员给予必要的惩处,并最大限度地挽回公众损失。当前,金融市场信息化程度高,国内系统与国际系统互联互通,加上全球时差因素的存在,虚拟金融市场24小时不间断运营,资金流、信息流、单证流实时性传递,加剧了金融违规事件的查处复杂性,因此,国家信息化安全管理部门,也应在我国对外网络资源对接方面,充分考慮整体安全管控的问题,主动划定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网络边界。

(三)要建立金融市场公共监督体系,形成全民防范的主动态势

政府部门是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走法活动的主体力量和责任主体,但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和地域大国,金融机构和公众的法律观念普遍淡薄,对金融市场的规律和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经常错误地认为进入金融市场就能赚钱,没有认识到金融市场的每一份收益都然是经过风险加工后而得到的。换句话说,就是入市者克服不了自己内心贪婪的本性,私有欲望压倒了理智的思考。而不法行为者往往就是利用了市场参与者的这种心理,设置各种诱人的陷阱,蒙蔽投资者。对于这种不法现象的抑制和不法者的监督,只靠静态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职责履行是不够的,要鼓励公众特别是金融市场中的个体投资者,加入监管体系,让违法违规者无藏身之处,让政府的监督之手借助民众的力量延伸到金融领域的各个角落。同时,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建设信息化监管网络,形成上下一条线,全国一盘棋的管理网络。

五、结束语

金融市场是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模式的重要特征,是除传统商业银行体系之外,实现国民财富转入国民经济循环体系的重要接口,也是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实现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结合点。中央政府通过对金融市场实施政策调控,便可以达到间接影响宏观经济走势的目的。如果金融市场中恶意欺诈行为频发,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则会扰乱正常金融业务活动,动摇投资企业和公众对经济政策和政府决策的信心,损害国民财富正常流动,破坏社会阶层基础结构,危害巨大。因此,打击金融欺诈行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政府必须态度坚决,措施有力。金融企业和消费金融个体也要加强规范规则意识,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共同营造健康有效的金融市场运行环境。

【参考文献】

[1] 李茜.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防范及法律规划[J].商业经济研究,2017

[2] 曹龙骥.货币银行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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