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商业健康保险投资必要性的初步分析

2019-03-02 08:02程虹璋
智富时代 2019年1期
关键词:人身保险商业保险

程虹璋

【摘 要】人身商业健康保险是人身商业保险商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我国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减小现行社会保险支出压力,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强人身商业保险市场政府管理,规范人身商业保险企业市场参与行为,合理引导公众在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服务方面的投资选购,激发市场内部潜在活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对人身商业健康保险领域相差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关键词】健康保险;商业保险;人身保险;保险投资

1978年以来,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稳步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体制的平稳过渡,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民经济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经济面貌焕然一新,规模和质量同步改善,国民生活水平实现跨跃式发展变化,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日益扩大,国民健康体系建设工作提上日程,公众社会保障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近些年,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现象突出,各级政府部门面对的公民社会保障压力越来越大,以社保为核心的现有社会保障机制面对当前社会保障任务力不从心、不堪重负,居民养老金体系中账户空转现象严重,引起专家学者们的普遍关注和政府管理层的普遍担忧。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在很多方面也付出了沉重代价,比如:自然资源过度消耗,土地荒漠化程度提高,水资源污染严重,大气污染持续高发,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恶化了公众普遍生活工作环境,疾病和意外事件高发,公众社会生活成本增加,风险保障需求大幅上涨。应对这一趋势,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共同努力,一方面建立起能够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政策法规环境,另一方面,也要求公众自身树立清晰的自我规划、自我保险、适度投入的意识,不能等、靠、要、拿,怨天尤人,而要积极主动,有所作为,牢牢把握个人风险防控先机。这样,才能达到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平衡,推动社会向前高速发展。下面,本文重点探讨人身商业保险中健康保险投资必要性的有关问题。

一、人身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内容概述

人身保险是保险业务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产保险并列,是我国商业保险市场中的两大业务经营主体。人身商业保险在我国正式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代表性业务是疾病保险,至今已有近20多年的时间,从無到有,从单一产品到系列化产品,从城市为主要区域到覆盖全国各行政区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保险行业同其他经济领域业务一起,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市场环境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

(一)人身商业保险的基本分类情况

人身商业保险可以分为三个基本类别: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物,当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人寿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业务实践中,分为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两个基本类别,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到指定年龄为给付条件,也称定期寿险。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死亡为给付条件。为使被保险人在生存或死亡两种情况下都能得到寿险产品服务保障,还有一种将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组合在一起的保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死合险,因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一旦合同签订并生效,必然会产生保险金给付,因此,这种保险一般费用比较高,适合于收入水平比较高、保险产品购买力比较强的客户群体。

意外伤害保险是近些来发展较快的一个险种,越来越受到市场的欢迎。这个险种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而导致身故或全残为给付条件。意外伤害事件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非故意、偶然性、不可预测;二是对被保险人造成了物理真实伤害;三是伤害结果与意外事件之间有清楚的因果逻辑关系。意外伤害保险中所涉及的“全残”有着明确的定义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双目失明、上下肢缺失、单目和一个上肢或下肢缺失、四肢功能丧失、咀嚼吞咽功能丧失、中枢神经系统等极度障碍,等等。全残的当事人一般推动生活自理能力。

(二)健康保险基本内容

健康保险包括四种基本类型: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保险。期中,医疗保险是一种补偿性保险,设有一定的免赔额,分为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两个类型。被保险人发生住院或门诊事件后,保险公司根据免赔额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报销门诊或住院费用,报销总额不会超出被保险人实际花费的总金额,如果被保险人已经通过社保或补充医疗保险机构报销了一部分,则剩余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护理保险是在被保险人丧失基本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分时段远程或上门护理服务,上门服务分为限时上门和全天候上门等类型。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情趋势日益加深,需要照料护理的老人数量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护理保险服务是有着巨大发展空间的一个险种。失能保险则是补保险人失去原有收入能力后,由保险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经济支持服务,具体支付周期和额度由双方按约定条款执行落实。

比较起来,公众对疾病保险最为熟悉,为分为一般疾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两类,特别是重大疾病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受欢迎、产品服务发展最为快速的险种,投保人数相对多,保险金额增长快,与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障关系最为密切。我们日常所谈的社会保障,核心问题就是重大疾病风险保障。

二、人身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存主要问题

整体上看,我国人身商业保险市场现在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政府管理层面,人身商业保险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滞后于市场需求和当前行业发展现状。主要表现是:除保险法以外,国家层面关于人身商业保险的规定均是宏观指导意见和整体战略规划的形式存在,缺少具体的、操作性比较强的行政管理规定。这使得市场运行过程中,商业保险企业推出产品和服务过程中随意性强,特别是一些非保险金融机构,很容易带着投机性目标,进入保险行业市场,破坏市场环境,伤害消费者权益,影响正当企业经营行为。

二是人身商业保险企业的经营性质问题。人身商业保险企业首先是一个市场行为,总体上一定要服从市场规律运作。但是,目前这些企业仅仅以追求最大化的商業利润为目的,没有顾及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没有将人身商业保险作为支撑国长远发展、实现国民健康保障的重要举措来对待。另外,主流人身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视野仅局限在国内市场,缺乏依托国内市场、融入国际市场的战略构想,格局广度、深度有限。这种现状,制约了我国人身商业保险市场向着更高、更远的方向发展,在外国人身商业保险公司不断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今天,行业自身的风险和隐患不容忽视。

三是从公众个体意识层面,对人身商业保险投资的认识水平还有待大范围普及提高,很多人还将个体风险的规避依托于现有社保机制,寄希望于政府来全部包揽,没有充分理解在当前国情条件下,政府是不可能靠原来计划经济那一套来实现全民健康保障的,必须充分调动公民自身积极性,在国家宏观政策框架下,自我规划,自我保障,自我投入,与公共服务形成互补,这将是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根本出路。

三、推进人身商业保险发展的总体建议

(一)宏观层面建议

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人身商业保险行业发展的政策法制建设,以国家战略的层次确定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长远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不同社会保障主体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职能作用,对于行业整体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提前准备应对措施,防止造成影响全局的系统性事件发生。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文化多样,各地发展不平衡,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体现差异化,避免一刀切,最大限度地与实际社会环境发展现状相吻合。同时,要有大格局意识,不仅立足国内市场,还要从保险行业发达国家吸取好的做法,为我所用,将中国人身商业保险的发展与世界范围内人身商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有机联系起来,努力做到引进来,走出去。

(二)人身商业保险企业层面

作为市场产品服务经营主体的人身商业保险企业要发挥好两个方面的作用。首先是市场经济活动角色,要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参与市场活动,合法经营,专业经营,在资质办理、机构组成、人员管理、产品设计、销售服务、理赔受理等各个业务环节,建立高效顺畅的执行标准和作业流程,保证客户利益至上,实现必要的市场利润。从业活动中,要有序竞争,遵守和行业整体规范,用实力创造业绩,用服务赢得市场。其次是社会公益性角色。人身保险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它带有很大程度上的社会公益性,背后有政府部门的政策倾斜和资源支持,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的寡头市场性质。因此,人身商业保险公司不能纯粹追求经济利润,要担负公益保障性职责,将一部分利润空间让位给保险消费者,回报社会,支持国家长远发展战略实施。

(三)消费者层面

公众要逐渐树立起明确清楚的风险防范意识,去除生活中的侥幸心理,不要总是希望风险会永远远离自己。要深刻意识到对自身风险防范的适度投资,是个人可支配收入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对自己、亲人和家庭的关联性保障与责任,是更深层次的关爱的体现,也是促进全社会健康和谐、平稳发展的必要资源储备,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不可少、不可或缺的生活安排。近些年来,网上轻松筹事例越来越多,公共场合不惜人格尊严,以各种卑微方式求取公众捐款的事例更是屡见不鲜,这些当事人,有些是为了自己,有些是为了父母或孩子,他们本来可以在个体健康的时候轻松投入一部分资金用于今天的风险防范,但是他们没有,致使今天在风险面前变得特别沉重,整个社会也变得不轻松。公众确实应该从中得出深刻教训。

四、结束语

人身商业保险是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和全社会提高公民健康保障水平,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缓解社会保险供给和需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一种市场解决手段,也是政府行为的一个市场体现,有特殊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分布地域广,经济发展不平衡,商业保险密度不均匀,情况更为复杂多样,在国家已经确定宏观总体目标及推进措施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也要高度重视,因地制宜,将人身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列入民生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分配充足社会保障资源,引导公众加入到自主、自愿、自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共同营造高效可控、结构合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民健康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江生忠.保险中介前沿问题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13.

[2] 王欢.健康保险信息技术与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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