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金融市场高利贷信用的有关问题

2019-03-02 08:02谢仙
智富时代 2019年1期
关键词:民间借贷高利贷信用

谢仙

【摘 要】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专业化的分工需求和自产物品的错位,使得货币借贷更能适应借贷双方的需求,能给予借贷双方更多的选择,同时货币借贷更加简便,不存在实物借贷中与品质鉴定相关的纠纷,这些便捷使货币借贷成为了主要的信用形态。随着借贷资金的供求变化、贷款人的垄断地位、风险与成本的关系,均会如何影响高利贷的发展以及在商品货币关系中高利贷这一信用形式扮演的角色,发挥的作用,存的制约性因素,今后发展趋势等这些问题,急需弄清理顺。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从基本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做初步分析。

【关键词】高利贷;信用;信用形式;民间借贷

高利贷是指以产生高额的利息为基础前提的借贷活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式,这种信用形式在以自然经济和小生产为主导的旧生产方式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即使在高利贷的垄断地位最终丧失后,高利贷这一信用形式仍然存在。高利贷这一信用形式的最终消失需要通过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法律的健全来实现。

一、信用与现代信用的主要形式

(一)信用概念

借贷行为属于信用的经济范畴。借是以未来的还本付息为义务的取得;贷是以未来收回本金利息为条件的付出。贷款人以可以取得利息为前提;借款人以支付利息为义务。

信用所指的道德范畴为货币单方面的让渡和与未来还本付息承诺的组合,使得借款人的诚信问题不得不被关注,诚信问题必然涉及到道德范畴的信用。对借款人而言,未来是否会兑现还本付息的承诺,除去不可抗力的因素,在非常大的程度上要取决于其信守承诺的意愿。

道德范畴与经济范畴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如果将道德范畴的诚信理解为允诺者愿意承担并在未来兑现某种义务,并将其类比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会承担将来还本付息的义务。我们似乎可以在“承担并兑现义务”这一本源意义上找到经济范畴信用与道德范畴信用之间的内在联系。因为在一定意义上,债本来就意味着一种义务,义务就是一笔尚未偿还的“债。

(二)现代信用主要形式

1.商业信用,是指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以形成的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方式进行购销的借贷关系,是一种直接信用关系。

2.银行信用,是指银行作为中介机构进行存贷业务的一种信用形式。是现代信用的主要形式。银行信用有四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银行基于自身储备(包括自有资金和吸收存款)进行资金贷放和资产业务扩张,导致需要资金的客户银行存款的增长,亦即向经济源源不断地注入货币;二是部分准备金制度,使银行相对于其资金积累而言可多倍扩张资产推动存款增长;三是银行信用产生的客体是货币,是可独立于商品买卖活动而单独发生的;四是存贷业务的数量和期限都相对灵活,可满足存贷客户在数量和期限上的多样化需求。

3.国家信用,是指国家参与的一种信用活动。国家通过发债等方式借入货币资金,是一种国家负债。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强化,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政府作为债务人参与借贷活动已成为了政府信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从国内借款是内债,从国外借款是外债。

4.消费信用,又称消费者信用,是专用于消费支出的一种信用形式。消费信用的主形式为:赊销(短期消费信用);分期付款(中长期消费信用);消费贷款(中长期消费信用);

5.国际信用,是指一切涉及到不止一个国家的借贷关系和借贷活动。是促进国际经济联系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二、最古老的信用形式:高利贷

(一)高利贷产生的历史根源与基础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的出现,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人们慢慢开始采用有息的借贷方式。但由于当时剩余产品非常的有限,可用于出借的资金也非常的少,借款人要想得到其急需的资源就必须付出贷款人所能接受的高额利息,这就是高利贷产生的历史根源。尤其是在小生产者占主导地位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高利贷已发展成为了占主导地位的信用形式。当时高利贷的主要借款对象分为两类,高利贷的一类借款对象是小生产者,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依然很低下,小生产者的经济状况极其不稳定,其生活常常陷入艰难困境,在生存艰难的同时还背负着各种苛捐杂税的负担,这些社会现状迫使小生产者为了生存不得不通过高利贷筹资。高利贷的另一类借款对象是奴隶主和封建主,由于奴隶主和封建主无比的奢靡的生活,同时又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只能明知道需承担高额的利息的义务也不得不去借高利贷。

(二)高利贷的作用

在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期间,高利贷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高利贷者因获取了高额的借贷利息而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并将其作为原始资本投资于产业领域。同时,广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因为支付了高额的利息纷纷导致破产,从而成为了为资本主义发展服务的主要力量。高利贷发展产生的原始资本的积累和服务力量对于资本主义发展的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反过来会摧毁自然经济和小生产占优势的旧生产方式,而这种旧生产方式恰恰就是高利贷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也恰恰是高利贷者要极力加以维护的。这些因素必然决定了阻碍高利贷资本向生产资本转化的因素之一为高利贷。除此之外,高额的利息也阻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因为资本家通过高息借贷方式发展实业基本上是无利可图的。

(三)新兴资产阶级反对高利贷的斗争

新兴资产阶级反对高利贷是因为高利贷的高额利率超出了产业资本的承受能力。他们需要将利率降到产业资本家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让生息资本能够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服務。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他们开始通过包括教会力量、国家权力以及法律在内的多种方式惩罚和限制高利贷。但总体而言,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之前,这些做法没有能够动摇高利贷的垄断地位,只是使高利贷活动从地上转入地下。各种限制和惩罚还增加了高利贷的运营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加剧了借贷资金的供求矛盾。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现代银行和信用货币体系的建立才是真正威胁和动摇到高利贷垄断地位核心因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后,商品货币关系得到空前发展。促使出现了专业化的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生产力的急速发展,高速促成了财富的创造和积累,人民变得越来越富裕,使得可用于借贷的资源也变得越来越充裕。现代银行体系和信用货币制度的建立,使得社会的闲置资金开始有合法合理的归集途径,同时现有的银行体系和信用货币制度创造的信用流通工具具有货币的特性并被纳入货币的统计口径。这使得可用于借贷的资源再次得到增加,能提供借贷资源的主体也随银行业的扩张而快速增加。这就导致可用于借贷的资源不足以及能提供借贷资源的主体的垄断地位等这些高利贷赖以生存的根本条件都已不复存在,高利贷的垄断地位自然而然也就被彻底地摧毁。

高利贷垄断地位的丧失,并不代表高利贷这一信用形式就不复存在,高利贷仍然存在。

其存在的原因,一方面是仍存在着小生产者的生产方式;另一方面是仍还不能满足所有人的借贷需求,依然存在从正规渠道无法获取资金但又急需资金的人只能通过高利贷获取资金。

(四)我国高利贷的现状

旧中国,其经营者主要是地主和商人,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尤为突出。且高利贷者多与黑社会势力相结合。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高利贷活动明显减少。改革开放后,民间资本的流动随着非公有制经济体制的出现也愈加频繁。高利贷活动重新抬头,在宏观调控导致资金紧张时期,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的保障和对应部门的监管、限制条件少等使得高利贷活动变得活跃。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高利贷这一信用形式的最终消失需要通过信用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法律的健全来实现。

三、建议措施

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高利贷信用形式存在的各类问题的解决也不例外,需要我们冷静客观的分析和解决。

第一,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即现代信用体系的构建。

(一)信用体系构建的核心保障是建立专门用于规范和约束信用活动和信用关系的相关的制度,即信用制度。现代经济是法治经济,仅靠道德规范已无法适应信用关系发展的需要。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来看,以法律为主体的、完善的信用制度是信用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二)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的同时也要平衡和重视道德规范这一信用体系构建的基础性保障。

(三)在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还有高效快捷的社会征信系统(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调查系统、信用评估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失信公示系统),社会征信系统是防止行为人再次出现失信行为的武器。也是规范借贷行为的方式。

(四)对失信等违法失约行为予以明确的规定,并予以相应的惩处,是完备信用体系的终极制度保障。

(五)制定并完善专门的信用相关法、完善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适用的失信等违法失约行为的惩罚机制,明确具体的失信行为的范畴,违法行为的范畴,失信和违法之后的后果。同时,信用中介机构(其主体是金融机构,包括利用互联网和金融科技发展成果的新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服务机构(如信息咨询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征信公司、信用评估机构等专业信用服务机构,还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非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信用監管机构(政府设立的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机构)也都是信用活动中及其重要的一环,为引导信用机构的发展,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来规范信用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让信用机构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借鉴国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文。

第三,需加强监管。首先,需对监管主体予以确定与统一,建立清晰的民间借贷(高利贷)监管体系。加强各级政府之间的工作衔接。其次,应通过加强监管和惩处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通过加强对信用机构的监管,防止信贷资金流入高利贷市场。最后,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指引部分民间借贷行为的存在。

四、结束语

以上,对高利贷这一信用形式进行了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分析,学术理论在发展,社会实践在变化,社会的实际需要在不断地变化和提高,这促成了高利贷的兴起、衰败和存在的原因,对政府、企业和大众而言,现在是对高利贷等民间借贷规范的最好时机,只要处理好理论与实践、政策与市场、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就会促使高利贷等民间借贷这一信用形式更好的为现代商品货币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1] 安贺新.信用管理理论[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

[2] 孙智英. 信用问题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

[3] 吴晶妹. 现代信用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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