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享型经济现状及共享型企业面临的盈利问题和解决建议

2019-03-02 08:02卢欣
智富时代 2019年1期

卢欣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同时随着共享经济体的日趋庞大,也衍生一系列问题;共享单车型企业的押金管理和企业盈利问题首当其冲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两座大山。本文以共享单车为例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讨论相应的解决建议,以为共享经济的可持续与稳定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共享型经济;共享型企业;盈利问题

一、共享经济现状

一提到“共享”,人们立刻想到了当下的共享单车。其实共享早已出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如朋友之间相互借东西,也是一种共享的形式。正如当代生态思想家张荣寰所预言,共享经济正在改变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共享经济是时代的产物,乃大势所趋

当前我国共享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205亿元,比上年增长47.2%。其中,非金融共享领域交易额为20941亿元,比上年增长66.8%;显而易见,我国当前的共享经济总量是非常庞大的,且增速惊人。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还带动了大量的就业,据统计:我国2017年每100个新增就业岗位中就有10个是共享型企业提供的。在这共享汽车、共享房屋等诸如此类的共享型模式充分解决了社会资源的闲置与浪费问题的背后,也衍生出一系列的问题。

(二)共享单车型企业的押金问题是始终困扰着广大受众

共享单车企业与如现今的网约车平台不同,网约车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为司机本人;而共享单车型企业的共享单车所有权是企业的,使用权则游离于公司和用户之间,因此这类企业势必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来确保自己的资产安全。

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中,用户达到将近6亿人,且未来五年,我国共享经济有望保持年均30%以上的高速增长。若将来共享型经济真正的深入人们的生活,这类共享单车型企业的持续扩张势必会增加押金池中的资金量,这个押金池内的资金便可能高达千亿之巨。

二、共单车型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当前共享单车型企业盈利渠道不明晰

当下共享型企业的典型代表为共享单车企业,而共享单车企业的盈利主要是通过如下方式:

(1) 通过投放共享单车,在有一定的信用担保或收取押金作为担保的前提下,向用户收取分时租赁费。但就目前看来,共享单车市场竞争激烈,用户对单位时间租赁价格敏感度较高,且用户黏性较低。若价格太高,则极易失去用户群体;若是费用太低,这样的盈利犹如杯水车薪,难以填充企业高昂的运营管理费用。

(2)通过在共享单车上投放广告,获取广告收入。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对其广告投放未持包容态度,极大减小了广告投放的可能性。其次,若是共享单车上附着有过多的广告,则会影响共享单车的总体颜值,在引起用户反感的同时,也会因此影响到公司的企业形象。

(3)通过融资,维持经营。目前行业竞争大,融资需求旺盛,企业往往难以融得足够的资金。截止2018年,完成了D轮融资的仅有共享单车三大巨头:“摩拜”、“ofo”、“哈罗”三家公司。再者说,通过概念吸引资本的加入本身具有局限性,因此融资不是一个获得有效盈利的方式,最终企业还是需要通过其他的盈利途径换取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

(4)大数据的有效利用,获得盈利。该业务与我国的互联网巨头们有极大的业务重叠。就目前的互联网形势来看,无论是从公司规模还是从公司实力,还没有哪家共享单车企业能够互联网巨头们的地位。因此,通过这一途径进行盈利也非有效的且可靠的。

(5)通过向用户收取押金,作为运营收入。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押金是一方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给另一方,用来保证前者履行某种义务的保证金。这一方面,政府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并未规定这庞大押金池中的资金应如何处理。究其本质,押金池中的押金属于用户,企业不可擅自挪用。用户可在租赁过程结束后随时要求退还押金,但大多数用户为求便利,没有及时的要求退回押金。因此,部分企业就对这些沉淀下来的押金产生了想法:如为弥补资金空缺,擅自挪用用户的押金;更甚者用于风险投资,以谋取高收益。

(二)押金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从小蓝车和酷骑团队的解散、人去楼空,到小鸣单车拖欠用户押金,再到ofo的用户挤退押金排至几千万名。这些无不反应了这类企业在押金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因政府在法律上的空白,这些共享单车企业虽手中握有大量的押金,但实际上犹如手握一个烫手的山芋。押金这一问题随时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押金本身的合理性还仍是个有待商榷的问题,何况其还有非法集資之嫌。首先,企业不应随意挪用用户的押金,因为这样本身违反了“押金”相关的法律条文。其次这样的行为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易影响我国的金融秩序;反之若使资金闲置,则无法充分发挥其流动性效益,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如若将资金存放于银行专户,其孳息的归属又成了一个难以抉择的新问题。因其高额的发放成本已远远超过孳息本身,孳息分发至各用户显然不现实。若不向用户分发,则会成为众矢之的。

以上两个问题是目前共享单车企业面临最大的两个问题,其余的诸如管理方面的问题都会随着押金问题和盈利问题的改善从而得到解决。

三、相关问题的解决建议

共享经济模式是经济发展带来的新兴产物,是人类进步的必经历程,发展产生的问题应有发展来解决,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国家完善法律体系,对这类特殊的共享型企业进行相应的法律约束与宽束,规范的押金的法律性质。可将押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使其对用户押金的合法运用成为可能,让钱通过市场流向需要的地方。目前这类操作无法合法化,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以致因用户押金处置不当而发生的恶性事件频发。

可将这类共享型企业划分为不履行金融职能的特殊金融机构,将该型企业纳入金融监管的对象。同时对其实行用户押金备付金制度,并对其实时准备金率进行监管,可允许其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也可由监管机构通过当前经济形势对准备金率进行调节。

(2)对工商登记的共享型企业进行评估,达到一定信用等级后才可允许其加入共享型经济市场。通过不定期检查这类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情况,防止出现巨大的资金漏洞。且提高该类企业的行业整体水平,建立公信力,赢得用户信任。

(3)摒弃传统的租赁费盈利模式,经合法途径与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对接,进行盈利。在收取一定押金的前提下,企业可向共享物件免费化发展。押金可从几十到几百不等,但收取前需明确向用户说明押金的法律性质,及收取后可能的走向,且承诺随时退还等额押金。企业定期对押金流向进行公示。其后可与部分信用较高的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向这类金融机构投入资金,在缓解中小型企业贷款难及农村经济发展缺乏资金的问题的同时以此盈利。

四、结语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型经济的典型产物代表,为大众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还需政府、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本文所提建议仅供参考,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还需从失败中汲取教训才能获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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