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考

2019-03-02 08:02郑师师
智富时代 2019年1期
关键词:政府采购体系建设

郑师师

【摘 要】政府采购是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已开展近30年,发展迅速,成果斐然。但在新形势、新常态、新任务下,政府采购也要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发展。如何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政府采购体系,明确发展方向和思路是本文讨论的要点。

【关键词】政府采购;财政制度;体系建设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立了较为合理的管理体制,初步构建了管理制度框架,逐步规范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各环节管理。然而,要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政府采购体系,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的需要,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诸多环节和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一、我国政府采购概况

我国政府采购历经“初步探索”、“改革试点”和“全面发展”三个阶段,已经逐渐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发展方式。近年来,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17年,采购规模达32114.3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加6382.9亿元,增长24.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2.2%和3.9%。我国政府采购的特点可以总结如下:

(一)采购基础日益巩固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基本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涉及的大部分主体、多个方面和各类行为都作出了规定,为政府采购夯实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二)采购模式基本形成

政府采购模式是指政府采用何种方法和手段来实现采购目标,一般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三种模式。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两者互有优势,相互补充。

(三)采购管理手段不断创新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转型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全力推进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平台建设,确立平台的基本建设标准,明确在电子化平台上发布信息的要求,加强和国内各大电商的合作。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西、广东等近二十个省均已加入“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度融合的洪流中。政府采购平台大部分由财政全额出资建设,此外,还出现了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新型建设模式。

二、我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从宏观环境看,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变化,以及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加速等,对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政府采购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制度体系不够健全

(二)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和加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是保障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的前提条件。我国地域广,各地发展水平不一,虽然在这个基础上已经出台了相对全面且适用于各地的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但是在监督检查、政府采购电子化等内容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仍需完善和细化,各个制度间存在的一些矛盾冲突也亟待解决,制度为各个管理环节提供的支撑仍显不足。

(三)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采购前,由于需采购货物的多样性和专业性,加之市场信息的不对称,采购人对于货物的了解往往有限,在预算编制方面存在不专业、不精确的情况;采购中,部分采购人责任心不足,可能导致重复采购、货物质量差等情况,甚至出现权力寻租等现象;采购后,部分供应商未经允许更换型号或增减清单中货物的问题也偶有发生。

(四)管理监督力度不足

随着政府采购的改革和发展,我国逐步形成财政部门主管,集中采购部门具体执行采购行为的格局,但具体监督职能还未得到细化和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环节依然薄弱,全方位、多层次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仍未建立,各环节监督管理仍然独立,未形成从“采购前”到“采购后”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模式和监督体系。另外,但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机制缺失,单位内部监督、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无法形成“合力”。

(五)采购人员综合水平有待提高

首先是过于依赖中介机构。涉及到大额或是专业性较高的采购项目时,部分采购单位由于采购人掌握的专业信息不足,对于中介机构较为依赖,工作的主动性和把控性不够,而有些中介机构和采购供应商会趁机进行暗箱操作,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设置偏向于某一供应商的评分标准,提前透露涉密信息等等。其次是部分采购人员对于政策制度了解不够深入和透彻,对于采购程序和要求掌握不足,对于新知识“不愿学”或是“学不会”,导致采购工作随意性较大,不够规范。

三、加强我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健全制度体系

继续夯实法律基础,根据我国目前采购实际,以实践进程为基础,逐步更新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使之与当前的发展情况相适应,并切实加强制度落地。我国人多地广,政府采购涉及的主体多、行为多,情况复杂,因此首先需要拓展各类法规的横向覆盖面,保证政府采购涉及到的各类主体和行为都有法可依,各类人员都能充分落实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其次是需要拓展有关规章制度的纵向覆盖面,确保采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和具体程序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建设

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网上办理,建设和完善业务平台,通过政府采购业务的电子化,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最大程度的提高采购的公开性和公平性。目前我国正在推进政府采购全国一张网建设,各地都在开发电子化采购系统,因此需要尽快落实平台的标准化建设,强化各平台数据共享。另外,由于各地区存在信息化壁垒,严重缺乏沟通,在建设采购系统的同时,还要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信息交流平台。

(三)创新采购监管方式

要联合内外部力量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其中,内部力量主要是行政监督,外部力量主要是纪检、审计、社会等监督。对于内部监督而言,需要推动监督体制的改革,对每个岗位进行较为详细的职责划分,将责任落实到人,规范采购从业人员的行为,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事项、政府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代理公司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外部监督而言,各级审计单位可以不定期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和审计;各级纪检机关要强化对采购工作的监督力度,重视各类政府采购的投诉和质疑,要求主管部门按时依规进行回复和处理;另外要强化社会监督,利用公众的力量,根据公众的需求,将采购工作做的更加公开和透明。

(四)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综合水平

首先是要加强采购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建设,提高道德素质水平。政府采购人员实质上是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工作方面的代言人,其道德水平和基本素质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要对采购人员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廉政意识等多方面的培训,为他们在心理上设好坚决不能跨越的红线和底线;其次是要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培训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强化对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合同缔结、货物验收、业务电子化处理等环节的培训,使之熟练的掌握业务知识,能合法合规的、独立的、高效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参考文献】

[1]白积洋.2014.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推动政府采购科学化管理.中国政府采购,08:38-41.

[2]林瓊.2014.事业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研究.经济研究导刊,06:194-195.

[3]马海涛,王东伟.2014.国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应研究:综述与展望.经济与管理评论,30(03):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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